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医-机械性窒息课件剖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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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机械性窒息,主讲:丁连发 法医学教研室,第一节 勒死 (strangulation by ligature),一概念:,以条索状物环绕颈项部,通过手或以其它机械手段,绞勒颈项部而造成的窒息死亡。,分析要点: 1、条索状物: 软绳索 硬绳索 2 、外力:以此区别于缢死靠自身体重。,二、勒死的机制:,因为绳索大多位于甲状软骨附近,位置较低而与缢死有所不同。 1、 闭塞呼吸道:由于绳索位于甲状软骨或靠下部位,闭塞气道较不完全。又因被害人有挣扎、抵抗,勒颈的力量时大时小,故而窒息过程较长。 2、 压迫颈部血管:在正常勒颈位置(甲状软骨),使得颈静脉容易闭塞,而颈动脉则不完全闭塞或自然通畅,这样脑淤血较

2、为严重,意识丧失较迟,死亡过程延长。 3、 刺激颈动脉窦或迷走神经喉上分支,反射性引起心跳骤停。当勒颈的绳索高于甲状软骨水平时,不能发生此种情况。,三、勒颈的尸体征象:,(一)外部征象 1、勒沟的特征 (1)形状:圆形,闭锁,只是在打结处无中断 或异物处有中断无提空。 (2)方向:水平。 (3)位置:不同于缢死。缢死索沟多位于甲状软骨和舌骨之间,而勒死的索沟位置多位于甲状软骨水平。 (4)索沟内可有异物。罪犯慌张中及对方搏斗中勒入枕巾、床单、衣领等异物。 (5)数目和颜色。,2、颜面:青紫肿胀,淤血严重,眼结合膜出血点较多,由于血流通过静脉回流受阻造成。 3、体表损伤:有抵抗伤,搏斗中与支撑物

3、接触面有擦蹭伤。此是不同于缢死,只有体表凸出部位的磕碰伤。,4、手掌内、指甲内有异物。搏斗中被害者可能抓住施暴者身上的物品,衣物纤维、毛发等,也可能抓住真皮肤,使指甲内有皮肤组织或血痕。这些可做为破案的有力线索。 5、舌尖微露于齿弓外:压迫喉头部下骨,向上挤压舌根,但较缢死者轻。,(二)内部征象 1、具有窒息死一般的尸体现象。 2、组织学改变 与缢死大致相同,但皮下组织灶性出血点多见,肌层多见出血,但很少发生肌纤维断裂(原因为不像缢死时有牵拉作用)。 3、骨折:多见于甲状软骨板、甲状软骨上角及环状软骨,舌骨骨折少见。偶见因为暴力过猛,颈椎棘突发生骨折。,四、勒死的案情:,根据尸体现象不难判断勒

4、死,但重要的是判断案情的性状。 1、他杀:最常见于他杀 (1)尸体现象可以判断:索沟绳结打得紧且重复打结,越打越紧,索沟内有异物、搏斗抵抗伤、指甲内有异物。 (2)现场凌乱有打斗痕迹,有第二人可疑的足迹、指纹及证物。 (3)蔵尸动机或行为,销毁罪证之行为,例:大港杀死少女案。,2、自杀勒死: (1)尸体多为仰卧位,衣着较整齐。 (2)绳结多为单结,即使有充分打结现象,则第二结较松。绳结多位于颈前,难见于颈后。 (3)现场整齐无搏斗痕迹,可有遗书。 (4)索沟内无异物,无抵抗伤,指甲内无可疑物。,3、意外:少见。围巾、长辫被机器卷入,使之绞勒颈部。新生儿脐带绕颈亦可归属为灾害性勒颈,属意外。(P

