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合同(流水倒扣、实销实结)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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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品牌服务合同 合同编号:甲方: 店商互联(天津)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公司地址:天津市和平区南马路创新大厦A座2415号 乙方: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公司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一致,就品牌服务事宜协商订立本合同,并在天津市和平区签订本合同,望双方共同遵守。一、 (1)经营品牌: (2)经营品种: 二、乙方需提供的资质、资格证明文件2.1、乙方应根据甲方提供的资质清单,向甲方提供法律法规(包括全国性和地方性)所要求的有效许可证、证明书、批准文件及

2、任何其它证明文件,无法提供原件的,需提供加盖乙方公章的复印件。2.2、如乙方所提供的文件资料需要国家行政管理部门或其他部门年检,或乙方的资质发生变更,或所提供给甲方的商品资质发生变更,乙方应于变更后10个工作日内向甲方重新提供。如乙方为代理公司,除提供本公司的全套经营资质文件之外,还必须提供所代理品牌商品的全套资质文件及相应授权书或经销合同复印件(需加盖本公司公章)。2.3、在本合同期内,乙方向甲方申报新品时,必须提供最小包装的样本,并依据包装上标注的内容,提供相应的、在有效期内的资质证明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新品须提交检测报告。检测项目包括产品标准质量规定的全部质量指标。食品需半年内有效,

3、其它非食品类商品一年内有效。三、商品 3.1、乙方向甲方交付的所有商品均应符合订单要求并均与其在本合同谈判过程中向甲方提供的样品完全一致。 3.2、乙方交付的所有商品均遵循:(1)、中国所有的相关全国性或地方性法律和法规;(2)、本合同及其附件的条款。 3.3、乙方商品包装应提供政府及相关行政部门要求的商品所必需具备的标识。包括但不限于商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制造者名称地址电话、产品执行标准、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许可证编号及QS标志、产地等。 3.4、乙方提供的所有商品必须清洁、整齐、包装完好、适宜销售,不得有任何外包装损坏或潮湿、变色等影响商品正常销售的问题。 3.5、凡有保质期的商品,

4、乙方送达商品到甲方仓库时,距该商品保质期日的时限不得少于该保质期总期限的三分之二以上,如有特殊情况,乙方应与甲方另行协商。 3.6、乙方保证自行制作发布的商品广告等行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否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由此给甲方、消费者及其他第三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3.7、假货:指乙方提供的产品与官方客观事实明显不符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以下产品(无中文厂名、中文厂址、许可证号、生产日期、产品标志、中文产品说明书、联系方式、商品名称、冒用他人包装、商标、知识产权等信息的产品、产品宣称材质或功能、规格参数等各产品属性与实际不符的产品)(严禁乙方向甲方供应本条款约定的假货)。 3.8、残次产品:指乙方向

5、甲方所供产品发生的外观、质量等任何一项不符合国家、行业、乙方出厂规定标准的产品(严禁乙方向甲方供应本条约定的残次品)。四、合作方式 4.1、甲方为乙方生产经营或代理的产品提供网络展示平台从而达到销售、配送、仓储服务。4.2、乙方将货物送到甲方仓库后,甲方代为保管乙方产品,负责销售、配送商品。4.3、具体交货时间为:甲方通过电话或者邮件或者网络订单等途径确定乙方具体将货物送达甲方仓库的时间。4.4、乙方委托甲方销售商品,甲方通过甲方公司的网络平台展示乙方产品从而促成销售,乙方应按约定向甲方支付服务费。五、甲方权利和义务5.1、甲方负责通过店商互联平台拓展销售渠道及品牌宣传,协助乙方销售产品,按销

6、售金额收取佣金。5.2、甲方通过400客服人员接收客户的采购订单。5.3、甲方负责代保管乙方产品,并安排车辆及时送货。5.4、甲方协助乙方进行各种促销活动。5.5、甲方负责代收货款,并按合同约定日期给乙方结算。5.6、甲方根据产品库存情况,通知乙方补足库存。5.7、甲方为乙方提供 个SKU平台展示位,乙方提供产品需符合店商互联平台品类需求,不符合平台需求的单品及品牌甲方有权拒绝提供展示位。如乙方产品畅销导致展示位不够用,甲方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酌情增加展示位。对于3个月内没有销售或者累计销售量低于库存量10%的产品,甲方有权出具书面通知要求乙方产品下架,书面通知到达乙方一周内未得到乙方任何

7、回应的,视为乙方放弃产品所有权,后果乙方自负。5.8、甲方为乙方每月提供不少于 支单品促销展示,并在PC端首页进行展示推广。六、乙方权利和义务6.1、乙方对经营产品的质量负责,如有客户提出产品的质量问题,必须由乙方出面协调解决。6.2、乙方根据甲方销售的实际情况制定促销方案。6.3、乙方根据销售情况及时补足库存。6.4、在保质期剩下总质保期三分之二以下的,客户要求退货的产品,乙方应当接受客户换货,换货时产生的运费由乙方承担。6.5、对于临近过期的产品没有销售完毕,客户在产品保质期剩总保质期三分之二以下提出退货要求,乙方应当接受退货,退货时产生的运费由乙方承担。6.6、如因乙方的货物存在质量等问

