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职工公积金提取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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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离职职工提取须知使用提取提取要求职工只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且该账户已由原单位调入公积金管理中心托管户(职工有多个个人账户的,应当先办理账户合并后,方能申请提取公积金)受理地点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渝中办事处、江北办事处、全市任一分中心(铁路分中心除外),原在铁路分中心缴存职工也可在铁路分中心办理。办结时限当日需填表格托管人员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在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领取或在中心网站上下载);申请办理租房提取职工填写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屋租赁费用申请表(一式一份/每人,在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领取或在中心网站上下载),不再填写托管人员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提取条件1.职工或其直系亲属(配

2、偶、子女、父母)购买自住住房付清购房价款,且满足以下条件的:(1)购买商品房的,自购房合同备案登记之日起 1 年内或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1 年内的。(2)购买房改房的,自签订购房合同之日起 1 年内或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 1 年内的。(3)购买拆迁安置房的,自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合同(协议)之日起 1 年内或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 1 年内的。(4)购买再交易房、拍卖房的,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 1 年内的。(5)购买保障性住房,自签订购房合同之日起 1 年内的。2.职工或其配偶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在贷款期限和偿还额度内的,按以下条件提取:(1)职工或其配偶偿还商业贷款本息的,在还款期限内每年

3、可提取一次。首次提取且符合首付款提取条件的,提取额度不超过首付款额度,以后各次提取,不超过对应时段已偿还的贷款本息额。首次提取但不符合首付款提取条件的,首次及以后各次提取额度,不超过对应时段已偿还的贷款本息额。(2)职工或其配偶偿还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贴息贷款)本息的,在还款期限内每年可提取一次。职工、配偶及参贷人提取金额之和不超过对应时段已偿还的贷款本息额。3.职工或其配偶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自住住房,自审批文件批准之日起 1 年内的;4.职工及其配偶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在房屋租赁期内的,按以下条件提取:(1)租赁公共租赁住房的,按照实际房租支出提取,夫妻双方合计提

4、取金额不超过一年的租赁费用。(2)租赁商品住房的,按照下列额度提取:职工未提供登记备案的租房合同及租房完税证明的,提取金额不超过一年的提取限额,单身职工提取限额为:主城区每月 900 元(10800 元/年)、主城区以外区县每月600 元(7200 元/年);夫妻双方提取限额为:主城区每月 1800 元(21600 元/年)、主城区以外区县每月 1200 元( 14400 元/ 年)。职工提供登记备案的租房合同及租房完税证明的,按照实际房租支出提取,夫妻双方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一年的租赁费用。5.职工或其直系亲属(配偶、子女、父母)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6.职工或其直系亲属(配偶、子女、父

5、母)患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塞、脑中风后遗症、冠状动脉搭桥术、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终末期肾病等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使用提取需提供的证明材料一、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若委托他人办理的,还应提供公证机关出具的委托书、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提取资金划入职工本人银行卡的,委托书可不再公证);二、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购买自住住房付清购房价款,应分别提供以下证明材料:(1)职工购买商品房付清购房价款的,需提供全额不动产发票或契税完税凭证、经不动产登记机关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或房屋所有权证或预购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证明。(2)购买房改房的,需提供房改房购房合同(协

6、议)、房屋所有权证或房改房管理部门出具的准购证明文件、购房款发票或收据。(3)购买再交易房的,需提供购房合同(协议)、过户完毕后的房屋所有权证及契税完税凭证。(4)购买拆迁安置房的,需提供拆迁补偿安置合同(协议)、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购房款发票或收据。(5)购买拍卖房的,需提供房屋拍卖确认书、购买拍卖房的发票或收据、房屋所有权证。(6)购买保障性住房的,应提供保障性住房销售部门签章的购房合同(协议)、房屋所有权证或保障性住房管理部门出具的准购证明文件、购房款发票或收据。直系亲属付清购买本款上述类型自住住房价款的, 除提供以上证明材料外,还需提供结婚证、户口簿或公安机

7、关出具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2.职工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应分别提供以下证明材料:(1)职工购买商品房偿还商业贷款的,按以下两种方式办理提取:一、偿还商业贷款本息且符合首付款提取条件的,首次办理时应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加盖相应不动产登记机关档案查询章或抵押银行印章的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或不动产登记机关登记有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或预购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借款合同或抵押贷款合同;首付款付款凭据(发票或收据)。以后各次办理时,应提供对应时段已偿还的个人住房贷款还款凭据(加盖银行鲜章)。二、偿还商业贷款本息但不符合首付款提取条件的,首次办理时应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加盖相应不动产登记机关档案查询章

8、或抵押银行印章的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或不动产登记机关登记有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或预购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借款合同或抵押贷款合同;对应时段已偿还的个人住房贷款还款凭据(加盖银行鲜章)。以后各次办理时,应提供对应时段已偿还的个人住房贷款还款凭据(加盖银行鲜章)。配偶提取的,除提供以上证明材料外,还需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注意:职工提取购房首付款,无法提供首付款发票,只能提供首付款收据的,应当提供房地产管理机关登记有效的重庆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或重庆市预购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证明。(2)职工购买再交易住房偿还商业贷款的,按以下两种方式办理提取:一、偿还商业贷款本息且符合首付款提取条件的,首次办理时

