沁源县人民检察院史略(同名163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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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沁源县人民检察院史略一、基本县情和院情沁源县位于太岳东麓,山西省东南部、长治市西北部。海拔最低939米,最高2530米。全县辖5镇9乡,259个行政村,总人口16万人,总面积2554平方公里,耕地面积28.7万亩。沁源境内群山环抱,青山绿水,气象万千,是风景迷人的旅游佳境,主要有花坡草地、灵空山等旅游景点。沁源有得天独厚的自然条件,全县森林面积226万亩,森林覆盖率达62%,居全省之首,是全国的“油松之乡”。天然牧坡120万亩。境内有沁河、汾河两大水系。气候温和,空气湿润,平均温度8.6,年相对湿度65%;矿产资源极为丰富,已发现的矿产有18种,储量大的有煤、铁、铝矾土、石灰岩。煤炭可采贮量9

2、0亿吨,含煤面积占总面积的80%,是典型的资源大县,是全省三大主焦煤基地县之一。改革开放以来,沁源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尤其是进入新的世纪以来,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全面攀升,发展速度加快,全县生产总值、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工业增加值、财政收入、一般预算收入等主要经济指标增幅多年名列长治前列。坚持以工哺农、以城带乡、城乡互动,统筹发展,逐步形成城乡一体化格局,80%的农村劳动力就地转移,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农民人均收入等10多项主要经济指标增幅连续五年名列全市前矛,尤其是财政收入在2000年3000万元的基础上, 财政收入连续六年平均净增12亿,2007年超过9.1亿,200

3、8年截止目前已达14亿。财供人员工资、津(补)贴与市接轨,规范公务员津贴执行全省上限;全县2.8万名中小学生实现了免费上学,并由财政统一购买平安保险;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企业职工工伤保险、养老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实现全覆盖。近年来,实行乡村通达工程,筑路825公里,是建国以来50年筑路总里程的3倍多,99.6%的行政村实现了村通水泥(油)路;投资近5亿元,构筑了“五纵十横”县城新框架,县城面积扩张到13.4平方公里,是原来的五倍;广大农村电力、通讯、电视、饮水等基础设施得到有效改善,城乡面貌得到较大改观。沁源是一个具有光荣革命传统的县份之一,六十年前革命前辈创造了闻名全国的二年半

4、“围困战”光辉战例,被党中央、毛主席誉为“模范的沁源”,“太岳抗日根据地的一面旗帜。”沁源县人民检察院的前身为沁源县人民检察署,始建于1951年,1955年2月改称沁源县人民检察院。1958年10月,沁源、沁县、襄垣合并为沁县,1959年7月,三县分立,恢复沁源县人民检察院。1966年11月,因“文革”动乱,受到冲击,机构瘫痪,1968年6月实行“军管”,成立县革命委员会保卫组(含公、检、法),1978年恢复重建,从属于县革命委员会。1980年6月县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沁源县人民检察院领导机构,成为县政权机关,独立行使检察权。现有办公楼于1982年立项修建,1984年落成使用。办案用房和

5、专业技术用房建于2002年,并于2006年进行扩建,2008年又对现有“两房”进行改造。现拥有建筑面积2300平方米。现内设机构13个:办公室、政治处、侦查监督科、公诉科、反贪污贿赂局、反渎职侵权局、监所检察科、民事行政检察科、控告申诉检察科、检察委员会办公室、法警队、指挥信息中心、预防职务犯罪科。现有编制41人,其中中央政法专项编制34人,事业编制4人工勤编制3人。现实有干警35人,其中女干警13人;党组成员7人,支部委员3人,纪检组长1人、政治部主任1人,检察委员会委员6人;共产党员32人,占全院干警的88.9%;全院干警均是大专以上学历,本科学历干警占到全院的72.2%,全院干警平均年龄

