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反洗钱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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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三章 第二节 反洗钱法律制度,洗钱的来历,洗钱的原意是把脏污的硬币清洗干净。 20世纪20年代,美国芝加哥一黑手党金融专家买一台投币式洗衣机,开了一家洗衣店,他在每晚计算当天的洗衣收入时,就把其他非法所得的钱财加入其中,再向税务部门申报纳税。这样,扣去应缴的税款后,剩下的其他非法所得钱财就成了他的合法收入。这就是“洗钱”一词的来历。,一、什么叫洗钱,洗钱,是指将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利益,通过金融机构以各种手段掩饰、隐瞒资金的来源和性质,使其在形式上合法化的行为。,洗钱:将犯罪收入变成合法收入,反洗钱:不能将犯罪收入变成合法收入,反洗钱法规定的洗钱罪 1、毒品犯罪 2、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

2、 3、恐怖活动犯罪 4、走私犯罪 5、其他犯罪,1、贪污罪 2、赌博罪 3、逃汇套汇罪 4、偷税罪 5、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6、虚报资本罪,什么其他犯罪容易涉及洗钱活动:,1、贪污罪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2、赌博罪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行为; 3、逃汇套汇罪 违反国家外汇管理法规,在境外取得外汇应调回境内不调回的,或不存入国家外汇指定银行,或者将境内的外汇非法转移到境外; 4、偷税罪 单位或个人故意违反税收法规,逃避缴纳税款; 5、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违反国家增值税法规,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税专

3、用发票的,目的是为单位或个人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税款; 6、虚报注册资本罪 申请公司登记的人使用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虚报注册资本,欺骗公司登记主管部门,取得公司登记行为。,洗钱通常以隐藏资产来源为目的。 典型的交易分三个过程: 一、入账,即通过存款、电汇或其它途径把不法钱财放入一个金融机构; 二、分账,也就是通过多层次复杂的转账交易,使犯罪活动得来的钱财脱离其来源; 三、融合,以一项显示合法的转账交易为掩护,隐瞒不法钱财。 通过这些过程,罪犯就可把非法所得转移并融合到有合法来源的资金中。,如何将犯罪的收入变成合法化,注册成立一间公司,将贿款转入这间公司,伪造经营活动,做虚假帐目,缴

4、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后再将资金转入自己指定的帐户。,案例1: 成克杰如何将受贿犯罪所得4109万元变成合法化。,郑一和关二私交不错,某日关二将走私所得10万元要求郑一帮其以另一个人名字存入该笔款项,郑一为拉存款答应其要求,后关二被公安机关抓获,郑一以洗钱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案例2: 某银行员工郑一如何将走私分子关二走私收入变成合法化,案件3: 冒名开户将赃款变成合法化,2004年3月2日,两名客户到建行申请开户并存入200万元现金,工作人员未按规定要求存款人提供身份证核对,违规开立结算帐户。3月8日,检察院对该帐户进行查询和冻结,后经证实,该200万元为贪污款。因建行无履行实名开户及可疑

5、报告制度,被处以50万的行政处罚。,案件4: 通过“地下钱庄”将犯罪收入变合法化,某农行行长王一经人介绍认识李二(专门从事地下钱庄)在办理业务过程中,李二称无带身份证,并指出办理超过20万元的现金存款手续很麻烦,希望能帮他多开几个帐户。王一为吸存款,于是用自己的身份证为李二开立3个结算帐户,从05年6月30日至05年8月26日,李二利用这3帐户从事“地下钱庄”活动,累计收付发生额376万元人民币。后两人都被公安机关抓获,地下钱庄资金往来的特征,1、频繁更换帐户、帐户的资金往来都是整数并利用所开帐户大量的大额提现; 2、大量利用私人存折或借记卡存取现金,存取现金的频率很高,数额较大; 3、囤积现

6、金数额大。,二、网点员工如何从事反洗钱工作,(一)“了解客户”制度身份实名制 指金融机构在与客户建立业务关系或与其进行交易时,应当根据法定有效身份证件或其他可靠的身份识别资料,确定和记录其客户的身份。 (二)保存记录制度。 1、帐户资料:自销户之日起至少保存5年; 2、交易记录:自交易记帐之日起至少保存5年。 (三)保密的制度。 反洗钱法“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保守反洗钱工作秘密,不得违反规定将有关洗钱工作信息泄露给客户和其他工作人员。” (四)“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 当金融机构发现单笔交易或规定期限内的累计交易超过规定金额,或认为交易客户的款项可能来自犯罪活动时,都要向反洗钱信