8、题涉及退货所产生的运费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6.7、乙方根据合同约定支付甲方相关费用。6.8、乙方应保证具有产品完整的所有权和处分权,产品不存在任何抵押、担保及其他影响甲方正常销售的权利瑕疵并保证其所提供的产品、赠品来源正当合法为新品正品行货,不含假冒伪劣、水货、旧货、虚假宣传产品或其他不合格产品,甲方销售不侵犯第三方合法权益。6.9、乙方保证不存在下列欺诈行为:6.9.1、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6.9.2、向甲方提供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或者供应失效、变质的产品或赠品。6.9.3、乙方保证所提供的产品不会出现已拆开销售包装的产品,保质期存在明显瑕疵的

9、产品(如过保质期,两个保质期等)或“空盒”产品(缺少配件、说明书等随机附件,甚至没有主产品);6.9.4、乙方确保提供甲方产品与合同谈判过程中展示样品保持一致。且保证产品清洁、包装完好,符合原厂商包装标准,同时具备防潮、防湿、防震、防尘等要求以适宜长途运输及销售;6.9.5、伪造产品产地和生产厂商,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产品国际条码,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使用已经过期的质量标志。6.9.6、销售的产品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或者伪造检验、检疫结果的。6.10、乙方保证,凡有保质期的产品,乙方送达产品到甲方指定地址时,距该产品保质期到期日的时限不得少于该保质期总期限的三

10、分之二(进口食品距该产品保质期到期日时限不得少于该保质期总期限的二分之一),但6个月以下保质期的产品,距该产品保质期到期日时限不得少于该保质期总期限的四分之三;6.11、乙方应履行监控自己库存并保证甲方货源的义务,当出现产品库存不足并可能影响对甲方的及时足量供货时,乙方应在接到甲方订单后24小时(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否则将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销售损失的赔偿责任;6.12、知识产权保证义务:乙方应保证已取得产品的知识产权权利人(包括但不限于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等权利)的授权许可。对因乙方提供的产品侵犯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而引起的任何针对甲方的索赔,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抗辩,提供甲方所

11、需全部文件,或在甲方的要求下合作抗辩,以保障甲方的利益不受损害,如因上述侵权事项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予以全部赔偿。6.13、客户信息保护义务:乙方除为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售后服务外,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收集、使用、泄露客户信息,不得向客户发送任何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手机短信、电子邮件等形式),不得将客户信息用于任何营利或非营利目的;乙方不得对客户有任何侮辱、诽谤的行为,因乙方原因导致客户精神损害的,乙方需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如甲方代为赔偿的,有权向乙方追偿。6.14、乙方擅自终止合同应向甲方支付所有商业折扣等其他乙方承诺支付甲方的款项,赔偿甲方损失。6.15、甲方在销售乙方所供产品过程中,乙方应

12、给予甲方各项优惠包括促销支持、奖励等用于开展促销、团购活动;6.16、如乙方或生产厂家决定停产某项产品的,应提前1个月书面通知甲方。6.17、乙方向甲方保证如其提供的是食品则完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办法、天津市食品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6.18、乙方向甲方保证其提供的非食品类产品则完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6.19、如因乙方的货物存在质量等问题涉及退货/换货所产生的运费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无论何种原因导致产品被召回的,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完成召回、无害化处理及销毁等工作,并承担上述工作中甲方支出的

13、各项费用,具体内容以甲方制定的相关制度为准6.20、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产品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损害或危险,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或公众认知。乙方所供产品包装应具备国家、行业标准标识。食品须提供产品名称、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根据食品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产品规格、登记、所含主要成份名称和含量的,须用中文标明;需事先消费者知晓的,在外包装上标明,或者预先向消费者提供有关资料;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须用警示标志或中文警示说明;配料表(两种以上配料);净含量;产品执行标准及QS标识等。乙方应提供这些标识,并在发货前

14、确保产品包装上附有上述标识。乙方还应提供包装上宣称的其他标识的相关证明文件,如国际食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ISO99001:2000 国际认证等,否则甲方有权拒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全额承担,并视为乙方迟延送货。如因乙方违反上述保证,产品造成甲方、甲方终端客户或其他第三方人身或财产损害的,乙方应赔偿甲方及相关权利人的全部损失并完成产品的召回、无害化处理、销毁、售后服务等事宜。如乙方发现其提供的产品存在危险可能性的,乙方应立即向甲方报告并承担可能发生的损害赔偿责任及产品召回责任;七、产品交货及签收7.1、乙方按照约定的时间将产品按时交付到甲方仓库。7.2、甲方妥善安排工作人员在到货后及时按照订单对商品的种类、规格、数量等进行签收,双方商品交接人员对签收结果无疑义后双方在【入库单】签字确认;甲方保管人员确认外包装完好,签收并签单,视为商品已交付甲方。 7.3、甲方收货后,产品的灭失的风险自交付时起由甲方承担。 7.4、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后,乙方单方面原因不供货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7.5、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后,乙方未按约定数量供货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7.6、乙方向甲方交付货物时需按 承担货物的破损率。八、产品退换货8.1、如商品外包装不符合本合同及订单要求的,甲方可以拒收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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