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2011年淮南供电公司移交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管理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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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淮南供电公司移交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 建设管理暂行办法 . 目 录 淮南供电公司移交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管理暂行办法.1 1 范 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3.1 城市居住区.1 3.2 建筑面积.1 3.3 住宅.2 3.4 变电站.2 3.5 开关站(开闭所).2 3.6 配电室.2 3.7 配电变压器.2 3.8 箱式变电站.3 3.9 环网柜.3 3.10 高压电缆分接箱.3 3.11 低压电缆分线箱.3 3.12 配置系数.3 3.13 电能计量装置.3 3.14 远程自动化抄表系统.3 3.15 IP 防护等级 3 3.16 移交和自管定义.5 4 供配

2、电建设原则5 5 供配电方式及设计5 5.1 居住区电力负荷分级5 5.2 居住区供电要求6 5.3 居住区开关站及供电线路建设7 5.4 居住区配电室建设8 5.5 居住区箱式变建设9 5.6 居住区低压供电方式9 5.7 电缆通道建设.10 5.8 公共设施建设.11 5.9 电能计量装置设置原则.11 6 设备选型.12 6.1 高压设备.12 6.2 低压设备.13 6.3 高、低压电力电缆.13 6.4低压无功补偿装置 14 6.5计量装置 14 附录一:10 KV 环网柜选型通用技术要求 16 附录二:10KV 箱式变电站选型通用技术要求 .24 附录三:移交箱式设备基础与围栏设计

3、施工要求27 附录四:配网电力电缆沟井设计施工通用技术要求30 附录五:配电线路名称、标识、编号、警示牌制作标准34 . 前 言 为规范全市城市居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依据国家、行业和安徽省相关规范、标准、导则, 结合我市城市经济发展和配电网现状,本着以人为本、环保、安全、经济、实用、适度超前的原 则,制定本标准。 制订本标准目的在于指导、规范全市城市居住区供配电设施的配置设计、方案选定、设备选 型、安装施工及验收。该规范最终解释权归淮南供电公司生产技术部所有。 术词解释: 一、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 A 正面词为“必须

4、” ; B 反面词为“严禁” 。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 A 正面词为“应” ; B 反面词为“不应”或“不得” 。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 A 正面词为“宜”或“一般” ; B 反面词为“不宜” ; 4、表示一般情况下均应这样做,但硬性规定这样做有困难时,采用“应尽量” 。 5、表示允许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为“可” 。 二、条文中必须按指定的标准、规范或其他有关规定执行的写法为:“按 执行”或“符 合 要求” ;非必须按所指的标准、规范或其他规定执行的写法为:“参照 ” 。 0. 淮南供电公司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管理暂行办

5、法 1 范 围 本标准规定了淮南市城市居住区供配电设施的术语和定义、供配电建设原则、供配电方式及 设计、设备选型、施工安装及验收。 本标准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居住区住宅及公共建筑供配电设施建设, 改建的居住区供 配电设施建设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 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 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 标准。 GB50052/95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 JGJ 16-2008 民用建筑电气

6、设计规范 DL/T 448-2000 电能计量装置技术管理规程 DL/T 825-2005 电能计量装置安装接线规则 GB 4208-2008 外壳防护等级(IP 代码) GB 10963.1-2005 家用及类似场所用过电流保护断路器 第 1 部分:用于交流的断路器 GB/T 50314-2006 智能建筑设计标准 GB50045-95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58-92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GB50293-1999 城市电力规划规范 GB50352-2005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范。 3.1 城市居住区 本规范所称居住区,泛

7、指不同居住人口规模的居住生活聚居地和特指被城市干道或自然分界 线所围合,配建有一整套较完善的、能满足该区居民物质与文化生活所需的公共服务设施的区域。 1. 3.2 建筑面积 房屋的建筑面积系指房屋外墙(柱)靳脚以上各层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包括阳台、挑廊、 地下室、室外楼梯等,且具备有上盖,结构牢固,层高 2.20m 以上(含 2.20m)的永久性建筑。 3.3 住宅 供家庭日常居住使用的建筑物。 3.3.1 低层住宅 一层至三层供家庭居住使用的建筑。 3.3.2 多层住宅 四层至六层供家庭居住使用的建筑。 3.3.3 中高层住宅 七层至九层供家庭居住使用的建筑。 3.3.4 高层住宅 一类高层

