第四章保险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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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四章 保险合同,第一节 保险合同及其特征 第二节 保险合同的分类 第三节 保险合同的要素 第四节 保险合同的订立、生效与履行 第五节 保险合同的变更与终止 第六节 保险合同的争议处理,第一节 保险合同及其特征,一、保险合同的概念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为了实现一定目的,共同确定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保险合同定义明确了合同的性质是协商产生的协议;明确了当事人主体是投保人和保险人;明确了合同内容是保险权利义务关系。,二、保险合同的特征 合同的一般法律要件: 第一,保险合同的当事人必须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保险合同的

2、订立是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法律行为,而不是单方面的行为; 第三,保险合同必须合法。,保险合同的特征: 保险合同是双务性合同 保险合同是射幸性合同 保险合同是一种附和性合同 保险合同是有偿性合同 保险合同是属人性合同,第二节 保险合同的分类,一、财产保险合同与人身保险合同 根据保险标的的不同,可将保险合同分为财产保险合同与人身保险合同。 财产保险合同是指以财产及其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合同,而人身保险合同是指以人的生命、身体和健康作为保险标的的合同。 财产保险合同是以损失补偿作为理论基础的,人身保险合同无法以损失补偿作为理论基础。,二、定值保险合同与不定值保险合同 根据保险标的的价值是否确

3、定为标准,可将保险合同分为定值保险合同和不定值保险合同。 定值保险合同和不定值保险合同是针对财产保险合同而言的。在人身保险中,保险标的的价值是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约定的,属于定额保险。,三、足额保险合同、不足额保险合同与超额保险合同 在财产保险合同中,根据保险金额和保险价值的关系,可将保险合同分为足额保险合同、不足额保险合同与超额保险合同。 足额保险合同是指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相等的保险合同。 不足额保险合同是指保险金额小于保险价值的保险合同。 超额保险合同是指保险金额超过保险标的价值的保险合同。,四、单个保险合同与团体保险合同 根据保险标的的数量不同,可以将保险合同分为单个保险合同和团体保险合同。

4、 单个保险合同,是指以一人或一物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合同,又称单独保险合同。 团体保险合同,是集合多数性质相似的保险标的,而每一保险标的分别定有各自的保险金额的保险合同。,五、指定险保险合同与一切险保险合同 根据保险人所承保风险的范围不同,可将保险合同分为指定险保险合同和一切险保险合同。 指定险保险合同是指保险人承保一种或几种风险的保险合同。 一切险保险合同是指保险人承保除“除外责任”意外的一切风险的保险合同。,六、原保险合同与再保险合同 根据保险人所负保险责任的次序为标准,可将保险合同分为原保险合同和再保险合同。 原保险合同是指保险人与投保人之间订立的保险合同。 再保险合同是指保险人在原保险合同

5、的基础上,通过签订协议,将其所承担的部分风险和责任转移给其他保险人而订立的保险合同。,七、为自己利益订立的保险合同与为他人利益订立的保险合同 根据订立保险合同是为谁的利益为标准,可将保险合同分为为自己利益订立的保险合同和为他人利益订立的保险合同。 为自己利益订立的保险合同,是指投保人为自己设立权利和义务,从而享有赔偿请求权的保险合同。 为他人利益订立的保险合同,是指投保人不自行享有赔偿请求权的保险合同。,第三节 保险合同的要素,一、保险合同的主体 (一)保险合同的当事人 1、保险人 即保险业务的经营人,是保险合同的一方当事人。 我国保险法第十条指出:“保险人是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承担赔偿或

6、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 保险人不是一般的法人,而是取得金融监管部门批准和工商管理部门批准的双重资格的法人。,2、投保人 投保人又称要保人,是指对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保险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是保险合同的一方当事人。 在保险实践中,投保人通常应具备一定的条件: 应当具有完全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投保人必须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 投保人必须承担支付保险费的义务。,(二)保险合同的关系人 1、被保险人 被保险人是指其财产或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 在人身保险中,被保险人只能是有生命的自然人。已经死亡的人、法人或其他民事法律主体不能

7、成为人身保险的被保险人。 在自然人中,无民事行为能力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可以作为被保险人。但是法律条款通常会进行限制。,被保险人应具备的条件: 被保险人必须是保险合同保障的人。 被保险人是保险事故发生时遭受损害的人。 被保险人是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2、受益人 受益人是指人寿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也即指定领受保险金的人。 在财产保险中,被保险人是财产损失的主体,被保险人自己领取保险赔偿金,一般不规定受益人。 人寿保险合同中一般有受益人规定,受益人是寿险合同的特有主体,其地位特殊。,受益人的特征: 受益人的法律资格受益人可以是任何人,法律上没有资格限制。 受

8、益人的产生受益人产生于由被保险人或投保人约定、指定或法定的法律程序。 受益人的人数 受益人可以是一人或数人。受益人数人时,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受益人的权利受益人的权利是指受益权。受益权是一种期待权,而不是现实的债。只有在被保险人死亡后才能享受。受益人不能支配受益权。受益权的权限只是领受保险金。 受益人的变更受益人变更是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期内,变更受益人。 受益人的义务当保险合同约定的事故发生,及时通知保险人,不承担任何其他的义务。,3、保单持有人 保单持有人又称保单所有人,是拥有保单各种权利的人。 保单持有人的概念主要适用于人寿保险合同。 我国人寿保险合同

