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分类宣传指示牌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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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桐庐县环境卫生管理处垃圾分类宣传指示牌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编号:TLJAZFCG2017-JZ-005)采购单位 : 桐庐县环境卫生管理处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黄勤民 采购机构 : 浙江建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备案单位 : 2017年5月 目 录第一章 采购公告第二章 采购需求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 总 则二、 采购文件三、 投标文件的编制四、 开标五、 评标六、 定标七、 合同授予第四章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第五章 政府采购合同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第一章 采购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经桐庐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批准,现就桐庐县环境卫生管理处垃圾分类宣传指示牌采购

2、项目进行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提供本国货物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项目编号:TLJAZFCG2017-JZ-005二、采购组织类型:分散委托代理采购三、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四、采购内容及数量:(具体技术参数详见采购需求) 采购内容数量上限价桐庐县环境卫生管理处垃圾分类宣传指示牌采购项目270块400000五、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具有户外广告制作安装能力的公司;2、非桐庐地区投标人应在桐庐有常驻服务和技术支持机构,并配有较强的专业技术队伍,确保提供快速的售后服务。六、招标文件的获取:投标人可到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或桐庐县公共资源招投标网(http

3、:/ 户:浙江建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桐庐分公司 账 号: 10472000000023798开户银行: 华夏银行杭州桐庐支行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银行汇票、转账支票、电汇等非现金方式。(须从投标人的基本户划出)退付投标保证金:请投标单位开具收款收据至浙江建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退付本项目投标保证金。八、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投标人应于2017年5月18日9时30分前将投标文件及合格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原件送交到桐庐县招投标服务中心政府采购窗口,逾期送达作无效标处理。九、开标时间及地点:本次招标将于2017年5月18日9时30分在桐庐县招投标服务中心开标,投标代表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人还需按要求

4、提供授权委托书出席开标会议。十、业务咨询:浙江建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余炜冉 联系电话:0571-64617007 邮 箱: 保证金交退咨询电话:0571-64617007桐庐县环境卫生管理处 联系人:陈女士 联系电话:0571-64215077第二章 采购需求一、采购内容及制作安装要求1、主体立柱采用100*100防腐木(柳桉木)方木;2、其余材料均采用防腐木(柳桉木)制作;3、图文采用PVC板UV喷绘(内容待定,根据甲方要求制作);4、地埋砼浇筑尺寸为600*600*500mm,地面砼浇筑尺寸为2000*600*150mm;5、造型为双面折合式,图文为单面显示;6、防腐木架(柳桉木)

5、,面漆为防腐清漆罩面。制作安装数量:270块。公示牌内容应经采购人审核确定后才可制作、安装。 二、项目实施该项目供货、安装、验收工作必须在合同签订后15天内完成供货并安装,(交货安装地点为采购人指定地点,分布在桐庐县各个街道、社区等。)三、服务要求(1)投标人应组建一个项目小组负责本项目的具体实施,成交后,未经采购单位同意,项目小组人员不许调整。(2)未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人不得私自将本项目转交给第三方,否则将作违约处理,采购人有权撤销合同拒付货款,且成交人还要承担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3)该项目质保期:1年。质保期内免费服务内容包括:确保项目正常维护、维修、咨询等服务。(4)在项目投入使用后,

6、投标人应确保其正常使用,在接到用户维修要求后应立即作出响应,并在1小时内派员到达现场实施现场维修。(5)垃圾分类宣传指示牌数量按招标人实际需求为准。四、商务要求1、投标报价本次投标的投标报价为货物按采购人要求送至工地现场、安装至运行正常的报价。投标单位应根据招标项目内容要求确定投标报价。包括设备费(包括必备的附件)、安装材料费、运输装卸费、安装调试费和税费等一切费用,为交钥匙工程,如有漏项,视同已包含在总项目中,除设计变更外,合同总价和单价不做调整。2、质量保证(1)供货方应保证其提供的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无缺陷的、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或是无潜在缺陷或使用符合要求的材料。(2)供货方必须对

