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公司变更与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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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的变更和终止,第一节 公司的变更 第一节 公司的终止,第一节 公司的变更,一、公司变更的分类 (一)公司主体的变更。主体变更包括公司的合并、分立和变更公司形式。 (二)公司登记事项的变更 包括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实收资本、经营范围、公司类型、有限公司的股东的变更 (三)章程的修改,第一节 公司的变更,(四)变更公司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不需要修改公司章程,但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二、公司变更与债权人保护程序 公司减资、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都应当履行债权人保护程序,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应当通知债权人和在报纸上公告三次以上,债权人有权要求清偿债务和提供担保,第一节 公

2、司的变更,二、公司合并 (一)公司合并的概念 公司合并是指两个以上的公司订立合并契约依据法律规定归并成为一个公司的法律行为 (二)公司合并的种类 1、吸收合并 2、新设合并,第一节 公司的变更,(三)公司合并的程序 1、合并契约的订立: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2、股东会的表决:特别决议 3、资产债务的清理 4、履行债权人保护程序 5、办理合并登记(包括设立、变更和注销),第一节 公司的变更,三、公司分立 (一)公司分立的概念 公司分立是指一个公司按照法律规定分成两个或两个以上公司的法律行为。 (二)公司分立的种类 1、存续分立 2、解散分立 上海注册公司 电话021-54171992,第一节

3、公司的变更,(三)公司分立的程序 1、股东会的决议 2、履行债权人保护程序 3、订立分立协议 4、分立协议的实施 5、分立登记 四、公司形式变更 1、有限公司变为股份公司 2、变更过程中的净资产折股,第二节 公司的终止,一、公司解散的概念与分类 (一)公司解散 公司解散是导致公司消灭的法律事实。可能是一个民事法律行为,如股东会的决议,也可能是行政行为或者司法行为,也可能是一个事件。 (二)公司解散的分类 1、自愿解散,第二节 公司的终止,2、强制解散: (1)行政行为 (2)司法行为。 A、由于发生公司僵局而由持有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法院解散公司。 B、破产裁定,公司僵局案

4、1,某公司的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的经营期限为1993年3月29日至2013年3月28日,注册资金50万元,现有三个股东:A占25%股份,B占25.50%股份,C占49.50%股份。2001年3月经选举由C任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任期三年。此后,由于A、B与C之间出现矛盾,A、B先后离开公司,与C之间发生了十多起诉讼。其中包括了解公司财务状况也是通过知情权两审诉讼来实现的。,公司僵局案1,在C任期届满后,股东会未能选举产生新的执行董事。原告试图通过股权转让的方式退出公司,但因双方对股权转让价格存在距离较大而未能成功。原告认为,现原被告双方已无合作的基础,双方矛盾不可调和,公司的股东会不能形成决议,公

5、司事务陷入僵局,两原告的各种合法权利失去行使条件,公司的继续存在是对两原告股东权利的持续冻结,公司僵局案1,冻结和变相剥夺。故于2004年10月23日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决解散该公司。但被告认为,该公司现在运行正常,股东之间的矛盾不是解散公司的法定理由。原被告之间的矛盾可以通过其他途径解决。故请求法院驳回两原告的请求。,公司僵局案2,2000年6月,叶某、项某夫妇与王某、李某夫妻合资设立了安达实业有限公司,公司注册资本为60万元。四股东的出资比例分别为:叶某20万元,项某10万元,王某20万元, 李某10万元。由叶某任董事长兼总经理,王某任兼事,叶妻项某和王妻李某为董事。公 司经营一段时期后

6、效益不佳,叶、王之间为总经理的报酬以及公司的开支等问题发生矛 盾。双方争吵以后,李某便将公司的公章拿回家藏放,以至公司经营业务无法开展。,公司僵局案2,叶 某曾两次主持召开股东会和董事会,均因双方的对抗情绪以及两对夫妻表决权各占50% 而未能形成有效的决议。2001年11月,叶、项夫妇以李某为被告起诉至法院,要求李某交出公司公章,并请求解散公司。 宏途咨询服务电话:021-54191116,54171992,公司僵局,美国学者,把可能导致公司僵局的主要情形归纳为:(1)争议双方都持有公司50%的股份;(2)公司董事人数为偶数,争议双方都有权选举出相同的董事;(3)由于过高的股东会定足数或者表决

