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三章 合同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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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三十三章 合同法律制度 笔记 5 / 6第三十三章 合同法律制度一、合同概述(一)合同的概念和特征合同是经济生活中经常使用的概念,又可称为契约,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合同法律制度主要包括:订立合同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合同订立的程序;合同的效力;合同的履行;合同的变更和转让;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和违约责任等。1.概念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2.合同的法律特征(1)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2)合同是在当事人自愿基础上进行的民事法律行为(3)合同是双方或多方的民事法律行为(4)合同是关

2、于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二)合同的分类按照合同当事人各方权利义务的分担方式 双务合同 合同各方当事人相互享有权利,相互负有义务的合同 单务合同 合同当事人一方只负有义务而不享有权利,另一方只享有权利而不负担义务的合同 根据合同的成立是否以交付标的物为要件 诺成合同 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即可成立的合同,也称为不要物合同 实践合同 除了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以外,还需要一方当事人实际交付标的物的行为才能成立的合同,也称为要物合同,如保管合同、借用合同 根据法律上是否规定一定的名称 有名合同 在法律中有明文规定的合同,也称典型合同 无名合同 非典型合同 根据合同的成立是否需要特定的形式 要式合同

3、 需要采取特定的方式才能成立的合同 不要式合同 不需要采用特定的方式就能成立的合同 根据有关联的合同之间的主从关系 主合同 不依赖其他合同的存在为前提,能够独立存在的合同 从合同 不能单独存在的,必须以主合同的存在为前提的合同,也称“附属合同”二、合同的效力(一)合同的生效要件合同的成立和合同生效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合同的生效要件如下:1.主体合格行为人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2.内容合法合同的内容不得与法律的强行性或禁止性规范相抵触。3.意思表示真实4.合同的形式合法(二)违反生效要件的合同无效合同、效力待定的合同、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掌握)无效合同 不具备合同的生效条件而不能产生当事人所预期的法

4、律后果的合同 无效合同的种类:(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无效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 效力待定的合同 虽已成立,但由于不完全具备法律规定的有效条件,因而其是否能够生效还须经权利人的承认才能确定的合同 (1)合同的主体不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2)因无权代理而订

5、立的合同无权代理所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3)无权处分他人财产而订立的合同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 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 由于当事人在意思表示方面存在瑕疵而可以对已经成立的合同予以撤销或变更 (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2)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合同(3)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如果没有损害国家利益,也属于可变更或者撤销的合同 【例1多选题】下面各项中,属于无效合同的是( )。A.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合同B.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C

6、.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D.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E.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正确答案BCDE【例2单选题】显失公平的合同属于( )合同。A.有效B.无效C.效力未定D.可变更或者可撤销正确答案D三、合同的订立、履行和终止(一)合同的订立合同订立表明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内容已经达成合意即意思表示一致。合同订立的一般程序从法律上可以分为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2011年新增)1.要约(发盘)作为订立合同的必经的环节,一个有效的要约需要满足如下条件:(1)要约必须是特定人的意思表示。(2)要约是以订立合同为目的的意思表示要约不等于要约邀请。要约 要约邀请 目的和效果不同 能够使相对人获得承

7、诺资格,只要相对人作出承诺,合同即告成立 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 对象不同 一般是向特定的相对人发出 向不特定的主体发出 内容不同 内容具体明确,足以决定合同的主要条款 只是表达了行为人愿意订立合同的意图,并不包含合同的主要条款 法律约束力不同 在一定期间内对要约人有约束力 没有任何约束力 (3)要约是向要约人希望与其缔结合同的相对人发出的意思表示。(4)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确定。我国合同法规定了五种典型的要约邀请形式:寄送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商店中标明价格的商品销售、悬赏广告属于向不特定的顾客发出的要约。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要约人在发出要约后,如果认为该要约

8、的内容与自己的利益不符,在不给相对人造成损害的前提下,可以撤回已经发出的要约。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如果撤回的通知后于要约到达受要约人到达受要约人的,不发生撤回的效力。在要约生效后,受要约人尚未发出承诺通知之前,要约人可以要求撤销该要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不得撤销:(1)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2)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不可撤销,并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准备工作。2.承诺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承诺的法律效力在于承诺一经作出并送达要约人,合同即告成立。承诺必须具备以下要件:(1)承诺只能由受要约人向要约人作出

9、。如果承诺是由第三人作出的,那么等于是第三人向要约人发出的要约。(2)承诺必须在有效期限内作出。要约没有确定承诺期限的,承诺应当依照下列规定到达:要约以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即时作出承诺,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要约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承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到达。(3)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一致,这是承诺最实质性的要件。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承诺生效,标志着合同的成立。受要约人发出承诺后,承诺生效前,可以撤回所发出的承诺,取消其效力。3.缔约过失责任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因一方当事人的过失给对方造成损失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缔约过失责任VS违约责任(1)缔约过失责任 发生在合同

10、成立之前,是在合同订立中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造成他方损失而应承担的责任; (2)违约责任 发生在合同成立之后,是一方当事人违反了合同义务所应承担的责任 缔约过失责任:(1)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2)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3)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二)合同的履行(掌握)1.全面履行原则当事人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全面、适当地履行具体包括:(1)履行主体适当;(2)履行标的适当;(3)履行期限适当;(4)履行地点和方式适当。如果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 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 交付不动产的 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 其他标的 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11、 2.诚实信用原则(1)通知义务;(2)协助履行义务;(3)保密义务。3.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 当事人在没有约定先后履行顺序时,一方在对方未进行对待给付之前,有拒绝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的权利 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不安抗辩权 在双务合同中,有先给付义务的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后给付人具有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情况的,可以中止自己先给付义务的履行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12、;(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3)丧失商业信誉;(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先履行抗辩权 在双务合同中履行义务顺序在后的一方当事人,在履行义务顺序在先的一方当事人没有履行或不适当履行义务时,拒绝先履行一方请求其履行义务的权利 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例题多选题】(2006年)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 )情形的,可以中止履行。A.经营状况严重恶化B.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C.丧失商业信誉D.

13、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变动E.有其他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正确答案ABCE(三)合同的终止(合同的消灭)1.合同履行合同终止的最正常和最主要的形式。2.抵销当事人双方互相负有同种类的给付义务时,将两项义务相互冲抵,使其相互在对等额内消灭。适用抵销的条件包括:(1)当事人双方必须互相有债权、债务;(2)当事人双方的给付债务应为同一种类;(3)当事人双方的债务均已到履行期;(4)当事人双方的债务均是可以抵销的债务。3.提存债务人于债务已届履行期时,将无法给付的标的物交给提存机关,以消灭债务的行为。4.免除债务5.混同债权与债务同归于一人而使合同关系终止的事实。【例题多选题】下列各项中,属于合同终

14、止的法定情形的有( )。A.债务得到部分履行B.合同履行C.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D.债权人免除债务E.债务相互抵销正确答案BCDE四、合同的担保和保全(一)合同的担保1.概念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担保措施保证合同义务人履行义务的一项法律制度。2.法律特征(1)合同担保具有明确的目的性(2)合同担保具有自愿性和平等性(3)合同担保具有从属性3.合同担保的形式(1)保证保证: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保证人必须是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国家机关,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企业法人的

15、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不得为保证人。保证方式保证方式 解释 一般保证 保证人只对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承担补充责任的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 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 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例题单选题】(2006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规定,即使下列单位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但只有( )可以做为保证人。A.某公立学校B.某公立医院C.某公益社会团体D.某企业法人正确答案D(2)定金定金的效力主要包括:证约效力;预先给付和抵销的效力;担保效力。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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