9、中没有明确的保单持有人的概念。在我国保险实务中,人寿保单的各种权利大多归投保人所有并行使。,二、保险合同的客体 保险合同的客体是保险利益。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所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 保险合同双方权利义务所指向的是附在保险标的上的经济利益,即保险利益,而不是保险标的本身。 保险标的是投保人经济利益的物质承担体。,三、保险合同的内容 (一)保险合同的基本事项 当事人的名称和住所。 保险标的。 保险价值。 保险金额。,保险费率与保险费。 保险期限和保险责任开始时间。 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 赔偿处理。 违约责任和争议处理。 订立合同的年、月、日。,(二)保险合同的主要条款 基本条

10、款 附加条款 保证条款 协会条款,(三)保险合同的形式 投保单 暂保单 保险单 保险凭证,第四节 保险合同的订立、生效与履行,一、保险合同的订立 保险合同订立是投保人与保险人之间基于意思表示一致而产生的法律行为。分为要约和承诺。 (一)要约 是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提出订立合同建议的法律行为。 保险合同的要约特征: 投保人一般是保险合同的要保人; 保险合同的要约内容更加具体和明确; 保险合同要约一般为投保单的书面形式或其他形式。,(二)承诺 是当事人另一方就要约方的提议表示同意与其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承诺人对要约人提出的合同内容表示完全同意后,合同即告成立,并开始履行合同的义务。承诺通常采

11、用书面形式。 保险合同的承诺即是保险人承保。保险人经核保后同意承保,则保险合同随之成立。保险人对投保人要约的承诺,既可以由保险人作出,也可以经由其代理人作出。,二、保险合同的生效 (一)保险合同的成立与生效 保险合同的成立是指投保人与保险人就合同的条款达成协议。 保险合同生效是指保险合同对当事人双方具有约束力,即合同条款产生法律效力。,保险合同的成立和生效在性质上是完全不同的法律概念,二者的区别主要体现在如下方面: 第一,二者处于不同的阶段。 第二,二者的要件不同。 第三,二者属于不同范畴的判断。 我国保险法第十三条规定:“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保险合同成立;依法成立的保险合同

12、,自成立时生效。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对合同的效力约定附条件或者附期限。”,(二)保险合同的有效 1有效保险合同。保险合同有效是指保险合同由当事人双方依法订立、并受国家法律保护、具有法律效力。保险合同有效应具备以下条件: 首先,保险合同主体必须具备合同资格。 其次,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 再次,合同内容合法。,2无效保险合同。无效保险合同是指当事人虽然订立合同,但不具有法律效力。 (1)保险合同无效的原因一般有如下情形: 第一,保险合同主体资格不符合法律规定 第二, 保险合同的内容不合法 第三,保险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 第四,保险合同违反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五,保险合同的形式不合法,(2)

13、其他特殊的原因致使合同无效 第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人身保险合同无效 第二,超额保险合同部分或全部无效 第三,死亡保险合同不满足法定条件无效,三、保险合同的履行 (一)投保方的权利与义务 1、投保方的义务 缴纳保险费义务 如实告知义务 及时通知义务 提供有关证明和资料义务 防灾防损义务 施救义务,2、投保方的权利 保险条款知晓权 保险金请求权 解约权,(二)保险人的权利与义务的履行 说明义务 及时签单义务 保密义务 赔偿或给付保险金义务 支付其他必要特殊费用的义务,四、保险合同中止 是指在保险合同存续期间内,由于某种原因使保险合同的效力暂时失去效力。 保险合同中止在寿险合同中经常

14、出现。 保险合同中止期限为两年,在这两年内,投保人可以申请保险合同复效。同时,补缴保费及相应的利息。复效后的合同与原保险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第五节 保险合同的变更与终止,一、保险合同变更 是指在保险合同有效期间当事人由于情况变化,依据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原保险合同内容进行修改或补充。 (一)保险合同主体变更 保险合同主体变更是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变更。一般而言,保险合同中保险人不会变更。 保险合同主体变更又称保险合同的转让。,1、财产保险合同主体的变更 在一般财产保险中,保险单随保险标的所有权转让而转让时,被保险人或者受让人应当通知保险人。 被保险人、受让人未履行通知义

15、务的,因转让导致保险标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国际惯例规定:货物运输保险单可以随保险标的转移而转移,不需经保险人同意,只要被保险人背书即可。,2、人身保险合同主体的变更 在人身保险中,保险合同主体变更取决于投保人、被保险人的主观意志。 在人身保险中,保险合同主体变更取决于投保人、被保险人的主观意志。只要符合法律和有关规定,投保人、受益人、保单持有人等主体均可以变更。 人身保险合同中的被保险人确定之后不能变更。,(二)保险合同内容变更 主要是权利义务的变更,即合同条款、标的数量、品种、价值、存放地点、保险期限、保险金额、保险责任范围等变更。 保险合同订

16、立后,投保人可以提出变更合同内容的要求,必须经保险人同意。 保险合同变更应采用书面形式。批单是变更保险合同时最常用的书面单证。,二、保险合同的终止 是指保险合同成立后因法定或约定事由发生,使合同确定的权利义务关系不再继续,法律效力完全消失。 保险合同终止有以下几种情况: 保险合同期限届满终止 保险合同履行终止 保险合同标的全部灭失终止 保险合同解约终止,保险合同解约一般分为法定解约和约定解约两种形式。 法定解约是指当法律规定的事项出现时,保险合同一方当事人可依法对保险合同行使解约权。法定解约的事项通常在法律中直接明确规定。 约定解约又称协议注销终止,是指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依合同约定,在合同有效期内发生约定事由时可随时注销保险合同。,投保人法定解约: 第一层次,投保人有选择投保和退保的自由 除保险法有规定或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投保人有权随时解除保险合同 第二层次,投保人不能解约的保险合同 货物运输保险合同和运输工具航程保险合同,不得解除合同。,保险人法定解约: 第一,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 第二,保险欺诈 第三,未履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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