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常见的索赔.)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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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本讲主要内容,本讲着重阐述常见的工程索赔,包括八项索赔:即 (一)因合同文件引起的索赔 (二)有关工程施工的索赔 (三)关于支付方面的索赔 (四)关于工期和延误的索赔,(五)特殊风险和不可抗拒灾害的索赔 (六)工程暂停、中止合同的索赔 (七)财务费用补偿的索赔 (八)监理责任引起的索赔。,2,1、合同文件引起的索赔,由于合同文件的缺陷,或签约双方对合同文件的不同理解而导致的索赔,统称为涉及合同文件的索赔 最主要的是图纸、技术规范说明、合同文件和工程量价格表单,3,1.1有关合同文件的组成问题引起索赔,(1)合同文件的优先次序p67 合同协议书 中标函 投标书和投标书附录 合同条件第二部分(

2、专用条款) 合同条件第一部分(通用条款) 技术规范 图纸 标价的工程量表 投标书附录中所列的其他文件,有些技术标书可能在某处附有说明性条款,对此就可能被视为索赔的依据。(如承包商在一项投标书中说明,因进口钢材需要补价差,尽管业主以总价合同加以拒绝,但由于业主接受了投标书及总价,他没有理由拒绝索赔。,4,1.2有关合同文件有效性引起的索赔,有些承包商接到投标的意向书,认为签订合同没有什么问题了,匆忙进行各项准备工作。但后来由于业主的原因而取消合同,承包商想根据意向书索赔损失,可能是徒劳无益的。 注意区别意向书是协商用词还是指令用词,(例如某承包商 根据业主意向书所述:“如果承包商愿意的话,可以随

3、时使用场地,做施工准备。承包商照此办理,两个月后,业主通知工程不再建设,承包商未能获得任何索赔。)如果业主在意向书使用的是指令用词,意向书就构成了双方的子合同,根据FIDIC条款规定,子合同仍然有效,可以执行,承包商的索赔仍然成立。 ,5,1.2因图纸或工程量表的错误而索赔,发现此类错误,承包商有权进行索赔,因为改正这些错误会使费用增加。(如混凝土标号图纸是250号,工程量表上是200号。监理工程师要求按图纸施工,这项索赔易获得业主和工程师的同意。还有一种是工程量错误,有如工程量变更,即使属于总价合同,也应当可以获得补偿,(例如某工程挖方工程实际是1500立方米,工程量表打字错误为150立方米

4、,如监理承认工程量表的错误,索赔应补偿15001501350立方米挖方量价款,获得承认。)并改变了单价。,6,1.3因为合同条款用词不准或错误导致的索赔,例如某一公路分道线合同条款说明分道线将实际长度给予付款。业主认为实际长度是每小段长度之和,承包商认为实际长度是从公路起点到终点,对双方的分歧,有监理工程师根据具体解释原则,看承包商编标时怎样计算的。决定是否索赔。,100千米,7,2.有关工程施工的索赔。,由于施工条件的变化,或因业主和工程师要求引起施工内容变化,以及施工材料和质量等方面引起的索赔。,8,2.1地质条件变化引起的索赔,通常,业主在招标文件中提供地质情况,并利用合同规定对承包商进

5、行限制索赔。但是,合同条件有一条规定,“如果承包商遇到自然条件或人为的障碍,而这种条件或障碍并非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所能合理预见的,并请工程师予以证明,业主应支付承包商由于该条件所付出的额外费用。两种合同条件的并有会引起争论。,例:某承包商按住房工程的标书中规定的,将挖方余土作道路基础垫层,并以此算标,后因挖出土方不符要求,自行更换新土垫基,为此编写额外费用清单向业主索赔,业主拒赔,双方争执不下。(如果承包商发现新的地质情况后通知现场的工程师,发出更改指令,索赔就有了依据。)说明并不是任何地质条件变化都可以通过索赔获得补偿的,还要看合同条件的规定,和施工中承包商怎样取得工程师的事先同意。,9,2

