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助与评优政策宣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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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助学 筑梦 铸人,丽水学院学生处 2016年9月,目 录,第一部分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具体措施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与入库 (二)奖助学金 1.国家奖助学金 2.丽水学院奖助学金 (三)国家助学贷款 (四)勤工助学 (五)义务服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及退伍复学学费减免 (六)临时困难补助 (七)其他措施 1.新生入学“绿色通道 2.社会资助 3.发展性资助,第二部分 学生评优政策,一、总则 二、评选条件与比例 1.基本条件 2.三好学生评选具体条件 3.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具体条件 4.单项奖评选具体条件 5.优秀毕业生评选具

2、体条件 6.十佳大学生、十佳自强大学生评选具体条件 三、评选程序 四、奖励办法,第一部分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够顺利入学,上得起大学、接受职业教育,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是实施科教兴国和人才强国战略,优化教育结构,促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公正的有效手段;是切实履行公共财政职能,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必然要求。 2007年,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

3、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及其配套办法颁布实施后,我校结合教育部高等学校资助政策体系已建立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各项临时困难补助等多种形式并存的较为完善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其中,解决学费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以国家励志奖学金等为辅;解决生活费问题,以国家助学金为主,以勤工助学等为辅。此外,学校还积极与社会爱心团体、企业和个人合作,设立助学金,共同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并完成学业。,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具体措施,(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与入库 1.认定依据: 根据关于认真做好高校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情况核实工作的通知(浙 教计

4、2005134号)、丽水市本级贫困学生助学金申请管理办法(丽政办发200538号)、浙江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浙教计2007121号)及关于切实做好2016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浙学助(浙学助201614号)的文件精神开展认定工作。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条件如下: A.外省学籍学生: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学生可认定为贫困生: (1)在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以上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0%以内家庭的学生; (2)因突发事件(如水灾、火灾等)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3)父母亲单方或双方亡故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4)父母亲单方或双方残疾、长期患病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5、(5)父母亲单方或双方因下岗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6)因学生本人残疾或患疑难杂症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7)其他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学生可认定为特困生: (1)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家庭的学生; (2)依法由社会福利机构监护的学生; (3)革命烈士家庭的学生; (4)列入农村五保户供养范围的学生; (5)符合其他规定的学生。 B.浙江省学籍学生: (1)五类生(包括低保家庭、烈士家庭、由社会福利机构监护和列入农村五保户的学生以及残疾学生); (2)低保边缘家庭(未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在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倍以下)学生; (3)其他因病因

6、灾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等。 五类生和低保边缘家庭学生可以凭民政等相关部门颁发的证件进行认定,不需要 乡镇以上民政部门再盖章证明。,2.认定工作组织机构 (1)校学生工作委员会全面领导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具体负责组织和管理全校的认定工作; (2)二级学院成立认定工作小组,分管学生工作领导为组长,学生科长、辅导员等担任主要成员,负责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 (3)以年级或班级为单位,成立以辅导员(班主任)任组长,班主任、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负责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认定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一般不少于学生总人数的15%。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

7、,其成员名单在二级学院范围内公示。,3.认定程序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二级学院认定工作组、年级(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按照各自的职能分工,认真、负责地共同完成认定工作。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由学生自主提出申报,学校根据认定标准和规定的程序、以民主评议方式认定。 学生申报:a.首次申请认定的学生上交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家庭所在地村、居委会和乡镇、街道民政办公室或县级民政部门出具的家庭贫困证明及相关材料(如低保证、烈士证、残疾证或教育部门、民政部门发放的“特困家庭证明”、“困难家庭证明”等);b.非首

8、次认定的学生需上交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丽水学院受资助学生考核表、丽水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评议表。 年级或班级认定评议小组评议、公示; 二级学院认定工作组审核、认定、公示; 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备案; 4.诚信原则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的认定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完备,不得蓄意制作虚假材料,一经查实,将追回在校期间所有贷款及资助款项并按照学校相关文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二)奖助学金,1.国家奖助学金 (1)国家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是为了激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的奖励特别优秀学生

9、的奖学金。奖金额度为8000元/人。 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实行等额评审。学校于每学年开学初启动评审工作,当年10月31日前完成评审。学校一次性发放奖金给获奖学生,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 学生无论家庭经济是否困难,只要符合规定条件,均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能同时申请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同时获得丽水学院奖学金的授予相应等级荣誉,不发放奖金。,(2)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是为了激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

