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现代农业综合配套改革试验背景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的实践与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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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论现代农业综合配套改革试验背景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的实践与探索以哈尔滨市为例随着工业化、城镇化深入发展和资源环境约束的日益加剧,小规模、分散化的传统农业经营模式弊端日益显现,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来破解“谁来种地”“如何种地”困境显得尤其紧迫。近年来,哈尔滨市将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作为推进现代农业综合配套改革试验的重要抓手,出台政策措施,加强指导服务,各类新型经营主体不断发育成长,呈现出旺盛的生命力和良好的发展势头,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本文,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内涵、构成、作用等分析入手,总结哈尔滨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典型案例的成功经验,结合哈尔滨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2、提出新时期加快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对策建议。一、新型农业经主体的内涵和类型(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基本内涵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农业生产分工分业不断深化的产物,是农村改革发展的重要推动力量。目前,我国的农业经营主体已由改革初期相对同质性的家庭经营农户占主导的格局向多类型经营主体并存的格局转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内涵定义尚未有权威界定,本文根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传统农业经营主体的主要区别,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内涵概括为: 以农业生产经营为主业,具有相对较大的经营规模、较好的物质装备条件和经营管理能力,劳动生产、资源利用和土地产出率较高的农业经营组织。(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主要类型我国新型农业经营

3、主体主要包括四种类型: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1.专业大户。专业大户是从事某一种农产品专业生产,且具有一定生产规模的普通农户。专业大户一般是由种养能手通过土地租赁、流转等方式逐步扩大经营规模而形成。与传统分散的普通农户经营方式相比,专业大户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程度相对较高。一般认为专业大户是农业规模经营的初始状态,也是目前最容易实现的、数量最多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2.家庭农场。家庭农场原指欧美国家的大规模经营农户。2013年,我国在中央层面首次提出发展家庭农场。按照目前主流的认定标准,家庭农场可以定义为: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从事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农业生产经营,以农业

4、收入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的经营模式。家庭农场实质上就是具有法人主体资格、制度化、规范化的专业大户,具有融入产业化经营和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先天优势,代表着未来农业微观经营主体的发展方向。由于家庭农场与农户总量相比数量有限,它在现阶段还不能成为农业生产的基本主体,而是具有潜在发展前景的重要主体。3.农民合作社。农民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社以其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农民合作社通过农户之间的联合

5、与合作,提高了农户抗风险的能力、抗中间商盘剥的能力以及使用先进技术和生产手段的能力,培养了农民民主意识、合作意识,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是我国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体系的重要组织形式。我国农民合作经济的发展,始于上世纪80年代后期,以农民技术协会、农民专业协会、农民合作社等多种名目出现。2007年我国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农民合作社获得了应有的法律地位,进入快速发展阶段。4.农业龙头企业。农业龙头企业是指以农产品加工或流通为主,通过各种利益联结机制与农户相联系,带动农户进入市场,在规模和经营指标上达到规定标准并经政府有关部门认定的企业。在整个农业经营体系的分工中,农业企业的功能定位主要

6、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在农产品产后加工领域,农产品加工企业以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方式,引领和组织农民进入市场;二是在农产品流通领域,农业企业以订单的方式与农民合作社或农户合作,这类企业往往是流通型的龙头企业;三是在农业服务领域,农业企业以有偿的方式为农户提供农事作业服务,包括整地播种、农田设施安装、植保和收获等。(三)四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区别与联系专业大户与一般农户最主要的区别在于生产规模。专业大户与家庭农场的最大不同在于是否具有法人主体资格。通俗的讲,专业大户是生产规模较大的普通农户,家庭农场是升级版的专业大户。专业大户和家庭农场虽然实现了农产品的规模化生产,但他们仍然没有摆脱一家一户分散生

