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暨市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检测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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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诸暨市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检测项目竞争性谈判(编号:浙华元2018-10-01)采购文件采购单位:诸暨市环境保护局采购代理机构:浙江华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监督单位:诸暨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诸暨市财政局二一八年十月目录第一章 采购公告第二章 谈判须知第三章 评标办法第四章 采购需求第五章 诸暨市政府采购合同第六章 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浙江华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采购文件第一章 采购公告(编号:浙华元2018-10-0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经诸暨市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浙江华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委托,对下列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特邀请国

2、内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项目名称:诸暨市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检测项目竞争性谈判二、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委托代理三、项目内容及规模:诸暨市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检测项目竞争性谈判,采购总预算190万元。标号标的内容数量单位预算金额(万元)备注标的一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检测项目(无机样检测)1批181具体见采购需求标的二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检测项目(有机样检测)1批9具体见采购需求四、评标办法:最低评标价法五、谈判响应人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供应商资格规定;2、具有良好信誉的独立法人;3、必须是由列入浙江省环保厅、国土资源厅、农

3、业厅联合发布的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检测实验室名录中浙江省内的单位;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六、采购文件的获取:本项目采购文件采用网上下载方式发布,发布时间为2018年10月18日-2018年10月26日,符合谈判响应人资格条件的供应商请在诸暨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公告代发板块,采购公告栏目中下载采购文件,本项目无须报名,于开标当日直接参加谈判。七、谈判须知:谈判响应人须在提交谈判响应文件时提供下述相关证照原件或公证件,未提供或提供不完整的一律作无效标处理:1、营业执照原件。八、谈判保证金:本项目免收谈判保证金。九、谈判响应文件提交:谈判响应人须于2018年11月1日上午10:00

4、前将谈判响应文件密封送达诸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4)室,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拒绝接收。十、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2018年11月1日上午 开标地点:诸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4)室(暨东路58号四楼)。十一、业务咨询:采购单位联系人:冯材江 联系电话:0575-88791193采购单位地址:诸暨市水业大厦代理机构联系人:杨菊娣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18358540918传真:0575-88795509代理机构单位办公地址:诸暨市西施大街100号3楼 诸暨市环境保护局浙江华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二一八年十月十八日第二章 谈判须知前 附 表序号内容说明与要求1项目名称诸暨市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

5、查检测项目竞争性谈判2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3评标办法最低评标价法4最高限价本次招标项目标的一最高限价为人民币壹佰捌拾壹万元( 1810000.00)整,标的二最高限价为人民币玖万元(90000.00)整,任何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将被认定为无效报价。5谈判响应人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供应商资格规定;2、具有良好信誉的独立法人;3、必须是由列入浙江省环保厅、国土资源厅、农业厅联合发布的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检测实验室名录中浙江省内的单位;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6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7标的划分本次招标共 个标的,招标人将整体择定中标人。本次招标采购共分2个标的,投

6、标人可以选择一个或多个标的投标,招标人将分标的择定中标人。一个投标人可以同时中标多个标的。8资格审查资格后审9采购文件的获取本项目采购文件采用网上下载方式发布,发布时间为2018年10月 18日-2018年10月26日,符合谈判响应人资格条件的供应商请在诸暨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公告代发板块,采购公告栏目中下载采购文件,本项目无须报名,于开标当日直接参加谈判。10谈判时递交原件资料一、资格审查原件谈判响应人须在提交谈判响应文件时提供下述相关证照原件或公证件,未提供或提供不完整的一律作无效标处理:1、营业执照原件原件。二、评审原件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相关原件。要求提供原件的应在提交谈判响

7、应文件时按要求提供,逾时拒绝接收,未提供原件的按相关要求处理。原件资料的完整性由谈判响应人自行负责,原件资料评审的由谈判小组负责。11谈判保证金本项目免收谈判保证金12谈判响应文件(1)投标函(格式见附件); (2)开标一览表(格式见附件);(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除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外,格式见附件);(5)相关资质证明或文件复印件(如有要求,加盖单位公章);(6)投标承诺书(格式见附件);(7)成功案例和业绩证明(如有要求);(8)技术服务、技术培训、售后服务的内容和措施(如有要求);(9)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格式自拟)。注:法定

