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坊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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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本协议当事人甲方:乐山宏利房地产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乙方: 甲方是指:房地产开发单位委托的物业管理公司乙方是指:购房人(业主)前期物业管理是指:自房屋出售之日起至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生效时止的物业管理。本物业名称: 王浩儿街*中华坊 乙方所购房屋销售(预售)合同编号:_乙方所购房屋基本情况:类型_多层住宅物业_座落位置_建筑面积_平方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在乙方签订房屋买卖(预售)合同时,甲乙双方就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的权利义务1、对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绿化、环境卫生、保

2、安、交通等项目进行维护、修缮、服务与管理。2、根据有关法规和政策,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业主公约、业主手册并书面告知乙方。3、建立健全本物业的物业管理档案资料。4、制止违反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业主公约、业主手册的行为。5、物业管理企业可委托专业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与服务业务,但不得将本物业的整体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6、依据本协议向乙方收取物业管理服务费用。7、编制物业管理服务、维修资金年度使用计划和财务年度计划。8、每6个月向乙方公布物业管理费用收支账目。9、提前将装饰装修房屋的注意事项和限制条件书面告知乙方,并与乙方订立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10、不得占用本物业的共

3、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11、向乙方提供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等有偿服务。12、自本协议终止时起7日内,与业主委员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办理本物业的物业管理移交手续,物业管理移交手续须经业主委员会确认。13、_。二、乙方的权利义务1、参加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监督权。2、监督甲方的物业管理服务行为,就物业管理的有关问题向甲方提出意见和建议。3、遵守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业主公约、业主手册。4、依据本协议向甲方交纳物业管理费用。5、装饰装修房屋时,遵守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6、不得占用、损坏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因搬迁、装

4、饰装修等原因确需合理使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应事先通知甲方,并在约定的期限内恢复原状,造成损失的,给予赔偿。7、转让房屋时,事先通知甲方,告知受让方与甲方签订本协议。8、对承租人、使用人及访客等违反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业主公约、业主手册等造成的损失、损害的应承担相应民事责任。9、按照安全、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物业的给排水、通风、采光、维修、通行、卫生、环保等方面的相邻关系,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10、_。第二条:物业管理服务的原则、内容本小区物业管理在遵守国家和行业主管部门的法律、法规的基础上采取有偿服务的原则,对全体物业使用人服务,保障和维护物业使用人的利益。一、房屋建筑共用

5、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楼盖、屋面、外墙面、承重结构、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庭。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包括:共用的上下管道、落水管、垃圾道、烟囱、共用照明、天线、中央空调、暖气干线、高压水泵房楼内消防设施设备。三、市政共用设施和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粪池、沟渠、池、井、自行车棚、停车场,公用绿地、花木、建筑小品等的养护与管理。四、属配套建筑和设施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商业网点、文化体育娱乐场所。五、公共环境卫生,包括公共场所、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六、交通与车辆停放秩序的管理。 七、维护公共秩序,包括

6、安全监控、巡视、门岗执勤。八、管理与物业相关的工程图纸、住用户档案与竣工验收资料。九、组织开展社区文化娱乐活动。十、其他约定的特约服务。十一、负责向业主使用人收取物业管理服务费及代收代缴等相关费用。十二、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及设备需要甲方维修、养护的,应支付甲方合理的费用。十三、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业主公约的行为,针对具体行为并根据情节轻重采取规劝、警告、制止等措施。第三条:物业管理服务质量标准一、 基本服务质量标准1、管理人员、专业操作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物业管理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岗位证书。2、建立完善的物业管理方案,质量管理、财务管理、档案管理等制度健全。3、管理服务人

7、员统一着装、佩戴标志,行为规范,服务主动、热情。4、设有服务接待中心,公示24小时服务电话。急修半小时内、其它报修按双方约定时间到达现场,有完整的报修、维修和回访记录。5、根据业主需求,提供物业服务合同之外的特约服务和代办服务的,公示服务项目与收费价目。6、按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公布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7、按合同约定规范使用住房专项维修资金。8、每季度至少1次征询业主对物业服务的意见,满意率90%以上。二、 房屋管理1、对房屋共用部位进行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检修记录和保养记录齐全。2、根据房屋实际使用年限,定期检查房屋共用部位的使用状况,需要维修,属于小修范围的,及时组织修复

8、;属于大、中修范围的,及时编制维修计划和住房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计划,向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提出报告与建议,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组织维修。3、每日巡查1次小区房屋单元门、楼梯通道以及其他共用部位的门窗、玻璃等,做好巡查记录,并及时维修养护。4、按照住宅装饰装修管理有关规定和业主公约(业主临时公约)要求,建立完善的住宅装饰装修管理制度。装修前,依规定审核业主(使用人)的装修方案,告知装修人有关装饰装修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每日至少巡查1次装修施工现场,发现影响房屋外观、危及房屋结构安全及拆改共用管线等损害公共利益现象的,及时劝阻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主管部门。5、对违反规划私搭乱建和擅自改变房屋用