7、所提供的货物提供至少1年的质保期,时间从验收通过、采购人接受并使用之日起计算。质保期内供货方须免费负责修理和替换任何由于产品自身的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坏及故障。修好后,供货方应将修理报告一式两份交给采购人,包括故障原因、解决措施、完成修理所花时间及恢复正常运行时间。质保期由于产品自身的质量问题造成的人身伤害,其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供货方承担。(3)产品安装完毕后,由采购单位组织专业人员验收。验收以国家行业标准为基础,结合本次招标文件和正式合同为依据进行。如不符要求,一律返工,直到符合要求为止,否则拒付货款,并扣总价款5%的违约金。3、维修响应时间:在质保期内,采购人有故障申报,供货方须在半小时内电话响

8、应并提供解决方案;若不能以电话方式解决故障,须在1小时内赶到现场24小时内解决。若不能现场解决,须提供同等性能、同等配置的设备替换,以确保采购人的系统不中断运行;或与采购人协商解决。4、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货到安装完毕并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总价款的95%,余款作为本项目的质保金,在质保期满无质量问题后付清(不计息)。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内容、要求1项目名称:桐庐县环境卫生管理处垃圾分类宣传指示牌采购项目2采购数量及单位:详见招标需求。3投标报价及费用:1.本项目投标应以人民币报价;2.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4投标保证金:按照采购公告要求交纳。5

9、答疑与澄清:投标人如认为招标文件表述不清晰、存在歧视性或者其他违法内容的,应当于2017年5月12日17时前,以书面形式要求采购机构或采购人作出书面解释、澄清或者向采购机构提出书面质疑,逾期不再受理;如有投标人提出质疑的,采购机构视情况将以答复;答疑内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将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日前,在浙江政府采购网和桐庐县公共资源招投标网上发布更正公告,请投标人自行到网上查看和下载,投标人因漏看带来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6投标文件组成:正本各1份;副本各3份。7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应于2017年5月18日9时30分前将投标文件及合格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原件送交到桐庐县招投标服务中心政府

10、采购窗口,逾期送达作无效标处理。 8开标时间及地点:本次招标将于2017年5月18日9时30分在桐庐县招投标服务中心开标,请投标人派代表出席开标会议。9评标办法及标准:按照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10上限价:本项目上限价为人民币40万元。11结果公示:评标结束后,中标结果经采购单位确认后,发布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桐庐县公共资源招投标网(http:/ 总 则(一)适用范围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桐庐县环境卫生管理处垃圾分类宣传指示牌采购项目的招标、评标、定标、验收、合同履约、付款等(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二)定义1.“投标人”系指向采购机构提交投标文件的单位。2.“

11、产品”系指供方按招标文件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一切设备、保险、税金、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3.“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须承担的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技术指导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4.“项目”系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供的产品和服务。5.“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电报等。6.“”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三)招标方式本次招标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四)投标委托投标人代表须携带居民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五)投标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六)特别说明:1.投标人投标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

12、与企业认证必须为本企业所拥有。投标人投标所使用的采购项目实施人员可以为其控股公司的工作人员。2.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或从事其他违法活动的,其投标无效,并报监管部门查处;中标后发现的,中标人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之规定双倍赔偿采购人。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投标人的行政与刑事责任。3.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的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七)质疑和投诉1.投标人认为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

13、书面形式向采购机构提出质疑。投标人对采购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采购人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采购监管部门投诉。2.投标人认可采购机构在质疑答复程序中启用的调查和复评等程序,在该程序操作过程未明显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时,不得提出疑议;3.质疑、投诉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质疑书、投诉书均应明确阐述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中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提供相关事实、依据和证据及其来源或线索,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否则,采购机构将不予受理。二 竞争性谈判文件(一)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构成。本竞争性谈判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1.采购公告2.采购需求3.投标人须知4.评标办法及标准5.政府采购合同6.投标文件格式(二)投标人的风险投标人没有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投标人没有对竞争性谈判文件在各方面者作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三)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1.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本竞争性谈判文件,发现其中有误或有要求不合理的,投标人必须在2017年5月12日17时前以书面形式要求采购人或采购机构澄清。2.采购机构对已发出的竞争性谈判文件进行必要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的,应当在竞争性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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