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生产技术管理办法(集团公司)(同名182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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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生产技术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兼并重组煤矿的正规化管理,提升兼并重组煤矿的安全技术管理和装备水平,实现安全生产,保证集团公司兼并重组煤矿的持续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生产技术管理体系:按照集团公司母子公司组织框架管理模式,生产技术管理实行三级运作、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管理体系。集团公司由生产副总经理组织生产,总工程师负责技术管理,生产技术部统一组织集团公司的生产技术管理,并对子公司的生产技术工作实施宏观管理。子公司对下属兼并重组煤矿直接管理。对应的子公司、矿设置以生产经理和总工程师为主的生产和技术管理体系。兼并重组煤矿要建立健全生产技术管理机构,严格责任划分,负责本矿井

2、的生产技术管理工作。第三条 集团公司负责矿区总体规划和煤炭生产发展规划等工作,负责矿井可研和初步设计等初审、新井建设过程中重大技术方案、改扩建等重大技术项目的审查。第四条 集团公司生产技术部对兼并重组煤矿的采煤、掘进、轨道运输生产技术管理、生产调度指挥、生产经营计划、煤炭生产许可证、新井建设组织等执行情况进行宏观管理。 第五条 子公司作为兼并重组煤矿的管理主体,切实履行好相关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规程和相关技术规范,编制本企业生产技术管理办法,及时向兼并重组煤矿传达上级部门下发的各类规定和要求。(二)负责审查兼并重组煤矿年度和季度建议计划,下达正式年度计划和季

3、度计划,落实月度计划。考核兼并重组矿年度计划和季度计划执行情况,并进行统计分析工作。(三)定期组织召开所属矿井的生产例会和技术例会,及时掌握兼并重组矿产量、进尺完成情况和生产调度工作,并向集团公司汇报,为集团公司发展、决策提供可靠依据。(四)负责对兼并重组矿采掘运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每年至少进行一次采掘运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评级。(五)负责所属矿井水平延深、生产技术改造方案、采掘部署、盘区设计、重点工作面设计等审查工作;编制本公司生产经营建议计划,并负责贯彻执行。(六)协助兼并重组煤矿核定矿井生产能力,办理基本建设矿井审批程序及煤炭生产许可证申领、变更等手续。(七)负责生产矿井开采造成的

4、储量报损工作,对违反技术政策、丢失煤炭资源的现象进行业务监督和管理。(八)组织开展技术经验交流活动,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第二章 基本建设第六条 建设程序(一)严格建设项目(新建、改扩建)核准。 各煤矿企业要依据煤炭勘查程度和建设条件,适时组织编制煤炭矿区总体规划。经批准的总体规划,是矿区内各煤炭单项工程开发建设的基本依据。 (二)煤矿建设项目要按照核准批复的建设规模进行设计与建设,建设和设计单位不得擅自扩大生产环节能力。 (三)项目核准批复文件、评审备案的井田勘探(精查)地质报告和安全预评价报告是矿井初步设计和安全设施设计的重要依据。建设单位要根据煤矿建设规模,委托具有相应资质

5、的同一设计单位承担初步设计与安全设施设计。 (四)煤矿建设必须按照批准的初步设计、安全设施“三同时”的要求进行施工。施工过程中如有变动,必须及时修改煤矿设计,并取得批复。 (五)实行项目开工备案 煤矿建设项目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将项目核准、初步设计和安全设施设计批复文件,采矿许可证,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资质证,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中标文件,工程质量监督手续,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以及拟开工日期等,向省级发展改革委、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告知备案,有关部门应出具备案回执。 (六)规范竣工验收程序 煤矿项目按设计要求建成后,建设单位应组织有关单位编制联合试运转(含试生