6、 37.9岁。二、组织沿革演变过程(一)初步创立和筹备时期(19511954)1949年至1953年,是新中国人民检察制度的初创时期,为适应阶级斗争和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需要,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建立检察机构问题的指示,经过筹备,沁源县人民检察署于1951年7月正式成立,编制4人。山西省人民检察署长治专区分署颁发的“沁源县人民检察署”铜质方印开始启用。县检察署成立后,即行使检察权,配合减租减息,镇压反革命等中心工作,打击革命分子和刑事犯罪分子,但是由于当时缺乏经验,对政策、方针了解较为较浅,业务没有很好地开展起来,检察署与监察委员会一度合并办公,直至“五四”宪法作出关于设置检察机关的规定,1954年

7、才正式选派干部到检察署工作。(二)人民检察院的建立和发展时期(19551966)1954年9月20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制定了我国第一部宪法,把人民检察院列为国家重要权力机构之一,1954年10月份,山西省检察署长治专区分署遵照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批示更名为山西省人民检察院长治专区分院。1955年2月通知我县人民检察署更名为沁源县人民检察院。1955年至1958年沁源县人民检察院的工作处于发展时期,随着人员增加和检察业务的开展,检察院配备了基本的办公场所和办公条件,开展的业务有审查批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监所检察、经济案件的侦查。1955年至1958年,办理刑事案件的数量增加,

8、质量提高,基本走上正规化,打击了一批反革命和其他刑事犯罪分子,保证了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的顺利进行。1956年12月,山西省人民检察院长治专区分院任命段英耀为沁源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1958年5月康丕显被任命为沁源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1958年反右派斗争开始,社会上出现了 “左”的思潮,“独立行使检察权”、在适应法律上一律平等、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均受到了批判,于是检察机关被看作是“可有可无”,甚至是“多余机构”而受到削弱。1958年10月,根据长治地委,长治专区公署关于并县的联合通知精神,沁源、沁县、襄垣合并为沁县,政权领导及工作机构设在沁县办公,沁源县人民检察院随

9、即并入沁县。1959年7月,我县与沁县、襄垣分开,恢复沁源县人民检察院,康丕显同志继续担任检察长。但是,在当时“下去抓一把,回来再分家”、“一长代三长”、“一员代三员”的口号下,实行了公、检、法合署办公,检察院工作人员基本上盖公章、守摊子。1960年,党中央作出了关于“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八字方针,民主和法制有了一定程度的加强,检察机关的力量也有所加强。1960年6月,沁源县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上,康丕显继续担任检察院检察长。当时的检察工作紧紧围绕以安全为纲,以办案为中心,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准确合法地打击了反革命分子和其它刑事犯罪活动。1962年4月,晋东南分院通知,任命王润生同志为我院检

10、察长,一直至文革前,院人员、机构未变。(三)人民检察院的受阻和中断时期(19661978)1966年5月16日,在中国大地上错误地掀起了一场史无前例的文化大革命。1967年11月,造反派组织夺了检察机关的权,检察院受冲击、机构处于瘫痪。沁源县公安局、检察院、人民法院实行军事管制,检察权由军管会行使。从1954年到1966年的12年中,检察院共受理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人犯192人,受理公安机关移送起诉人犯192人,1954年刚建院,曾建立乡镇检察通讯小组和检察通讯员。在1953年“三反”、“五反”中检察了一大批危害社会主义改造,侵犯人民民主权利等刑事犯罪分子。1951年刚建院,还受理检察了一批危

11、害社会主义建设的经济犯罪案件。(四)人民检察院的恢复重建和检察事业的蓬勃发展时期(1978今)1978年3月5日,第五届全国人大召开通过了我国第四部宪法,规定设置法律监督机关人民检察院。1978年5月24日,中共中央发出的(1978)21号通知中指出:“人民检察院是无产阶级专政的重要工具之一。”重新设置人民检察院与公安机关、人民法院相互配合又互相制约,同各种违法乱纪行为作斗争,保护人民,打击敌人,保证宪法和法律法令的实施。在中共沁源县委的领导下,开始筹备恢复重建沁源县人民检察院工作。同年11月,沁源县人民检察院正式成立并挂牌办公。1979年2月,经中共晋东南地委常委批准,县委组织部通知:“李兴

