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条件准入类人才入户申办流程(优化版)

上传人:豆浆 文档编号:10690833 上传时间:2017-10-10 格式:DOC 页数:2 大小:39.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东莞市条件准入类人才入户申办流程(优化版)_第1页
第1页 / 共2页
东莞市条件准入类人才入户申办流程(优化版)_第2页
第2页 / 共2页
亲,该文档总共2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东莞市条件准入类人才入户申办流程(优化版)》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东莞市条件准入类人才入户申办流程(优化版)(2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东莞市条件准入类人才入户申办流程(优化版)在经历一次东莞市条件准入类人才入户东莞的申办过程后,感觉着实不易,有点心得和体会,细化了东莞市条件准入类人才入户申办流程,将需要特别注意的内容用红色字加以提示,汇集了相关表格和所需资料。希望能帮助条件相似的朋友省时省力的完成申办历程,早日入户东莞,享受莞邑精彩生活。东莞市条件准入类人才入户申办流程【前期准备】1、选择入户方式。2、选择拟入户街镇。3、确定准入条件。4、收集相关部门电话及地址 方便 每次行动前进行咨询和确认,尤其是确认需提交的资料。5、准备基本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相关成员的身份证、户口薄(含首页)、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劳动合同(每页需

2、复印) 、房产证(几个人共有就提供几本且每本每页需复印)或工作单位户口簿扉页及单位同意入户证明、准确填写相关表格无误、按模板写好申请书。均不能有涂改。6、个人证件需查验原件提交复印件,审批通过的证明材料提交原件。【计生审核】1、申请人提供户籍地乡镇(街道)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已婚的,夫妻双方均须提供) 户籍地计划生育证明见附件。需提供的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小家庭各成员已准确填写了自填内容的户籍地计划生育证明表格2、持身份证到位于西平的东莞市计生中心或各街镇计划生育服务所做B 超,立等可取广东省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情况报告单 。3、提交资料入户地镇街计生部门(计生办)审核。需提供资

3、料:小家庭各成员身份证、居住证、户口薄(含首页) ,房产证或工作单位户口簿扉页及单位同意入户证明、结婚证、小孩出生医学证明 、 户籍地计划生育证明 (已婚的,夫妻双方均须提供) 、 广东省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情况报告单、已准确填写了自填内容的东莞市人才入户、积分制入户(入学)计划生育情况证明表格4、5 个工作日内持身份证领取东莞市人才入户、积分制入户(入学)计划生育情况证明 。【申请受理】1、申请人有自有房产的(含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的自有房产) ,可向自有产权居所所在镇街人力资源分局提出申请;无自有房产的,可向工作单位所在镇街人力资源分局提出申请。2、可同一人才资格审核申请表选择申请 转移

4、户口、转移人事关系3、需提供的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申请人身份证、居住证、户口薄(含首页) 、劳动合同(每页需复印) 、 、 东莞市人才入户、积分制入户(入学)计划生育情况证明 、已准确填写了自填内容的人才资格审核申请表 ;符合条件的毕业证及验证证明、职称证及证明(东莞市人力资源信息网可查或档案中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或职称证颁发机构出具的协查证明) 、注册执业证(官网可查)等其中之一。【资格审核】1、经现场审核,申请资料齐全且符合入户条件的,当场发放东莞市人才入户卡 。2、不能当场作出审核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原因,并自受理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确定审核结果。收到通知后持身份证领取东莞市人才入

5、户卡 。【人事关系(档案)转移办理】1、获得入户资格的申请人,需要转移人事关系(档案)的,可向人力资源部门(东莞市人才管理办公室/报业大厦公交站)申请办理人事关系(档案)转移。2、需提供的资料(原件及复印件):申请受理时咨询镇街人力资源分局。【户口迁移】1、申请人可在 6 个月内,持东莞市人才入户卡和入户材料到拟入户地公安分局户政办证窗口(莞城、虎门公安分局辖下派出所)办理入户申请。公安部门自受理户籍迁入申请之日起15 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提供的入户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小家庭各成员身份证、户口薄(含首页);结婚证、居住证、小孩出生医学证明、房产证(几个人共有就提供几本且每本每页需复印)或工作单位户口簿扉页及单位同意入户证明、已准确填写了自填内容的入户申请审批表和东莞市入户人员信息表表格、申请书。2、15 个工作日内收到通知后申请人持身份证到东莞市公安局(城市花园公交站)领取户口准迁证明 。3、属省外户口者持户口准迁证明、户口薄到原籍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办好后到拟入户地公安分局户政办证窗口再办理入户,当场领取户口薄,3 月后领取新身份证。提供的入户材料:户口迁移证、户口准迁证明、原身份证、居住证、二代身份证照相回执。4、属省内户口一站式迁移的,公安部门在18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通知申请人到迁入地办理落户手续。5、逾期未办理入户手续的,视为放弃入户资格。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其它文档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