6、产)方案及安全保障措施,方可进行联合试运转。联合试运转结束后,应编制联合试运转总结报告,向有关部门申请安全、环保、消防等专项验收。各专项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七)竣工验收通过后,逐级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等,方可正式投入生产。第三章 煤炭生产许可证第七条 证件办理(一)根据煤炭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省煤炭工业厅有关规定和要求,所有矿井必须办理齐全相关手续。(二)各生产矿或建设单位(筹备处)根据自己实际情况,需办理煤炭生产许可证,先申报文件,经集团公司领导批示,由对应主管部门接收办理,对应主管部门审查资料,确认资料齐备,没有缺项、漏项后,申报上级相

7、关部门。(三)集团公司生产技术部负责煤炭生产许可证的颁发、换发、延期、变更、补办等申请文件,初审资料。资料齐全后,部门行文经集团公司分管领导、公司主要领导批复后,上报省煤炭工业厅办理手续。(四)按照省网络办证的要求,先在网上申报办证情况,传送资料。(五)省局对上报资料进行审查,在审查过程中对提出的问题及时修改、补报,力争在规定期限内未完成。(六)对新领煤炭生产许可证的矿井,集团公司组织相关部门进行现场验收,省局根据公司上报的资料和验收情况,还要进行发证前的现场检查验收,检查合格后符合条件,进入办理程序。(七)省局经核查上报资料符合条件,由政务大厅承办人员负责起草文件,按权限经处长、分管副厅长、

8、厅长签批后发文。第八条 日常管理加强煤炭生产许可证的日常监督管理,严格执行煤炭生产许可制度,按照煤炭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规定,每年定期组织进行矿井年检。第四章 生产经营计划第九条 全公司建立三级计划网络。集团公司、各子公司、矿(厂)均设置计划机构,由集团公司、子公司、矿(厂)级领导直接分管,设专人负责生产计划工作。第十条 生产计划管理的基本任务:按照国家有关政策,以效益为中心,以市场为导向,从全公司生产技术条件和员工经济利益出发,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依靠科技进步和科学管理,整体考虑企业煤炭生产,全面综合进行投入产出总平衡,以谋求企业获得最佳的经济效益。第十一条 生产计划管理的基本原则。(一)严

9、肃性。计划一经批准下达,必须严格遵照执行。(二)科学性。计划要符合客观实际,瞻前顾后,留有余地。(三)先进性。依据企业长远发展目标,赶超先进水平,积极高效。(四)群众性。必须贯彻群众路线,体现群众的意志、群众的利益以及群众的经验和智慧。(五)规范性。计划任务和指标计算符合煤炭行业技术经济政策法规和计算办法。第十二条 生产计划的基础工作 (一)建立健全生产组织决策信息系统。(二)建立健全各种计划台帐:包括开拓开采部署、搬家准备、巷道消耗、设备动态、产运销状况、采掘队组变化、生产性增资因素、生产性技改工程及长线检修工程等。(三)建立健全与本专业相适应的有指导意义的生产、技术、经济档案,以及重大问题

10、处理备忘录等。第十三条 生产计划内容主要有产品产量,产值收入,外运销售,采掘关系,矿井内水平、采区、工作面接替,劳动生产率,采掘队组变化和生产集约化水平,材料的消耗和供应,能源的节约,煤炭资源的回收,采掘设备的供求平衡及附属厂发展,安全生产等内容。第十四条 生产计划指标(一)工业总产值;(二)原煤产量;(三)洗煤产量。包括洗选产出率、质量及洗耗、加工成本等;(四)煤炭销售量。包括铁路外运量、销售收入、平均售价等;(五)劳动效率。指企业人均劳动生产率(万元工业增加值/人)、企业人均商品煤量和人均生产煤量(吨/人)、原煤全员效率(吨/人);(六)成本利润。指原煤综合成本及企业盈亏指标;(七)掘进进

