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章-海洋运输货物保险保障的范围

上传人:今*** 文档编号:107166042 上传时间:2019-10-18 格式:PPT 页数:26 大小:1.21M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十五章-海洋运输货物保险保障的范围_第1页
第1页 / 共26页
十五章-海洋运输货物保险保障的范围_第2页
第2页 / 共26页
十五章-海洋运输货物保险保障的范围_第3页
第3页 / 共26页
十五章-海洋运输货物保险保障的范围_第4页
第4页 / 共26页
十五章-海洋运输货物保险保障的范围_第5页
第5页 / 共26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十五章-海洋运输货物保险保障的范围》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十五章-海洋运输货物保险保障的范围(26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第十五章 海洋运输货物保险保障的范围,2,内容概述,3,第一节 海洋运输货物保险保障的风险,指因航海所致或航海时所发生的风险,如海难、火灾、战争、海盗、抢劫、盗窃、捕获、禁止以及君王和人民的扣押、抛弃、船员的故意行为以及其他类似风险,或在保险合同中注明的其他风险。 如火灾、战争等并非海上固有的风险,1.1定义,1.2广义的海上风险,狭义的海上风险 外来风险,4,第一节 海洋运输货物保险保障的风险,指海上偶然发生的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但是对于经常发生的事件或必然事件,例如海上的一般风浪作用,并不包括在内,并且按照其性质可分为: 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1.2.1 狭义的海上风险(perils of

2、sea),自然灾害 natural calamity,恶劣气候,雷电(lightning),海啸(tsunami),地震(earthquake),火山爆发 (vocanic eruption),洪水(flood),其他人力不可抗拒的灾害,5,第一节 海洋运输货物保险保障的风险,1.2.1 狭义的海上风险(perils of sea),意外事故 accident,搁浅(stranding),触礁(striking a reef),沉没(sunk),碰撞(collision),倾覆(capsized),火灾(fire),陆上运输工具倾覆 Overturning of land conveyance

3、,爆炸(explosion),失踪(missing),投弃(jettison),船长和船员的恶意行为 Barratry of master and mariner,6,第一节 海洋运输货物保险保障的风险,外来风险责任一般分为: 外来风险和特殊外来风险,1.2.2 外来风险,一般外 来风险,生锈(rust),沾污(contamination),提货不着 (non-devery),渗漏(leakage),短量 (shortage in weight),碰损(clash),受潮受热(sweating and heating),钩损(hook damage),破碎(breakage),串味(taint

4、 of odour),偷窃 (theft , pilferage),淡水雨淋(fresh water and rain damage),10/18/2019,第一节 海洋运输货物保险保障的风险,1.2.2 外来风险,特殊外来风险,除了一般外来风险以外的其他原因导致的风险,往往是和军事、政治、社会动荡、国家政策法令以及行政措施等有关的风险。 常见的有: 战争风险(war risk) 罢工风险 (strikes risk) 交货不到风险 拒收风险(rejection risk)等,8,内容概述,9,第二节 海洋货物运输保险保障的损失,概念,由于海上风险和外来风险所造成的损失,称为海上损失。根据国际

5、保险市场的一般解释,凡与海上运输相关联的海陆运输过程中发生的损失,也属于海上损失的范畴。按照损失程度的大小分,可分为: 全部损失和部分损失,全部损失 (totalloss),部分损失(partialloss),是指整批保险货物全部灭失或视同全部灭失的损害,根据全损情况的不同,又可分为实际全损和推定全损,不属于实际全损和推定全损的损失,为部分损失,10,2.1.1实际全损(actual total loss),也叫绝对全损。我国海商法规定,保险标的发生保险事故后灭失,或者受到严重损坏完全失去原有形体、效用,或者不能再归被保险人所有的,为实际全损。 有以下四种情况(P307) 保险标的物完全,船只

