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煤矿土地纠纷专题会议纪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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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联合煤矿土地纠纷专题会议纪要 政府办、县法院、公安局、政法委、法制办、国土局、信访办及XX镇等单位负责人在县政府小会议室就如何解决好XX镇联合煤矿土地纠纷问题进行了专题研究并形成了一致意见现纪要如下: 会议认为纠纷事实清楚:XX县XX镇煤矿建厂于1978年当年经XX、杨柳人民公社党委研究决定报县社队企业局同意两公社在位于XX公社农兴四队与青杠公社大胜13队交界处开办煤矿一个名为XX、杨柳人民公社联合煤厂1980年该煤厂为扩大规模口头协议占用龙兴4队5.36亩(现实际占地2.0亩)土地建厂房、煤坪该占地农兴4队社员认可当时XX公社每年解决了1500斤共给了三年同时为扩大销路修建公路一条占用龙兴4

2、队19.2亩土地签订公路占地合同明确了占地补偿方法和标准并核减了农兴4队征购面积19.2亩煤矿开办几年后由于效益不好公路占地合同关于每年补偿未履行农兴4队与联合煤厂纠纷由此不断1990年8月17日原XX县屏锦区公所出面解决此占地补偿纠纷并作出了关于解决XX、杨柳联合煤厂占遗留问题的决定(屏所发199020号文件)该文件明确:联合煤厂的公路占地按照原合同规定的数额占地补偿费截止1990年底一次性补偿清楚今后煤厂继续开办或不开办不再给任何补偿费公路为乡公路厂房、煤坪及一切设备属联合煤厂所有农兴4队按该文件规定领取了占地补偿费 会议指出根据原国家土地管理局1995年颁发的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

3、规定第二十二条、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和XX县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执行国务院发布的<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的紧急通知(梁府发1982156号文件)第三条第五款的规定XX镇煤矿占用原农兴4队土地修建的厂房、煤坪及公路其土地所有权属XX镇农民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属XX镇煤矿原农兴4组部分群众以占地未获补偿为由拦车堵路、阻碍煤矿正常生产经营的行为是违法的 会议决定为了妥善处理好此次纠纷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切实保护投资商的合法利益提升我县对外招商引资的形象XX镇人民政府及县相关部门应及时做好以下工作: 1、由XX镇继续向当地村民做好土地法律法规及党和国家政策的宣讲工作把工作做到村组做到农户;要认真排查摸清领头闹事的人向其交待清楚带头或指使部分村民进行阻塞交通妨碍或干扰他人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等违法行为将要承担的法律责任;要密切注意部分村民可能发生闹事的动态及时向县里反馈信息 2、由县法制办会同国土房管局针对龙兴村4组提出的确权申请尽快草拟出具有行政法律效力的答复并按照有关法律规定送达;同时要做好本案可能产生的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的准备工作 3、由县委政法委负责全县政法系统的协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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