11、尺。包括按类型、按性质、按使用机械、按支护、按资金渠道分的各类进尺;(八)采区回采率;(九)安全;(十)其他技术经济指标:1、商品煤质量。包括商品煤灰分、水分、发热量及含矸指标等。2、原煤生产消耗。包括坑木、火药、截齿、运输带、高压胶管、电缆等主要材料消耗;包括生产自用煤、综合电耗及原煤电耗等燃动力消耗。3、采掘工作面能力利用程度。包括个数、单产、单进等。4、采掘机械化程度。包括采煤机械化、掘进机械化、掘进装载机械化等指标。5、采掘关系分析。包括掘进率、巷道消耗率、薄厚配采比、三量可采期、采掘个数及进度比、人数比等。(十一)逐步研究建立衡量煤炭工业经济增长集约化水平、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快慢的指标

12、评价体系和考核计划指标。包括投入经济效率、集约化水平提高率等一系列指标。第十五条 生产计划的组成部分 (一)计划指标;(二)计划图纸;1、各分层采掘工程计划图;2、井上下对照图;3、开拓、运输、通风、排水、供电系统图。(三)文字说明内容包括对报告期内计划执行情况的说明;对下期计划编制的指导思想;计划安排的主要依据和整体部署;主要生产经营指标的预测安排;主要技术组织措施的制定;对上级机关的建议及要求解决的主要问题等。第十六条 生产计划按计划期限长短可分为中长期计划(3-5年、10年规划),短期计划(年度、季度),作业计划(月度计划)。(一)中长期计划。参照本行业国家总体发展规划,规定企业生产发展

13、战略目标和体现企业战略方向的发展性计划,是指导企业煤炭生产发展的篮图。其具有展望性、预见性和纲领性的特点。(二)短期计划。即企业年度、季度、月度生产计划,其中年度计划是企业计划的最主要形式。(三)作业计划。是短期计划的具体执行计划,直接用于指导日常生产和经营。 第十七条 编制生产计划的要求必须依据企业中长期计划和煤炭生产总目标,统筹安排,分步实施。力求符合客观规律,要遵循实事求是、积极可靠、留有余地的原则。要搞好长远和当前的平衡、整体和局部的平衡、需要和可能的平衡、生产和效益的平衡。充分调动发挥基层群众的积极性,确保生产经营目标顺利实施。第十八条 编制生产计划的时间(一)中长期计划的编审与年度

14、计划同步。(二)年度计划:1、年度正式计划。各单位编制(1月10日-1月30日);集团公司汇总平衡(2月1日-2月底);领导审定及上报下达(3月1日-3月20日)。2、年度建议计划。各单位编制(7月10日-7月30日);集团公司整理汇总(8月1日-8月20日); 集团公司部门落实(9月1日-9月底);指标测算 (10月1日-10月30日);领导审定及指标下达(11月1日-11月20日)。3、月、季度计划。各单位编制(计划期前一个月15-20日);集团公司审核汇总平衡(计划期前一个月21-25日);领导审定及指标下达(计划期前一个月26-30日)。并将月度煤炭生产作业计划于当月上旬报生产技术部生

15、产计划科,以便及时进行汇总。 第十九条 计划的编制(一)必须坚持计划的严肃性,以正式文件下达的计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变更。同时加强计划的及时性,按时下达上报各类计划。(二)加强计划管理的宏观调控力度。对涉及全公司的主要指标实行方针目标管理,如铁路外运、原煤和精煤产量、重点工程。参与制定全公司各项经济政策和经营考核工作。(三)经常深入现场、井下,掌握生产经营动态,及时发现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起到参谋和助手作用。(四)搞好分析与预测。每月下旬对本月作业计划进行检查,预测分析,每月初配合统计人员对月计划完成情况进行统计,及时提供数字信息及必要的分析说明;每季末进行一次较系统分析,上半年进行一次计划执行情况的全面分析。分析与预测要有情况、有问题、有建议,遇到特殊问题,要及时进行专题分析,提供领导决策,促进计划的顺利完成。(五)做好计划文件、报表、台帐等资料的保管、存档工作,年度计划保存十年,季、月计划保存三年,对需存档的其它文件、资料执行档案管理标准。第五章 采 煤第二十条 按照晋政办发20089号文和晋煤安发20091号文规定,年生产能力60万吨以下矿井必须实行“一井一面”生产。采煤工作面必须实现正规壁式开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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