7、产经营与千变万化大市场难以对接的桎梏,抗风险能力仍然不强。因此,有必要提高农户的组织化程度,组成农民合作社。建立合作社,一方面,可以提高农产品生产的专业化、标准化、集约化程度,降低农业生产成本和生产的盲目性,降低农产品生产经营风险;另一方面,可以借助合作社的销售渠道,增强市场谈判能力,降低农产品市场交易成本,提升农业生产经营效益。由于我国农民合作社发展尚处于初级阶段,合作社规模普遍较小、服务能力偏弱,无法满足农业产业化发展的需求。农业龙头企业与其他经营主体相比,具有资金、技术、人才、管理等方面的优势,有延伸农业产业链、形成产业化经营的能力,可以通过与其它主体建立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合作模式,帮

8、助其分享农产品深加工、销售环节的利润,同时也分享品牌效应。但是,由于企业以盈利为目的,容易导致土地的非农化倾向,且利益联结的不完善会导致主体间存在“敲竹杠”机会主义风险。总而言之,四类新型农业主体各有所长、各有所短、各有所需,他们之间是互相依存、相辅相成的关系,不存在谁优谁劣、谁主谁辅的问题。因此,在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过程中应在充分发挥各类主体自身优势的基础上,将四类经营主体作为一个有机整体进行培育,进而形成相互支撑、共荣共生的发展局面。二、哈尔滨市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现状、特点及问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农业先进生产力的代表,是推进农业转型升级和粮食增产、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主要力量。近年来

9、,哈尔滨市以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现代种养企业和各类社会化服务组织等为主体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迅猛。截至目前,全市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到14668个,其中有经营活动的农民合作社6524个,占登记注册合作社的54.3%;家庭农(林、牧、渔)场3986个;种养专业大户3847个;现代种养企业311个。(一)四类经营主体的发展现状及特点1.农业企业目前,哈尔滨市现代种养企业发展到311个,市级以上重点龙头企业发展到175家,销售额5000万元以上的农业龙头企业285家,成为领跑现代农业产业发展的“排头兵”。在这些企业中,东方粮仓、中良美裕、金水河等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是工商资本进入农业

10、,实现农企双赢,促进现代农业发展的典型代表。这些企业呈现出以下6个方面的特点:(1)规模化经营。规模化经营是农业企业获得优质稳定原来供给的基本保障,是提高企业生产经营效益的重要基础。农产业化龙头企业通过土地流转、带地入社、订单带动等方式建立原料基地、发展规模经营,为企业获得优质、稳定原料供给提供了保障,同时也大幅提高了土地利用率、土地产出率和劳动生产率。金水河公司通过带地入社和土地流转等方式组建了12万亩水稻种植基地,占到了阿城区水稻种植面积的40%。东方粮仓公司斥资1.4亿元,一次性流转了1.2万亩耕地的14年使用权,加上订单带动0.8万亩,形成了2万亩的水稻种植基地。据测算,规模化经营情况

11、下,土地利用率提高5%-10%,土地产出率提高10%-20%,劳动生产率提高3-5倍。(2)科技化支撑。科技是企业形成核心竞争力的关键,是实现农业企业产业链增值的重要支撑。中良美裕公司与中国农科院合作成立有机水稻试验示范基地,与“稻花香”育种人田永太和水稻种植专家权云龙合作成立水稻研究所,先后培育出“五优稻”“稻花香”系列原种,形成了独有的有机水稻种植模式;有机水稻产量比普通有机水稻增产25%,各种营养物质高出普通水稻2-3倍,实现了有机水稻产量和质量的双提升。东方粮仓公司与国内多所知名农业大学合作,培育出了适宜三个积温带的4个稻花香专利品种,掌握了水稻种植关键技术;与五常市政府合作建立的省级

12、稻谷产业高科技示范园区,建立了智能浸种育秧、智能监管、智能防灾预警等“三大智能”,实现了农业的标准化生产、自动化控制、可视化管理。龙头企业依托自身的强大的资金投入和资源整合能力,发挥创新主体作用,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汇集优秀人才、集成现代技术手段,打通“产学研用”之间有效通道,形成了企业发展核心竞争力,同时也为现代农业发展起到了引领和示范作用。(3)标准化生产。质量是企业生产生存和发展根本,标准化是提高产品质量的有效手段。东方粮仓公司在基地内实行统一生产技术、统一农资、统一机械、统一病虫害防治的“四统一”标准化生产流程,在加工环节推行“田间割晒、低温储藏、气体烘干、一体加工”水稻加工工作法,申请通

