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事故调查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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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襄樊安能热电有限公司生产事故调查规程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电力工业的安全生产对国民经济和人民生活关系极大,也是电力企业提高经济效益的基础。全公司职工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保人身、保设备.保厂用电的原则,切实保证电力安全生产,更好地为用户服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电力部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DL558-94),湖北电网电业生产二类障碍考核(试行),结合我公司生产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制定本规程的目的是通过对事故的调查分析和统计,总结经验教训,研究事故发生、发展规律,开展反事故斗争,促进电力生产全过程安全管理,并通过反馈事故信息,为提高运行、检修、施工安装、调

2、试水平提供可靠的依据。 第三条 发生事故应立即进行调查分析。调查分析事故必须实事求是、尊重科学、严肃认真,要做到四不放过:事故原因不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应受教育者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采取防范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没受严肃处罚不放过。 第四条 各级领导应负责贯彻执行本规程,并积极支持安全监察机构和安监人员监督本规程的实施,不得擅自修改和违反,有关部门应按本规程的规定,做好相应的工作。 安监人员应认真做好生产全过程的安全监督和监察,并有权利、有责任直接向上级安全部门反应本规程的贯彻执行情况和问题。 第五条 要及时表扬和奖励为防止事故,以及减少事故损失做贡献的同志。 对事故责任者,在弄清事实

3、的基础上,按“四不放过”原则,严肃分析,认真总结经验教训,根据事故调查,追究其事故责任。 对于任意违反安全工作规程,运行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不遵守劳动纪律,工作不负责任,以致造成或扩大事故者,应分别情况严肃处理。 对破坏安全生产者要依法惩处。 对工作中严重渎职,造成重大生产事故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条 本规程适用于本公司各生产部门及有关部门。第二章 事 故第七条 生产事故的确定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定为生产事故。 1、电力生产人身伤亡 按国务院颁发的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即75号令)及原劳动部现行的有关规定在电力生产中构成的人身死亡、重伤、轻伤事故。、职工从事与电力生产

4、有关的工作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亡(含生产性急性中毒造成的伤亡,下同)。、职工在电力生产区域内,由于企业的劳动条件或作业环境不良,企业管理不善发生的伤亡。、职工在电力生产区域内,由于他人从事电力生产工作中的不安全行为造成的伤亡。、职工在电力生产区域内,由于设备或设施不安全,导致突发性事件,如设备爆炸、火灾、生产建筑物倒塌等造成的伤亡。、本企业聘用人员、本企业雇佣或借用外企业职工、民工和代训工、实习生、短期参加劳动的人员,在本企业的部门、班组及作业现场,从事有关的电力生产工作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亡。、政府机关、劳动部门、上级主管部门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或劳动时在生产区域内发生本企业负有责任的上述人身伤

5、亡。、本企业领导的多种经营企业,承包与电力生产有关的工作中,发生的人身伤亡。、两个及以上企业在同一生产区域、同一作业场所进行电力生产交叉作业时,发生由本企业负有同等及以上责任的“本企业”和“非本企业”人员的伤亡。、职工从事与电力生产有关的工作时,发生由本企业负同等以上责任的交通事故而造成的死亡。、凡非本企业领导的具备法人资格企业(不论其经济形式如何)承包与电力生产有关的工作中,发生本单位负有一定责任的人身伤亡。2、设备被迫停止运行、由于本公司设备的异常运行引起对用户停止供电、供热。、锅炉、汽轮机、发电机、主变压器、输电线路停止运行达到下列条件之一者。A、没有按调度规定的起止时间停止和恢复送电供

