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地质工作规定剖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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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煤炭地质工作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国家煤矿安监局 关于印发煤矿地质工作规定的通知,安监总煤调2013135号 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司法部直属煤矿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 为加强和规范煤矿地质工作,查明隐蔽致灾地质因素,及时处理煤矿地质灾害,有效预防煤矿事故,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组织制定了煤矿地质工作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国家煤矿安监局 2013年12月31日,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煤矿地质工作,查明隐蔽致灾地质因素,及时处理煤矿地质灾害,有效预防煤矿事故,制

2、定本规定。 第二条 煤矿企业及所属矿井、有关单位的煤矿地质工作,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煤矿地质工作是指在原勘探报告的基础上,从煤矿基本建设开始,直到闭坑为止的全部地质工作。 第四条 煤矿地质工作应当坚持“综合勘查、科学分析、预测预报、保障安全”的原则。,第一章 总 则,第五条 煤矿地质工作的主要任务包括: (一)研究煤矿地层、地质构造、煤层、煤质、瓦斯、水文地质和其他开采地质条件等地质特征及其变化规律,开展地质类型划分。 (二)查明影响煤矿安全生产的各种隐蔽致灾地质因素,做好相应的预测预报工作。 (三)进行地质补充调查与勘探、地质观测、资料编录和综合分析,提供煤矿建设和生产各个阶段所需要的地质

3、资料,解决煤矿安全生产中的各种地质问题。 (四)估算和核实煤矿煤炭资源/储量以及煤矿瓦斯(煤层气)资源/储量,掌握资源/储量动态,为合理安排生产提供可靠依据。 (五)调查、研究煤矿含煤地层中共(伴)生矿产的赋存情况和开采利用价值。,第一章 总 则,第六条 煤矿企业及所属矿井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下同)具体负责煤矿地质工作的组织实施和技术管理。 第七条 煤矿企业及所属矿井应设立地测部门,配备所需的地质及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和仪器设备,建立健全煤矿地质工作规章制度。 煤矿地质类型为复杂或极复杂的煤矿企业及所属矿井,除符合本条第一款规定外,还应配备地质副总工程师。 地质副总工程师、地测部门负责人应由地

4、质相关专业技术人员担任。 第八条 煤矿企业及所属矿井应组织或安排地质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或业务培训,每3年至少进行1次。 第九条 煤矿企业及所属矿井应积极采用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和新装备,认真开展煤矿地质研究,不断提高煤矿地质工作的技术水平。,第二章 煤矿地质类型划分及基础资料,第一节 煤矿地质类型划分,第十条 井工煤矿应根据地质构造复杂程度、煤层稳定程度、瓦斯类型、水文地质类型和其他开采地质条件进行类型划分。井工煤矿地质类型分为简单、中等、复杂和极复杂4种类型(表2-1)。,第一节 煤矿地质类型划分,第一节 煤矿地质类型划分,露天煤矿应根据地质构造复杂程度、煤层稳定程度、工程地质条件和水文

5、地质条件进行类型划分。露天煤矿地质类型分为简单、中等和复杂3种类型(表2-2)。,第一节 煤矿地质类型划分,第一节 煤矿地质类型划分,第十一条 地质构造复杂程度划分依据以断层、褶皱、岩浆岩等影响采区合理划分因素为主。 (一)简单构造。含煤地层沿走向、倾向的产状变化不大,断层稀少,没有或很少受岩浆岩的影响,不影响采区的合理划分和采煤工作面的连续推进。主要包括: 1.产状接近水平,很少有缓波状起伏; 2.缓倾斜的简单单斜、向斜或背斜; 3.为数不多和方向单一的宽缓褶皱。 (二)中等构造。含煤地层沿走向、倾向的产状有一定变化,断层较发育,局部受岩浆岩的影响,对采区的合理划分和采煤工作面的连续推进有一

6、定影响。主要包括: 1.产状平缓,沿走向和倾向均发育宽缓褶皱,或伴有一定数量的断层; 2.简单单斜、向斜或背斜,伴有较多断层,或局部有小规模的褶曲及倒转。,第一节 煤矿地质类型划分,(三)复杂构造。含煤地层沿走向、倾向的产状变化很大,断层发育,有时受岩浆岩的严重影响,影响采区的合理划分,只能划分出部分正规采区。主要包括: 1.受几组断层严重破坏的断块构造; 2.在单斜、向斜或背斜的基础上,次一级褶曲和断层均很发育; 3.紧密褶皱,伴有一定数量的断层。 (四)极复杂构造。含煤地层的产状变化极大,断层极发育,有时受岩浆岩的严重破坏,很难划分出正规采区。主要包括: 1.紧密褶皱、断层密集; 2.形态