5、76肌纤维断裂有误),自杀缢死和他杀勒死的区别,第二节扼死(掐死) manual strangulation,一概念:,用手(单手或双手)扼压颈部而引起的窒息死亡。,二机制:,1.闭塞呼吸道。 2.闭塞颈部血管。 3.刺激颈A窦或迷走神经分支喉上分支。,三尸体征象:,(一)外部: 1、颈部有半月形表皮剥脱、皮下出血。 2、颜面:由于扼颈时,受害人挣扎,手的力量不均匀,颈动脉不能完全闭锁,而颈静脉已闭锁,所以颜面发绀肿胀严重。 3、体表伴有其它损伤:如工具伤、拳击伤等,还有与支撑物接触造成的擦蹭伤。,(二)内部: 1、扼压部位层肌群有伤,灶性出血。甲状腺、喉头、声带水肿、充血。 2、骨折:甲状软

6、骨、舌骨、环状软骨均可发生骨折。视手扼压的部位而不同,也可多发。 3、内脏瘀血严重:由于A-V血管闭塞程度不一,加之气管不能完全闭锁,故窒息过程较长,内脏淤血严重。,四、案情:,扼死多见于杀婴、强奸案、抢劫案等。 主要结合现场和案情,如:现场凌乱、有搏斗伤,死者衣服破损,间或有其它损伤。多见他杀,自扼几乎不可能,意外少见(但拥抱、打斗刺激颈动脉窦)。,第五节 闷死 (suffocation),一概念:,因异物(固体)闭塞呼吸道口或堵塞呼吸道,或由于外力压迫胸腹部,而导致的窒息死亡叫闷死。,二分析原因和机制:,呼吸道气体交换被阻碍 1、物体(毛巾、乳房等)或用手闭塞口鼻。 2、异物吸入呼吸道(如

7、花生米)。 限制胸廓运动 3、塌方的泥土压迫胸腹,践踏。(案例:体育场外,前方人群倒地,后面人员不知道继续前拥,造成践踏事故) 说明:有一种原因是完全隔绝空气流动,如:关在箱子内或坑道内,此种死亡大多容易被接受因“闷”而得名,但在窒息分类中,有一项专门为空气中缺氧引起的窒息(它是活密闭空间和高山),故而,不被列为闷死一节中。,三窒息征象及案情性质:,1、闷堵口鼻:具备一般的窒息征象 (1)如果为意外,如乳房闭塞婴幼儿口鼻,则无其它特殊征象,如为婴幼儿面部朝下压在柔软的床上,可见到面部被压扁的现象。 (2)他杀:多见于暴力抢劫、强奸、杀婴案。特定为加害方与被害方力量悬殊,闷堵口鼻即可达到加害目的

8、。尸体的口鼻部位可见到粘膜出血,尤以口腔粘膜出血为重。搏斗伤、抵抗伤。其它暴力损伤,如拳击伤等。,2、闭塞呼吸道:多属意外事故,生活中比比皆是:花生米、玩具吸入儿童气管,老人假牙脱离,气球吸入呼吸道等等。具备窒息的一般征象,解剖可见呼吸道内的异物。 3、压迫胸腹: (1)多见于事故:一般窒息征象存在,但可检见压迫痕迹,特别于践踏时,胸腹皮下组织和肌肉可见出血,肋骨、胸骨、椎骨可发生骨折。(还可发生内脏破裂出血。此种情况是闷死还是出血性休克死亡,视实际原因而定)。如果是塌方压迫,则很难发现特有征象。 (2)他杀:活埋。,第六节 溺死(drowning),一概念:,由于液体被吸入呼吸道而妨碍气体交

9、换,最终导致窒息死亡的称溺死。 溺液:吸入的液体。它的种类不单限于水,还可以是油、粪尿、甚至是酒、呕吐物等,所以溺死不能简单地被称为水溺死。但生活中发生的溺死却大多数是水溺死。,二溺死的机制:,主要为两种 1、溺液进入呼吸道,进而进入肺泡,影响气体交换引发窒息。 2、温度较低的液体刺激呼吸道反射性地引起声门痉挛而引起窒息,或刺激呼吸道和皮肤反射性地引起迷走神经兴奋,造成心脏骤停。上述被称为干性溺死或非典型溺死,严格讲并不属于溺死范畴。,讨论与纠错(:P78)过去有人认为,现在还有人在已经经科学论证过后还认为有以下两种机制是错误的: 其一、淡水溺死,左心血被稀释,血钠减少,同时发生溶血,使得细胞

