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阿卡三期园林工程施工合同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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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编号:聊城分公司-阿尔卡迪亚项目-三期-小区配套-环境绿化系统-土建及安装-001聊城阿卡三期园林工程施工合同发包人(以下简称甲方):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聊城分公司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北京超安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第一条 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聊城阿卡三期园林土建、安装及绿化工程2、工程地点:聊城市建设东路3、承包范围:图纸范围所有涉及的土建、安装及绿化工程,包含雕塑、石刻、艺术造型、小品等图纸包含的内容。4、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

2、、包竣工验收合格。5、合同工期:开工日期:2011年4月10日 竣工日期:2011年7月10日 6、工程质量:符合开工前的图纸要求,材料严格按甲方要求进场。 7、合同价款(人民币):4130000元,大写:肆佰壹拾叁万元整。8、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组成合同价的清单报价书。第二条 甲方工作1、组织乙方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2、为乙方提供必要的施工条件。3、根据工程的需要和乙方的要求,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4、协调乙方与其他方的施工配合问题。5、有权利随时对工程质量进行抽查,对不符合合同规定质量标准的,要求限期整改,未按要求整改或未在限期内整改的对乙方进行相应处

3、罚。6、负责根据图纸、规范及合同规定的相关标准对工程进行验收。7、负责根据相关规范及合同约定对乙方上报的工程资料进行审批。8、根据合同规定付款。9、指派 刘海生 作为甲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对工程质量、进度等进行全面管理,并负责办理设计变更、洽商、现场签证、工程结算等的内部审批手续。10、甲方其它工作:乙方采购的材料必须经甲方认可后方可进场,否则最后竣工结算时该部分材料费甲方不予支付。 第三条 乙方工作1、按甲方通知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甲方组织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的现场交底,拟定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交甲方审定。2、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给第三人。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除乙方存档需要的图纸外,应

4、将全部图纸退还给甲方。3、根据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设施,负责生产安全保卫,并承担相应费用。4、指派 邹岩 为乙方驻工地项目负责人,负责合同履行,按甲方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甲方发出的指令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乙方如需要更换驻工地项目负责人及现场管理人员,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征得甲方同意。后任驻工地项目负责人及现场管理人员继续行使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5、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承担相应费用,同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6、

5、做好施工场地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以及自身施工内容的成品保护工作。7、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8、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和甲方的建设工程安全文明管理办法,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负责对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随时接受甲方或政府行政主管部门的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9、施工中未经甲方同意和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否则

6、造成损失或发生事故(包括罚款),由乙方负责承担。10、认真按照国家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甲方发出的指令施工,图纸变更必须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进行施工,随时接受监理、甲方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 11、已竣工工程未交付甲方之前,乙方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乙方自费予以修复,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12、对甲方原有的及提供给乙方使用的一切设施、设备,乙方应妥善保护和保管,造成毁损、灭失的,应负责赔偿。13、在甲方组织竣工验收前十天,乙方应提供三套竣工图交甲方审定,甲方对竣工图及工程实体均验收合格后,才能办理竣工结算手续。14、施工用水电费由乙方承担。15、回填

7、的绿化土中含有部分建筑垃圾,乙方在整理绿化地时负责清理外运以达到绿化种植施工标准。16、其他约定: 按合同条款规定的要求进行施工,竣工后必须确保工程的质量,如在质保期内有质量问题必须免费负责维修或重新施工。第四条 施工前准备1、工程开工前乙方应组织有关人员到现场勘查,包括:现场周围环境、施工条件、电源、水源、土源、道路交通、堆料场地、生活设施的位置,以及定点放线的依据。2、工程开工前应制定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包括以下内容:(1)工程概况:工程项目、工程量、工程特点、工程的有利和不利条件。 (2) 施工方法:确定采用人工或者机械施工,劳动力的来源,是否有社会义务劳动参加。 (3) 编制施工

8、程序和进度计划。 (4) 施工组织:指挥系统、部门分工、职责范围、施工队伍的建立和任务的分工等。(5)制定安全措施、技术规范、质量标准和成活率指标。(6)现场平面布置图:包括水源、电源、道路交通、料场、库房、生活设施等具体位置图。(7) 施工方案应附有计划表格,包括用电、用水、劳动力、进度、苗木、材料机械运输、防尘降尘措施等。第五条 关于工期的约定1、因以下情况严重影响工程施工,造成工期延误的,经甲方确认后工期可相应顺延: (1)不可抗力。 2、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中途无故停工或工程质量不合格返工等影响工期的,工期不顺延。第六条 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1、本工程以施工图纸、做法说明、设

