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实务操作教程_06国际货物运输保险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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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六章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本章学习要点: 1.掌握国际货物海运保险的保障范围 2.掌握海上货物运输保险条款 3.了解在其他运输方式下的货运保险 4.熟悉货物运输保险实务,6.1国际货物海运保险的保障范围,6.1.1海上运输保险承保的风险,自然灾害 海上风险 意外事故 承保的风险 一般外来风险 外来风险 特殊外来风险,1.海上风险(Perils of the Sea) 海上风险,又称海难,是指船舶或货物在海上运输过程中所遇到的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自然灾害-一般是指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 ,如恶劣气候、雷电、地震、海啸或火山爆发等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力量造成的灾害。 意外事故-指由于偶然的非意料之

2、中的原因造成的事故,如运输工具搁浅、触礁沉没、船舶与流冰或其他物体碰撞以及失踪、失火、爆炸等。 海上保险中的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并不局限于发 生在海上,也包括发生在陆上的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注意,2.外来风险(Extraneous Risks) 是指由于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以外其他外来造成的风险,但不包括货物的自然损耗和本质缺陷。,一般外来风险-是指由于一般外来原因 引起风险而造成的损失。主要包括: 偷窃、渗漏、短量、碰损、钩损、 生锈、雨淋、受热受潮等。 特殊外来风险-是指由于国家的政策、法令、 行 政命令、军事等原因所造成的风 险和损失,主要包括:战争、罢工、 拒收以及交货不到等。,它们包

3、含的风险?(二),6.1.2承保的损失 Types of Losses,实际全损(A.T.L) 全部损失 海 损 (Total Loss) 推定全损 (C. T.L) (Average) 单独海损 (P. A) 部分损失 (Partial Loss) 共同海损 (G.A.),被保险货物因遭受海洋运输中的风险所导致的损失称之为海损或海上损失。,按损失程度的不同,分为全部损失和部分损失 。,全部损失: 是指被保险货物在海洋运输中 遭受全损。又称绝对全损,是指保 险标的物全部灭失或等同于全部灭失。,从损失性质看,分为,实际全损,推定全损,:,保险标的物全部灭失。例如,载货船舶遭遇海难后沉入海底,保险

4、标的物实体完全灭失。,保险标的物权完全丧失. 例如,载货船舶被海盗抢劫,或船货被敌对国扣押.等。虽然标的物仍然存在,但被保险人已失去标的物的物权。,保险标的物已丧失原有价值或用途。例如,水 泥受海水浸泡后变硬;烟叶受潮发霉后已失去原有价值。,载货船舶失踪,已达一定时期。船舶在合理的时期内未能抵达目的地,且在一定时期内仍无音信。(国际规定为半年,我国规定为两个月。),实际全损,实际全损的构成条件,指保险货物的实际全损已经不可避免; 或进 行施救、复原的费用已接近或超 过将货物抵达目的地的价值或已超出保 险补偿的价值时,这种损失即为推定全损。,推定全损的构成:,1、保险标的物受损后,其修理费用或继

5、续 运往目的港的费用,超过货物修复后的 价值或到达目的港的价值。,2、保险标的物的全损已经无法避免。,什么是推定全损?,指被保险货物的损失没有达到全 部损失的程度。,按性质分为,共同海损,单独海损,什么是 部分损失?,根据1974年国际海事委员会制定的约克.安特卫普规则的规定:载货船舶在海运上遇难时,船方为了共同安全,以使同一航程中的船货脱离危险,有意而合理地作出的牺牲或引起的特殊费用,被称为共同海损。,约克.安特卫普规则中的规定:,指载货船舶在海上遇到灾害、事故,威胁到船货等各方面的共同安全,为了解除这种威胁,维护船货安全,使航程得以继续完成,船方有意识地、合理地采取措施,造成某些特殊损失或

