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煤矿管理五标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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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监控中心“五标准”山西省煤矿管理标准第十二条 全面推进质量标准化矿井建设。新建、改扩建矿井和重组整合建设改造矿井投产时要达到省最低规定等级及以上安全质量标准,否则不予竣工验收、不予发放煤炭生产许可证;现有生产矿井在本标准下发1年内达到省最低规定等级及以上安全质量标准,达不到的暂扣其煤炭生产许可证。第十三条 生产矿井必须按核定生产能力制定和安排生产计划,做到均衡生产,并严格按照劳动定额定员标准配备作业人员,严禁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煤矿应当安装煤炭产量监控系统,建立相应的管理机构,配备足够的维护、值班和技术人员,保证系统正常联网运行。第十九条 加强煤矿瓦斯防治。煤矿应严格落实“先抽后采、监

2、测监控、以风定产”的瓦斯治理方针,建立“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的瓦斯治理工作体系。健全瓦斯防治机构,确立“人人都是通风员”的瓦斯防治理念,建立完善瓦斯抽采达标评判机制。煤矿要完善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系统要与主体企业和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联网,确保信息畅通,未实现联网或不能实时上传数据的,要立即停产整顿、限期整改;强力推进煤矿瓦斯抽采系统建设,凡应建未建瓦斯抽采系统或抽采不达标的矿井,要停产整顿,经验收达到相关标准后方可恢复生产。在建的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揭露煤层前及应建地面抽采系统的高瓦斯矿井进入采区施工前,要建成地面瓦斯抽采系统并投入使用;落实煤矿瓦斯区域性防突治理措施。对未落实区域

3、性防突治理措施或区域治理效果不达标的煤与瓦斯突出矿井,责令停产整顿,经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采掘作业活动。第二十二条 煤矿要建立完善安全监测监控、人员定位、紧急避险、压风自救、供水施救、通信联络等安全避险六大系统。未完成六大系统建设的新建、改扩建矿井不予竣工验收;现有生产矿井未按有关规定期限完成六大系统建设的,暂扣其煤炭生产许可证第三十五条 煤矿应当根据生产实际和安全要求,配备足够的、经依法培训合格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特种作业工种人员。2015年底,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及班组长必须具备煤炭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中级以上职业技能;煤矿特有工种必须具备高中以上学历或经过中等职业(含技校)教育并取得毕业证

4、书,初级以上职业技能。山西省煤矿建设标准第二十六条 煤矿必须建立完善的监测监控系统、人员定位系统、紧急避险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和通信联络系统,简称“六大系统”,并达到“系统可靠、设施完善。“六大系统”必须与矿井建设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实现“三同时”。 第五十八条 辅助生产系统应包括:供配电、给排水、供热、通信、灯房、计量与煤样化验、机修、器材供应、地面运输、监测监控与计算机管理等工程和设施。第一百一十九条 提升电动机及电控系统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五)提升机的控制应选用双PLC提升数控系统,配备上位监控系统、提升信号系统和视频监控系统。第一百四十三条 矿井自动化及安

5、全、生产监控系统,应以采煤、掘进、提升、通风、运输、排水、瓦斯抽采、地面生产系统等矿井主要生产和辅助生产系统为重点,因地制宜合理确定其自动化水平和监测监控范围,并应符合下列规定:第一百四十四条 矿井自动化及安全、生产监控系统具体包括以下子系统:1.主井提升控制系统。2.副井提升控制系统。3.主通风机监测系统。4.地面变电所监控系统。5.选煤厂集控系统。6.压风机监测系统。7.地面给排水监测系统。8.污水处理监测系统。 9.锅炉房控制系统。10.综采工作面监控系统。11.井下带式输送机集控系统。12.井下主排水自动控制系统。13.井下供配电监控系统。14.采、掘工作面监控系统。15.瓦斯抽采系统

