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培训班上的讲话.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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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骨干培训班上的辅导讲话 刘卫东(2012年7月31日)同志们: 今年的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是2010年3月选举法修改后首次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更好地体现人人平等、地区平等、民族平等,更大力度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一次重要实践。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对今年的换届选举工作高度重视,县委批转了县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做好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工作的实施意见。昨天下午,县委召开了全县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动员大会,提出了明确的要求。7月25日,县人大常委会召开第31次会议依照选举法的规定,任命了县选举委员会组成人员和决定了新一届乡镇人大代表名额。7月27日,

2、县选举委员会召开第一次会议,讨论通过了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作出了县乡人大换届选举时间的决定,分配了县人大代表名额。今天举办这次换届选举工作骨干培训班,主要是从法律和工作的角度对程序、重点、方法等操作性比较强的几个问题,进一步明确一下、统一一下、规范一下,以便于大家有的放矢,优质高效的做好工作。我今天重点强调一下选举各阶段、各个环节的具体工作要求。 一、以“知晓”为切入点,积极做好换届选举的准备和宣传发动工作 7月1日至8月15日,即成立选举机构和宣传发动阶段。这一阶段的任务是:制定好选举工作实施方案,成立县乡两级选举委员会,建立选举办事机构;摸清各乡镇人口和选民数;分别召开选举工

3、作会议,培训选举工作骨干;大力开展宣传发动工作。 在层层培训选举工作骨干方面,县选举委员会培训乡镇人大主席、街道人大工委主任、县直机关系统党委负责人、中省驻桂单位负责人和县人大机关工作人员;乡镇、街道,县直各系统培训各选区工作人员;选区培训选民小组组长。通过层层培训,使各级骨干明确选举工作的意义、要求与方法。 在宣传发动方面,要坚持正确的舆论方向,做好换届选举工作的舆情分析,舆情应对和舆论引导工作。把宣传发动贯穿于选举工作的全过程,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选举活动的积极性,这是搞好换届选举工作的前提,要抓好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各级选举骨干要分工负责,扎扎实实地做好宣传发动群众工作。经过集

4、中培训骨干后,要对骨干明确分工,采取包干负责的方法,集中一段时间向群众进行宣传教育。向群众宣传时,要注意讲究方法,既要在内容上少而精,又要针对性强。宣传的主要内容是:选举法和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县乡两级人大代表选举实施细则等,切实做到选举精神家喻户晓。 二是要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进行宣传。除召开各种会议进行宣传发动外,还可以运用印发各种宣传资料,广泛张贴宣传标语;组织宣传车;举办墙报;开辟选举专栏;利用网站、电视、电话、短信开展宣传;组织干部、党员登门辅导等形式进行宣传,积极营造“人民代表人民选,选好代表为人民”的舆论氛围。 三是按照选举工作进程,有重点地进行宣传发动。在选举工作每一个阶段,都有具体

5、的法律规定和要求。如选民登记阶段,主要宣传什么人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哪些人能够登记,哪些人不予登记,让广大选民掌握选民登记的有关法律规定,自觉地进行登记。在提名、推荐、协商、确定代表候选人阶段,要着重宣传人大代表的素质和比例要求,讲清提名推荐代表候选人的范围和方法,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要反复酝酿讨论,民主协商,尊重多数选民意愿。候选人推选出来后,要注意宣传介绍候选人的基本情况,使选民知人、知情。投票选举阶段,主要是对选民进行公民权利和义务的宣传教育,讲清投票选举的法律程序和应注意的事项,教育选民珍惜自己的民主权利,以国家主人翁的精神投好神圣一票。 四是针对不同情况和不同对象进行宣传发动。对于知识

