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相关政策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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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营改增”相关政策解析 一、最新营改增试点实施办法的变化 (一)从销售额的确定上,取消了部分营业税时有差额征收规定的相关行业。 旧规定:试点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按照国家有关营业税政策规定差额征收营业税的,允许其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给非试点纳税人(指试点地区不按照试点实施办法缴纳增值税的纳税人和非试点地区的纳税人)价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新规定: (1)融资租赁企业。A、经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或者商务部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以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承租方收取的有形动产价款本金,以及对外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

2、息)、发行债券利息后的余额为销售额。融资性售后回租,是指承租方以融资为目的,将资产出售给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企业后,又将该资产租回的业务活动。试点纳税人提供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向承租方收取的有形动产价款本金,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B、经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或者商务部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纳税人,提供除融资性售后回租以外的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以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保险费、安装费和车辆购置税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2 )注册在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含宁波市)、安徽省、福建省(含厦门市)、湖北

3、省、广东省(含深圳市)等 9 省市的试点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不含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在 2013 年 8 月 1 日前按有关规定以扣除支付价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的,此前尚未抵减的部分,允许在 2014 年 6 月 30 日前继续抵减销售额,到期抵减不完的不得继续抵减。上述尚未抵减的价款,仅限于凭 2013 年 8 月 1 日前开具的符合规定的凭证计算的部分。(3 )航空运输企业的销售额,不包括代收的机场建设费和代售其他航空运输企业客票而代收转付的价款。 (4 )自本地区试点实施之日起,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的客运场站服务,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给承运方运费后的余额为销售

4、额,其从承运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增值税,不得抵扣。(5)试点纳税人提供知识产权代理服务、货物运输代理服务和代理报关服务,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支付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向委托方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6 )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给国际运输企业的国际运输费用后的余额为销售额。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是指接受货物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发货人或其代理人、运输工具所有人、运输工具承租人或运输工具经营人的委托,以委托人的名义或者以自己的名义,在

5、不直接提供货物运输服务的情况下,直接为委托人办理货物的国际运输、从事国际运输的运输工具进出港口、联系安排引航、靠泊、装卸等货物和船舶代理相关业务手续的业务活动。( 7)试点纳税人从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价款,应当取得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有效凭证。否则,不得扣除。 分析: 1、旧规定的存在是因为“营改增”的实施存在地域区别,8月 1 日全面推开后,地域区别已不存在,大部分以前差额征收的行业可以实现以票扣税。 、但由于“营改增”尚未在所有行业推开,故还存在实行差额征收的情况。 (二)“试点纳税人从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价款,应当取得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有效凭

6、证”中“有效凭证”范围发生变化。 上述凭证是指: (1)支付给境内单位或者个人的款项,以发票为合法有效凭证。(2)支付给境外单位或者个人的款项,以该单位或者个人的签收单据为合法有效凭证,税务机关对签收单据有疑义的,可以要求其提供境外公证机构的确认证明。(3)缴纳的税款,以完税凭证为合法有效凭证。(4)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中向承租方收取的有形动产价款本金,以承租方开具的发票为合法有效凭证。(新增) (5)扣除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以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印制的财政票据为合法有效凭证。(新增) (6)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凭证。 (三)取消了“试点纳税人接受试点纳税人中的小规模纳税人提供的交通运输

7、业服务,按照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税合计金额和 7%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的规定。 分析: 1、旧规定的存在是因为“营改增”的实施存在地域区别,为在平衡运输业 7%和%抵扣率可能带来的税负不公平,允许小规模纳税人专用发票按 7%抵扣。 2、8 月 1 日“营改增”全面推开后,扣税率的差异已经不存在,运输业发票的抵扣一律以专用发票标明的税率进行抵扣。 (四)可以适用简易计税办法的行业有所变化 1.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的公共交通运输服务。 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包括轮客渡、公交客运、地铁、城市轻轨、出租车、长途客运、班车。其中,班车,是指按固定路线、固定时间运营并在固定站点停靠的运送旅