6、。16.矿井安全监控系统。17.矿井束管监测系统。18.井下人员定位系统。19.煤炭产量监测系统。20.矿井视频监控系统。21.大屏幕显示系统。22.其它需要监测监控的生产环节。(四)主干传输网络应采用光纤环网。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百五十三条 矿计算机 局域网安装第一百五十四条 矿井通信系统包括行政通信系统和调度通信系统。调度通信系统包括生产调度通信系统、无线通信系统及广播系统。第一百五十五条 矿井行政通信系统和生产调度通信宜分别设置。行政通信交换设备和生产调度通信交换设备应选用程控数字交换设备。当选用程控数字调度交换机时,矿井行政通信和生产调度通信可合用交换机。矿井其他专业调度总机应根据生产

7、组织系统的实际需要配置。第一百五十六条 通信交换设备对外中继方式宜采用数字中继。行政通信对外中继线数量宜按行政通信交换设备容量的5%10%配置。第一百五十七条 矿井通信交换机应具有与计算机网络设备的通信能力。第一百五十八条 矿井生产调度通信系统交换机容量应不小于200门;矿井无线通信系统接入容量应不少于200用户。第一百五十九条 矿井无线通信系统和广播系统应具有接入矿井生产调度通信系统的标准接口。第一百六十条 通信电缆芯线对数的备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一)矿井地面或井下干线20%30%。(二)立井井筒50%100%。(三)斜井井筒和平硐不少于30%。第一百六十一条 井筒通信电缆不应少于2条,宜

8、分设于不同的井筒中,相互之间应有联络电缆。第一百六十二条 矿井救护队和消防队配置专用的无线通信系统;矿井变电所与其上级变电所之间配置专用的通信系统;铁路装车站与铁路调度管理部门之间的配置专用的通信系统。第一百六十三条 井下主排水泵房、井下主变电所、井下紧急避险设施、上山采区最高处、矿井地面变电所、地面通风机房和瓦斯抽采泵站等处的电话,应能和矿调度室直接联系。第一百六十四条 矿井及居住区电视系统宜接入矿区有线电视网或当地的有线电视网。条件不具备时,可考虑设置卫星电视地面接收系统,并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第二百零二条 矿井移交投产时必须建立完善的监测监控系统、人员定位系统、紧急避险系统、压风自

9、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和通信联络系统,简称“六大系统”,并达到“系统可靠、设施完善、管理到位、运转有效”的要求,符合国家规定的验收标准。第二百零六条 矿井提升、运输、通风、排水、压风等主要机电设备安全设施设置:(二)带式输送机运输:1.滚筒驱动的带式输送机必须装设驱动滚筒防滑保护、堆煤保护和防跑偏装置;装设温度保护、烟雾保护和自动洒水装置;主要运输巷的带式输送机必须装设输送带张紧力下降保护装置和防撕裂保护装置。沿带式输送机人行道侧设置事故紧急停车装置。斜井带式输送机应装设“能量转换矿用倾斜带式输送机防抱死安全制动技术”(三) 架空乘人装置3.上下人地点有视频监视系统。5.宜采用无人值守集中综合智

10、能控制方式。(五)通风设备1.主要通风机应装设完善的电气保护装置,如:过流、速断、过负荷和无压释放装置等。2.风机起停必须遵循闭锁关系,确保风机安全可靠运行。3.应装设在线监测装置,实现对风机入口前风量、负压、电机定子温度、电机及风机轴承温度、风机振动(垂直和水平)、电机电流、电压、通风机及附属设备运行状态等参数的在线监测功能。第二百零九条 矿山救护应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矿山救护规程、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规范的规定设立矿山救护队,配备救护装备。并应与邻近的专业矿山救护队签订救护协议。井下工人佩戴的自救器应选用压缩氧自救器第四百七十条 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四)

11、人员持证上岗、培训、井下人员定岗情况。(八)信息监控系统的建设运行情况。 (九)专项验收情况。 山西省煤矿建设施工管理标准(十八)严格控制建设矿井入井人数。进入二、三期施工时,大型建设矿井每班同时作业人员不得超过 100 人,中小型矿井不得超过60人。山西省煤矿现代化矿井标准第三十三条 矿井要按规定建立应急救援队伍,并与具有相应资质的应急救援队伍签订救护协议。矿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完善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应包括为入井人员提供自救器、建设井下紧急避险设施、合理设置避灾路线、科学制定应急预案等。井下紧急避险设施应与矿井安全监控、井下作业人员管理、压风自救、供水施救、通信联络等系