6、热或备用。B、设备停用时间超过了下列规定:锅炉、汽轮发电机组;110KV及以上输电线路48小时;6110KV发供电电气设备36小时;由于辅助设备或公用系统的原因引起机组停用;20KV以下高压配电设备24小时。、锅炉、汽轮机、发电机、主变压器、联络线路停止运行,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A、停止运行系由于人员误操作(还包括人员误动、误碰)引起;B、停用时间超过调度规定者。、备用的主要发供电设备,不能按调度规定的时间投入运行。3、经济损失:、因故障造成发供电设备、公用系统设备、主要辅助设备损坏或其配套电机损坏(见附录)及施工机械损坏,直接经济损失达到5万元(含5万元)。、由于生产用油、酸、碱、树脂等漏泄

7、、生产车辆和运输工具损坏等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达到2万元(含2万元)。、生产区域失火,直接经济损失超过1万元(含1万元)。4、其他、主要发供电设备异常运行已达到规程规定的紧急停止运行条件,而未停止运行。、锅炉或专用压力容器爆炸。、锅炉运行中的压力超过工作安全门动作压力的3%;汽轮机运行中超速达到额定转速的1.12倍以上;、发生带负荷拉合隔离开关、带电挂(合)接地线(接地刀闸)、带接地线(接地刀闸)合断路器(隔离开关)造成事故者。、锅炉发生大批炉管腐蚀或烧坏,需要更换该部件(含水冷壁、省煤器、过热器、预热器)管子达该部件管子总量达5%以上。、110KV及以上线路倒杆塔。、因燃油质量或燃油设备问题,引

8、起两炉以上机组被迫停运或一台炉在4小时内不能达到正常运行。、热网发生爆管,造成人员财产直接损失1万元以上;、由于系统故障本公司人员判断操作失误,引起厂用电中断或重大设备损坏。、对其他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异常情况,本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可认定为事故。第八条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并经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认可,均不算考核事故:为了防止事故和设备遭到严重的损坏,而将发供电(热)设备的负荷降低或停止运行,以进行处理,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算做临时检修。、临检前6小时安排好停汽或限汽工作。临检工作严格执行调度规定的停止或恢复送电(热)。、经公司(或安全生产部)批准进行的科学技术实验,引起了异常运行,不是由于人员

9、过失造成者。、电气设备在进行预防性试验中,不是试验人员的错误而击穿。、热用户专用管线或专用设备,由于用户过失造成供热中断,或由于用户过失引起了对其它供热的其他用户少送热,算作用户事故。第九条 由于同一原因引起多次事故,或事故涉及几个单位时事故的统计、由于燃煤质量、煤湿等原因,在一个运行班的值班时间内,发生3次灭火停炉、降低出力构成事故时,可定为1次事故。、一条线路由于同一原因在4小时内发生多次跳闸事故时,可定为1次事故。、一次事故中如同时发生人身伤亡事故和设备事故,应分别各定为一次事故。第十条 事故性质的确定事故根据其性质的严重程度及经济损失的大小,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一般事故。1、特

10、别重大事故(以下称特大事故)、人身死亡事故一次达50人及以上者。、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及以上者。、其他性质特别严重的事故,经上级主管部门认定特大事故者,2、重大事故、人身死亡事故一次达3人及以上,或人身伤亡事故一次死亡与重伤达10人及以上者。、发供电设备、施工机械严重损坏,直接经济损失达150万无。、锅炉、汽轮机、发电机、主变压器严重损坏,30天内不能修复或原设备修复后不能达到原来铭牌出力和安全水平。、其他性质严重的事故,经主管局认定为重大事故者。3.一般事故特大事故、重大事故以外的事故均为一般事故。第三章 一类障碍第十一条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定为一类障碍。1、设备被迫停止运行或降