6、遭遇海难后沉没,货物同时沉入海底。 2.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失去所有权,并无法挽回。 3.保险标的遭到严重损害,已失去原有商业价值或失去原有用途。 4.船舶失踪,达到一定时期仍无音讯。,第二节 海洋货物运输保险保障的损失,11,2.1.2推定全损(constructive total loss),第二节 海洋货物运输保险保障的损失,推定全损的界定,又叫商业全损。我国海商法规定:船舶发生保险事故后,认为实际全损已经不可避免,或者为避免发生实际全损所需支付的费用超过保险价值的为推定全损。 货物发生保险事故后,认为实际全损已经不可避免,或者为避免放生实际全损所需支付的费用与继续将货物运抵目的地的费用之

7、和超过保险价值的,为推定全损,10/18/2019,实际全损不可避免 为避免实际全损,所需支付的费用和续费用之和超过保险标的价值,判定货物的推定全损两个相互独立的标准,推定全损的损失赔偿,在保险实务中,构成推定全损的有四种情况(P308),在推定全损情况下,被保险人可以获得部分损失的赔偿,也可以获得全部损失的赔偿。要想获得全部损失的赔偿,被保险人必须无条件的把保险标的委托付给保险人,10/18/2019,在保险实务中,构成推定全损的情况: (1)保险标的在海上运输中遭遇保险事故之后,虽然尚未达到灭失 的状态,但据估计完全灭失将是不可避免的。 (2)保险标的遭受保险事故之后,使被保险人丧失了对保

8、险标的的所有权,而收回这一所有权,其所花费用估计要超过收回后标的的价值。 (3)保险货物受损后,其修理和续运到原定目的地的费用,估计要超过货物的保险价值或在目的地的完好价值。 (4)被保险船舶受损后,其修理或者救助费用分别或两项费用之和将要超过船舶的保险价值。,第二节 海洋货物运输保险保障的损失,2.1.2推定全损的判定条件,10/18/2019,委付(abandonment),指保险标的处于推定全损状态,被保险人向保险人发出通知,表示愿意将本保险承保的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全部权利和义务转让给保险人,而要求保险人对全部损失给予赔偿的一种行为。,我国海商法规定: 保险标的发生推定全损,被保险人要求

9、保险人按照全部损失赔偿的,应当向保险人委付付保险标的。保险人可以接受委付,也可以不接受委付,但是应该在合理的时间内将接受委付或者不接受委付的决定通知被保险人。 1、委付不得附带任何条件。 2、委付一经保险人接受,不得撤回。 3、保险人接受委付的,被保险人对委付财产的全部权利和义 务转移给保险人,15,2.2 部分损失,第二节 海洋货物运输保险保障的损失,单独海损的定义 构成单独海损的条件 单独海损的赔偿方式,共同海损的定义 构成共同海损的条件 共同海损的分摊,16,构成单独海损的条件P309,第二节 海洋货物运输保险保障的损失,(1)必须是意外的、偶然的和承保风险直接导致的保险标的本身受损;

10、(2)必须是船方、货方或者其他利益方单方面所遭受的损失,而不涉及 他方的损失; (3)单独海损仅指保险标的本身的损失,而不包括由此而引起的费用损失。,单独海损的赔偿方式P309,(1)单独海损绝对不予赔偿。 (2)除某些特定风险所造成的单独海损外,单独海损不予赔偿。我国海运货物保险的平安险条款对单独海损的赔偿规定,属于这种情况。 (3)单独海损赔偿,但单独海损未达到约定的金额或百分比时不赔,已达到约定的金额或百分比的单独海损全部予以赔偿。 (4)单独海损赔偿,但保险人只对超过约定金额或百分比的那部分单独海损予以赔偿,没有超过约定金额或百分比的那部分单独海损不予赔偿。 (5)不加任何特别限制,凡