7、息中心报告。,大额现金支取的有关规定,个人: 单笔或累计5万元(含)以上,出示取款人和存款人身份证件; 单笔或当日累计50万元要报人行备案,除定期存款外,一次性支取20万(含)以上,至少提前1天预约。,单位: 单笔或累计10万元(含)以上(工资、农副产品除外)支取时,需填写大额现金审批表。凡单位大额支付需报人民银行备案。 单笔或当日累计100万(含)以上支取报人民银行审批。,大额交易报告制度 1、单位之间100万元(含)以上转帐; 2、个人与个人或单位20万元(含)以上转帐; 3、20万元(含)以上现金收付; 4、个人与个人或单位等值1万美元(含)以上的跨境交易; 凡发生以上交易都要报人民银行

8、。,可疑交易报告制度 1、凡是公安机关、检察院查询、冻结的帐户都是重点考虑的对象。 2、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商业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邮政储汇机构、政策性银行、信托投资公司应当将下列交易或者行为,作为可疑交易进行报告:,(一)短期内资金分散转入、集中转出或者集中转入、分散转 出,与客户身份、财务状况、经营业务明显不符。 (二)短期内相同收付款人之间频繁发生资金收付,且交易金 额接近大额交易标准。 (三)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体工商户短期内频繁收取与其经营 业务明显无关的汇款,或者自然人客户短期内频繁收取 法人、其他组织的汇款。 (四)长期闲置的账户原因

9、不明地突然启用或者平常资金流量 小的账户突然有异常资金流入,且短期内出现大量资金 收付。 (五)与来自于贩毒、走私、恐怖活动、赌博严重地区或者避 税型离岸金融中心的客户之间的资金往来活动在短期内 明显增多,或者频繁发生大量资金收付。 (六)没有正常原因的多头开户、销户,且销户前发生大量资 金收付。 (七)提前偿还贷款,与其财务状况明显不符。 (八)客户用于境外投资的购汇人民币资金大部分为现金或者 从非同名银行账户转入。 (九)客户要求进行本外币间的掉期业务,而其资金的来源和 用途可疑。,(十)客户经常存入境外开立的旅行支票或者外币汇票存款,与 其经营状况不符。 (十一)外商投资企业以外币现金方

10、式进行投资或者在收到投资 款后,在短期内将资金迅速转到境外,与其生产经营支付 需求不符。 (十二)外商投资企业外方投入资本金数额超过批准金额或者借 入的直接外债,从无关联企业的第三国汇入。 (十三)证券经营机构指令银行划出与证券交易、清算无关的资 金,与其实际经营情况不符。 (十四)证券经营机构通过银行频繁大量拆借外汇资金。 (十五)保险机构通过银行频繁大量对同一家投保人发生赔付或 者办理退保。 (十六)自然人银行账户频繁进行现金收付且情形可疑,或者一 次性大额存取现金且情形可疑。 (十七)居民自然人频繁收到境外汇入的外汇后,要求银行开具 旅行支票、汇票或者非居民自然人频繁存入外币现钞并要 求

11、银行开具旅行支票、汇票带出或者频繁订购、兑现大量 旅行支票、汇票。 (十八)多个境内居民接受一个离岸账户汇款,其资金的划转和 结汇均由一人或者少数人操作。,网点员工从事反洗钱工作重点 1、“了解客户”制度除了做好帐户的实名制工作外,还应对客户的社会背景、家庭关系、工作性质、经营情况要有一定的了解; 2、做好“可疑交易”的上报工作,特别对从事“地下钱庄”、“赌博”交易帐户。,三、关于银行的反洗钱处罚规定,一、银行未按规定审查开户资料为个人结算帐户的,罚款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 二、银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3万以下罚款: 1、未按规定对开户资料进行审查,致使单位开立虚假银行结算帐户的;

