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法治教育读本各章测试题及参考答案1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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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教师法治教育读本各章测试题及参考答案第一章 教育法律基本理论一、填空题1、教育平等又可以分为(起点)平等、(过程)平等和(结果)平等。2、新中国成立以来由最高权力机关制定的第一部有关教育的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3、1995年3月,第八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通过了教育法律的基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这标志我国的教育法制建设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4、我国的学校教育制度可分为(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和(高等教育)四个层次。5、教育及其他教育机构的评估是指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或经认可的社会组织,对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办学水平)、(办学条件)、(教育质量)进行的综合或单项考核

2、和评价,是政府对教育机构实施宏观管理的重要手段。二、判断题1、教育法律是“软法”,没有国家强制力。()2、教育活动必须符合社会的公共利益,不得以营利为目的。()3、要保障教学自由,就要允许有信仰宗教的教师在教学中宣传宗教。()4、我国的教育法律全部是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5、所有的考试作弊都属于道德问题,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三、论述题1、试论述我国主要的教育法律及其主要内容。答:全国人大制订教育法律有:198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198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199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199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199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

3、高等教育法;200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与教育有关法律未成年保护法、预防未成年犯罪法。2、学习教育法律对教师的教育教学有哪些作用。答:一方面为自己指明方向,明确目标。另一方面,当你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教育行政法律制度一、填空题1、教育行政机关是根据(宪法)和(行政组织法)建立起来的专门行使(国家教育管理权)的组织机构,它是国家行政机关的组成部分。2、教育行政许可的程序包括(公布)、(申请)、(审查)、(决定)等步骤。3、当今世界,教育行政管理体制存在三种类型:(中央集权制)、(地方分权制)和(中央地方)合权制。4、我国的现行的教育行政管理体制是(

4、中央统一领导下的分级管理)体制。5、教育行政合同的实施原则包括(公开竞争原则)、(实际履行原则)、(全面履行原则)、(诚实信用原则)。二、判断题1、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向上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报告教育工作和教育经费预算、决算情况,接受监督。()2、教育行政部门在作出影响相对人权益的决定时,必须听取机关人的意见。()3、教育行政机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对教育行政合同行使单方变更权和解除权。如果因此造成权相对人合法权益损失的,不需要给予赔偿。()4、教育行政执法的主体只能是教育行政机关。()5、在教育行政执法当中,只要不是国家法律禁止教育行政机关行使的职权,其就可以行使。()三、论述

5、题1、教育行政执法的基本原则是什么?答:(1)依法执行的原则。这是指教育行政机关必须根据法定权限、法定程序和法治精神进行管理,越权无效。这是现代法治国家行政活动的一条最基本的准则。(2)权责统一原则。指在教育行政执法活动中,教育行政机关有权对教育行政相对人适用教育法律规范,同时,也要承担由实施行政执法行为而引起的法律后果。即权利的行使和责任的承担要统一,不能只行使权力而不承担责任。(3)合理性原则。这是针对行政执法中享有的自由裁量权而提出的。行政机关应当是执行法律的机关,其行为皆应依法实施,但由于行政事务的复杂性,立法机关不可能通过严密的法律规范完全约束行政行为,不得不在事实上和法律上承认行政

6、机关享有一定程度的行为选择权,即自由裁量权。但与此同时,由于行政裁量权较少受到法律的约束,就出现了被滥用的事实或出现具体行政行为显失公正的后果。本着既能承认自由裁量权的作用,有应加强对自由裁量权的控制,在行政执法上提出合理性原则。2、教育行政部门常见的违法行为有哪些?答:违法行为:1、超越职权,如:乱收费;2、滥用行使职权,如:处分学生或开除学生。纠正与防治1、加大监督;2、加大监查。第三章 学校管理法律制度一、填空题1、学校是指经过教育行政机关批准或登记注册,享有一定的(法律权益),承担一定的(法律义务),以(实施针对人的教育活动)为主要内容的社会组织。2、法人是指具有(权利能力)和(行为能

7、力),依法独立享有法律权和承担法律义务的组织。3、学校的(法定代表人)是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组织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4、学校章程是学校依照()以及其他相关法规的规定制定的有关(学校性质)、(办学宗旨)、(办学规模)、(主要任务)、(组织机构)和(教师和学生管理)、(财务管理)的纲领性文件。5、学校对其占有的场地、教室、宿舍、教学设备等设施、办学经费以及其他有关财产,享有(财产管理权)、(使用权)。二、判断题1、所有学校的法定代表人都是学校的校长。()2、所有学校都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3、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依法举办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办学经费由举办者负责

8、筹措,各级人民政府不得给予资金持。()4、学校可以通过学生家长签订“免费协议”,来免除或减轻自己的法律责任。()5、学校在适当的地点安装摄像头的行为没有侵犯学生和教师的合法权益。()三、论述题1、论述学校的权利和义务都有哪些?答:根据教育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学校行使下列权利:(1)按照章程自主管理。学校有权根据学校章程确立的办学目的、管理体制及各项重大原则,制定发展规划和具体的管理规章,自主地做出管理决策,并建立、完善自身的管理系统,组织实施管理活动。(2)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这是学校的基本权利。(3)招收学生或其他受教育者。(4)对受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处分。(5)给受教育者颁发

