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店资金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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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门店资金管理制度第一条 随着门店营业额的上升,门店每天的现金也不断增加,为确保每天营收款的安全,制定以下安全制度。第二条 每一笔营收款必须有详细登记记录,包括各种押金,赠送、卡类销售、预收款,包机等,所有收款必须由当值收银员登记在交接班本上,必须按实际金额上交营收款,确保上交金额与系统数相符,严禁不登记而私自滞留营收款或将营收款用作其他用途,违者将追究收银员、经理责任,并作相关处罚。第三条 在门店举办的各项活动收入,门店废品收入,必须以Excel表格形式每日登记,且月结后上报公司备案,门店提出使用方案后,经公司同意后才能使用。第四条 收银员应做好交接工作。出现严重错误的由收银员负责。第五条 原

2、则上门店负责人应收取每天实额款项。如未收款,则收银员将所有款项交由下一班,接班收银员必须清点清楚并核对交接班本后签字确认。如此类推,如最后收款时款项错误,则由最后接班收银员负责。第七条 各收银,每日早班时必须将昨日整日上机收入发飞信至业主。早8点至晚24点每整点发送上座人数一次。第九条 非收银员不得进入前台收费区域,除由经理或收银员因事外出而指定代岗人员外。第十一条 凡因各种原因出现误差时,必须由门店负责人签字后方可生效。否则按短款处理。第十二条 所有员工不得随意动用营业款支出或借用以及挪用,经理有权支出日常进货费用、经过公司审核的办公费用、维修费用等日常经营费用。若非以上行为,收银员与门店经理必须负责,并且承担法律责任(盗窃罪)。本制度自下发日起执行!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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