11、低出力未构成事故者。、主要发供电、供热设备停止运行。、由于本公司的异常运行,引起我公司对外供热压力低于规定值,并且待续时间超过30分钟。、按电力系统调度调峰要求,锅炉带最低负荷运行时发生灭火停炉,但非人员过失造成,而且未引起设备损坏。、锅炉确因来煤质量差造成的灭火停炉,但未引起设备损坏。、主要辅助设备损坏和辅助设备损坏造成主要设备停止运行。2、其他、为了抢救人的生命和抢险救灾而紧急停止设备的运行。、因故障造成发供电、供热设备、公用系统设备、主要辅助设备损坏或其配套电机损坏(见附录)及施工机械损坏,直接经济损失达到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由于生产用油、酸、碱、树脂等泄漏,生产车辆和运输工具损坏等

12、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达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生产区域失火,直接经济损失达到2千元1万元以下。、主要发供电设备的计划检修超过批准的期限。其他重大异常,经公司领导、安监部门认定为一类障碍者。第四章 二类障碍第十二条 电气设备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但未构成事故和一类障碍者:、充油电气设备渗漏油造成油位下降至油位允许下限以下。、6KV及以上断路器远方操作回路故障或断路器操作机构失灵影响正常运行。、6KV及以上隔离开关及其操作机构失灵,不能进行正常倒闸操作。、电压互感器一次侧熔断器熔断或二次回路故障,时间超过2小时。、6KV及以上电力电缆发生单相接地,时间超过2小时。、误加用、停用继电保护压板。、因直流系统

13、发生接地,持续超过4小时。、因维护不当造成蓄电池容量下降,不能满足直流系统供电需要。第十三条 主要设备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未构成一类障碍及以上者:、汽轮机叶轮检修过程中发生折断或发电机风叶折断或汽轮机动、静叶片磨擦者。、6KV以上电气设备因试验错误引起绝缘击穿。、发电机等设备耐压试验电压超过试验标准10%,未超过不良后果者。、由于检修人员过失造成汽轮机隔板,叶轮损坏或发电机线棒主绝缘损坏。、发电机转子或静子表面发现有过热现象,如漆皮脱落,变色或流胶。、锅炉割错炉管。、电气设备检修后,发现一、二次回路漏接、错接线。、由于检修人员过失,造成CT二次开路,PT二次短路。、汽轮发电机静子温度或转子温度超

14、过极限值,轴瓦温度超过极限值。、发电机起动升压过程中空载电压超过额定电压30%以上。、锅炉点火,升压速度过快,未按升压曲线进行者。、未按并汽(并网)条件要求进行并汽(并网),造成伐门泄漏或系统冲击,未造成停炉停机者。、汽轮机开机升速过快,未按开机要求进行,而造成膨胀不均,震动超过规定者。、主变压器、厂用变压器上层油温超过极限,冷却装置故障而降低出力。、厂用变压器运行中跳闸,但未影响主机运行。、系统正常运行或故障时,蓄电池或其它操作电源满足不了开关或其他电气设备的合闸和跳闸要求。、锅炉、汽机正常运行中安全门误动或拒动。第十四条 主要辅机损坏和误操作引起下列异常情况之一,未构成一类障碍及以上者:、

15、主要辅机损坏,如风机、水泵、磨煤机、排粉机、调速电机、油泵,烧瓦、断轴、断叶轮、泵体破裂等。、用于发电、供热生产过程的重要辅助设备在运行中由于误操作造成被迫停止运行。、主要辅助设备检修正式运行后又要返工检修者。第十五条 热力、机械设备发现下列异常情况之一,未构成一类障碍及以上者:1、 制粉系统防爆门爆破,煤粉仓自燃。2、 锅炉停炉过程中,汽包满水至电动主汽门后。3、 锅炉灭火造成放炮。4、 锅炉尾部烟道再燃烧,排烟温度超过规定允许值。5、 汽轮机危急保安器动作不正常。6、 汽轮机组油系统漏油造成油箱油位低于允许的最低油位。7、 油库区可燃气体浓度,超过最高允许值。8、 除盐水二氧化硅大于100PPb,4小时不能恢复。9、 由于化学监督失职或加错药,引起汽、水品质不合格,锅炉给水含氧量及硬度连续4小时以上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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