9、相应的学业证书。教育行政部门既要保护这项权利,同时又要进行监督,防止学校滥用这项权利。(6)聘用教师和其他职工,实施奖励或处分。(7)管理、使用本单位的设施和经费。(8)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教育教学活动的干涉。(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根据教育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学校及其教育机构应当履行下列义务:(1)遵守法律、法规;(2)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贯彻执行国家教育教学标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3)维护受教育者、教师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4)以适当方式为受教育者及其监护人了解受教育者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5)遵循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6)依法接受监督。2、谈谈在学校

10、活动中可能有哪些侵犯学生权益的行为?应如何避免?答:(一)学校侵害学生权益主要有:(1)课业负担过重,休息娱乐时间没保障。(2)体罚和变相体罚,摧残学生身心。(3)隐私权和通信自由被侵害,弱化教育成效。未成年人保护法第30、31条明文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对未成年人的信件,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隐匿、毁弃开拆。”(二)学校教育保护学生合法权益的保证措施:(1)提高教育管理者及教师的法律素质。(2)树立民主的师生观。(3)培养学生的权利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4)坚持依法治校,依法管理,实现学校管理法制化。第四章 教师相关法律制度一、填空题1、学校与新任教师的聘任合同可

11、以约定试用期,但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2、教师最基本的、首要的专有权利是(教育教学)。3、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4、教师参与民主管理的方式主要是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5、教师有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的权利。二、判断题1、取得教师资格的公民,只能在本级的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担任教师。()2、因为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人,绝不能教师资格;已经取得教师资格的,丧失教师资格。()3、教师与学校间的聘任合同争议可以不经仲裁,直接提交当地人民法院审理。()4、学术自由权只有大学教师才享有。()5、罚学生

12、写大量的作业属于变相体罚。()三、论述题1、论述教师的专有权利都有哪些。答:根据教师法的规定,教师享有以下权利:()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这是教师最基本的权利,是教师这一职业所特有的活动内容。教育教学活动是一项十分复杂的系统工程,它包括课程、教材教法、考试和评价、课外活动、思想教育、劳动教育、校园文化、学校与家庭配合教育等方面。()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这是教师作为专业技术人员的一种基本权利。教师在完成规定的教育教学任务的前提下,可以从事科学研究、技术开发、著书立说、进行学术交流、参加学术团体等。但这种充分发表意见的权利,其行

13、使必须限定在学术研究活动中,而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则应遵循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核定的教学大纲的要求,不能任意发表个人意见。()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此项权利体现了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的主导地位。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教师有权根据学生的身心状况和特点,有针对性地对学生的学习、升学、就业等方面给予指导。教师通过考试、考查及其他方式对学生学业成绩的客观评定以及对学生的品行、能力等方面作出评价的权利,不受任何组织和个人的非法干涉。()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教师职业的特点,在于专业性较强,而且脑力和体力消耗较大,因此教师不仅享有作为劳动者所享有的

14、获取工资报酬的权利,而且还享有国家规定的教师的福利待遇,其中包括寒暑假期间的带薪休假的权利。()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这是一项教师参与教育管理的民主权利。赋予教师这一民主权利,有利于调动教师对教育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有利于对学校、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进行监督,及时发现问题,改进工作,使教师在教育教学过程中的主导地位得以体现,更有效地实现教育教学的目的。()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保障教师的培训权,对于教师更新知识、调整知识结构、提高业务水平是非常必要的。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当采取多种方式,为教师参加进

15、修和培训创造条件,切实保障教师所享有的这一权利,以适应教师不断更新知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需要。2、谈谈什么样的行为属于体罚或者变相体罚。答:(1)罚站、罚跑、罚跪、罚下蹲、罚晒、罚做府卧撑、罚静力练习、面壁、罚抄写、罚款;(2)以打击为主的有揪耳朵、扇耳光、脚踢、 教鞭抽;(3)以语言暴力为主的有威胁、呵斥、讽刺、挖苦、辱骂、刁难、侮辱谩骂学生 更有意思的是体罚手段还有别的“雅称”:教师打学生,或让学生打学生(一些学生干部被迫成了小打手)-所谓给点教训;学生自己打自己-可谓自己告戒自己;随意停课,如不让学生进教室听课(短的一节,长的两天),或者不准学生来校上课等等-名为反醒、反思;讽刺、挖苦等语言为主的-名为“心理疗法”第五章 学生相关法律制度一、填空题1.根据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有关规定,未成年人是指不满(十八)周岁的自然人。2.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3.学校应当根据未成年人学生身心发展的特点,对他们进行(社会生活指导)、(心理健康辅导)和(青春期教育)。4.中学、小学校园周围(200米)范围内和居民住宅楼或院内不得设立互联网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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