6、者支出特殊额外费用。 具备条件: 共同海损的危险必须是实际存在的,或者是不可避免而产生的,不是主观臆测的。 消除船、货共同危险而采取的措施,必须是有意识的和合理的。 牺牲必须是特殊的,费用支出是额外的。 共同海损行为必须有效果(必须成功),我们如何介定共同海损?,单独海损:是由海上风险发生造 成的货物直接损失,这种损失 只涉及某一方单独的利益,而 不危及其他方的安全。,什么是单独海损?,四、海运险承保费用,指被保险货物在遭受承保责任范围内的灾 害事故时,被保险人或其代理人或保险单受让人,为了避免或减少损失,采取各种措施而支出的合理费用。 指保险人或被保险人以外的第三者采取了 有效的救助措施之后

7、,由被救方付给的报酬。,接下来看一下海运险承保什么费用?,施救费用,救助费用,是指运输工具遭遇海难后,在中途 港或避难港因卸货、存仓及运送货 物等产生的费用。 包括货物受损后的检验、查 勘、理算及中途港出售等费用。,续运费用,其它 合理费用,注意还有!,6.2海上货物运输保险条款 (Marine Insurance Clauses),12.2.1我国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及险别(CIC条款),说明: 1 我国的货物运输保险险别,按照能否单独投保可分外基本险和附加险。 基本险可以单独投保,而附加险不能单独投保,只有在投保某一种基本险的基础上才能加保附加险。 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 1.责任范围责任

8、2. 除外责任 3. 责任起讫 4.被保险人的义务 5. 索赔期限,责任范围: 本保险分为平安险、水渍险及一切险三种。被保险货物遭受损失时,本保险按照保险单上订明承保险别的条款规定,负责赔偿责任。,我国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平安险,本保险负责赔偿: 1 自然灾害造成的全损或推定全损; 2 意外事故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3 意外事故(前后)+自然灾害造成的部分损失; 4 装卸或转运时货物落海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5 被保险人的施救费用; 6 在避难港卸货引起的损失以及在中途港卸货港所产生的特别费用 ; 7 共同海损的牺牲、分摊和救助费用; 8 根据“船舶互撞责任”条款规定应由货方偿还船方的

9、损失,关于FPA第8条,是指船舶互撞后,按船舶互撞责任条款处理(Both to Blame Collision),即双方船只均有过失,并相互赔偿对方船与货的损失。承运人为了保护自己的利益,通常规定:本船货方得到的赔偿应当偿还给本船的承运人。,水渍险(W. A.),平安险 +自然灾害造成 的部分损失,一切险(A. R.),水渍险 + 一般外来原因 造成的全部或 部分损失。,3种基本险的承保范围及比较,除外责任,本保险对下列损失,不负责赔偿责任: 1. 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过失所造成的损失。 2. 属于发货人责任所引起的损失。 3.在保险责任开始前,被保险货物已存在的品 质不良或数量短差所造成的损

10、失。 4.被保险货物的自然损耗、本质缺陷、特性以 及市价跌落、货运延迟所引起的损失或费用。 5.本公司海洋运输货物战争险条款和货物运输 罢工险条款规定的责任范围和除外责任。,责任起讫,(一) 本保险负“仓至仓”责任,自被保险货物运离保险单所载明的起运地仓库或储 存处所开始运输时生效。包括正常运输过程中的海上、陆上、内河和驳船运输在内,直至该项货物到达保险单所载明目的地收货人的最后仓库或储存处所或被保险人用作分配、分派或非正常运输的其他储存处所为止。如未抵达上述仓库或储存处所,则以被保险货物在最后卸载港全部卸离海轮后满六十天为止。如在上述六十天内被保险货物需转运到非保险单所载明的目的地时,则以该

11、项货物开始运转时终止。,(二) 由于被保险人无法控制的运输延迟、绕道、被迫卸货、重新装载、转载或承运 人运用运输契约赋予的权限所作的任何航海上的变更或终止运输契约,致使被保险货物运到非保险单所载明目的地时,在被保险人及时将获知的情况通知保险人,并在必要时加缴保险费的情况下,本保险仍继续有效。,保险责任按下列规定终止: 1、 被保险货物如在非保险单所载明的目的地出 售,保险责任至交货时为止。但不 论任何情 况,均以被保险货物在卸载港全部卸离海轮 后满六十天为止。 2、 被保险货物如在上述六十天期限内继续运往 保险单所载原目的地或其他目的 地时,保险 责任仍按上述第(一)款的规定终止。,被保险人的