6、.2工程中人为障碍引起的索赔,在挖方工程中地下埋筑物(电缆。管道、装置)或 文物(不管是否有考古价值)只要图纸上并未说明的应立即报告工程师,讨论处理方案,导致的工程费用增加可以提出索赔,而且容易成功,额外补偿主要是日工费和设备窝工损失及相应管理费。 人为障碍是指在合同工程的实施过程中,如果承包商遇到了与业主提供的现场地形、地质等资料及数据完全不符的施工障碍或不利条件,这种情况的发生即使是经验丰富的承包商也无法合理遇见的,承包商就此可以提出补偿要求。 案例:三峡右岸大沱路施工,大桥建设影响的索赔。,10,2.3增加和删减工程量的索赔,增加和删减工程量的索赔(工程变更)在一定的阶段内工程变更是允许

7、的(一般不超过20也是正常的,但变更超过一定的限度,就会使履约的经济条件发生紊乱,从而使承包商受损。,11,有两种情况: 工程量增加的估算价超过合同价的一定比例(总价合同为20、维修50,单价合同为25,成本加费用合同为50)承包商有权要求解除合同,且不承担赔偿。如果承包商按多增加的工程任务,那么承包商可以索取超过限额以外的工程的补偿。 工程量减少的估算价超过原合同价一定比例。(总价合同为20,单价合同为5,成本加费用合同为33)承包商有权索取赔偿,(包括管理费、保险费、设备、材料、人工费进行索赔)特别是管理费和利润量按总工程量计算的,并在每个单项工程中分摊的。,12,2.4各种额外的试验和检

8、查费用偿付,业主工程师有检查权,但是对于非合同技术说明中规定的试验,以及对于本来合格的施工材料在拆卸或挖开检查经证明符合合同要求,则承包商可提出由业主偿付检查费和修复费。(例如:墙内安放的用于隔热保温的原苯乙烯板。工程师要求拆除检查,其修复费由业主承担。),13,2.5工程质量要求的变更引起的索赔,合同中的技术规范对工程质量(材料,设备,做工,试验)作了明确规定,在工程施工中,工程师或者故意提高材料质量标准,或者提出更高的做工质量和要求,对此承包商应要求工程师下达变更命令。这样就可以引用工程变更条款要求业主进行补偿,或重新核定新的单价 案例11.6 10.20 。,实例1:关于西南某电站混凝土

9、配合比的改变,每方多耗费水泥7元,要求补偿200万方,计2000万元。 实例2:二滩工程中德联营体关于雷管问题的索赔未能成功,14,2.6指定分包商违约或延误造成的索赔,一些合同条件中,一般都有关于指定分包商的规定,分包商与业主关系微妙,又纳入主承包商管理之下,会产生各种矛盾。(付款问题,计划进度,工期,拖期,罚款,保留金有差异,)只要这些矛盾和差异构成合理的反对理由,承包商有权拒绝接受指定的分包商,或者由于分包商的影响造成工期延误,可进行索赔。,(例如业主指定某专业公司承担打桩工程,由于打桩拖延进度,使主承包商未能按时执行其主题工程施工合同,对此有权要求延期工程和窝工,支付损失的索赔。要求或

10、是合法拒绝指定的分包商,或者要求业主让承包商与分包商之间取得一致意见,或者作为独立的分开合同。,15,2.7关于材料供应方面的索赔 案例10.9 2.8其他有关施工索赔。如:多种原因造成的工期拖后、颠倒施工顺序 案例13.3,16,3.关于支付方面的索赔,工程付款有价格、货币和支付方式三个方面的问题,在索赔方向常集中在这三个方面。,17,3.1关于价格调整方面的索赔 这是索赔中争执的最大来源。例如变更工程量中的价格调整问题。对于有材料调价条款的合同,怎样在物资价格上服从要求业主补偿,也是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最好在合同中商定一项简便可行的计算方法(系数方法)。这是最为困难的索赔付款要求,是涉及到

11、“损失”的计算,如窝工损失。,18,3.2关于货币贬值的索赔 在合同中一般应有货币贬值的补偿条款,承包商应密切注意承包工程所在国货币汇率的变化。(尼泊尔齐莱姆电站卢比由56:1贬值为68:1,业主按卢比不变价格结算支付) 案例08 3.3拖延支付工程款的索赔 案例64,19,4.关于工期延误的索赔,4.1关于拖延工期的索赔 承包商从以下方面寻求合适的理由: 业主拖延提交合格的可以直接进行施工的现场。 有记录可查的恶劣气候影响。 业主、工程师对材料、图纸和施工工序质量认可的拖延,并影响在关键线路上。 工程的变更,特别是工程数量增多,或工程变更引起施工程序被打乱。,20,由于某一地区战争或其它之外

