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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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QG/JNTG-SC-26-2015代替QG/JNTG-SC-26-2014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1 目的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司动火作业安全管理,使动火作业更加规范化、制度化,有效保障作业人员的安全与健康,杜绝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特制订本规定。2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山东寿光巨能特钢有限公司所属各单位设备检维修中的动火作业。3 引用文件GB30871-2014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程危险化学品企业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示范文本(鲁安监函字201579号)4 管理内容4.1基本要求4.1.1 本规定所称动火作业,是指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工艺设备以外的禁火区内可能产生火焰、火花或炽热表面的非常规

2、作业,主要包括:a)各种气焊、电焊、铅焊、锡焊、塑料焊等各种焊接作业及气割、等离子切割机、砂轮机、磨光机等各种金属切割作业。b)使用喷灯、液化气炉、火炉等明火作业。c)烧(烤、煨)管线、熬沥青、炒砂子、铁锤击(产生火花)物件、喷砂和破拆地面等产生火花的其他作业。d)生产装置和罐区联接临时电源,并使用非防爆电器设备和电动工具。e)使用雷管、炸药等进行爆破作业。4.1.2本规定所称易燃易爆场所,是指GB50016、GB50160、GB50074中火灾危险性分类为甲、乙类区域的场所,各单位根据标准进行明确细化。4.1.3 动火作业涉及进入受限空间、临时用电、高处、盲板抽堵等特殊作业时,应办理相应的安

3、全作业证。4.2 分工与职责4.2.1安全科是动火作业的监督管理科室,负责动火作业安全管理方案及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4.2.2 生产调度(科)负责审核吹扫、处理方案(含盲板图);协调眼镜阀开关、盲板加拆的落实、确认工作;督促、协调动火及作业环境气体采样分析工作。4.2.3 设备科负责组织审核动火作业方案,督促和检查施工单位制定施工方案,落实专业安全措施;负责组织盲板加、拆工作,参与现场盲板的检查确认。4.2.4 动火作业部位所在车间,负责制定动火作业方案及工艺吹扫处理方案、落实各项安全措施;负责作业现场安全教育、安全交底、安全监护等工作。4.2.5动火施工车间/单位,负责制定施工方案,落

4、实专业安全措施;认真学习并自觉接受作业现场安全教育、安全交底、技术交底、安全监护等工作。4.2.6动火部位(岗位)负责人4.2.6.1参与制定并负责落实动火安全措施,负责生产与动火作业的衔接。4.2.6.2 检查、确认所属生产系统内的动火作业的动火安全作业证审批手续,对手续不完备的应及时制止动火作业。4.2.6.3 在动火作业中,生产系统如有紧急或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停止动火作业。4.2.7 动火作业负责人4.2.7.1对动火作业负全面责任。4.2.7.2 应在动火作业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和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参与动火安全措施的制定、落实,向作业人员交代作业任务和防火安全注意事项。安全动火作业条

5、件具备后,向动火执行人下达动火作业开工指令。4.2.7.3 作业完成后,组织检查现场,确认无遗留火种等隐患后方可离开现场。4.2.8动火执行人职责4.2.8.1动火执行人应持有有效的本工种作业证。4.2.8.2动火执行人应严格执行“三不动火”原则,即没有经批准的动火安全作业证(见附件1)不动火,动火监护人不在现场不动火,防火措施不落实不动火;对不符合要求的,有权拒绝动火。4.2.8.3应随身携带作业证。4.2.8.4动火作业前必须得到动火作业负责人的开工指令。4.2.9动火监护人职责4.2.9.1动火监护人了解动火区域或岗位的生产过程,熟悉工艺操作和设备状况;有较强的责任心,出现问题能正确处理

6、;有处理应对突发事故的能力。4.2.9.2应参加由安全管理部门组织的监护人培训班,考核合格并取得安全管理部门发放的监护人资格证书,做到持证上岗。4.2.9.3在接到动火安全作业证后,监护人应逐项检查落实防火措施,检查动火现场情况。监护人应佩戴明显标志,动火过程中不得离开现场,确需离开时,应收回动火安全作业证,暂停动火作业。动火作业过程中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采取措施。4.2.9.4 发现动火部位与动火安全作业证不相符合,或动火安全措施不落实,有权制止动火;当动火出现异常情况时,有权停止动火;对不执行“三不动火”又不听劝阻时,有权收回动火安全作业证,立即停止动火作业,并向上级报告。4.2.9.5作业

7、完成后要会同动火作业负责人进行现场检查确认无留火种等隐患后方可离开现场。4.2.10动火分析人动火分析人对动火分析方法和分析结果负责。应根据动火点所在车间的要求,到现场取样分析,在动火安全作业证或动火作业检测分析报告单上填写取样时间和分析数据并签字,不得用合格等字样代替分析数据。检测情况及时汇报动火作业负责人和动火监护人。4.2.11 压力看守人负责煤气等管网、设备带压动火作业期间动火点压力的看守,当动火点管网压力出现大幅度波动或压力低于规程要求(煤气管网6KPa),应立即通知现场动火作业负责人、动火执行人,停止动火作业。4.2.12动火作业的审批人动火作业的审批人对动火作业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

8、行监督,对自己的批准签字负责。4.2.12.1审查动火安全作业证的办理是否符合要求。4.2.12.2到现场了解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检查、完善防火安全措施。4.3动火作业分级4.3.1固定动火区外的动火作业一般分为特殊动火、一级动火、二级动火三个级别。遇节日、假日、夜间或特殊情况,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即在原定动火级别的基础升高一级。4.3.2特殊动火作业: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及可燃气体储罐的围堰内或其他特殊危险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未拆除易燃填料的凉水塔内的动火作业按特殊动火作业管理。4.3.3一级动火作业: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除特殊

