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法是一部规范政府行为的重要法律

上传人:飞*** 文档编号:10589204 上传时间:2017-10-09 格式:DOC 页数:18 大小:43.24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行政许可法是一部规范政府行为的重要法律_第1页
第1页 / 共18页
行政许可法是一部规范政府行为的重要法律_第2页
第2页 / 共18页
行政许可法是一部规范政府行为的重要法律_第3页
第3页 / 共18页
行政许可法是一部规范政府行为的重要法律_第4页
第4页 / 共18页
行政许可法是一部规范政府行为的重要法律_第5页
第5页 / 共18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行政许可法是一部规范政府行为的重要法律》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行政许可法是一部规范政府行为的重要法律(18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行政许可法是一部规范政府行为的重要法律曹康泰(2003 年 11 月 6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以下简称行政许可法)已于 2003年 8 月 27 日经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将于 2004 年 7月 1 日起施行。这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一件大事。行政许可法是继国家赔偿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之后又一部规范政府共同行为的重要法律,学习好、实施好这部法律是各级行政机关的一项重要责任。一、制定行政许可法的必要性 (一)什么是行政许可行政许可,是一项重要的行政权力。它涉及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行政权力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的关系,涉及行政权力的配置及运作方式等诸

2、多问题。行政许可法将“行政许可” 界定为: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据此,行政许可具有以下四个方面的特征:一是,行政许可是行政机关管理性的行政行为。行政机关确认民事财产权利(比如房地产登记)和确认民事关系(比如婚姻登记)的行为,不具有行政管理的性质,不属于行政许可。二是,行政许可是对社会实施的外部管理行为。行政机关对内部的管理行为,如对其他行政机关或者对其直接管理的事业单位的人事、财务、外事等事项的审批,不属于行政许可。三是,行政许可是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申请产生的行政行为。无申请即无许可。四是,行政许可是准予相对人从事特定活动

3、的行为。取得行政许可,表明申请人符合法定条件,可以依法从事有关活动。(二) 为 什么要制定行政许可法制定行政许可法,是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现政府行为法律化、规范化、理性化的必然要求,具体来讲,主要有三个方面的理由:第一,制定行政许可法,是规范设定、 实施行政许可行为的需要。行政许可作为一项重要的行政权力,是政府管理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等各方面事务的一种事前控制手段,在我国行政管理中被广泛运用,对于保障、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由于缺少法律约束,实 践中存在不少问题,有些已经成为生产力发展的体制性障碍,主要表现在六个方面:一是,行政许可范围不清,行政许可事项过多。在某些领域,一讲

4、行政管理,就要审批。二是,行政许可的设定权不明确。设定行政许可的随意性很大,甚至县、市政府也用文件形式设定行政许可。一些地方和部门还利用行政许可搞地区封锁、行业垄断,妨碍统一市场的形成和公平竞争。三是,行政许可环节多、周期长、手 续繁琐,缺少必要的程序规范,群众办事很难。四是,重许可、 轻监管或者只许可、不 监管的现象比较普遍,市场进入很难,一旦进入后却又缺乏监管。其结果是,实施行政许可后该管的事仍然没有管住、管好。五是,利用行政许可乱收费、将行政许可作为权力“ 寻租”的手段。从一定意义上说,不规范的行政许可已经成为一个腐败源。六是,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往往只有权力、没有责任,缺乏公开、有效

5、的监督制约机制。这些问题的存在,严重影响了政府职能转变,影响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在某些方面引起了人民群众的不满。因此,迫切需要对行政许可行为依法进行规范。第二,制定行政许可法,是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需要。针对行政许可实践中存在的问题,从 1998 年开始,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行了积极探索,取消了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积累了一定的经验。国务院于 2001 年 9 月成立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积极、稳妥地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于 2002 年 10 月和 2003 年 2 月分两批、共取消了 1195 项行政审批事项,对 82 项行政

6、审批事项改变了管理方式,取得了显著成效。但是,要想从根本上解决行政许可中存在的问题,仅靠减少审批项目是远远不够的,必须以法律的形式,确立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原则和目标,强化对行政许可行为的监督措施和责任机制,排除改革的障碍,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行政许可制度。第三,制定行政许可法,是适应加入世贸组织新形势的需要。我国已经成为世界贸易组织的成员,遵守规则、履行承诺是应尽的义务。按照世贸组织协定的要求和我国对外承诺,行政许可应当以透明和规范的方式实施,行政许可的条件和程序对贸易的限制不能超过必要的限度,中国工作组报告书对服务贸易的行政许可程序还提出了 9 条明确要求。这在客观上对行政许可法的

7、出台也提出了迫切要求。二、行政许可法确立的主要制度总结实践经验,借鉴国外好的做法,行政许可法遵循合法与合理、效能与便民、监督与责任原则的总体思路,把制度创新摆在突出位置,确立了行政许可的六项主要原则和四项重要制度。(一)行政许可的原则行政许可法确立了行政许可必须遵循的六项原则,即合法原则,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便民原 则,救济原则,信赖保护原则以及监督原则。第一,合法原则。就是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都必须严格依照法定的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进行。第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就是有关行政许可的规定必须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实施行政许可的依据;行政许可的实施和结果,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

8、人隐私的外,应当公开;对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申请人,要一视同仁,不得歧视。第三,便民原则。就是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许可过程中,应当减少环节、降低成本,提高办事效率,提供 优质服务。第四,救济原则。就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享有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其合法权益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第五,信赖保护原则。就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受法律保护,行政机关不得擅自改变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除非行政许可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者废止,或者准予行政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