9、途的行为及时劝阻,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主管部门。6、小区主出入口设有小区平面示意图,主要路口设有路标。各组团、栋及单元(门)、户和公共配套设施、场地有明显标志。三、 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1、对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依法应由专业部门负责的除外)。2、建立共用设施设备档案(设备台帐),设施设备的运行、检查、维修、保养等记录齐全。3、设施设备标志齐全、规范,责任人明确;操作维护人员严格执行设施设备操作规程及保养规范;设施设备运行正常。4、对共用设施设备定期组织巡查,做好巡查记录,需要维修,属于小修范围的,及时组织修复;属于大、中修范围或者需要更新改造的,及时编制维修、更新改造计划和住

10、房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计划,向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提出报告与建议,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组织维修或者更新改造。5、消防设施设备完好,可以随时起用;消防通道畅通。6、设备房保持整洁、通风,无跑、冒、滴、漏和鼠害现象。7、小区道路平整,主要道路及停车场交通标志齐全、规范。8、路灯、楼道灯完好率不低于95%。9、容易危及人身安全的设施设备有明显警示标志和防范措施,对容易突发的各种设备故障有应急方案。四、 协助维护公共秩序1、小区主要出入口实行8小时站岗,24小时在岗值勤。2、对重点区域、重点部位不定时巡查;实施24小时监控。3、对进出小区的车辆实施证、卡管理,引导车辆有序通行、停放。4、进出小区的装修、家

11、政等劳务人员实行临时出入证管理。5、对火灾、治安、公共卫生等突发事件有应急预案措施,协助相关部门处理事故。五、 保结服务1、按小区规划统一设置垃圾桶(库),每日清运1次。2、小区道路、广场、停车场、绿地等每日清扫1次;楼道每日清扫1次,每天拖洗1次;一层共用大厅每日拖洗1次;楼梯扶手每日擦洗1次;共用部位玻璃每周清洁1次;路灯、楼道灯每月清洁1次,及时清除道路积水。3、共用雨、污水管道每年疏通1次;雨、污水井定期检查,视检查情况及时清掏;化粪池定期检查,发现异常及时清掏。4、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定期进行消毒和灭虫除害。六、 绿化养护管理1、 专业人员实施绿化养护管理。2、 草坪生长良好,及时修剪和

12、补栽补种,无杂草、杂物。3、花卉、绿篱、树木应根据其品种和生长情况,及时修剪整形,保持观赏效果。4、定期组织浇灌、施肥和松土,做好防涝、防冻。5、定期喷洒药物,预防病虫害。第四条:物业管理服务费用(不包括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大中修、更新、改造的费用;不含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年检费用)一、物业管理服务费用收费标准:按购买房屋的建筑面积(以产权处最终核定面积为准),暂定每月每平米 0.5 元人民币(物业管理费从交房之日起计算)具体包括以下内容:1 管理人员、服务人员的工资和福利2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日常运行、维修及养护的费用3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4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5物业

13、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6办公费用7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8法定税金9物业管理公司利润二、前期交纳费用时间: 6 个月三、住宅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米: 0.5 元四、非住宅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米: 0.5 元五、乙方出租物业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由承租方交纳,乙方承担连带责任。六、乙方转让物业时,必须交清转让之前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用。七、每次交纳费用的时间:每月18日第五条:其他有偿服务费用一、特约服务费用:业主特别委托物业公司服务而产生的专项费用。二、机动车和非机动车管理服务费用(由物价部门最终核定为准)。第六条:代收代缴收费服务 受有关部门或单位的委托,甲方可提供水费、电费、燃(煤)气费、热费、房租、

14、垃圾清运费等代收代缴收费服务(代收代缴费用不属于物业管理服务费用),收费标准执行政府规定。第七条:维修资金的管理与使用(具体办法见附件: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八条:公共分摊费用一、政府规定应由业主分摊的费用二、经业主委员会和业主大会决定应该分摊的费用第九条:保险一、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保险(保险期满后)由甲方代行办理,保险费用由全体业主按各自所占有的房屋建筑面积比例分摊。二、乙方的家庭财产与人身安全的保险由乙方自行办理。第十条:其它约定事项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征的相关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物业公司的同意,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业主所得收益应主要用于补充维修资金,也可按照业主大会的决议使用。第十一条:违约责任一、甲方违反协议,未达到管理服务质量约定目标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二、乙方违反协议,使甲方未达到管理服务质量约定目标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三、甲方违反协议,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或乱收费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清退所收费用,退还利息并支付违约金。四、乙方违反协议,不按本协议约定的收费标准和时间交纳有关费用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交并从逾期之日起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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