9、应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加盖相应不动产登记机关档案查询章或抵押银行印章的的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购房合同(协议);借款合同或抵押贷款合同;首付款付款收据;全额不动产发票或含有计税价格的契税完税凭证。以后各次办理时,应提供对应时段已偿还的个人住房贷款还款凭据(加盖银行鲜章) 。二、偿还商业贷款本息但不符合首付款提取条件的,首次办理时应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加盖相应不动产登记机关档案查询章或抵押银行印章的的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购房合同(协议);借款合同或抵押贷款合同;对应时段已偿还的个人住房贷款还款凭据(加盖银行鲜章)。以后各次办理时,应提供对应时段已偿还的个人住房贷款还款凭据(加盖银行鲜章)。

10、配偶提取的,除提供以上证明材料外,还需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注意:职工提取首付款,如提供契税完税凭证且无计税金额(计税价格)的,还应当提供含有计税金额(计税价格)并加盖不动产登记机关或税务机关档案查询章的契税完税凭证查询结果。职工提供的首付款收据上的付款金额应同全额不动产发票上的购房总金额或契税完税凭证上的计税金额(计税价格)与职工借款金额之差一致,不一致的以后者为准。(3)偿还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贴息贷款)的,只需填报提取申请表格;偿还公积金贴息贷款本息的,首次及以后各次提取时,不再提供其他证明材料。配偶办理时还需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异地公积金贷款的,提取时参照商业贷款方式提供资料)3.

11、 建造、翻建或大修自住住房的,应分别提供以下证明材料:(1)建造自住住房的,提供国土、规划或建设部门出具的建房批准证明文件、建房款或材料费发票。(2)翻建自住住房的,提供原房屋所有权证和规划、建设管理部门出具的翻建批准文件、翻建费用发票。(3)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大修鉴定文件、大修费用发票。配偶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自住住房的,除提供以上证明材料外,还需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4.无房且租赁住房的,应分别提供以下证明材料:(1)租赁公共租赁住房自住的,应提供下列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申请提取职工的身份证;与当地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机构签订的租房合同;租金缴纳证明;已

12、婚职工应提供结婚证,单身职工应出具单身声明。(2)租赁商品房职工申请按照我市规定提取限额提取的,应提供下列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申请提取职工的身份证;已婚职工应提供结婚证,单身职工应出具单身声明。(3)租赁商品房职工申请按照实际房租支出提取的,应提供下列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申请提取职工的身份证;经房地产管理机关登记有效的租房合同;房租完税证明;已婚职工应提供结婚证,单身职工应出具单身声明配偶租房自住的,除提供以上证明材料外,还需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5.职工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需提供 重庆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直系亲属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除提供以上证明材料外,还需提供结婚

13、证、户口簿或公安机关出具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6.职工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需提供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证明(加盖医院诊断证明专用章)、住院专用收据(加盖医院收费专用章)、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证明。直系亲属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除提供以上证明材料外,还需要提供结婚证、户口薄或公安机关出具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注意:1.同一提取条件每年只能办理一次提取手续(前后提取时间间隔 1 年以上),销户提取和提前还清贷款除外。2.公积金贷款职工(含参贷人、配偶)在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贴息贷款 )还清前,除销户提取外,只能办理偿还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贴息贷款 )的本

14、息提取。3.职工存在骗提套取行为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终止办理该笔提取业务,向职工工作单位通报,追回骗提套取资金,自发现违法行为之日起取消职工 5 年内提取住房公积金及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资格,并纳入征信系统,将相关信息依法向社会公开;对协助造假的机构和人员,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销户提取提取要求职工只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且该账户已由原单位调入公积金管理中心托管户受理地点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渝中办事处、江北办事处、全市任一分中心(铁路分中心除外),原在铁路分中心缴存职工也可在铁路分中心办理。办结时限当日需填表格托管人员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在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领

15、取或在中心网站上下载)提取条件1.离休、退休的;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3.出境定居的;4.调出本市或户口迁出本市的;5.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满两年未再就业的;6.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7.农民工或外地户口职工且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销户提取需提供的证明材料一、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若委托他人办理的,还应提供公证机关出具的委托书、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提取资金划入职工本人银行卡的,委托书可不再公证。二、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离休、退休的,应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本人离休证或退休证,未取得离退休证的

16、出具区(县)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离退休证明;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应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及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协议;3.出境定居的,需提供户口注销证明、出国定居证明;前往港澳的提供港澳身份证等证明文件。4.调出本市的,需提供调函;户口迁出本市的,需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迁出证明等有关材料。同时,原则上还需提供新工作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出具的职工个人账户证明。5.职工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满两年未再就业的,需提供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协议或失业证。6.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需提供当地公安部门、司法部门认定的死亡证明。属于亡者法定继承人的,提供继承人的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有效继承证明;属于亡者指定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提供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身份证、公证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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