7、复杂的褶皱,断层发育; 3.断层发育,受岩浆岩的严重破坏。,第一节 煤矿地质类型划分,第十二条 煤层稳定性以煤层变化规律和可采性划分,采用定性和定量结合的方法确定。 (一)煤层稳定性定性评定。 1.稳定煤层。煤层厚度变化很小,变化规律明显,结构简单至较简单;煤类单一。全区可采或大部分可采。 2.较稳定煤层。煤层厚度有一定变化,但规律性较明显,结构简单至复杂;有2个煤类。全区可采或大部分可采。可采范围内厚度及煤质变化不大。 3.不稳定煤层。煤层厚度变化较大,无明显规律,结构复杂至极复杂;有3个或3个以上煤类。主要包括:煤层厚度变化很大,具突然增厚、变薄现象,全区可采或大部分可采;煤层呈串珠状、藕

8、节状,一般连续,局部可采,可采边界不规则;难以进行分层对比,但可进行层组对比的复合煤层。 4.极不稳定煤层。煤层厚度变化极大,呈透镜状、鸡窝状,一般不连续,很难找出规律,可采块段零星分布;无法进行煤分层对比,且层组对比也有困难的复合煤层。,第一节 煤矿地质类型划分,(二)煤层稳定性定量评定。 薄煤层以煤层可采性指数 为主,煤厚变异系数为辅;中厚及厚煤层以煤厚变异系数为主,可采性指数为辅。参照指标见表2-3。,第一节 煤矿地质类型划分,(二)煤层稳定性定量评定。 薄煤层以煤层可采性指数 为主,煤厚变异系数为辅;中厚及厚煤层以煤厚变异系数为主,可采性指数为辅。参照指标见表2-3。,第一节 煤矿地质

9、类型划分,第一节 煤矿地质类型划分,第一节 煤矿地质类型划分,第十三条 基建煤矿移交生产后,应在1年内进行煤矿地质类型划分,编写煤矿地质类型划分报告,报告编写提纲见附录A,煤矿地质类型划分报告由煤矿企业总工程师组织审定。 第十四条 一个煤矿原则上只评定划分一种地质类型,但在地质构造复杂程度、煤层稳定程度、瓦斯类型、水文地质类型和工程地质条件等有明显分区规律时,可分区、分煤层划分地质类型。 第十五条 煤矿地质类型每5年应重新确定。当煤矿发生影响煤矿地质类型划分的突水和煤与瓦斯突出等地质条件变化时,煤矿应在1年内重新进行地质类型划分。,第二节 煤矿地质基础资料,第二节 煤矿地质基础资料,第十六条

10、煤矿必须备齐下列区域地质资料和图件: (一)矿区内的各类地质报告; (二)矿区构造纲要图; (三)矿区地形地质图; (四)矿区地层综合柱状图; (五)矿区主要地质剖面图。,第二节 煤矿地质基础资料,第十七条 煤矿必须备齐下列地质资料及图件: (一)地质勘探报告、煤矿地质类型划分报告、建矿地质报告和生产地质报告等; (二)煤矿地层综合柱状图; (三)煤矿地形地质图或基岩地质图; (四)煤矿煤岩层对比图; (五)煤矿可采煤层底板等高线及资源/储量估算图(急倾斜煤层加绘立面投影图和立面投影资源/储量估算图); (六)煤矿地质剖面图; (七)煤矿水平地质切面图(煤层倾角大于25的多煤层煤矿); (八)

11、勘探钻孔柱状图; (九)矿井瓦斯地质图; (十)井上下对照图; (十一)采掘(剥)工程平面图(急倾斜煤层要绘采掘工程立面图); (十二)井巷、石门地质编录; (十三)工程地质相关图件。,第二节 煤矿地质基础资料,第十八条 煤矿必须备齐下列地质资料台账: (一)钻孔成果台账; (二)地质构造台账; (三)矿井瓦斯资料台账; (四)煤质资料台账; (五)井筒、石门见煤点台账; (六)工程地质资料台账; (七)资源/储量台账; (八)井田及周边采空区、老窑地质资料台账; (九)井下火区地质资料台账; (十)封闭不良钻孔台账。,第二节 煤矿地质基础资料,第十九条 煤矿还应根据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编制相关