12、唐同志任沁源县人民检察院代检察长”。1979年7月、11月,经县委常委批准,县委组织部先后通知任命李贵银、尚维芝同志为沁源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在李兴唐同志主持下,抽调薛强、赵怀信等同志开展了检察业务。办公地点在县城胜利路与公安局在一栋楼,并成立了刑事科、办公室两个机构,开展了批捕、起诉、法纪等工作。刑事科由薛强同志负责,办公室由赵怀信同志负责,至1979年12月,本院人数增加至9人,检察员以上法律职务7人,法警2人。1980年6月,在沁源县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上,胡学文同志当选为沁源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随着检察业务的开展,在原有刑事科、办公室基础上又增设了经济科、法纪科。经济科由郭安国同志负责

13、,法纪科由杨世锋同志负责。1980年6月,正式启用由山西省人民检察院统一刻制的铜质院印。至1980年12月,本院人数增加至12人。1981年机构未变,人员增加至14人。1982年机构未变,同年4月,通过上级与县财政拨款,在县城桥西街占条则巷开始筹建检察院办公大楼。同年,经县控办批准,购回一辆北京212吉普车,改善了办案条件。1984年6月,在沁源县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上,张守旺同志当选为检察长。同年2月,杨世峰同志被任命为本院副检察长。至1984年底,造价15万元、774平方米的办公大楼落成,正式投入使用。1990年6月,在沁源县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上,张景明同志当选为检察长。1992年,在原来机

14、构的基础上,增设监所检察科,副科长孙栓明主持工作,同年王志强、张彦山先后被任命为贪污贿赂检察科副科长。在机关西面筹建车库、技术用房。1996年底,集车库、技术用房、会议室为一体的二层楼落成并投入使用,共320平方米,总投资15万余元。1995年3月,根据上级关于公、检、法三长交流任职的精神,原检察长张景明调壶关县人民检察院任检察长,张波同志由长子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调任沁源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1990年至1997年期间,本院派驻税务机关两个检察室,共立案侦查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偷税、抗税等案件29件29人,为国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350余万元。此外,在协税、护税中做了大量的工作,受到了省、市、县

15、检察院、税务机关的表彰、奖励。1997年3月,经全省检察系统增编补员考试,吕中杰同志调入检察院;2004年8月经公务员招考,赵耀军、孙红丽、王刚、苏俊峰4人招录进院;2007年11月,郭春艳、胡鸳鸯、焦颖丽、郭建慧、张鹏建、申高岗6人招录进院,至此改变了以前调入方式,使检察机关进人渠道正规化。1998年内设机构设置进行了调整,原贪污贿赂检察科更名为反贪污受贿局;刑事侦查检察科更名为批捕科;刑事审判检察科更名为审查起诉科;新增设了控告申诉检察科、法律政策研究室、法警队。全院机构设置1局6科2 室1 队。1999年7月,因工作需要,副检察长郑新瑞调县人民法院任副院长,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刘耀国调本院任

16、副检察长。2000年、2001年机构和人员未变。2002年1 月,因工作需要张波检察长调长治市人民检察院工作,籍金生同志调入沁源县人民检察院任党组书记、检察长。4月下旬,启动了以对原办公楼进行加固扩建为主要内容的“两房”建设,10月底竣工,增加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800多平方米,改变了干警在危房中办公办案的局面,为科技强检工作的开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同年10月上旬,我院进行机构改革,首次启动中层干部竞争上岗机制,经过一系列程序,8名中层正职、3名副职予以定岗,7名干警进行了轮岗,优化了人员组合结构,激发了干警的责任人、进取心,为各项工作创新开展起了积极地推动作用。11月中旬,全市检察机关行政装备工作现场会在我院召开。2003年人员、机构没有变化。2004年4月、12月,院领导进行了充实和加强,徐新如同志任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龚焕琴同志任党组成员、纪检组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杜旭明同志任党组成员、政治处主任,吕中杰任党组成员兼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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