12、2、未按规定建立存款人信息数据档案或收集的存款人信息数据不完整的; 3、未按规定保存客户交易记录的; 4、未按本办法对支付交易进行审查和报告的; 5、对明知或应知的可疑支付不报告的。,可疑交易报告实例分析,案例一:,李某帐户在半个月内发生现金交易16笔,付款12笔,合计1865万元;收款4笔,合计550万元;累计收付金额2415万元。 黄某帐户在20 天内发生现金交易10笔,付款6笔,合计1031万元;收款4笔,合计896万元;累计收付金额1927万元。 上述帐户呈现出频繁交易,资金流动高度密集,并且快速流动的特点,这些交易又发生在贩毒严重的地区。,涉及的可疑交易类型,801、短期内资金分散转

13、入、集中转出或集中转入、分散转出; 809、存取现金的数额、频率及用途与其正常现金收付明显不符; 810、个人银行结算帐户短期内累计100万以上现金收付; 811、与贩毒、走私、恐怖活动严重地区的客户之间的商业往来活动明显增多,短期内频繁发生资金支付。,案例二:,某市农村信用联社的货币市场部和某大城市的一家装饰工程有限公司C1短时间内频繁发生上百笔大额交易,交易金额近20亿。C1公司又将部分资金分别转帐给某集团下属公司C2和甲、乙、丙等三人。然后三人中的乙把钱转入甲的另一个帐户,甲的第一个账户收到的资金也转入甲的第二个账户,最后甲把第二个账户中的所有资金提走,共提取现金400万元。C2公司把自

14、己收到的资金的一半转入了丁个人的账户,同时三人中的丙也把接收到的200万元的资金转入了丁账户,最后丁把收到的资金全部以现金的形式提走。,涉及的可疑交易类型,1、短期内资金分散转入、集中转出或集中转入、分散转出; 2、资金收付频率及金额与企业经营规模明显不符; 3、资金收付流向与企业经营范围明显不符; 4、企业日常收付与企业经营特点明显不符; 5、存取现金的数额、频率及用途与其正常现金收付明显不符; 6、个人银行结算帐户短期内累计100万以上现金收付;,案例三:,2004年10月15日,马某、陈某和吴某三人分别采用电汇方式从A银行将人民币1000万元转给在B银行某分理处开户的欧某的个人结算帐户。

15、转如情况如下: 1, 马某分四笔汇300万元给欧某,金额分别为人民币65万元、75万元、75万元、85万元; 2,陈某分两笔共560万给欧某,金额分别为60万元和500万元; 3,吴某一次性汇给欧某140万元。 次日,客户区某持本人、欧某和黄某的身份证到B银行某分理处一次性结清欧某存折,并将余额转入新开户黄某的帐户中。 五日后,区某持本人身份证和黄某身份证支取人民币现金200万元;又过两日区某采取同样方式在某支行通存通取人民币现金200万元。,涉及的可疑交易类型,1、短期内资金分散转入、集中转出或集中转入、分散转出; 2、短期内频繁地收取来自与其经营业务明显无关的个人汇款; 3、个人银行结算帐

16、户短期内累计100万以上现金收付; 4、频繁开户、销户,且销户前发生大量资金收付。,案例四:,某某市XX废旧金属回收有限公司于2003年6月20日在农业银行广东某某分行XX营业所开立一般结算账户,2004年4月27日转为基本结算账户 当事人:林XX 账号 1337011XXXXXX 陈1XX 账号 0493011XXXXXX 陈2XX 账号 1337011XXXXXX 陈3XX 账号 1337011XXXXXX 等共计43人 涉及金额100057.8万元,账户44个 林XX、陈1XX、陈2XX、陈3XX等人曾于2004年被移送有关部门协查,交易概况,从2004年4月27日到2004年11月15日,共汇入资金39笔,金额达25497.5万元,主要从招商银行广州XX支行和深圳发展银行广州XX支行汇入。其后,该账户提现金18笔,合计434.5万元;转账到42个个人结算账户206笔,共24636.8万元;转账到公司账户一户一笔400万元。其中,转到42个个人结算账户的24636.8万元又转到林XX的个人结算账户,再由林XX账户将绝大部分资金通存到农业银行广州分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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