6、分子和青年成分较集中的地方,要多宣讲社会主义民主和西方民主的区别,宣讲社会主义选举制度的优越性,注意做好细致的思想工作。对于留守群众、有病卧床不起的选民,要做好登门宣传工作,让他们了解选举工作情况,特别是要做好外出人员家属的动员工作,使外出人员能按时回来参加选举活动。对未能列入代表候选人的村组干部和群众中的有关人员,要做好过细的宣传教育工作,消除他们的消极情绪和不满心理,自觉维护选举工作大局。要通过各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真正使选民做到“十知道”。即:一是知道选举的重大意义;二是知道自己在哪个选区,参加哪个选区的选举;三是知道什么人有选举权,什么人没有选举权;四是知道怎样提名推荐代表候选人,选

7、什么样的人当代表;五是知道本选区有几个候选人;六是知道候选人的姓名和基本情况;七是知道什么是差额选举;八是知道选举日期和投票地点;九是知道接受别人的委托不得超过三人;十是知道投票选举的“两个过半数”(选区全体选民的过半数参加投票,选举有效,代表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选民过半数的选票时,始得当选)。 二、以“人户”为基本点,切实做好选区划分和选民登记工作 从8月16日至10月15日,这一阶段的主要工作任务是划分选区和选民登记。 关于划分选区。应本着便于选民参加选举活动,便于选民了解和监督代表,便于代表联系选民的原则。应当统筹考虑县乡两级人大代表换届选举时间,做到同步进行。在选区划分时,要尽可能使每

8、个县级人大代表选区包含若干个乡镇级人大代表选区,使县乡两级人大代表选举共享选民登记信息。选区的大小,按照每一选区选1至3名代表划分。县直机关按系统划分选区,乡镇、街道以管区、村、居委会或镇直机关为单位划分选区。在选举过程中,按照确定的统一选举日,同一时间公布选民名单,同一时间公布初步代表候选人名单和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同一时间分别进行投票选举。县直机关系统所属单位参加本系统的选区选举,其他的改制企业、有关单位参加街道的选区选举。机关系统所属单位如下:县直机关含19个单位(县委办、机要局、档案局、史志办、接待处、机关事务局、纪委监察局、组织部、人社局、党校、直工委、老干局、统战部、编办、人大办、

9、政协办、总工会、团县委、妇联);县政府机关系统含23个单位(政府办、计生委、民政局、国土资源局、烟草局、老龄办、信访局、科技局、审计局、环保局、煤炭局、重点办、安监局、技监局、烟办、旅游局、科协、人防办、政务中心、残联、药监局、法制办、民族宗教局);宣传系统含12个单位(宣传部、新闻中心、文广新局、图书馆、文化馆、文物所、传承中心、影剧院、文联、体育局、新华书店、邮电局);发改系统含4个单位(发改局、统计局、物价局、民爆公司);商务系统含8个单位(商务局、工商局、粮食局、商业行管办、供销社、盐业公司、市场服务中心、石油公司);农林水系统含14个单位(农村部、农业局、水利局、畜牧水产局、移民局、

10、农机局、乡企局、农经局、蔬菜局、气象局、烟科所、农科所、莲花坪农场、林业局),共和农场划入黄沙坪街道,林场、茶场、良种场划入龙潭街道;交通运输系统含6个单位(交通局、公路局、公路站、交通质监站、运管所、湘运公司);政法系统含5个单位(政法委、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经信系统含19个单位(经信局、药材公司、轻工行业办、建材站、电力局、电信公司、人行、建行、中行、工行、农行、农发行、邮政银行、信用联社、移动公司、联通公司、中财险、中寿险、原国有改制企业);财税系统含6个单位(财政局、国税、地税、统征办、农开办、城投办);卫生系统含8个单位(卫生局、一医院、中医院、妇幼保健院、疾控中心、合管

11、办、卫监所、宝山医院),乡镇卫生院参加所在乡镇选区选举;教育系统含19个单位(教育局、一中、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七中、八中、九中、职校、特效、城南完小、蓉峰完小、士杰学校、东风中学、蒙泉学校、龙潭中学、蔡伦中学);建设系统含5个单位(建设局、房管局、规划局、城管局、自来水公司);县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参加黄沙坪街道选区的选举。 关于选民登记。选民登记是对公民选举权的确认,是将公民法律上的选举权转化为实际上能够行使的选举权的必经程序。按照选举法和省选举实施细则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强调一下选民登记工作中的一些具体问题。 1、选民法定年龄的计算。宪法、选举法规定,年满18周岁的公民享有

