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法8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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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婚姻家庭法复习资料一、名词解释1婚姻家庭制度 是一定社会的上层建筑,它是由有关婚姻家庭的各种行为规范所构成的制度。2 群婚 就是团体婚,是指一群男子和一群女子互为夫妻的婚姻形式,它又分为血缘群婚制和亚血缘群婚制两种。 3对偶婚 是指一个男子在许多妻子中有一个主妻;而一个女子在许多丈夫中有一主夫。其特点,和群婚制比,配偶范围缩小,关系相对稳定;和一夫一妻制比,结合仍很脆弱,容易解除。4一夫一妻制 也叫个体婚制,是指一个人只能有一个配偶,即一男一女结为夫妻的制度。5婚姻法 是调整婚姻家庭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6婚姻 是为当时社会制度所确认的男女两性的结合。这种结合形成了一种特定的社会关系,即夫妻

2、关系,也叫婚姻关系,或配偶关系。7家庭 是由一定范围的亲属所构成的生活单位。8婚姻家庭关系 是以两性结合为前提,以血缘联系为纽带的社会关系。社会性是它的性质,自然性是它的特点。 9婚姻自由 是指婚姻当事人按照法律的规定决定自己婚姻大事的自由,任何人不得强制或干涉。10结婚自由 是指建立婚姻关系的自由。主要表现在结不结婚,和谁结婚,完全由当事人自己作主,其他任何人都不能强制或干涉。 11离婚自由 是指解除婚姻关系的自由。结婚是以爱情为基础,双方自愿为条件的。在夫妻感情完全破裂,关系无法维持的时候,依法解除这种痛苦的婚姻,是完全必要的。 12包办婚姻 是指第三者违背婚姻自由的原则,包办他人婚姻的行

3、为。13所谓借婚姻索取财物 是指除买卖婚姻以外的其他借婚姻索取财物的行为。这种婚姻双方基本上是自愿自主的。但是女方(包括女方父母)向男方索取许多财物,以此作为结婚的先决条件。这是滥用了婚姻自由的权利,是婚姻法所禁止的。 14一夫一妻制 是指一男一女结为夫妻的婚姻制度。又称个体婚制,即一个男子和一个女子结婚,和历史上的团体婚是对应的。 15重婚 是指有配偶者再行结婚的行为。已经有了合法的婚姻关系,后又与他人缔结第二个婚姻关系,前者叫前婚,后者叫后婚,也叫重婚。重婚是违法行为。如果当事人主观上存在故意,则构成犯罪。 16亲属 是指因婚姻,血缘或收养而产生的社会关系。17自然血亲 指出于同一祖先,有

4、自然血缘关系的亲属,如兄弟姐妹、父母子女。 18拟制血亲 指本来没有自然的血缘关系,或无直系血缘关系,但法律上确定其地位与血亲相等,称为法律上拟制血亲。 19姻亲 指以婚姻关系为中介而产生的亲属。20血亲的配偶 指自己的血亲(包括直系和旁系)的配偶。直系血亲的配偶如儿媳、女婿;旁系血亲的配偶如兄弟之妻、姐妹之夫、伯母、姑夫、姨夫等。 21 配偶的血亲 指自己配偶(夫或妻)的血亲。 22配偶的血亲的配偶 指自己配偶血亲的配偶。如妻或夫的兄弟之妻、姐妹之夫等。 23亲属的法律效力 是指一定范围的亲属所具有的权利义务关系。24结婚 又称婚姻的成立,或婚姻的缔结,是男女双方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确