10、的,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奖学金。奖金额度为5000元/人。 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实行等额评审。学校于每学年开学初启动评审工作,当年10月31日前完成评审。学校一次性发放奖金给获奖学生。一般情况下不得重复申请国家助学金,家庭情况特别困难且品学兼优的学生可经二级学院国家奖助学金工作小组审批后同时申请二档助学金。,(3)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金是为了体现党和政府对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由中央与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学生的助学金。 国家助学金全国平均每人每年3000元,

11、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分为2档,一档助学金4000元/人,二档助学金2500元。 国家助学金分春秋两季,每季共计5个月发放。每位贫困生妥善保存中国工商银行卡,遇到失窃、丢失等情况应立即到相关银行办理挂失,重新办理新卡后应及时将新的卡号上报学生科,学生毕业前办理离校手续后方可注销卡号。,2.丽水学院奖学金,学校制定丽水学院奖学金评定办法对学生奖学金的等级、金额、评选比 例进行了具体的规定。 1.优秀学生奖学金 分一、二、三等奖,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1000元、500元,比例分别为:一等奖为4%、二等奖为8%、三等奖为12%。 2.单项奖学金 单项奖学金用于奖励在某一方面表现优秀

12、的学生,其中科研创新奖学金 和创业奖学金评选不受名额限制,品行优秀奖学金、学业优秀奖学金、专业 技能奖学金、文体活动优秀奖学金等4种奖学金的奖励总比例控制在学生数 的6%以内。单项奖学金奖励金额均为200元。,(三)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金融机构向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 的信用助学贷款,帮助解决在校期间的学习和生活费用。国家助学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不上浮。贷款学生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支付,毕业后利息由借款人全额支付。国家助学贷款是信用贷款,学生不需要办理贷款担保或抵押,但需要承诺按期还款,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按照学生申办地点及工

13、作流程不同,国家助学贷款分为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与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两种模式。 1.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对象及条件 :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并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正式居民身份证; (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年满18周岁的公民; (3)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学习刻苦,能正常完成学业 (4)家庭困难,在校期间其家庭不足以支付该生完成学业所需基本费用; (5)严格遵守国家、经办银行以及国家助学贷款的各项规定,承诺正确使用所贷款项并按规定履行还贷义务; (6)符合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通则规定的其他条件。,2.中国工商银行校园地助学贷款办理工作流程,申请资料一般包括:贷款申请书、家

14、庭所在地村委(居委会)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证明并附乡镇(街道办事处)、县(市)民政部门意见和公章、父母签署意见的贷款确认书、身份证(本人、父母或监护人)及学生证(录取通知书)复印件 学生向二级学院和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贷款申请,填写申请表及国家助学贷款资料,提供相关证件 见证人、二级学院签署申请意见后连同相关申请资料上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盖章后送交经办银行审批 银行与学生签订借款合同,填写借款凭证 借款学生毕业前办理还款确认等手续,毕业后按计划还清贷款 注:借款学生发生学籍变动,出现转学、休学、退学、开除、出国、失踪、死亡等情况时,应先申请中止贷款且还款,学校才

15、予以办理有关手续;提前还款的学生还款后需告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供还款凭证进行备案,3.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国家开发银行),1.生源地贷款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以下简称学生)发放的,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学生入学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金融机构申请办理的,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支付在校学习期间所需的学费、住宿费的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为信用贷款,不需要担保和抵押,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2.办理程序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学年申请、审批和发放。首次贷款,学生在

16、新学期开始前,向家庭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贷款申请(有的地区直接到相关金融机构申请)。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对学生提交的申请进行资格初审。国开行负责最终审批并发放贷款。办理续贷时,学生向国开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系统提交续贷申请,待学校资助中心、所在县学生资助中心审批后,由国开行办理终审发放手续 。 目前,生源地贷款由于手续便利、还款周期长、还贷方便等因素,已经成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贷款的主要形式,为我校外省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就学提供了可靠的经济保障。,(四)勤工助学,勤工助学是指学生在学校的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通过自己的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的社会实践活动。勤工助学是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有效途径。 校内勤工助学岗位类型有助教、助研工作,教学楼和宿舍楼兼职管理、清洁卫生工作,夜间值班巡逻安全保卫工作,有关文化、科技、宣传、生活服务工作,校内家政服务,有关部门因工作需要设立的干事或助理。勤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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