12、义务,被保险人应按照以下规定的应尽义务办理有关事项,如因未履行规定的义务而影响保险人利益时,本公司对有关损失,有权拒绝赔偿。 (一) 当被保险货物运抵保险单所载明的目的港(地)以后,被保险人应及时提货, 当发现被保险货物遭受任何损失,应即向保险单上所载明的检验、理赔代理人申请检验,如发现被保险货物整件短少或有明显残损痕迹应即向承运人、受托人或有关当局(海关、港务当局等)索取货损货差证明。如果货损货差是由于承运人、受托人或其他有关方面的责任所造成,应以书面方式向他们提出索赔,必要时还须取得延长时效的认证。,(二) 对遭受承保责任内危险的货物,被保险人和保险人都可迅速采取合理的抢救措 施,防止或减

13、少货物的损失。被保险人采取此项措施,不应视为放弃委付的表示,本公司采取此项措施,也不得视为接受委付的表示。 (三) 如遇航程变更或发现保险单所载明的货物、船名或航程有遗漏或错误时,被保 险人应在获悉后立即通知保险人并在必要时加缴保险费,本保险才继续有效。,(四) 在向保险人索赔时,必须提供下列单证: 保险单正本、提单、发票、装箱单、磅码单、货损货差证明、检验报告及索赔清单。如涉及第三者责任,还须提供向责任方追偿的有关函电及其他必要单证或文件。 (五) 在获悉有关运输契约中“船舶互撞责任“条款的实际责任后,应及时通知保险人。,基本险的索赔期限,保险索赔时效,从被保险货物在最后卸载港全部卸离海轮后

14、起算,最多不超过2年。,6.2.2 CIC条款附加险别 (一般附加险别、特殊附加险别),一般附加险(General Additional Risk),承保一般外来原因引起的货物损失,亦称普通附加险,它们包括在一切险之中。若投保了一切险,就无须另行加保。若投保了平安险或水渍险,则由被保险人根据货物特性和运输条件选择一种或几种附加险,经与保险人协议加保。,1. 偷窃、提货不着险,在该险项下,保险人对被保险货物因被偷窃,以及被保险货物运抵目的地后整件未交的损失承担保险责任。但是,被保险人对于偷窃行为所致的货物损失,必须在提货后 10 天内申请检验,而对于整件提货不着,被保险人必须取得责任方的有关证明

15、文件,保险人才予赔偿。,2. 淡水雨淋险,该险专门承保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淡水或雨水造成的损失,包括船上淡水舱、水管漏水以及舱汗所造成的货物损失。不过,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要求被保险人必须在知道发生损失后的 10 天内申请检验,并要以外包装痕迹或其他证明为依据。,3. 短量险,该险负责对被保险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因包装破裂或散装货物发生数量损失或重量短缺的损失进行赔偿,但不包括货物在途的正常损耗。被保险人对于包装货物的短少,应当提供外包装发生破裂现象的证明;对于散装货物,则以装船重量和卸船重量之间的差额作为计算短量的依据。,4. 沾污险,该险承保被保险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因与其他物质接触而被沾污或混

16、进了杂质,影响货物质量所造成的损失。,5. 渗漏险,该险承保流质、半流质、油类货物在运输途中因容器损坏而引起的渗漏损失,以及用液体储运的货物 ( 如酱渍菜等 ) 因液体渗漏引起货物腐烂变质造成的损失。,6. 碰损破碎险,该险对于被保险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因震动、碰撞、受压造成货物破碎和碰撞损失负责赔偿。,7. 串味险,该险主要承保被保险货物因在运输过程中配载不当而受其他物品影响,引起的串味损失。一般用于易发生串味损失的食品、粮食、茶叶、中药材、香料、化妆品等货物。,8. 受潮受热险,该险负责被保险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因气温骤变或船上通风设备失灵等原因使船舱内水气凝结、发热或发潮导致的损失。,9. 钩损险,该险承保被保险货物 ( 一般是袋装、箱装或捆装货物 ) 在运输过程中用钩子装卸,致使包装破裂或直接钩破货物所造成的损失及其对包装进行修理或调换所支出的费用。,10. 包装破损险,该险负责被保险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因搬运或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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