5、立夫妻关系的法律行为。 25结婚的程序 是法定的婚姻合法有效的形式,也就是指结婚应该办理的法律手续。26婚约 亦称订婚,是男女双方以将来结婚为目的而作的事先约定。婚约双方俗称未婚夫妻。27无效婚姻 是指欠缺婚姻成立的法定条件而不发生法律效力的男女两性的结合。28可撤销婚姻 是指当事人因意思表示不真实而成立的婚姻,或者当事人成立的婚姻在结婚的要件上有欠缺,通过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行使撤销权,使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婚姻关系失去法律效力。 29夫妻共同财产 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30夫妻特有财产 是指夫妻在实行共同财产制的同时,依照法律规定或夫妻约定,各自保留的一定范围的个人所有财产。

6、 31抚养 是指父母从物质上对子女的养育和照料。32赡养 是指子女在以物质上为父母提供必要的帮助。扶助是指子女在思想上、感情上对父母的尊敬、关心和照顾。 33收养 是公民领养他人子女为自己的子女的法律行为。34离婚 是夫妻双方依照法律规定解除婚姻关系的行为。婚姻法规定,离婚有两个程序,即行政程序和诉讼程序。 35许可离婚主义 即允许夫妻一方或双方离婚的主张。一方要求离婚,叫单意离婚;双方离婚,叫协议离婚。 36禁止离婚主义 即禁止一切离婚的主张。它是一种宗教婚姻制度,产生与基督教,盛行于中世纪,是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 37涉外婚姻 是指发生在我国境内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包括常驻我国和临

7、时来华的外国人、外籍华人、定居我国的侨民)的婚姻。 38诉讼外调解程序 也叫行政调解程序,是指人民法院以外的有关部门依法对一方要求离婚的纠纷进行调解。39复婚指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并到婚姻登记进行复婚登记后,取得结婚证,重新确立夫妻关系的为复婚。40。家庭职能就是指家庭在人类生活和社会发展方面所起的作用。问答题1、简述不同的婚姻家庭制度的类型和一定的社会制度相联系。人类社会的婚姻家庭制度经历了群婚制、对偶婚制、一夫一妻制三个阶段。从历史的发展进程看,不同的婚姻家庭制度的类型都是和一定的社会制度相联系的,概括为: ( 1 )群婚制是和蒙昧时期相适应的; ( 2 )对偶婚制是和野蛮

8、时期相适应的; ( 3 )一夫一妻制是和文明时期相适应的。 2简述婚姻法的概念和特点。 婚姻法是调整婚姻家庭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他既调整婚姻关系,又调整家庭关系,实际是我国的婚姻家庭法。 婚姻法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其特点是:普遍性; 伦理性; 强制性。 3简述婚姻家庭关系的性质和特点。 婚姻是为当时社会制度所确认的男女两性的结合。这种结合形成了一种特定的社会关系,即夫妻。家庭是由一定范围的亲属所构成的生活单位。 婚姻家庭关系是以两性结合为前提,以血缘联系为纽带的社会关系。社会性是它的性质,自然性是它的特点。 4简述封建主义婚姻家庭制度的基本特征。 (1)包办强迫,毫无婚姻自由。父母之命,媒

9、妁之言是合法形式。 (2 )男尊女卑,野蛮的一夫多妻制。讲三从四德,在家从父,出嫁从复,夫死从子。 (3 )家长专制,漠视子女利益。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 5简答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婚姻法的主要内容。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婚姻法是在总结、修订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婚姻条例的基础上于 1934 年颁布的,适用于全国一切革命根据地。其主要内容是: (1 )确定男女婚姻自由原则,废除一切封建的包办买卖婚姻制度,禁止童养媳,实行一夫一妻制,禁止一夫多妻和一妻多夫。 (2 )实行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和子女的和法权益。 (3 )规定了结婚和离婚的条件和程序。 它是我国第一部比较完整的婚姻法,标志着我国婚姻家庭制度革命的开