9、计变更、甲方内部相关质量验收规定和国家现行的施工及验收规范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国家标准没有明确规定的,可以引用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乙方须保证本工程在验收之前满足有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最新颁布的标准及规范要求。标准、规范之间发生冲突时,采用要求最为严格的标准、规范。2、本工程必须符合但不局限于以下标准及规范: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T82-99)及甲方的园林绿化种植现场监督导则。 3、 园林绿化工程验收必须严格执行甲方的园林绿化种植现场监督导则及项目实施阶段质量管理办法中的规定。4、乙方供应的苗木在质保期内由乙方负责养护并保活,若出现苗木死亡,乙方无条件更换。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一星期

10、内到现场向甲方以书面形式提出整改或更换时间,逾期甲方有权另行安排,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在质保金中扣除。5、其他约定: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时,由 地方 质量监督站鉴定,所需费用及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第七条 关于合同价款与支付的约定1、本合同采取固定总价方式,除由双方约定的工程变更、现场洽商及甲方认质认价材料(认质认价材料详见本合同第八条第1款)引起的价款调整外,合同价款一次性包死,至工程竣工交付甲方,合同范围内的合同价款不再调整。2、本合同价款包含堆地形所需土方的倒运费用及室外回填土方的平整、夯实费用。堆地形工程量暂按9000m3,单价18元/m3计入合同价,竣工后堆地形工程按实际发生工程

11、量(经甲方确认后计入结算工程量),单价按18元/m3进行调整。3、后附双方确认的工程量清单(见附件)视同为已涵盖施工图范围内的所有内容,后附工程量清单报价作为合同总价款的分解和解释。4、乙方应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甲方接到报告后及时按设计图纸核实已完工程量(以下简称计量),并在计量前通知乙方,乙方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乙方收到通知后不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有效,并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 5、对乙方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乙方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甲方不予计量。 6、工程款支付方式:合同签定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的15%款项作为预付款,施工过程中,每15天付款一次,

12、付款额度为已完工程量价款的65%,工程完工验收合格,甲方向乙方支付至已完工程量价款的85%,工程决算完成7日内付至决算款的95%;留结算款的5%作为保修金,甲方在工程竣工满1年后 10 日内(工程在质量保修期内没有发生质量问题或是所有质量问题均已经按甲方或物业要求整改完毕),发包人向承包人返还全部保修金的70%(不含利息);工程竣工满2年后10日内(工程在质量保修期内没有发生质量问题或是所有质量问题均已经按甲方或物业要求整改完毕),发包人向承包人返还剩余保修金(不含利息)。注:每次付款前,乙方必须向甲方出具税务部门认可的建筑业发票;工程竣工结算时,按合同结算总额提供全额发票(含质保金部分)。第

13、八条 关于材料供应的约定1、本工程无甲供材料,苗木、景石、假山石、自然石、卵石、防腐木、灯具等需甲方认定数量和材质,最终结算价格按照合同报价书确认的单价进行结算。结算时景石、假山石、自然石、卵石以双方认可的实际过磅重量为准,苗木数量按经甲方确认的实际种植数量结算。2、针对甲方认质认价材料,乙方进行采购前必须至少提前五天通知甲方,并由甲方指派人员对材料的质量和价格进行初步确认。经甲方委托代理人最终确认的认质认价单方可作为结算依据。3、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与设计标准要求或合同约定不符时,乙方应按甲方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场地,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4、乙方

14、提供的材料设备在使用前,乙方应按国家的相关规定及甲方的要求进行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乙方承担。5、乙方需要使用代用材料时,应经甲方认可后才能使用,由此增减的合同价款双方以书面形式议定。如乙方未经甲方认可使用代用材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负责修复、拆除或重新采购,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6、其他约定:(1)苗木采购应出具苗木产品产地证明;应出具进购苗木的检疫证、苗木质量须符合设计要求、保证规格要求标准、树型丰满美观。如到场的苗木不能满足甲方要求,乙方需无条件更换并承担相关费用。(2)管材、喷泉相关配件材料应出具产品合格证书。第九条 工程变更 1、根据合

15、同中约定的调整范围,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单价,按合同已有的单价变更合同价款; (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单价,可以参照类似单价变更合同价款; (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单价,由乙方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甲方确认后执行。 2、变更部分的价款在竣工结算时一并结算。3、因乙方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乙方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第十条 竣工验收与结算1、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乙方按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2、甲方收到竣工报告后及时组织验收,并在验收后及时予以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乙方按要求修改,并承担造成修改的费用。 3、因特殊原因,甲方要求部分单位工程或工程部位甩项竣工的,双方另行签订甩项竣工协议,明确双方责任和工程价款的支付方法。 4、园林绿化工程应根据甲方的园林绿化种植现场监督导则的规定进行园林植物的养护期结束验收。5、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甲方认可后 15 天内,乙方向甲方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合同约定的合同价款及合同价款调整范围和方式,进行工程竣工结算。6、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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