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安全生产法解读剖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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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安全生产法解释,(一)2014年的事故情况,中央企业共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32起(包括4起自然灾害),死亡148人,其中:重大事故2起,死亡32人;较大事故27起,死亡116人,另有5起重大人员涉险事故。,(二)事故的主要特点,1、事故集中在少数行业和企业。 2、一些以往不出事故的企业出现了事故多发的苗头。 3、事故大多属重复发生,特别是坍塌、中毒窒息等。 4、分包商管理不到位的问题较为突出。 5、风险识别、评估、控制不到位是重要因素。 6、非生产环节事故呈多发态势。,新安全生产法,2014年8月3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安全生产法的决定。 新法自2014年12月日

2、施行。,一、为什么修改安全生产法,1、随着我国治国理政理念的不断变化、经济社会发展的不断变迁,随着安全生产工作实践的步步推进,安全生产法日益显现出在制度设计上的种种缺陷。,一、为什么修改安全生产法,2、当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安全监管体制都处初创时期、探索初期,仍带有计划经济体制下的痕迹,一些实践中尚未明确的东西法律中表述含糊。更加强调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而对企业主体安全生产责任强调不够。,一、为什么修改安全生产法,3、经过十多年的实践,安全生产领域的诸多关系逐渐理顺,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体制基本建立,安全生产法制建设不断加快,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不断健全,诸多正确、有效的政策措施、工作实践中行之有效

3、的做法,需要通过立法将其规范化、制度化。,二、修订的主要内容,新安全生产法改动幅度相对较大。原法共97条,修改后共114条。新增17条,修改59条,新增和修改的条数占了一大半。,一、为什么修改安全生产法,4、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问题,在实践中表现非常严重,导致非法违法行为屡禁不止。主要在于“刀不快,腰不硬”,“刀不快”指的就是法律制裁不严、企业违法成本低下,“腰不硬”指的是监管者执法地位不高、执法手段缺乏。,二、修订的主要内容,1、坚持以人为本,推进安全发展 新法提出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充分体现了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近一年来关于安全生产工作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为强化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

4、地位,明确安全生产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推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新法将坚持安全发展写入了总则。,二、修订的主要内容,2、新法确立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工作“十二字方针”,明确了安全生产的重要地位、主体任务和实现安全生产的根本途径。要求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机制,进一步明确各方安全生产职责。,二、修订的主要内容,3、落实“三个必须”,明确安全监管部门执法地位。“三个必须”是指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二、修订的主要内容,4、进一步强化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一是明确委托

5、规定的机构提供安全生产技术、管理服务的,保证安全生产的责任仍然由本单位负责;二是明确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内容,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相应的机制,加强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二、修订的主要内容,5、明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人员的设置、配备标准。明确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将其他生产经营单位设置专门机构或者配备专职人员的从业人员下限由300人调整为100人。,二、修订的主要内容,6、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或者

6、参与拟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二)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三)督促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二、修订的主要内容,6、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下列职责: (四)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应急救援演练; (五)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 (六)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七)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二、修订的主要内容,7、注册安全工程师制度。一是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矿山、

7、金属冶炼单位应当有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鼓励其他生产经营单位聘用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二是建立注册安全工程师按专业分类管理制度,授权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具体实施办法。,二、修订的主要内容,8、加大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责任追究力度。按照两个责任主体、四个事故等级,设立了对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八项罚款处罚明细。大幅提高对事故责任单位的罚款金额:一般事故罚款20万至50万,较大事故50万至100万,重大事故100万至500万,特别重大事故500万至1000万;特别重大事故的情节特别严重的,罚款1000万至2000万。进一步明确主要负责人对重大、特别重大事故负有责任的

8、,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二、修订的主要内容,9、建立了严重违法行为公告和通报制度。要求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建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信息库,如实记录生产经营单位的违法行为信息;对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向社会公告,并通报行业主管部门、投资主管部门、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金融机构。,二、修订的主要内容,10、明确了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的职责和劳动者的权利义务。一是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将被派遣劳动者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统一管理,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和培训。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必要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二是明确被派遣劳动者享有本法规定的从业人员的权利,并应当履行本法规定的从业人员的义务。,二、修订的主要内容,11、建立完善的制度和推进的工作 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完善了事故应急救援制度。 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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