10、端。 6简答我国婚姻家庭法的基本原则 。我国确立的是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概括起来,我国婚姻法的基本原则有: (1)实行婚姻自由,禁止包办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2 )实行一夫一妻制,禁止重婚; (3 )实行男女平等,反对一切歧视妇女的旧传统; (4)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禁止家庭成员间的遗弃和虐待; (5 )实行计划生育,反对封建主义生育观。 (6 )夫妻之间应当相互忠实、互相尊重。 7如何正确理解婚姻自由?婚姻自由是指婚姻当事人按照法律的规定决定自己婚姻大事的自由,任何人不得强制或干涉。从这里可以看出他的两个特征:其一婚姻自由是法律

11、赋予人们的一种权利,任何人不能强制或干涉;其二婚姻自由的行使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两个方面。 (1)结婚自由 结婚自由是指建立婚姻关系的自由。主要表现在结不结婚,和谁结婚,完全由当事人自己作主,其他任何人都不能强制或干涉。 (2 )离婚自由离婚自由是指解除婚姻关系的自由。结婚是以爱情为基础,双方自愿为条件的。在夫妻感情完全破裂,关系无法维持的时候,依法解除这种痛苦的婚姻,是完全必要的。 (3)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的关系 结婚自由是普遍权利,几乎人人都要行使;离婚自由却不是人人都要行使的。结婚自由是婚姻自由的主要方面,是基础,离婚自由是重要补充。二者相结合构成了婚姻自由

12、的完整内容。 (4 )贯彻婚姻自由原则就要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8简述重婚的形式和法律后果。 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再行结婚的行为。已经有了合法的婚姻关系,后又与他人缔结第二个婚姻关系,前者叫前婚,后者叫后婚,也较重婚。重婚是违法行为。如果当事人主观上存在故意,则构成犯罪。重婚可分为两种形式: ( 1 )法律重婚是指前婚没有解除,又与他人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 ( 2 )事实重婚是指前婚尚未解除,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而未办理结婚登记,但事实上形成婚姻关系的。 9简述亲属的种类。 在不同的历史阶段,亲属有不同分类。旧中国亲属分为:宗亲,指同一祖先的男系血

13、亲及其配偶;外亲,指与女系相联系的亲属,也叫女亲;妻亲,是指与妻子有关的亲属。我国现在将亲属划分为三种: ( 1 )配偶:即夫妻,男女两性因结婚而亲生的亲属。 ( 2 )血亲:指有血缘关系的亲属。 自然血亲,指出于同一祖先,有自然血缘关系的亲属,如兄弟姐妹、父母子女。 拟制血亲,指本来没有自然的血缘关系,或无直系血缘关系,但法律上确定其地位与血亲相等,称为法律上拟制血亲。 ( 3 )姻亲,指以婚姻关系为中介而产生的亲属。 10简述结婚的特点 结婚,又称婚姻的成立,或婚姻的缔结,是男女双方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确立夫妻关系的法律行为。它具有以下特征: (1)结婚行为的主体必须是异性男女。 (

14、2 )结婚行为的目的是建立婚姻关系,亦称缔结婚姻关系。 (3)结婚行为是一种社会行为,具有社会意义。 (4)结婚行为是一种法律行为,具有一定的法律后果。 结婚行为的上述特征,正是与友谊、恋爱、甚至订婚等人们的一般行为的区别。 11简答结婚的必要条件和禁止条件。 结婚是一种法律行为,它必须遵守法律规定的条件。所谓必备条件是指结婚必须具备缺一不可的条件。主要有: (1)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婚姻法的四条规定:“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2)必须达到法定婚龄。婚姻法第五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 22 周岁,女不得早于 20 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励。” (3)必须符合一夫一妻制。 结婚的禁止条件: 所谓禁止条件是指结婚是应该排除的情况,主要有两个方面: (1)婚姻法规定:“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2 )婚姻法规定:“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该结婚的疾病”的人禁止结婚,目的在于防止当事人所患的疾病传染或遗传,保护子女后代和民族的健康。 12简答结婚的程序。 从不同历史时期和不同国家的法律来看,结婚程序可分为仪式制、登记制和仪式与登记结合制三种主要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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