8、建筑 十九层及以上的普通住宅。 二类高层建筑 十层至十八层的普通住宅。 3.3.5 独体别墅 该类住宅指在建筑设计形式上独门独院的住宅。房屋周围一般都有面积不等的绿地、院落。 3.3.6 联排别墅 该类住宅指每户独门独院,由几幢通常低于三层的单户别墅并联组成的联排住宅。 3.4 变电站 电力网络中的线路连接点,用以变换电压、交换功率和汇集、分配电能的设施。 3.5 开关站(开闭所) 指安装有开闭和分配电能作用的高压配电设备(母线上不含配变)及其配套建筑物(构筑物) ,俗称开闭所。 对电源功率进行再分配的配电装置及固定式建筑物。相当于变电站母线的延伸,可用于解决 变电站进出线间隔有限或进出线走廊

9、限制,并在区域中起到电源支撑的作用。本规范中称 10kV 开闭所为开关站。 3.6 配电室 户内仅设有 10kV 进出线、配电变压器和低压配电装置,供低压负荷的配电场所统称为配电 室。指 10kV 及以下交流电源经电力变压器变压后对用电设备供电的设备及其配套建筑物(构筑 物)。 2. 3.7 配电变压器 将 10kV 电压变换为 380V 电压的配电设备,简称配变。按绝缘材料可分为油浸式配变和干 式配变。按产权归属分为移交配变和用户自管配变。设备产权属供电企业并由供电企业负责运行 维护的配变称移交配变;设备产权属居住区开发单位,由其物业管理部门运行维护或委托供电企 业运行维护的配变称用户自管配

10、变。 3.8 箱式变电站 也称预装式变电站或箱变。指高压开关、配电变压器、低压出线开关、无功补偿装置、计量 装置等设备共同安装于一个封闭箱体内的户外配电装置。 3.9 环网柜 指以环网供电单元(断路器、负荷开关和熔断器等)组合成的组合柜。 3.10 高压电缆分接箱 用于高压电缆线路的接入和接出,分接箱内不设置断路器(开关) ,作为高压电缆线路的多 路分支,起输入和分高压配电能的电力设备。 3.11 低压电缆分线箱 用于低压供电电缆线路的接入和接出,分接箱内设置低压进出线空气开关、接线铜排,作为 低压电缆线路的多路分支,起输入和分配低压电能的电力设备。 3.12 配置系数 配置系数(Kp)是综合

11、考虑了同时率、功率因数、设备负载率等因素影响后得出的数值。 居住区配置系数的计算方法可简化为配置变压器的容量或低压配电干线馈送容量(kVA)与居住 区用电负荷(kW)之比值。 3.13 电能计量装置 由各类计量表计(电能表) 、计量用电压、电流互感器及其二次回路、电能计量柜(箱)和 与电能计量有关的用电信息采集终端及其电源、预付费装置等设备所组成装置的总和。 3.14 远程自动化抄表系统 由带通信接口的电能表、数据采集终端、通信通道、后台管理系统所组成的所有装置的总和。 3.15 IP 防护等级 IP 防护等级的编码分级:防固体异物进入(第一位数字)的要求见表 B1,防水进入(第二 位数字)的

12、要求见表 B2。附加和补充字母的含义见表 B3。 3. 表 B1 防固体异物进入(第一位数字) 防护等 级 技术要求详细说明 0 无防护不要求专门的防护。 1 防范50mm 的固体 能防范直径50mm 的固体异物进入;能防范人手偶然或无意识地进入并触 及带电部分或运动部分。 2 防范12.5mm 的固体 能防范直径12.5mm 的固体异物进入;能防范手指触及内部带电部分或运 动部分。 3 防范2.5mm 的固体 能防范直径2.5mm 的固体异物进入;能防范厚度(或直径)2.5mm 的工 具、导体等触及内部带电部分或运动部分。 4 防范1mm 的固体 能防范直径1mm 的固体异物进入;能防范厚度