12、统相连接,形成井下整体性的安全避险系统;应与矿井避灾路线相结合,紧急避险设施应有清晰、醒目、牢靠的标识。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应随井下采掘系统的变化及时调整和补充完善,包括及时补充或移动紧急避险设施,完善避灾路线和应急预案等。第三十九条 矿井应建立信息化系统(包括综合自动化系统、计算机管理信息系统、通信联络系统等),并与上级单位联网。矿井信息化系统必须能够实现对安全、生产等信息进行有机集成,实现信息的集中监控、集中传输及系统间联动;实现对主要生产环节设备的远程监控、诊断及预警,主要生产环节应实现自动化运行、具备无人值守条件;在对地测、设计、生产、安全信息共享和分析的基础上形成专家决策系统;应有健全的

13、信息化组织机构,实现信息化建设、信息系统维护工作的专业化管理。第四十条 矿井应设调度监控中心、视频会议室、调度会议室等。矿井地面调度监控中心显示系统应选用技术先进的设备,应配备在线式不间断电源作为备用电源,连续供电时间不小于8小时。第四十一条 矿井必须装备安全监控系统。安全监控系统地面中心站应设置在调度监控中心内,应将监控信息集中并实时上传;安全监控系统中心站应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当系统发出报警、断电、馈电等异常信息时,能够迅速采取断电、撤人等应急处置措施。应加强对系统设备的维护,定期进行调试、校正,及时升级、拓展系统功能和监控范围,确保设备性能完好,系统灵敏可靠。第四十二条 矿井应装备生产

14、监控系统,井下采掘、井下煤炭运输、井下辅助运输监控、主副井提升、通风机监控、井下排水、压风机监控、瓦斯抽采、地面生产、供电、井下降温、煤炭产量监测、矿压监测、水文监测等系统应实现自动化,并接入综合自动化系统,实现远程监控。第四十三条 矿井应当安装煤炭产量监控系统,建立相应的管理机构,配备足够的维护、值班和技术人员,保证系统正常联网运行。第四十四条 矿井应建立健全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并接入矿井综合自动化系统,实现对入井人员的动态管理,准确掌握各个区域作业人员的情况。第四十五条 矿井应设置工业电视系统。工业电视系统中心站设备应安装在调度监控中心内,地面、井下主要生产系统及环节、重要工作场所等均应

15、设置工业电视摄像设备,纳入工业电视系统。第四十六条 井下应设置无线通信系统,并接入矿井调度通信系统;设置井下应急广播系统,并应具有双向通信的功能。第四十七条 矿井应设置计算机管理信息系统。以矿井综合信息化系统为核心,实现信息的传输和共享;系统应有统一的地理信息管理平台,实现地测、通风、设计等的信息化管理。第四十八条 矿井应建设完整统一的信息化基础设施,包括:井下光纤环网,地面局域网络,网络数据中心机房,三网(数据、音频、视频)合一的数据中心,应用系统托管中心,网络安全设施,矿井综合信息实时显示平台(如:可用三维虚拟技术和地理信息系统展示),井下设备地面远程监控操作平台等。第六十三条 煤矿应为职工配备符合卫生要求的职工澡堂、食堂,任务交待室、浴室、灯房建筑各功能分区明确且联系方便,能够避免上、下井人流集中和交叉;浴室配备有消除工作疲劳的设施;浴室有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自然通风不能满足通风换气要求时能够机械通风;更衣室内更衣柜数量按原煤生产在籍人员设置;矿灯和自救器采用自助式管理。安全质量标准化1. 调度通信应与上一级调度总机、矿区专网、市话公网通过环路中继或数字中继等方式联网;调度电话进行分模块化设置,应具有汇接、转接、录音、放音、扩音、群呼、组呼、强插、强拆以及同时发起多组电话会议等调度功能。电话录音保存时间不少于一个季度2. 3.配备总面积不少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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