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买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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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W 页码,10/14(W)合同编号: 513641451462635商品房买卖合同岳房预字(2014)第243号购 房 须 知为维护购房者合法权益,避免和减少购房纠纷,购房者在购房时一定要按照国家有关房地产交易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签订购房合同,购房者在签订购房合同时应当对下列事项尤为注意: 1、购买期房(未竣工商品房),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前,应当查验开发企业是否持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预购人应按合同约定的付款时间,直接将预售款存入商品房预售款监管银行专用账户,本项目的预售款监管专户银行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岳阳南湖支行,监管专用账号为43001631066052503

2、256,预购人不直接将预售款存入监管账户的,一切责任由预购人自负。同时为了切实保障权益,预购人应督促开发企业在30日内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告登记,也可直接执相关证明文件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房屋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未申请转移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2、购买现房,在签订购房合同前,应当查验售房单位是否办理了房产总证;在签订购房合同之后,应督促售房单位在6 0日内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产交易手续,领取房屋所有权证。3、无论是购买期房还是购买现房,应当查询所购房屋是否已办房地产抵押或被查封。购买己抵押房产须经抵押权人同意并将购房款直接缴入商品房预售款监管专用帐

3、户,抵押权人解除抵押关系后再申请办理备案(发证)手续。被司法查封则不能购买。4、购买中介机构代理销售的商品房,购房人在查验商品房预(销)售相关手续的同时,还应当查验中介机构的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房产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或备案手续以及售房单位出具给中介机构的委托书。5、以售后包租方式销售未竣工商品房是国家明令禁止的违法行为,购房者购此类商品房时一定要谨慎。6、商业楼层、车库层内无间隔墙的产权单元应当埋设永久性界址标志,并经房地产测绘部门进行分户测绘,确定具体房号后,方可购买。7、为规范商品房买卖行为,房地产管理部门己向开发企业推广使用建设部、工商总局制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售房单位和购房

4、者可以依法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的条款内容进行选择、修改和补充。 岳阳市房地产产权市场管理处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编号:513641451462635)合同双方当事人:出卖人: 岳阳安宏房地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岳阳市岳阳楼区北港办事处凉亭山望月路老垅坡社区301房 营业执照注册号: 430600000014173 企业资质证书号: 湘建房(岳)字第091号 法定代表人: 罗七英 联系电话: 0730-8968886 邮政编码: 414000 委托代理人:地址: 邮政编码:联系电话:委托代理机构:注册地址:营业执照注册号: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邮政编码:买受人: 曹政 本人 姓名: 曹政 国

5、籍: 中国 身份证 430602196501212013 地址: 湖南省岳阳市岳阳楼区洞庭北路剪刀池鲁肃坟区附3栋1单元11号 邮政编码: 414000 电话: 18922869407 委托代理人: / 国籍: / 地址: / 邮政编码: 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受人和出卖人在平等、自愿、协调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商品房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 项目建设依据出卖人以出让方式取得位于 开发中路以南、北环咱以北、编号为岳市国用(2013)字第00062号 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号 为 XC(1)01369 。该地块土地面

6、积为15256.9 m2,规划用途为 商业/住宅 ,地址使用年限自 2013 年 9 月 11 日至 2083 年 9 月 11 日。出卖人经批准,在上述地块上建设商品房,现定名 外滩花园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为 建字第岳规(工)2013073号 ,施工许可证号为 430602201403260101 。此行空白此行空白第二条商品房销售依据。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预售商品房。预售商品房批准机关为 岳阳市房地产管理局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为岳房预字(2014)第243号 。此行空白此行空白第三条买受人所购商品房的基本情况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以下简称该商品房,其房屋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一,房号以附件一

7、上表示为准)为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中的:第003 幢 18 层 1603 号房。该商品房 合同约定 建筑面积共 132.58 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 111.69 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 20.89 平方米(有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构成说明见附件二)。此行空白此行空白此行空白此行空白第四条计价方式与价款出卖人与买受人约定按下述第1 种方式计算该商品房价款:1.按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 人民 币)每平方米 3700 元,总金额小写 490546 元,大写 / 仟 / 佰 肆 拾 玖 万 零 仟 伍 佰 肆 拾 陆 元整。2.按套内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

8、 人民 币)每平方米 / 元,总金额小写 / 元,大写 / 仟 / 佰 / 拾 / 万 / 仟 / 佰 / 拾 / 元整。3.按套(单元)计算,该商品房总价款为( 人民 币)每平方米 / 元,总金额小写 / 元,大写 / 仟 / 佰 / 拾 / 万 / 仟 / 佰 / 拾 / 元整。4.此行空白此行空白此行空白此行空白此行空白此行空白第五条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根据当事人选择的计价方式,本条规定以建筑面积为依据进行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当事人选择按计价时,不适用本条约定。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有差异的,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商品房交付后,产权登记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发生差异,双方同意按第种

9、方式进行处理。1.双方自行约定:(1) 合同约定单价不变,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计算房价,房款按实结算 此行空白(2) 此行空白此行空白(3)此行空白 此行空白(4)此行空白 此行空白2.双方同意按以下原则处理:(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天内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 银行同期活期存款 利率付给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

10、小于合同登记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合同约定面积合同约定面积面积误差比= 100%因设计变更造成面积差异,双方不解除合同的,应当签署补充协议。第六条付款方式及期限。买受人按下列方式按期付款。重点条款分2期付款:于 2016年8月11日支付房款贰拾玖万零仟伍佰肆拾陆元整(¥290546),余款贰拾万元整(¥200000)于2016年9月11日前支付。其他条款1.签订合同当日买受人向出卖人支付人民币贰拾玖万零仟伍佰肆拾陆元整(¥239204),余款贰拾万元整(¥200000),买受人于2016年9月11日前以现金方式支付给出卖人。此行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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