8、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投标函、开标一览表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13现场演示不需要14投标样品不需要15谈判响应文件份数正本一份,副本三份。16谈判有效期自谈判截止日起45天。如采购代理机构认为必要,可延长谈判有效期。17签订合同时间成交确认书发出后30日内。18转包与分包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和违法分包。19履约保证金签订合同前,中标供应商须向采购单位交入中标价10%的履约保证金,采购合同履行完毕后5日内无息退还。20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8年11月1日10:00整。21谈判响应文件递交地点诸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4)室。22开标时间2018年11月1日

9、10:00整。23开标地点诸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4)室(暨东路58号四楼)24质疑与答疑时间供应商应在2018年10月26日14:00时前以书面及电子形式(包括书面文字、传真等)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逾期提出的,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答复。采购代理机构与采购人研究后,对认为有必要回答的问题,采购人将在2018年10月29日14:00时前将答疑内容以网上发布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供应商自行在网上查阅、下载答疑回复答疑内容是采购文件的组成部份。25其他特别提醒:1、本项目招标代理费由中标方支付,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具体为中标金额100万及以下按(中标金额x1.5)收取,中标金额超过1

10、00万元按15000元收取,每标的不足1000元按1000元收取。2、以上费用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付清。一、总 则1.适用范围本采购文件适用于本次所述项目的采购。2.定义2.1“采购人”系指组织本次采购的采购单位和浙江华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2.2“谈判响应人”系指向采购人提交谈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2.3“产品”系指供方按采购文件规定,须向采购单位提供的一切设备、保险、税 金、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2.4“服务”系指采购文件规定谈判响应人须承担的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技术指导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2.5“项目”系指谈判响应人按采购文件规定向采购单位提供的产品和服务

11、。2.6“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电报等。2.7本采购文件所述设备品牌、型号是结合实际现有情况的推荐性参考方案,投标方也可根据采购文件得要求参考性能相当或高于、服务条款相等或高于、符合采购人实际业务需求其他同档次优质品牌的产品,进行方案优化。所投产品不在参考品牌范围内的,是否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由评标小组在谈判响应文件评审时集体讨论决定。3.采购方式本次采购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4.谈判委托谈判响应人代表须携带居民身份证。如谈判响应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有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5.谈判费用谈判响应人应自行承担获得采购文件和编制、提交谈判响应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论谈判结果如何,谈判响

12、应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采购有关的全部费用。对供应商免收政府采购代理服务费。6.特别说明:6.1多家供应商参加投标,如其中两家或两家以上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相互之间存在投资关系且达到控股的,同时提供的是同一品牌产品的,应当按一个供应商认定。评审时,取其中通过资格审查后的报价最低一家为有效供应商;当报价相同时,则以技术最优一家为有效供应商;均相同时,由谈判小组集体决定。多家代理商或经销商参加投标,如其中两家或两家以上供应商存在分级代理或代销关系,且提供的是其所代理品牌产品的,评审时,按上述规定确定其中一家为有效供应商。6.2谈判响应人投标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必须为本法人

13、所拥有。6.3谈判响应人应仔细阅读采购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交谈判响应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6.4谈判响应人在采购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其谈判无效,并报监管部门查处;中标后发现的,中标供应商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之规定双倍赔偿采购单位,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谈判响应人的行政与刑事责任。6.5除评标办法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项目外,直接或者间接受采购单位控制的当事人,或者与采购单位受共同上级控制的当事人,为本次采购进行设计或编制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当事人,或者直接或间接地与为本次采购进行设计或编制规范、其他文件的个人、企业、采购人或其附属机

14、构有关联关系的当事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6.6谈判响应人须对所投产品、方案、技术和服务等拥有合法的占有和处置权,并对涉及项目的所有内容可能侵权行为指控负责,保证不伤害采购人的利益。在法律范围内,如果出现文字、图片、商标和技术等侵权行为而造成的纠纷和产生的一切费用,采购人概不负责,由此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供应商应承担相应后果,并负责赔偿。供应商为执行本项目合同而提供的技术资料归采购人所有。7.质疑和投诉7.1如供应商如采购文件有异议,应当在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如供应商认为谈判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谈判响应人对采购人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采购监管部门投诉。逾期提出的,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答复。7.2质疑、投诉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质疑书、投诉书均应明确阐述采购文件、谈判过程和中标结果中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提供相关事实、依据和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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