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医病理鉴定书]-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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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共 7 页 第 1 页 杭州 司法鉴定所 裘 死亡方式文证审查意见书 杭州 司鉴 所 2009病鉴字第 2 号 一、基本情况 委 托 方 : 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分公司 委托鉴定事项 : 裘 的 死亡方式 受理日期: 2009 年 7 月 15 日 鉴定材料: 1、司法鉴定委托书 1 页; 2、 裘 体检资料复印件 9 页;3、 县公安局情况说明 1 页; 4、委托方提供的现场勘查图片打印件 7张; 5、 县 公安局现场图片及现场示意图复印件共 9 页; 6、浙江省 县 公安局询问笔录复印件 93 页。 鉴定日期: 2009 年 7 月 16 日 鉴定地点: 杭州 司法鉴定所 在场人员: 、 王

2、越华 等 被鉴定人: 裘 ,女,汉族,身份证号: ,家住: 苑 2幢 402 室 。 二、检案摘要 : 根据 县 公安局情况说明中介绍: 2008 年 8 月 12 日晚, 县公安局城东派出所接群众举报称:在 县 农家乐内有人聚众赌博。民警到达现场后,有人反映,房子的西南方向地上躺有一人。查看后迅速通知 120,将伤者送往医院抢救。经医生检查,伤者胸背部受伤,多发性肋骨骨折,胸腔大量积血,符合高坠形成,经抢救无效死亡。 县 公安局对该事件进行调查,经调查访问及现场勘查,确认死 者为 裘 ,女, 1968共 7 页 第 2 页 年 02 月 16 日出生,住浙江省 苑 2 幢 402 室。结合调

3、查访问及现场勘查,综合结论:(一)无证据表明 裘 自杀;(二)死者 裘 排除他杀;(三)死者 裘 符合高坠致胸部损伤死亡。 现因保险理赔需要, 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分公司于 2009 年 7 月15 日,委托我所对 裘 在本次事件中的死亡方式进行分析鉴定。 三、检验过程 依照杭州 司法鉴定所法医病理作业指导书 、 现场勘查作业指导进行检验 分析审查 。 (一 )现场勘查 2009 年 7 月 16 日,本所司法鉴定人 等 一行四人 在 委托方工作人员的带领下,赴 县 农家乐进行现场勘查。 现场是一座西朝东的三层农家楼房。东面为正门、进出的通道、较空旷的道地及位于东南角的小竹林;从三楼门厅走廊至一

4、楼地面高为 6.95米;位于西南面有一农家休闲凉亭;西面为主楼的配房,水泥地面;从三楼西面窗的高度往下至配房顶的距离约 3.5 米;从二楼西面窗口至配房的屋顶约 1.7 米; 三楼走廊内宽: 101cm,栏杆横梁与三楼地面高 80cm, 栏杆上的混泥土浇灌而成的白色墩球离三楼地面高 120cm,栏杆横梁宽 20cm;三楼地面栏杆宽 36cm;三楼走廊 栏杆至三 楼地面高 80cm;三楼走廊南侧罗马栏杆的第一颗白色水泥 球 体缺失, 球 体 与栏杆的断面呈内低外高 状 , 其 最低点与最高点 的 连线方向与走廊内侧方向成角走行。 二楼走廊南侧墙面外有电话线二根,电力线四根,二根电话线贴墙面成角走

5、行;四根电 力 线由内向外依次 1、 3、 4 号线基本成 平衡 排列, 2 号线位于一号线的下缘走行 。四根电力线 均 与墙面成角走行。以上所有电线未见明显损毁痕迹。 询问户主称: 2008 年 8 月 12 日以来未更换或修复过电线;其中一根电共 7 页 第 3 页 话线 (下称: 1 号线) 的 一端捆绑于空调外机固定架上,另一端从屋前的小竹园内穿出,与栏杆的延长线为: 65cm,与走廊内侧墙面的延长线为: 25cm,离地面高度 340cm;另一根电话线 (下称: 2 号线) 一 端固定在一楼墙面路灯固定臂上,另一端亦从屋东南角前的竹园内穿出。电 线上 均附有 青苔,青苔分布 却表现不均

