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专题.doc

上传人:F****n 文档编号:104926204 上传时间:2019-10-10 格式:DOC 页数:9 大小:38.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浙江省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专题.doc_第1页
第1页 / 共9页
浙江省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专题.doc_第2页
第2页 / 共9页
浙江省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专题.doc_第3页
第3页 / 共9页
浙江省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专题.doc_第4页
第4页 / 共9页
浙江省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专题.doc_第5页
第5页 / 共9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浙江省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专题.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浙江省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专题.doc(9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浙江省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专题阅读次数:3318 发布日期:2006年6月26日 编辑:一、机构职能根据省人民政府批准的省乡镇企业局(中小企业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省乡镇企业局(中小企业局)负责有关乡镇企业法律法规的起草和贯彻实施;参与农村劳动力转移;指导乡镇企业(中小企业)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指导乡镇企业(中小企业)的改革与发展,研究提出有关扶持政策;指导产业结构、产品结构和组织结构调整,提高竞争力;引导乡镇企业(中小企业)向工业小区集中。指导乡镇企业(中小企业)发展开放型经济。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乡镇企业(中小企业)的计划、统计、财务、审计、资产评估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

2、导乡镇企业(中小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加强企业管理、质量管理和安全生产管理;指导乡镇企业(中小企业)科技进步、新产品开发和技术改造。指导、规范为乡镇企业(中小企业)提供服务的各类中介组织,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乡镇企业(中小企业)的融资、技术、培训、信息、创业辅导等服务体系。指导乡镇企业(中小企业)做好环境保护工作等九项。一些职能已经过时,许多不能反映时代发展新状况。绝大多数部门都有相应的法律法规明确其职能的情况下,建议通过条例明确中小企业工作部门的职能。2006年3月,浙江省经贸委、浙江省中小企业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建设中小企业工作互动合作机制的意见(浙经贸中小企2006130号),提出要结合

3、各地的工作实际建立互动合作机制工作责任制,明确具体要求、具体责任人,把构建互动合作工作架构内容列入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省经贸委和中小企业局将根据各地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及时掌握工作动态。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浙政发20026号)第二十二条规定,省经贸委、省中小企业局作为省政府中小企业综合管理部门,具体负责对全省中小企业的规划、协调和服务工作,指导中小企业改革与发展;会同省科技厅加强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指导、服务和管理。在机构改革中,市、县(市、区)两级政府都应明确中小企业的行政管理机构,加强对中小企业的管理和服务。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4、的若干政策意见(丽政发2002118号)第十八条规定,市经济贸易委员会(中小企业局)作为市政府中小企业综合管理部门,具体负责对全市中小企业的规划、协调和服务工作,指导中小企业改革与发展;会同市科技局重点加强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指导、服务和管理。二、财政资金中共浙江省委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我省乡镇企业改革发展与提高的若干政策意见(省委199717号)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依法设立乡镇企业发展基金。2004年5月,浙江省中小企业局发布了关于实施“中小企业成长计划”的通知,规定省中小企业局将根据省财政专项扶持资金的安排,有重点地对民生银行贷款支持的成长型中小企业,给予适当的配套贴息扶持,使

5、一部分成长型中小企业能够得到资金扶持。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061号)第十条规定,省级财政设立中小企业专项扶持资金,主要用于培育科技型和成长型中小企业,小企业创业辅导,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以及国家扶持项目的配套资金等。各市、县(市、区)政府要根据当地实际,积极安排中小企业专项扶持资金。中共杭州市委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杭市委200414号)第20条规定,设立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市财政每年安排不低于5000万元的财政资金用于培育、扶持、促进中小民营企业上规模、上档次。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6、的若干政策意见(丽政发2002118号)第十二条规定,市、县(市、区)政府要按照现行财政体制,在工业发展资金中专项安排资金用于扶持中小企业的发展。中共瑞安市委 瑞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工业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瑞委20043号)第二十四条规定,市财政每年安排200万元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建立健全中小企业服务体系,促进企业有序发展。东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东政发200321号)第14条规定,成立东阳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领导小组,负责中小企业统筹规划、政策制定、综合协调和指导服务,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经贸局。中共武义县委 武义县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政策

7、意见(武县委20041号)第1条规定,设立武义县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用于开发区、工业园区、工业功能区的基础设施建设和在本县登记纳税的工业企业的扶持。中共新昌县委 新昌县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工业经济跨越式发展的若干意见(新委2004第49号)第6条规定,设立中小企业“跨越奖”,鼓励中小企业上规模。以上年为基数,销售收入在1000万-5000万元的企业,当年在本县的入库税收超上年,本县的技改投入在200万元以上,销售收入每跨越1000万元,奖励企业经营者2万元;销售收入在5000万-1亿元的企业,当年在本县的入库税收超上年,本县的技改投入在500万元以上,销售收入每跨越1000万元,奖励企业经营者3

8、万元。三、融资担保中共浙江省委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推动民营经济新飞跃的若干意见(浙委20044号)第十八条规定,推进面向中小企业的信用担保体系建设。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061号)第十三条针对我省民间资本充裕与中小企业融资难的矛盾,专门规定积极开发利用民间资金。探索投融资体制改革与创新。鼓励非公有资本组建中小企业风险投资公司、产业投资基金公司。支持民间资本依法投资参股金融机构。进一步规范民间融资,努力解决非公有制企业特别是小企业创办和发展的资金需求。第十四条规定加强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积极引导非公有制企业设立商业性或互助性信用担保机构,探