7、权赞成数,使小股东享有否决权;(4)股东之间分歧太大。在这些情形中,公司实际上不能作出任何决议,并不能以公司的运营方式运营。,公司僵局,我国有人把公司僵局归纳以下三类:(1)由于股东之间的严重分歧,在连续两次股东会上无法形成有关公司经营的有效决策,并且因此可能导致对公司造成实质性损害;(2)由于董事之间的严重分歧,在连续两次董事会上无法形成有关公司经营的有效决策,并且因此可能导致对公司造成实质性损害;(3)董事任期届满时,由于股东之间的严重分歧,连续两次股东会均无法选出继任董事,并因此导致董事会无法达到形成有效经营有效决策的人数。,公司僵局,什么是最有效的救济手段? (1)强制买断异议股东之股

8、份。由公司或发生争议的一方股东买断对方股东的股权,使 其退出公司,以化解公司僵局。 (2)解散公司确实是不得已而为之的救济方式。因为公司解散的破坏力极大,会导致公司终止,也会对职工等其他利益相关人产生影响。所以,当公司僵局可以通过其他救济途径加以救济时,应当坚持公司维持原则,公司解散只是股东的最后救济手段。,公司僵局,(3)其他救济措施 在一个国家的公司法律制度中,赋予法院可采取的救济手段 的多少,与该国法院的地位以及国家司法对经济生活干预力度的大小有关。,公司僵局,在英国,其 1980年公司法第75节规定,法庭可颁发任何其认为是适当的命令。澳大利亚公司法有关 条款规定与英国1985年公司法十

9、分相似,法庭可颁发任何其认为是适当的措施和命令。 美国的“其他救济”手段更是多种多样,包括签发迫使股东相互合作的令状;任命财产接管人;颁发禁止令,禁止董事代表公司行为或禁止董事支付股利;任命法定管理人; 对有关股东和董事所享有的个人性权利作出陈述性的判决;规定公司财产的制度等等, 以至法庭可以直接行使董事会的权力。,公司僵局,公司法183条可以规范公司僵局问题。但是,公司解散之诉的范围比公司僵局的范围要广,公司僵局只是其中之一。而且该条并没有明确指出公司僵局的本质特征,与严格意义上的公司僵局还存在一定的距离。“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这一限制与当前的立法潮流不符。美国示范公司法第14.30(2

10、)、德国有限责任公司法第61条、法国商事公司法第402条都没有这一限制性规定。,有限公司股东合理期待落空 与公司解散,原告Ebrahimi与Nazar于1945年成立合伙共同经营地毯,他们平等拥有合伙的份 额,共同管理合伙事务,平均分配合伙利润。1958年,他们决定将合伙转换为公司。原告与Nazar作为公司章程的签署人,被任命为公司最初的董事,并平等拥有公司的股份,各占公司总股份1000股中的500股。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股份的转让,必须经过董事的一致同意。不久之后,Nazar的儿子被任命为公司的董事,原告与Nazar每人向其转让100股股份。事后,公司利润丰厚,所有利润均以董事报酬的方式进行了

11、分配,因此公司从未分配股利。,有限公司股东合理期待落空 与公司解散,随着公司的不断发展,原告与Nazar就公司事务的运营与管理屡次发生争议,而Nazar的儿子自然每次都站在父亲一方,原告处于少数股东地位。1969年8月,Nazar与其儿子根据1948年公司法第184节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一次股东会上通过一项普通决议,解除了原告的董事职位,就此将原告排除在公司事务管理之外。原告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依据1948年公司法第210节判决Nazar与其儿子购买原告的股份,或者依据1948年公司法第222(f)节ii解散公司。 上海宏途工商代理 咨询热线18916299921,有限公司股东合理期待落空 与

12、公司解散,由于有限责任公司强烈的人合性色彩,导致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对公司及其他股东的期待不同于作为典型资合公司的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对公司及其他股东的期待,其因此享有的权利及其法律救济自然也有所不同。一个有限公司不仅仅是一个拥有自身法律个性的法律实体(legal entity),在公司法中有承认在这个实体背后的特定事实的必要,即一些享有权利、满怀期待并承担义务的个人,他们的权利、期待与义务相互交叉,该特定事实不应被淹没在由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设计的公司结构之中。,第二节 公司的终止,二、公司清算 (一)概念和分类 公司清算是指终结解散公司的法律关系,消灭公司法人资格的行为。 1、股东的自行清算 2、指定清算 3、破产清算,第二节 公司的终止,三、清算程序 1、选任清算人,公司法规定在公司解散后15日内成立清算组,并向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2、债权人申报债权。 3、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4、按法定顺序清偿债务,第二节 公司的终止,5、清算结束后由清算组制作清算报告股东会或有关主管机关确认。 四、公司终止 (一)公司终止的前提:公司已经清算完毕,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清算报告。 (二)公司终止的标志:登记机关已经注销公司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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