6、匀,尤其是近走廊南侧的内 面 的电线 青苔明显变少、分布不均,与栏杆的延长线为: 120cm; 与走廊内侧墙面的延长线为: 66cm;离墙最近的 绿色电 线 (下称: 3 号线) ,其一端与栏杆延长线长为: 162cm,与走廊内侧墙面的延长线为: 142cm; 1 号线与 3 号线最近距离 96cm;3 号线略高于 1 号线,略低于三楼栏杆 , 2 号线略低于 一 楼平 台 。 勘验当时尸体坠落所在地的出血点处,测出血点中心与墙面间距离为285cm,出血点水泥地面坡度为 5;测南面墙角与竹园间距 为 500cm。 (二 )文证摘要 据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体检报告( NO: 33050000

7、6412)记载:被保险人 裘 ,身高 160cm,体重 47Kg,身体健康。 据 县 公安局 县 自然村 饭店赌博案现场图记载:地面血迹位于一楼走廊向南侧延伸水泥路折角处;一女式白色休闲鞋位于南侧凉亭入口内(位于血迹的东南侧),另一女式白色休闲鞋位于血迹西南侧,水泥路边靠墙侧。位于现场楼房东 南角花坛近墙角处,见一水泥栏杆上脱落的水泥墩球。 据浙江省 县 公安局提供的在场人员陈杰、饶卫胜等人的询问笔录记载: 2008 年 8 月 12 日晚,在场人员在灯被熄灭后现场一片混乱时均听到一位女人的痛苦叫声。 据浙江省 县 公安局提供的在场人员邵长斌的询问笔录中记载:2008 年 8 月 12 日晚,

8、公安机关去抓赌后,看见东面的阳台上,有个女的从阳台罗马柱栏杆上摔下去,接着听见这女子 喊了一声,后听见“砰砰”的二声,这个女子摔在地上就没有声音了。 共 7 页 第 4 页 据浙江省 县 公安局提供的张登峰( 县 人民医院急诊科工作人员)的询问 笔录中记载:大约在今日凌晨 0 点 55 分左右,我院“ 120”急救车送来了一名女性病人,当时我是当班抢救医生,经观察后,这名病人有点清醒,但神志淡漠,心率较快,脸色苍白,身上出汗,是一种休克的表现,身上没有比较明显的外伤,问话很少言语。经测量,血压为90/50mmHg,较低,心跳为 148 次 /分,较快。伤者称浑身难过,后来到了 1:05 分的样

9、子,伤者小便失禁,到了 1: 35 分,我们做 B 超,腹部没有明显异常。之后,我们准备给她做 CT 时,病人已经没有了呼吸,心跳,我们进行抢救,一直到 2: 20 分抢救无效死亡。初步判断为胸部 内伤,可能是一种摔伤(高坠伤)的表现。伤者名字叫“ 裘 ”,这是我 问过的。 据浙江省 县 公安局提供的卢 ( 县 人民医院副院长)的询问笔录中记载:我到达的时候,女伤者的心跳已经停止,我们采取了心肺复苏的一整套急救措施,经过一个多小时的紧急抢救,但该女伤者仍然是抢救无效。从当时的情况分析,主要是胸外伤,腹部外伤和脑外伤可能性不大。 据浙江省 县 公安局提供的周 ( 县 人民医院医生)的询问笔录中记

10、载: 13 日凌晨 0: 08 分样子,我接到急救中心 调度员的指令,叫我到 乡 寿圣寿 对面的“农家乐”去救助伤员。当我们到达现场后,我看到有一个女的躺在地上,位于农家乐正门南面也就是农家乐房子的东南侧的水泥地上,手上有血,躺在地上呻吟,但声音很小。在这个女的附近的草丛里,还躺着一个男的,呻吟声比较大,我看到这个女的摔的比较严重,就 同现场的民警先把这个女的抬到我们的救护车上了,我当时就看到那女的左手骨折了,我在救护车上对女伤员进行了包扎、止血,并给她吸氧。她就讲痛,其它的没有讲什么了,只是一直在呻吟,而且呻吟声音也比较低。 据浙江省 县 公安局提供的洪国华( 县 人民医院 120 急救中心

11、共 7 页 第 5 页 医生)的 询问笔录中记载:当时在救护车上那女伤员神智清楚,但反映迟钝,心率较快,血压偏低,脸色苍白,左手骨折,左脚活动差。我当时主要是观察,维持她的生命体征。 四、 分析说明 根据委托方提供的现场勘查资料及浙江省 县 公安局提供的在场人员与救护人员询问笔录,并结合本所鉴定人现场复勘所见,综合分析认为: 1、 根据现场急救医务人员的询问笔录记载: 裘 当时神志淡漠,心率较快,脸色苍白,说话声音细弱、出汗,血压 90/50mmHg,心跳 148 次 /分,多发性肋骨骨折,胸腔大量积血、左手骨折,左脚活动差,体表未检见其他明显的附 加致命性损伤等特点,我们分析认为: 裘 的损