9、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危险化学品库、空分的纯氧系统及厂区管廊上的动火作业按一级动火作业管理。4.3.4二级动火作业:除特殊动火作业、一级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凡生产装置或系统全部停车,装置经清洗、置换、分析合格并采取安全隔离措施后,根据其火灾、爆炸危险性大小,经安全科确认,动火作业可按二级动火作业管理。4.3.5 公司内除特殊动火、一级动火、二级动火范围以外,划出的没有火灾危险性区域,为固定动火区。二级以上(含二级)动火区域内,严禁设固定动火区。4.4 动火安全作业证的办理4.4.1 动火作业前,由动火点所在车间安全员负责组织车间主任、班(工段)长、动火作业负责人、动火监护人等相关人员,对

10、作业现场和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辨识,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特殊动火作业填写安全交底和风险告知确认卡。动火作业负责人负责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交底和风险告知。4.4.2 特殊、一级动火安全作业证的办理,由动火作业所在车间安全员组织填写动火安全作业证,动火作业所在车间负责人组织落实动火安全措施,审查合格,报经厂(部)安全科审核,厂(部)长签发。4.4.3 二级动火安全作业证的办理,由动火作业所在车间安全员组织填写动火安全作业证,动火作业所在车间负责人组织落实动火安全措施,审查合格,经厂安全科签发。4.4.4 固定动火区的设定由动火所在车间提出申请,经涉及生产(技术)、设备(工程)、安全

11、等专业管理科室审查合格,分管安全生产、设备副厂长审核,由厂长批准。4.4.5动火安全作业证安全措施的确认,需在与本次动火作业有关的主要安全措施对应选项内划“”,选项不涉及的划“/”。其中,1-7项由动火部位(岗位)负责人确认签字;8-11项由动火作业负责人确认签字;其他补充安全措施按照分工范围分别由动火部位(岗位)负责人确认签字和动火作业负责人确认签字。4.4.6 动火作业涉及到其他管辖区域时,由所在管辖区域车间负责人(副主任以上)审查合格后,在“相关单位意见”一栏会签,并有双方单位共同落实安全措施,各派一名监护人,按动火级别审批后,方可动火。4.4.7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设备科必须对作业方案

12、进行确认,对带压设备、容器、管线进行测厚,并在动火安全作业证上签字。4.4.8 作业结束后,动火作业负责人组织清理现场,动火负责人、监护人确认无残留火种等隐患,并由动火所在车间安全员现场验收,合格后在“完工验收”一栏签字。4.5动火分析及合格标准4.5.1各单位针对主要设备及有毒有害介质,建立气体、液体取样检测分析操作规程,明确取样分析项目和标准、取样及检测方式、检测仪器的使用范围和完好性。使用便携式有毒有害、可燃气体检测仪进行分析,选配检测设备要与危害气体种类相匹配,并经标准气体样品标定合格,特殊动火作业应使用两台仪器同时检测,检测偏差不应大于仪器有效误差范围。取样检测的过程要有照片记录,分

13、析单要注明取样位置和取样时间。4.5.2动火分析的监测点要有代表性。在较大的设备内动火,应对上、中、下各部位进行监测分析;在较长物料管线上动火,应在彻底隔绝区域内分段分析;在设备外部动火,应在不小于动火点10m范围内进行分析。4.5.3 动火分析与动火作业的时间间隔不应超过30min,作业中断时间超过30min应重新分析;每日动火前均应进行动火分析;特殊动火作业期间应随时进行监测。4.5.4 动火分析合格标准:a)当被测气体或蒸汽的爆炸下限大于等于4%,其被测浓度应不大于0.5%(体积分数);b)当被测气体或蒸汽的爆炸下限小于4%,其被测浓度应不大于0.2%(体积分数);c)动火设备、管线及作

14、业环境内,氧含量不应大于23.5%;d)高炉煤气、转炉煤气设施动火使用煤气报警仪检测浓度应不大于5000PPm;e)液化气、天然气设施动火检测使用燃气报警仪检测浓度应不大于10%LEL。f)动火部位存在有毒有害介质的,应对其浓度进行监测分析。浓度超过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2.1)规定的,应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并在动火安全作业证中“其他安全措施”一栏注明。4.5.5 分析报告单必须填写到动火安全作业证或黏贴在存根正面左上方。4.6动火作业安全要求4.6.1 作业前,作业单位和生产车间应对作业现场和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辨识,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4.6.2 作业前,应

15、对参加作业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主要内容如下:a)有关作业的安全规章制度;b) 作业现场和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及相应的安全措施;c)作业过程中使用的个体防护器具的使用方法及使用注意事项;d)事故的预防、避险、逃生、自救及互救等知识;e)相关的事故案例及经验、教训。4.6.3作业前,生产车间应做好如下工作: a)对设备、管线进行隔绝、清洗、置换,并确认满足安全作业要求; b)对放射源采取相应的安全处置措施; c)对作业现场地下隐蔽工程进行交底; d)腐蚀性介质的作业场所配备人员应急用冲洗水源; e)夜间作业场所设置满足要求的照明装置;f)会同作业单位应组织作业人员到现场,了解和熟悉现场环境,进一步核实安全措施,熟悉应急救援器材的位置和分布。4.6.4作业前,作业单位对作业现场及作业涉及的设备、设施、工器具等进行检查,并使之符合如下要求:a)作业现场消防通道、行车通道应保持畅通,影响作业安全的杂物应清理干净;b)作业现场的梯子、栏杆、平台、篦子板、盖板等设施应完整、牢固,采取的临时设施应确保安全;c)作业现场可能危及安全的坑、井、沟、孔洞等应采取有效防护措施,并设警示标志;夜间应设警示红灯,并采用安全电压; d)作业使用的个体防护器具、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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