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州市食品安全突发事故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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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青州市食品安全突发事故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目录 1总则1.1 编制目的1.2 编制依据1.3 适用范围1.4 工作原则1.5 事故分级2组织体系与职责2.1指挥机构2.2办事机构2.3工作组设置及职责2.4成员单位职责2.5工作机制3 监测与预警3.1监测3.2预警3.2.1预警分级3.2.2预警发布3.2.3预警行动3.2.4预警级别调整及解除4信息报告与通报4.1报告主体、程序和时限4.2报告内容4.3报告方式4.4事故评估5应急响应5.1响应原则5.2响应分级5.2.1级应急响应5.2.2级应急响应5.2.3级应急响应5.2.4级应急响应5.3响应行动5.3.1级应急响应5.3.2级应

2、急响应5.3.3级、级应急响应5.4响应级别调整及终止5.4.1响应级别提升5.4.2响应级别降低5.4.3响应级别终止5.4.4响应级别调整及终止程序6后期工作6.1善后处置6.2责任追究6.3总结评估7应急保障7.1应急机制保障7.2信息保障7.3医疗保障7.4应急队伍保障7.5技术保障7.6物资经费保障7.7社会动员7.8预案管理7.9应急演练7.10宣教培训8附则8.1名词术语8.2预案解释部门8.3预案实施时间9附件1 总则1.1 编制目的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大力实施食品安全战略,构建预防为主、风险管理、全程控制、社会共治的食品安全治理体系,建立健全应对食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和

3、运行机制,有效预防、积极应对和及时控制食品安全突发事故,高效组织应急处置和舆论引导,最大限度减少食品安全事故危害,保障公众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山东省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潍坊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青州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制定本预案。1.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青州市行政区域内在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加工及食品生产贮存、运输、流通和餐饮服务等环节发生的危害或可能

4、危害人民群众健康及生命安全,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食品安全事故的预防和应急处理。1.4工作原则(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作为应急处置的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减少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健康损害。(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按照“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建立健全高效运转的食品安全事故应对体系。(3)科学评估,依法处置。有效使用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预警等科学手段,充分发挥专业队伍的作用,提高应对食品安全事故的水平和能力。(4)信息畅通,应对及时。健全食品安全信息报告、信息发布以及群众投诉举报制度,保证信息的准确、及时和畅通;建立快

5、速反应、协同应对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机制,按规定及时报送、移转事故信息,确保事故处置及时有效。(5)居安思危,预防为主。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做好应急准备,落实各项防范措施,防患于未然。建立健全日常管理制度,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预警;加强科普宣教和应急演练,提高公众自我防范和应对食品安全事故的意识和能力。 2组织体系与职责2.1指挥机构2.1.1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青州市食品安全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应急指挥部”),负责对全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统一领导和指挥。指挥部总指挥由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副总指挥由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食安办”)负

6、责人或市政府领导授权指定的有关部门负责同志担任。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事故的性质和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确定,主要包括市食品安全办、市委宣传部、市民宗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农业局、市畜牧局、市卫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旅游局、市粮食局、市环卫局、市盐务局、市检验检测中心、市经信局、市教育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林业局、市商务局、潍坊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青州办事处、济南铁路局青岛西车务段青州市站等部门及各镇、街、开发区。2.1.2市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1)负责组织、领导、监督、协调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2)贯彻实施有关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执行上

7、级的命令;(3)全面负责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4)承担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2.1.3市应急指挥部指挥长、副指挥长主要职责(1)指挥长全面负责市应急指挥部的领导工作;负责应急处置重大事项的决策;决定并签发级应急响应启动令、调整令、终止令;审核重大信息的发布;审议批准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交的应急处理工作报告、应急响应调整和终止等重要事宜。(2)副指挥长协助指挥长做好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协调各成员单位工作,监督检查责任落实情况;受指挥长委托,行使指挥长职权。2.2办事机构2.2.1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作为市应急指

8、挥部办事机构,设在市食品安全办,办公地点在市场监督管理局。2.2.2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1)贯彻落实市应急指挥部的各项工作部署,组织实施应急处置工作;(2)以市应急指挥部名义,向市政府提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响应启动、响应级别调整、应急响应终止等申请;(3)向市政府、市应急指挥部报告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并贯彻传达市政府、市应急指挥部下达的应急处置指令;(4)向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通报应急处置进展情况,督促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5)必要时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或通气会,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市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建立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应急工作机制,参与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工作,