12、地质报告、图件和台账。报告、图件和台账都应数字化、信息化,内容真实可靠,每年对相关内容进行补充完善。图件的比例尺以满足工作需要为原则。 第二十条 煤矿企业及所属矿井应建立地质资料档案室,并由专人负责管理;资料要齐全、完整,分类妥善保存,便于利用。,第三章 煤矿地质补充调查与勘探,第三章 煤矿地质补充调查与勘探,第二十一条 当煤矿地质资料不能满足建设和生产需要时,应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补充调查与勘探,收集相关地质资料,重点调查煤矿内或周边煤矿开采情况,并将老窑、采空区标绘在采掘(剥)工程平面图和井上下对照图等相关图件上。,第三章 煤矿地质补充调查与勘探,第二十二条 煤矿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应进行地

13、质补充调查与勘探: (一)原勘探程度不足,或遗留有瓦斯地质、水文地质或重大工程地质等问题; (二)在建矿和生产过程中,构造、煤层、瓦斯、水文地质或工程地质等条件发生重大变化; (三)煤矿内老窑或周边相邻煤矿采空区未查清; (四)资源整合、水平延深或煤矿范围扩大时,原地质勘探报告不能满足煤矿建设和安全生产要求; (五)提高资源/储量级别或新增资源/储量; (六)其他专项安全工程要求。,第三章 煤矿地质补充调查与勘探,第二十三条 煤矿地质补充勘探工作应以查明地质构造、煤层厚度及结构、瓦斯赋存规律、水文地质条件和工程地质条件等为主要任务,满足工程设计和安全采掘(剥)要求。 第二十四条 煤矿地质补充勘

14、探工程应遵循物探、钻探相结合的原则,坚持“一孔多用”,钻孔应兼顾构造、瓦斯、水文地质和工程地质等多项任务。 第二十五条 井工煤矿补充勘探工程布置应坚持井上下结合,且与井巷设计工程结合。勘探线原则上应垂直于煤层走向布设。 沿走向推进的露天煤矿应平行于煤层走向布设,勘探线之间应尽量保持平行等距,并和地质剖面线一致。 补充勘探钻孔应穿过最下部可采煤层底板至少30米。,第三章 煤矿地质补充调查与勘探,第二十六条 勘探工程原则上应布置在已有的勘探线上。井工煤矿加密勘探线应尽量与石门、采区上(下)山等主要井巷工程的方向一致。为解决某些地质问题和井巷设计需要等勘探工程,可按实际需要合理布置。 第二十七条 对

15、具有工业价值的有益矿产应有针对性地进行采样化验,圈定符合工业品位和可采厚度要求的范围,编写相关报告。 第二十八条 煤矿地质补充勘探应由煤矿企业组织实施,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现场工程结束后6个月内提交补充地质勘探报告。补充地质勘探设计和报告由煤矿企业总工程师组织审定(设计和报告编写提纲参考附录D、E)。,第四章 煤矿隐蔽致灾地质因素普查,第四章 煤矿隐蔽致灾地质因素普查,第二十九条 煤矿隐蔽致灾地质因素主要包括:采空区、废弃老窑(井筒)、封闭不良钻孔,断层、裂隙、褶曲,陷落柱,瓦斯富集区,导水裂缝带,地下含水体,井下火区,古河床冲刷带、天窗等不良地质体。 每个煤矿应结合实际情况开展隐蔽致灾

16、地质因素普查,提出普查报告,由煤矿企业总工程师组织审定。 小煤矿集中的矿区,由地方人民政府组织进行区域性隐蔽致灾地质因素普查,制定防范事故的措施。,第四章 煤矿隐蔽致灾地质因素普查,第三十条 采空区普查,应采用调查访问、物探、化探和钻探等方法进行,查明采空区分布、形成时间、范围、积水状况、自然发火情况和有害气体等。应将采空区相关信息标绘在采掘(剥)工程平面图和矿井充水性图上,建立煤矿和周边采空区相关资料台账。 第三十一条 废弃老窑(井筒)和封闭不良钻孔普查,应收集废弃老窑(井筒)闭坑时间、开采煤层、范围,是否开采煤柱和充填情况等资料。井田内及周边施工的所有钻孔都要标注在图上,分析每个钻孔封孔的质量。建立井田内废弃老窑(井筒)、水源井、封闭不良钻孔台账。,第四章 煤矿隐蔽致灾地质因素普查,第三十二条 断层、裂隙和褶曲普查,应查明矿井边界断层和井田内落差大于5米的断层,查明矿井内主要褶曲形态,收集矿井裂隙发育资料、总结规律,编制煤矿构造纲要图。其中,断层普查主要包括断层性质、走向、倾角、断距,断层带宽度及岩性,断层两盘伴生裂隙发育程度,断层富水性等。 第三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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