8、客的陆路运输。2.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以该地区试点实施之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有形动产为标的物提供的经营租赁服务,试点期间可以选择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3. 自本地区试点实施之日起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被认定为动漫企业的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为开发动漫产品提供的动漫脚本编撰、形象设计、背景设计、动画设计、分镜、动画制作、摄制、描线、上色、画面合成、配音、配乐、音效合成、剪辑、字幕制作、压缩转码(面向网络动漫、手机动漫格式适配)服务,以及在境内转让动漫版权(包括动漫品牌、形象或者内容的授权及再授权),可以选择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动漫企业和自主开发、生

9、产动漫产品的认定标准和认定程序,按照文化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文市发2008 51 号)的规定执行。4.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的电影放映服务、仓储服务、装卸搬运服务和收派服务,可以选择按照简易计税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5.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兼有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凡未规定可以选择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其全部销售额应一并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五)取消了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不得抵扣进项税的规定,同时确定“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其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分析: 1、结束了小汽

10、车不能扣税的时代,意味着除了免税项目,不动产等特殊项目外,企业购买的用于生产经营的固定资产都可以抵扣进项税。 2、注意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其销项税把握一个原则,购进抵过进项税的,销项税按正常销售货物的税率计算,购进时未抵扣进项税的,销项税按 4%减半征收。 (六)将铁路运输服务、邮政业服务纳入“营改增”,税率为 11%。邮政通信业中的快递业务分解为交通运输和物流辅助业的收派业务,收派服务按物流辅助服务的 6%税率执行。 分析:运输业全面实行“营改增”,意味着运输业票据能抵扣进项税的只能是增值税专用发票。 (七)增值税减免税优惠、即征即退的过渡政策发生变化二、“营改增”试点实施办法中几个需要关

11、注的问题 (一)关于扣税凭证的问题。 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是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应税服务,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税额。(发票、认证、会计核算)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1、从销售方或者提供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最主要扣税凭证,抵扣的期限是自开票之日起 180 天内进行认证抵扣。) 、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海关代征,进口专用缴款书抵扣期限是报关进口之日起 180 天内进行抵扣 。)、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

12、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 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是免征增值税,专用票、普通票、收购发票) 、接受境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应税服务,从税务机关或者境内代理人取得的解缴税款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缴款凭证(以下称税收缴款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纳税人凭税收缴款凭证抵扣进项税额的,应当具备书面合同、付款证明和境外单位的对账单或者发票。资料不全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二)关于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项目: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

13、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接受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商誉、商标、著作权、有形动产租赁,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商誉、商标、著作权、有形动产租赁。非增值税应税项目A、范围: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商誉、商标、著作权除外)、销售不动产以及不动产在建工程。B、非增值税应税劳务,是指应税服务范围注释所列项目以外的营业税应税劳务。 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者移动后会引起性质、形状改变的财产,包括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无论会计制度规定如何核算,均属于不动产在

14、建工程。个人消费,包括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 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 12 个月的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工具、器具等。 、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交通运输业服务。(非正常损失包括货物丢失、被盗、发生霉烂变质等管理不善损失,由纳税人自身原因造成导致征税对象实体的灭失)、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交通运输业服务。、接受的旅客运输服务。 (三)关于销售额确定的几个问题 1、销售额,是指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价外费用,是指价外收取的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但不包括同时符合下

15、列条件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1 )由国务院或者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由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2 )收取时开具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印制的财政票据;(3 )所收款项全额上缴财政。2、纳税人提供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应税服务,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纳税人兼营营业税应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应税服务的销售额和营业税应税项目的营业额;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应税服务的销售额。 纳税人兼营免税、减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免税、减税项目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不得免税、减税。 3、

16、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提供应税服务中止、折让、开票有误等情形,应当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未按照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不得按照本办法第二十八条和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扣减销项税额或者销售额。本条开具红字发票才能扣减销项税额的规定,包括几个含义:A、纳税人发生销售行为并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如果需要扣减销项税额,其条件是必须正确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否则不能从销项税额中扣减增值税额。B、纳税人开具红字发票是有限制条件的,只有在规定的情况下才能开具,不能由纳税人任意开具。这些情形包括发生退款和开票有误,除此之外都是不允许开具的。C、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必须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遵循相关审批程序才能开具。具体开具办法主要是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 号)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补充通知(国税发200718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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