12、伤符合“外轻内重 、单侧(左侧肢体)损伤严重” 的高坠伤特点,其死亡 原因符合 高坠致内脏破裂出血、 休克 伴 多脏器功能衰竭 而 死亡 的特点 ; 2、 从我们对三楼走廊东南侧罗马栏杆上的扶手水泥隔板表面及边缘痕迹的勘察时发现,其上有较明显的蹬擦或挫擦形成的擦划痕迹,在栏杆下缘的水泥隔板表面及边缘上未见明显类似痕迹存在,而且下缘边缘描画形成的 暗 紫黑色边线也未见有明显的擦划痕迹存在。故我们分析认为: 裘 当时应先在栏杆上部的隔板上再往下坠落的; 3、 依据一楼现场的血迹分布部位 ,根据物理 学抛物线物体运行规律 (S 垂直方向 =1/2gt2、 S水平方向 =( vt), S 垂直方向 =

13、三 楼走廊到地面高度为 695cm( 或等于三楼栏杆到地面高度 =695+80cm) , S 水平方向 =血迹离南侧墙面间距 为 285cm,经以上数据分析计算得: 水平 速度为: v 2.1m/s 2.5m/s。据此,我们分析 认为: 裘 在初始坠落时有一水平向前的初始速度,其速度范围在2.1m/s-2.5m/s 之间 ; 共 7 页 第 6 页 4、现场勘验时我们对 三楼走廊东南面外侧电线离 主楼南侧 墙面 的间距测量结果: 1 号线 为: 25cm-65cm, 2 号线 为: 66cm-120cm , 1 号线离地面高度 340cm、 1 号线与 3 号线最近距离 96cm; 1、 2

14、号线墙体上均为简单捆绑固定,受物体外力作 用后极易松动。然而在现场勘查时我们均没见有松动、损伤迹像存在。 再结合 裘 的身高( 160cm) ,体重( 47Kg) 等 特点 ,并根据物理学抛物线原理 推算,我们分析认为: 裘 坠落时是系 穿过 1、2 号线与 3 号线之间 下坠 的,坠落过程中 可 排除与 1 号线、 3 号线有直接下坠面的重力作用,而仅为身体侧面 或衣服 与电线碰擦,这可从附着在电力线上的不均分布的青苔痕迹 的改变 而被佐证 ; 5、根据 县 公安局现场平面勘察图中标记:当 时散落在事发现场的二只乳白色的女式套式休闲鞋,一只位于南侧凉亭入口处的内面(即位于现场血迹的东南侧),

15、另一只位于现场血迹西北侧的水泥路边靠凉亭的墙根处。据此我们分析认为: 裘 在起点腾空时或在空中坠落时双下肢应有一跨跃式动作存在; 6、我们对三楼走廊南侧第一桩白色罗马水泥柱上的白色球体的缺失情况进行仔细的痕迹勘验:发现球体与栏杆的断面是呈内低外高状特点,断面的最低点和最高点连线方向与走廊方向是成角走行的。此外,另见 县 公安局现场勘察平面图中标记:白色水泥球体是位于一楼东南角的花坛靠近墙角处,与现场血迹分布 点不在同一方向和位臵。故我们结合力学原理分析:固体物在外力作用形成截断时,截面从最高点与最低点连线的方向即为外力作用的方向,因此我们分析认为:可排除 裘 当时抱着白色水泥球体躲在罗马栏杆的外侧,因球体与罗马栏杆断离而坠落死亡的假设。 五、鉴定意见 共 7 页 第 7 页 综上所述,依据委托单位提供的相关材料,并结合对现场的复勘情况,我们 综合 分析认为:被鉴定人 裘 的损伤符合高坠伤的特点,其死亡属于高坠死亡; 依据案情及多个当时人的审问笔录,结合现场(三楼坠落初始点、隔空物的电话线和电线、坠落终点一楼的血迹分布位臵)等,我们综合分析认为:被鉴定人 裘 当时从三楼离 地 瞬间 存有 2.1m/s-2.5m/s 的向前水平运动速度,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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