10、内的钾进入血浆,血钾增高,心肌因此发生纤颤。但是溺死者吸入的溺液量为4.5-9ml/kg体重,其血浆的质与正常人差别不会超过20mEq/L(毫克当量),故而认为不会发生心室纤颤。 另外 有人认为海水溺死者,高渗的海水进入肺泡后,使血液循环中的大量水进入肺泡,血浆中含钠的百分率(钠含量)、红细胞比积急剧升高,引起血液粘滞度增高,进而心肌衰弱至衰竭死亡,实际上海水溺死吸入量仅为4.5 ml/kg体重,这样的作用不足以导致上述的结果。 上述两种观点所认为的电解质紊乱而致死亡都有值得商榷之处。 其二、剧烈挣扎引起低血糖休克,也不应归属于溺水之列,有待商榷。,三 尸体现象,(一)外部征象: 1、尸斑浅淡

11、:原因 (1)冷水造成毛细血管收缩。 (2)水中漂浮状态,使得尸斑不易固定。 (3)尸体在水中漂流时,水中氧气可能透过皮肤进入血管,在低温中O2易和Hb结合,故尸斑也可能浅淡。 2、口鼻蕈状泡沫:溺液、粘液与气体剧烈的搅动、混合,从口鼻溢出。如果伴有呼吸道粘膜出血或肺泡破裂,泡沫可血染(呈红色)。 3、皮肤鸡皮样改变: 冷水刺激使得立毛肌收缩。但死后不久抛尸入水者亦可见到。,4、手中有异物:水草、泥土。指甲内亦可见到泥土。死亡前挣扎,可抓住物体,死后肌肉从收缩状态进入尸僵(尸体痉挛)状态,异物一直存留。因此,这是一个判断生前入水的有价值的证据。 5、皮肤膨胀、脱落,以手、足为例,表皮与真皮层分

12、离,呈手套或袜子样脱落,但任何尸体均可有此改变,并不能以此判断为生前水溺死。但它可以经特殊处理后恢复弹性,而提供指纹。 6、其它:冷水刺激还可引起男性睾丸、阴囊,女性阴唇、乳房收缩。还有尸体漂流中与水中物体磕碰还可以形成死后伤(无生活反应)。 皮肤收缩,(二)内部征象:,1、呼吸道内溺液 消化道内溺液(可进入小肠) 2、硅藻检验(diotom) 水中单细胞生物进入血液,可快速达肝、肾、心肌、脾、骨髓。它外壳为偏二硅酸钠(Na2Si2O5)和硅的有机化合物,可耐强酸高温,因此提供了我们检验到它的可能性。 方法: 组织数十克碾碎烧杯+无水乙醇 残渣镜检 离心处理 水浴加热 发烟硝酸 硅藻检验判断生前水溺死是被广泛认为是最有价值的。但应注意取检材时,不要污染检材。,3、表皮有肋骨压痕 水性肺气肿:大量泡沫性液体存在于肺泡中,触之有揉面感或揉雪感,切片见肺泡及支气管内充满液体。 4、左右心血浓度及电解质等差异,有部分差异,但没有绞计学上的意义,并且随着死后扩散、渗透、腐败的发生变化,而价值越来越小。,四 案情:,大多见于自杀,如:投河、投海、投井,也可见事故坠落水中或误吸液体,但亦有加害于人生前投入水中或死后抛尸,所以,水中发现尸体必须有法医来检验,因为它可能与重大刑事案件有关。 生前入水可有: 1. 自杀:结合尸体现象和案情现场。 2. 意外坠落。 3. 他杀推入水中。,结 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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