9、确需依法变更或者撤回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但是,由此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财产损失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补偿。第六,监督原则。就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必须建立健全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监督制度,上级行政机关应当加强对下级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行政许可实施中的违法行为。同时,行政机关也要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实施有效监督,发现违法行为应当依法查处。行政许可法根据上述原则,确立了一系列重要制度,从行政许可的设定和实施两个环节对行政许可进行了全面规范。(二)行政许可的设定范围制度明确行政许可的设定范围,是行政许可法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之一。所谓行政许可的设

10、定范围,就是根据设定行政许可应当遵循的价值取向,确定在立法上什么事项可以设定行政许可,什么事项不能设定行政许可。解决这个问题,必须妥善处理政府管理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主决定的关系,政府管理与市场竞争机制的关系,政府管理与社会自律的关系,行政许可方式与其他行政管理方式的关系等。因此,行政许可法按照设定行政许可应当遵循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律,有利于发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积极性、主动性,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促进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协调发展的基本要求,对设定行政许可的范围作了两个方面的规定。第一,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事项范围。根据行政许可事项的性质、功能和适用程序,行政许可法规定以下六类事项

11、可以设定行政许可:一是,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宏观调控、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定活动,需要按照法定条件予以批准的事项。比如,有关集会游行示威、爆炸物品生产运输经营等直接关系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的活动;银行、保险、证券等基于高度社会信用的行业的市场准入和法定经营活动;利用财政资金或者由政府担保的外国政府、国际组织贷款的投资项目和涉及产业布局、需要实施宏观调控的投资项目;药品、食品等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产品、物品的生产、经营等活动。这类许可事项的特征是:对从事这类活动法律并不禁止,但必须符合法定条件;一般没有数量限制;设定许可的目的主要是防范危险和保

12、障安全;这类许可与被许可人的自身条件有关,一般不能转让。二是,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以及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等,需要赋予特定权利的事项。比如,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无线电频谱的分配等。这类许可事项的特征是:一般都有数量限制;申请人取得许可应当依法支付一定的费用;这类许可可以依法转让。三是,提供公众服务并且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职业、行业,需要确定具有特殊信誉、特殊条件或者特殊技能等资格、资质的事项。比如,律师、会计师、医 师 、建筑施工企业、医院等 职业、行 业的资质、资格。这类许可事项的特征是:从事这类职业往往需要具备特殊信誉、特殊条件或者特殊技能;一般要通过考试、考

13、核并根据考试、考核结果由行政机关决定是否给予认可;一般没有数量限制;这类许可与申请人的身份密切联系,不能转让。四是,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设施、产品、物品,需要按照技 术标准、技术规范,通过检验、 检测、检疫等方式进行审定的事项。比如,电梯安装的检测、消防验收,出入境卫生检疫,防洪工程设施验收等。这类许可事项的特征是:需要事先公布技术标准、技术规范,然后通过检验、 检测、检疫等方式审定有关设备、设施、产品、物品是否符合技 术标准、技 术规范;一般没有数量限制;这类许可与许可事项的自身条件有关,不能转让。五是,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等,需要确定主体资格的事项。这类许

14、可事项的特征是:未经登记就没有从事某种活动的主体资格;一般没有数量限制;这类许可不能转让。六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也就是说,法律、行政法规可以对上述五类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设定行政许可。第二,可以不设定行政许可的事项范围。行政许可法规定,在可以设定许可的事项中通过下列方式能够予以规范的,可以不设行政许可:一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能够自主决定的。只要是作为社会成员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能够自主决定的事情,都应该留给他们自己去做主,不仅政府不要去干预,自律组织也不要去干预。这应当成为现代政治文明的一个标准。诸如家庭雇请保姆、企业负责人聘用秘书之类的事项,都是完全能够自主处理好的事情

15、,就没有必要由政府去管理。二是,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应当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凡是市场竞争机制能够解决的问题,政府就不要用行政许可的方式去管理。三是,行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能够自律管理的。自律管理一般成本比较低、效率比较高。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现行的许多资质资格的许可、产品质量的许可等,将退出行政许可的范围,由行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的自律管理来替代。四是,行政机关采用事后监督等其他行政管理方式能够解决的。行政管理的方式多种多样。行政许可作为一种事前监督管理的方式,其主观性强,运作的成本高、风险也大。因此,即使需要政府管理的事项,也应当优

16、先考虑采取事后监督管理的方式。(三)行政许可的设定权制度行政许可的设定权,是指哪一级国家机关有权设定行政许可、以何种形式设定行政许可、设定行政许可有哪些限制以及设定行政许可需要遵循哪些规则。它属于立法行为的范畴。这是行政许可法需要解决的又一个重要问题。经过反复研究论证,行政许可法对此从四个方面作了规定:第一,行政许可的设定主体,就是有权设定行政许可的国家机关。行政许可法规定,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国务院,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依照行政许可法规定的权限可以设定行政许可。其他国家机关,包括国务院部门,一律无权设定行政许可。第二,行政许可的设定形式,就是什么样的规范性文件才能设定行政许可。行政许可法规定,法律,行政法 规,国务院的决定,地方性法规,省、自治区、直辖 市人民政府规章,在行政许可法规定的权限范围内可以设定行政许可;其他规范性文件,包括国务院部门规章,一律不得设定行政许可。第三,行政许可设定权限。行政许可法对设定行政许可的权限作了三个方面的规定:一是,凡行政许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学术论文 > 其它学术论文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