13、(或直径)1mm 的细丝、 导体等触及内部带电部分或运动部分。 5 防尘 能防范灰尘进入量达到影响设备功能的程度;完全防止人体触及内部带电部 分或运动部分。 6 尘密完全防范灰尘进入;完全防止人体触及内部带电部分或运动部分。 表 B2 防水进入(第二位数字) 防护等级技术要求详细说明 0 无防护不要求专门的防护。 1 防垂直滴落垂直的滴水不能进入。 2 15防滴落与铅垂线成 15范围内的滴水不能进入。 3 防淋水与铅垂线成 60角范围内的滴水不能直接进入 4 防溅水任何方向的溅水无有害影响 5 防喷水任何方向的喷水无有害影响 6 防海浪或强力喷水猛烈的海浪或强力喷水无有害影响 7 防短时浸水影

14、响在规定的压力和时间内浸在水中,进水量无有害影响 8 防持续潜水影响在规定的压力和长时间浸在水中,进水量无有害影响 表 B3 IP 防护等级的附加和补充字母 对人身保护的含义对设备保护的含义组成字母 防止人体直接或间接触及带电部分专门补充的信息 A手 B手指 C工具 附加 字母 D金属线 H高压设备 M做防水试验时试品运动 补充 字母 S做防水试验时试品静止 4. E气候条件 3.16 移交和自管定义 配电设备按产权归属分为移交设备和用户自管设备两类。设备产权属供电企业并由供电企业 负责运行维护的配电设备称为移交设备;设备投资方属居住区开发单位,由其业主运行维护的配 电设备称为用户自管设备。

15、4 供配电建设原则 4.1 居住区供配电设施的建设应符合淮南地区城市规划及电网规划,视居住区建设规模及终期 用电容量进行规划设计与建设。开发面积较大的应同步规划 110kV 变电站及电力通道。 4.2 居住区供配电方案的制定,必须根据终期用电容量和负荷性质,按照安全、可靠、经济的 原则,总体规划,分步实施。若后期实施与原终期规划不符,必须重新申报,供电方案重新确定。 建设以提高供电质量、节能降耗为目标,满足居民生活水平增长对用电的需求。 4.3 居住区内供配电设施应实现规范化、标准化,与居住区环境相协调。 4.4 居住区供配电设备的选型必须采用运行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维护方便、操作简单、节能

16、环保型设备。移交供电公司管理的变压器、开关柜、环网柜、电缆分支箱、电缆及附件、电表箱 等设备的选型,必须符合相关设备技术规范要求。 4.5 为适应智能电网技术发展要求,相关电气设备处与上级电源及关联设备、互供电源之间应 沿高压电缆管道同步敷设专用通信管线通道,适当考虑发展预留空间。 4.6 居住区供配电设施的建设除执行本规范外,还应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的相关标准规范。 5 供配电方式及设计 5.1 居住区电力负荷分级 5.1.1 根据居住区内建筑物及配套设施负荷性质不同可分为一、二、三级负荷。 5.1.2 居住区内一级负荷有: 1、十九层及以上居住类建筑的走道照明、值班照明、警卫照明、障碍照明用电,应急照明、 疏散标志灯,主要业务和计算机系统用电(高档住宅监视系统及综合楼机要部分),安防系统用 电,电话机房系统,电子信息设备机房用电,客梯用电、排污泵、消防用电(消防水泵、消防电 梯、排烟及正压风机、消防中心控制室)、变频调速(恒压供水)生活水泵等。 2、类汽车库、机械停车设备以及采用升降梯作车辆疏散出口的升降梯用电。 3、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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