13、过了IS09001、IS014001、IS022000三个国家级认证,建立了从农田到餐桌的质量责任人追溯机制。中良美裕公司在“统一粮种、统一育苗、统一用肥、统一技术”的基础上实行了“九+九”生产经营管理模式,即自繁原种、中药浸种、物理磁化、生物肥田、集中育苗、超稀栽培、诱驱害虫、人工除草、生物防治的种植和田间管理模式,统一收割、田间晾晒、定量封装、数码追溯、全程联保、低温储存、两段加工、充氮保险、直通配送的加工销售服务模式。龙头企业以规模化经营为基础、以科技化为手段,在农业生产中实行标准化生产流程,确保了产品质量的稳定和一致,提高了产品的市场信誉度和美誉度。(4)产业化发展。延长产业链条是提高

14、企业市场竞争力和盈利能力的有效方式。东方粮仓公司通过建立原料基地、种子繁育基地、建设现代化仓储设施等方式,夯实了产业链前端基础;围绕“米、糠、壳”三大技术研发路线把稻谷“吃干榨净”,开发出了天地稻、天缘稻、稻可稻三个中高端大米品牌,研发完成了发芽糙米、留胚米、米乳、全脂稳定米糠等高科技含量、高附加值的系列产品,提高产业链中端增值能力;通过电商销售和连锁加盟形成了线上线下双运行的营销格局和高效率的品牌营销体系;全产业链发展模式,使东方公司有效破解了农业产业“种强销弱、量大链短、优质不优价”的难题,在实现了企业经营效益高速增长。除东方粮仓外中良美裕、昊伟农业、金水河、完达山、华强皮草等一大批龙头企

15、业也建立了从良种繁育、规模种养、精细加工、品牌营销的全产业链发展模式,通过延长产业链,提高了产品附加值和资源利用率,增强了企业的盈利能力。(5)共赢化联结。利益共享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内在动力,其利益链条必须依据“激励兼容”原则,形成成员权利与成员利益相匹配、相均衡的利益分享体系。东方粮仓公司通过“高价流转、一次支付、优先安置、定量奖励”的利益联结模式实现了农民收入“四个多”,即租金多收一块、理财创业多得一块、打工酬劳多赚一块、以产定收增收一块,流转农户人均收入较流转前增加40%以上。中良美裕通过“一次多让利、以地包收入、随行保高价”的利益联结模式,使联结农户农民生产成本降低10%以上,每

16、亩收益的增加50%以上。金水河通过“订单托底、高价收购”的利益联结模式使农户每亩收益增加20%以上。东方粮仓等龙头企业通过建立“激励兼容”的利益联结模式,有效解决企业与其它主体之间利益联结不紧密、不稳固的问题,实现了农企共赢。(6)社会化服务。农业企业开展社会化服务是现代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重要组成部分,是企业挖掘产能、增加收入的重要手段。中良美裕公司在为签约农户提供全程生产服务的基础上,在教育、医疗、嫁娶、灾害、法律等方面给与全方位的援助,以村企共建的方式辟建了美裕新村、民俗博物馆、水稻博物馆,使农户生产效益和生活条件大为改观。东方粮仓公司利用企业富余产能每年为周边农户提供水稻智能浸种催芽服务900余吨,提供航化防治服务面积2万亩、粮食仓储2万吨、烘干6万吨,企业社会化服务总收入达到了980万元,实现了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统一。中良美裕等龙头企业充分调动自身潜能,创新企业惠农模式,在增加企业收入、聚集企业发展人气的同时,提高了农户生产效益和生活质量,产生了较大的社会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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