9、协同完成各项应急处置任务。2.3工作组设置及职责根据事故处置需要,指挥部可下设若干工作组。各工作组在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开展工作,并随时向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工作开展情况。(1)事故调查组根据事故发生原因和环节,由市食安办牵头,会同相关部门,或明确其中一部门牵头负责,调查事故发生原因,评估事故影响,尽快查明原因,作出调查结论,提出事故防范意见。公安机关在参与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中,原则上以事发地公安机关为主,对涉嫌犯罪的,由市公安局督促、指导涉案地公安机关立案侦办,查清事实,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监管部门及其他机关工作人员的失职、渎职等行为进行调查。根据实际需要,事故调查组可以设置在事故发生地或派

10、出部分人员赴现场开展事故调查。(2)危害控制组根据事件性质和部门职责,由事故发生环节的具体监管职能部门牵头,会同相关监管部门召回、下架、封存有关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严格控制流通渠道,防止危害蔓延扩大。(3)医疗救治组由市卫计局负责,结合事故调查组的调查情况,组织指导当地地卫生部门,对健康受到危害的人员进行医疗救治。(4)检测评估组由市场监管局会同相关部门提出检测方案和要求,组织实施相关检测,综合分析各方检测数据,查找事故原因和评估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为制定现场抢救方案和采取控制措施提供参考。检测评估结果及时报告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5)维护稳定组由市公安局负责加强治安

11、管理,积极处置因事故造成的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6)新闻宣传组由市委宣传部牵头,会同市食品安全办等部门组织事故处置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加强互联网有关信息的管理,做好信息发布工作。(7)专家组指挥部成立由有关方面专家组成的专家组,负责对事故进行分析评估,为应急响应的调整和终止以及应急处置工作提供决策建议,必要时参与应急处置。如事故涉及港、澳、台地区人员或者外国公民,或者事故可能影响到国(境)外的,由市政府或市食品安全办及时报潍坊市政府或潍坊市食安办,由上级政府或有关部门按照相关涉外预案实施。如事故涉及较大范围的经济赔偿问题,可单设民事赔偿组,负责指导事故发生地政府做好相关善后工作。2.4成员

12、单位职责各成员单位在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加强对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地政府有关部门工作的督促、指导,积极参与应急处置工作(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见附件)。2.5工作机制2.5.1会商机制成立由市食品安全办、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卫计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畜牧局等单位主要负责人和专家组成的会商小组,在可能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由市应急指挥部指挥长、副指挥长或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主持,进行集体会商。2.5.2 专家咨询机制市应急指挥部根据需要从食品安全事故专家库中遴选相关人员组成专家组,对事故的发生和发展趋势、救灾方案、处置办法、恢复方案等进行调查研究、分析评估,提出科学有效的处置意见和建议,

13、供市应急指挥部和各级领导决策参考。必要时,根据市应急指挥部的要求,赶赴现场指导应急处置工作。3监测与预警3.1监测市农业、畜牧、林业、卫计、商务、市场监管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开展日常食品安全监督检查、抽样检验、不良反应、风险监测、舆情监测等工作,加强对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及移动网络等媒体上有关食品安全舆情热点信息的跟踪监测,对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舆情信息加强收集、核实和分析研判,并按规定及时向食品安全相关监管部门通报。监测信息的主要内容包括:(1)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单位与引发食品安全事故食品的生产经营单位报告的信息;(2)各级医疗机构报告的信息;(3)各镇、街、开发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

14、送的信息;(4)市农业、畜牧、林业、卫计、市场监管、公安、商务等有关部门在日常监督管理中发现并通报的信息;(5)食品安全相关技术机构监测和分析结果;(6)经核实的公众举报信息;(7)经核实的媒体披露与报道信息;(8)国家、外地有关部门通报涉及我市的信息;(9)世界卫生组织等国际机构、其他国家和地区通报我市的信息;(10)其他单位和个人向市县两级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情况。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定期排查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健全风险防控措施。当出现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情况时,应当立即报告当地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3.2预警3.2.1预警分级对可以预警的食品安

15、全事故,按照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大小、紧急程度和可能造成的危害,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预警,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一级为最高级别。红色预警(一级):预计将要发生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事故会随时发生,事态正在不断蔓延。橙色预警(二级):预计将要发生重大以上食品安全事故,事故即将发生,事态正在逐步扩大。黄色预警(三级):预计将要发生较大以上食品安全事故,事故已经临近,事态有扩大的趋势。蓝色预警(四级):预计将要发生一般以上食品安全事故,事故即将临近,事态可能会扩大。3.2.2预警发布(1)发布权限。红色(一级)、橙色(二级)预警由市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签发后发布;蓝色(三级)、黄色(四级)预警由市应急指挥部副指挥长签发后发布。(2)预警内容。预警信息内容应当明确具体,包括发布单位、发布时间、可能发生突发事件的类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预警级别、警示事项、事态发展、相关措施、咨询电话等内容。(3)发布途径。预警信息应当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网站、微博、微信、手机短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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