12、选举权和被选举权。10月26日为全县选举日。计算年满18周岁选民年龄以1994年10月26日(农历9月12日)以前出生为准。 2、县、乡镇企业人员的登记。户口在农村的县、乡镇企业人员,如果属于较为固定的职工,可在企业登记,但应与户口所在地农村登记站取得联系;如果属于企业的临时工,又间隔性回农村的,应在农村居住地登记。 户口在本地,被外地招收的合同工、临时工、协议工,居住一年以上,如本人愿意在外地登记,与本地登记站联系好,可以在用工单位登记;居住不到一年的,一律回原居住地登记。 3、农村到城镇经商人员的登记。农村到城镇经商的人员,如果经商时间较长,已在城镇购建了住房,并且全家人口迁入城镇居住的,

13、可在现居住地登记,但必须与原居住地登记站取得联系。对于临时到城镇经商的人员,无固定住址,均回原居住地进行登记。 4、离、退、病休人员的登记。离、退、病休人员,原则上应在原工作单位登记;如果本人离开工作单位,到本县农村或外地与其子女长期居住在一起的,征得本人同意,也可在现居住地参加登记,但双方登记站要联系好。对于外地转入本县的离、退、病休人员,居住一年以上,愿意参加本地登记,在取得原选区选民资格证明的,可在本地参加登记。已经参加过现居住地上一届选举的,经核对资格后,可以不再开具选民资格证明,继续在现居住地参加选举。 5、城区的机关和事业单位干部、职工的登记。户口在城区的干部、职工,在所在工作单位

14、登记。如全家的户口在一起,而夫妻、子女的工作单位不同,均应按工作单位进行登记;没有工作的人员在户主工作单位登记。 6、大学生村官在所在村参加登记。如工作单位与其户口所在地不是同一选区的,在取得原选区的选民资格证明后,在现工作单位参加登记。 7、在校学生的登记。凡年满十八周岁的在校学生,无论是住读生还是走读生,均在学校所在地的选区进行登记。 8、干部、职工的无户口长住家属的登记。党政机关和厂矿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的长住家属,如持有户口的,均在现居住地登记;如无户口迁移手续,长住一年以上的,取得原居住地选民资格证明,也可在现居住地单位登记。对于已迁出户口仍在农村居住的干部、职工家属,如本人愿意,与

15、户口所在单位取得联系,可在农村居住地登记。一段时间内在城镇机关和事业单位的探亲、出差、经商的干部、职工家属,仍应回原户口所在地参加登记。 9、长期在外学习人员的登记。长期在外学习的人员,户口和行政关系已转出的,在学习单位登记;未转出的,在原单位登记,如本人愿意,也可以在学习单位登记,但必须与居住地登记站取得联系。 10、停薪留职、自动离职人员的登记。停薪留职人员,原则上在单位登记,如被聘用到外地其它单位工作,时间在一年以上的,与原单位登记站取得联系,也可在现工作单位登记。自动离职人员,经原单位确认,由户口所在地登记;未经确认的,原则上在原工作单位登记,也可在现工作单位或居住地登记。 11、被开

16、除和开除留用人员的登记。被开除的人员,一般在户口所在地登记,如到其它单位工作的,在现工作单位登记。开除留用人员,在原工作单位登记。 12、精神病患者和严重智障人员的登记。精神病患者和严重智障人员,经过选举委员会认可,确实不能表达自己的意志,无法行使选举权利的,不列入选民名单;如果是间歇性精神病患者,或者经过治疗恢复行为能力的,在选举期间能行使选举权利的,应列入选民名单。失去听觉和语言表达能力的聋哑人,应予登记。 13、在押人员、劳教人员、被拘役审查人员的登记。在押人员、劳教人员、被拘役审查人员,有选举权的,在执行机关地所在选区登记。被判处管制而没有附加剥夺政治权利、正在取保候审或被监视居住的人员,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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