12、风险造成海运、港口 卸货积压,致使材料不能及时运到现场。 人力不可抗拒灾害引起的工程损坏和修复。 现场工程师对合格工程要求拆除或 开部分工程检查,造成时间 打乱,影响后面的工程进度。 业主和工程师要求的临时性中止工程。 其他干扰。(道路中断、其他承包商影响、不可预见的自然条件),21,4.2由于延误产生的损失索赔。 除了双方不可控制的原因造成的拖期,有可能获得展期,但一般不能获得费用赔偿,其它业主的原因引起的延误可以索赔其损失。损失的 组成包括以下几个部分: 劳力损失。通常不允许用投标书中的工日价计算,只能按劳务的成本计算。(包括工资、奖金、差旅费、各种工人应缴纳的法定费用和补贴,施工人员的各

13、类保险金和税金) 施工设备。如果是租贷的设备窝工,一般按实际租金和调进调出费的分摊等计算;如果是承包商的自备设备,可按折旧率算(通常约为租贷费率的2/3左右)。业主和工程师不会按台班费计算,因为台班费中包括了设备使用费在内。 材料。延误时间较短者很少计算延误导致的损失,如延误时间较长,可能会涉及到原有费用和特殊交贷费用。,22, 分包费用 现场管理附加费。一般可以计算,但如果对部分工人窝工损失来索赔时,因其他工程仍在进行,可能不予计算现场管理附加费。 总部管理费。由于延误损失而将总部管理费按比例加上去的做法,通常会遭到工程师的拒绝。如确有发生,工程师会要求承包商提供具体计算及证明,但承包商很难

14、提供。 利润。由于利润通常包括在每项实施的工程内容的价格之内,而延误工期并未影响削减某些项目的实施,而导致利润的减少,因此,工程师很难同意在延误损失的赔偿数中加进任何利润的损失,23,4.3 赶工费用的索赔。 一项工程遇到各种意外情况或工程变更而必须延展工期,但是业主由于自己的原因,坚持不予展期。这就迫使承包商要加班赶工来完成工程,从而将导致成本增加,承包商可以要求赔偿工程延误使现场管理附加费用增加的损失。同时要求补偿赶工措施费用,(加班工资、新增设备租贷和使用费,分包的额外成本。)这就需要业主与承包商签订补充协议的办法,一方面补偿其合理的损失,同时增加赶工费,使工程按原合同期限完成。 案例1

15、3.1,24,5.特殊风险和人力不可抗拒灾害的索赔,5.1 人力不可抗拒的灾害损失索赔。 这里所讲的灾害主要是指自然灾害,由于这类灾害造成的损失应当向承担保险的保险公司索赔,在许多合同中承包商以业主和承包商共同的名义担保工程一切险,这种索赔可以同业主一起进行。特别是部分工程已经移交业主,以及业主已对部分完成的工程已付款,灾害损失可能包括了业主的财产损失在内,更应该要求业主一起共同向保险公司索赔。除此之外,承包商还可以要求业主顺延工期。如果灾害造成的损失特别严重,承包商还应声明,不放弃由于清除灾害后果而暂时停工而不得不对承包商价格作合理调整的主张。 案例12.1 案例12.3,25,5.2 特殊

16、风险的处理。 许多合同对特殊风险有明确的定义。一般指战争敌对行动入侵,敌人的行为,核装置的污染,冲击和破坏,捣乱,革命,暴动,政变或篡夺政权,内战等。由于这些特殊风险产生的后果是严重的,许多合同都规定,承包商对此不承担责任,而且业主应保护和保障承包人不受上述特殊风险后果的损害。相反,承包商还应当得到由此损害引起的任何永久性工程及其材料的付款及合理的利润。以及一切修复费用和重建费用。如果由于特殊风险而导致合同终止承包商除以获得应付的一切工程款和上面的损失费用外,还可以获得施工机具设备的撤离费用和人员遣返费用。,26,6. 工程暂停,中止合同的索赔,在工程执行过程中,工程师可以下达暂停工程或任何部分工程,只要这种暂停命令并非承包商违约或其它意外风险造成的,承包商不仅可以得到要求工期展延的权利,而且还可以就其停工的损失获得合理的额外费用的补偿。 案例15.6,27,中止合同于暂停工程的意义是不同的。有些中止合同是由于以外风险造成的损害十分严重,在双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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