9、索建立再担保机构。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担保机构的行业准入、风险控制和担保运作机制。引导担保机构做优做强,通过重组、增资等多种渠道,增强资金实力,提高担保能力。积极推行担保机构资信评级制度,加强担保机构与金融机构的合作,建立互助互惠的合作机制。鼓励担保机构建立区域性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行业互助、自我监管与服务。浙江省鼓励发展风险投资的若干意见(浙政 20008号)第5条规定,风险投资公司是以风险投资为主要经营活动的非金融性企业,其主要经营范围是:(1)从事高新技术企业及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股权投资,转让由投资所形成的股权,参与被投资企业的经营管理;(2)从事高新技术企业及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融资担保、

10、产权置换中介服务;(3)从事高新技术企业及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融资、法律咨询和信息咨询等服务;(4)从事其他与高新技术成果转让相关的技术服务。第8条规定,风险投资基金应拓宽民间资本来源,采取私募方式,向确定的投资者发行基金份额。杭州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担保代偿损失补偿暂行办法(杭经中小2003433号;杭财企二2003751号)第十条规定,为信用在A级及以上的企业担保,按实际代偿损失额的25%补偿;为其他企业担保,按实际代偿损失额的15%补偿。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杭政20026号)第二部分第2条规定,市经委要与财政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密切配合,各司其职,依

11、照法律、法规对担保机构进行有效的指导、监督和管理。第三部分第2条规定,各级政府要设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专项资金。温州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财政扶持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温政办2004200号,转发)第三条规定,从2004年开始到2008年,市政府每年安排一定的财政资金设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财政扶持资金。主要用于:(一)创业扶持。评定为创业扶持项目的单位,给予注册资金额4的补助,最高额度不超过80万元。(二)增资扩股扶持。评定为增资扩股扶持项目的单位,给予新增注册资本额4的补助,最高额度不超过80万元。(三)扶优补助。评定为扶优补助项目的单位,给予按扶优累计担保额0.5的奖励,最高额度不超过50万元。关

12、于在全市乡镇开展建立中小企业经济担保公司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台政办发2001158号,转发)第一部分第3条规定,担保公司以镇(乡、街道)或工业园区为主组建,注册资本在50万元以上。中国人民银行台州市中心支行关于进一步支持我市中小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台政办发2001178号,转发)第二条规定,在贷款额度上,为中小企业留出一定的总量额度,并与中小企业实际发展状况相适应;在贷款审批上,要尽量减少审批层次、环节,缩短贷款评估和审批时间;在贷款品种上,可针对中小企业发展状况,积极推出针对性强、具有一定适用性和需求度的新的贷款品种。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丽政发200211

13、8号)第十二条规定,对有市场发展前景、信誉良好、有还本付息能力的中小企业要适当扩大授信额度,并可试办非全额担保贷款,对信用等级连续三年在2A级以上的中小企业的小额贷款,经审批,可适当发放信用贷款。东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东政发200321号)第8条规定,市财政设立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用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人才培训和企业上台阶奖励。第12条规定,设立中小企业贷款置换专项资金500万元,用于全市工业中小企业贷款置换。桐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工业中小企业的若干政策意见(桐政发20033号)第22条规定,凡由市诚信担保公司担保的银行贷款,市财政给予企业月2的补助,并对担保公司

14、按年担保额2%进行风险补偿,取高年补助不超过150万元,由市财政在次年一月拨付。中共湖州市委 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民营科技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湖委200214号)第二十条规定,从2003年开始,创办湖州科技创业担保公司,逐年在科技三项经费中安排一部分资金充入到担保公司,为企业开发高新技术项目提供创业融资担保。四、创业扶持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浙政发20026号)第九条规定,鼓励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兼职或离职创办或参与创办科技型中小企业。科技人员参与科技项目开发,以科技成果作为股权投资的,可获得与之相当的股权收益。对离职创办科技型中小

15、企业的,可保留公职2年,工龄连续计算。高校在校研究生、本科生创办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可保留学籍2年。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和引导民间投资的意见(浙政发20031号)第一条规定,最大限度地开放投资市场,放宽民间投资准入领域,已向外资开放的领域,要同时向民间资本开放;已打破行业垄断的领域,要积极鼓励民间资本进入;预期有回报的基础设施和公益性项目,要创造条件引导民间资本参与。浙江省鼓励发展风险投资的若干意见(浙政20008号)第12条规定,要充分利用国家即将设立的创业板块,以及美国的纳斯达克和香港联合证券交易所的创业板等国外二板市场,为我省高新技术企业特别是科技型中小企业上市和交易服务。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061号)第十五条规定,积极开展创业服务。进一步落实国家和省有关就业再就业政策,鼓励下岗失业人员、退役士兵、大学毕业生和归国留学生等各类人员创办小企业。鼓励非公有制企业创办科技型、农产品加工型企业。对初创小企业,允许注册资金分期到位,不得提高其最低注册资本限额。加快标准厂房及公共辅助设施建设,采取出租等多种形式,积极帮助创业者降低商务成本。建立健全省、市、县三级创业辅导网络,积极开展创业辅导、企业诊断、管理咨询等方面的服务。中共杭州市委 杭州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教学/培训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