11、是单独海损均予赔偿。,17,构成共同海损的条件,第二节 海洋货物运输保险保障的损失,(1)导致共同海损的危险必须是真实存在的、危及船舶与货物共同安全的危险。 (2)共同海损的措施必须是为了解除船货的共同危险,人为地、有意识地采取的合理措施。 (3)共同海损的牺牲必须是特殊的,费用必须是额外支付的。 (4)共同海损的损失必须是共同海损措施的直接的合理的后果。 (5)共同海损行为必须是最终有效的。,共同海损的分摊,(1)船舶共同海损分摊价值,按照船舶在航程终止时的完好价值,减去不属于共同海损的损失金额计算,或者按照船舶在航程终止时的实际价值,加上共同海损的牺牲金额计算。 (2)货物共同海损分摊价值

12、,按照货物在装船时的价值加保险费加运费,减去不属于共同海损的损失金额和承运人承担风险的运费计算。 (3)运费分摊价值,按照承运人承担风险并于航程终止时有权收取的运费,减去为取得该项运费而在共同海损发生后,为完成本航程所支付的营运费用,加上共同海损的牺牲金额计算。,10/18/2019,单独海损与共同海损的比较,比较项目,单独海损,损失的 内容,致损 原因,损失的 承担者,共同海损,受损者自己承担,除保险标的外,还 包括支出的特殊费用,受益各方根据获救利 益的大小按比例分摊,保险标的物,为解除或减轻风险, 人为地有意识地造成,由所承保的风险直接 导致船、货受损,19,内容概述,20,第三节 海洋

13、运输货物保险保障的费用,3.1基本的一些概念,施救费用,救助费用,续运费用,海上风险除了可能造成保险标的损失,还有可能带来大量的费用支出。保险人负责赔偿的费用主要有,额外费用,10/18/2019,施救费用(Sue and labor Expenses),是指当被保险标的遭遇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灾害事故时,被保险人或其代理人、雇佣人员和受理人等采取措施,抢救保险标的,以避免损失扩大,因采取措施而支出的合理费用。,救助费用(Salvage Charges),是指被保险货物在遭遇到承保范围内的灾害事故时,由保险人和被保险人以外的第三者采取救助措施并获成功,由被救方付给救助人的一种报酬。,(一)雇佣性救

14、助合同 雇佣性的特点是,不论救助是否有效,均有约定的费率(固定金额、工作时间)付给救助费用;同时,救助工作在遇难船指挥之下进行。 (二)“无效果,无报酬”救助合同 “无效果,无报酬”特点是,救助费用是在救助完成之后,根据救助效果、获救财产价值、救助工作危险程度和技术水平,以及救助工作时间和耗费的费用等,通过协商或仲裁来确定,如果救助没有效果,便不付给报酬,救助人为了保证其在救助之后获得报酬,一般都要求被救方提供担保,对未提供担保的被救财产,救助人享有留置权。,第三节 海洋运输货物保险保障的费用,10/18/2019,第三节 海洋运输货物保险保障的费用,续运费用(Forwarding Charg

15、es),是指因保单承包风险引起的被保险货物的运输,在非保单载明的目的地港口或地方终止时,保险人对被保险货物的卸货费用、仓储费用以及继续运往保单载明的目的地港口的费用等额外费用,统称为续运费用。 额外费用(Extra Charges),是指为了证明损失索赔的成立而支付的费用 。,23,内容概要,10/18/2019,保障范围,损 失,风 险,外来风险,狭义的海上风险,费 用,自然灾害,意外事故,一般外来风险,特殊外来风险,全部损失,部分损失,施救费用,救助费用,续运费用,额外费用,实际全损,推定全损,单独海损,共同海损,第一节 海洋运输货物保险保障的风险,25,关键术语,海上风险 自然灾害 意外事故 外来风险 海上损失 全部损失 实际全损 推定全损 部分损失 单独海损 共同海损 委付 共同海损分摊 施救费用 救助费用 续运费用 额外费用,谢谢!,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高等教育 > 大学课件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