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投资工作考核奖惩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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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固定资产投资工作考核奖惩办法为全面、持续、高效推进2012年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工作,严格考核和奖惩,努力推动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特制订镇远县固定资产投资工作考核奖惩办法。一、固定资产投资工作考核(一)考核机构:由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县发展改革局、县统计局、县招商和商务局共同组成。(二)考核对象:2012年全县50万元以上本县调度固定资产投资目标任务分解调度项目责任单位。(三)考核内容:以县下达的固定资产投资目标任务为基数,对部门分解报送、建设推进、实物量形成、入库统计等工作作为考核内容。(四)考核方式:2012年固定资产投资工作考核为月考核、季度考核和全年考核相结合。每月

2、对考核结果进行通报,按季度兑现奖惩,年终进行综合表彰,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县委县政府对责任单位及个人年度考核、提拔任用的重要依据。二、奖惩办法(一)奖励办法按照2012年固定资产投资工作每月考评结果,每季度完成固定资产投资工作分解调度目标任务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责任单位,由县委、县政府进行表彰,由县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1、对完成分解调度目标任务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责任单位,根据固定资产投资完成情况给予奖励:(1)每季度固定资产投资额完成在5亿元以上(含5亿元)的,由县财政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每季度固定资产投资额完成在2亿元(含2亿元)至5亿元的,由县财政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每季度固定资产投资额完

3、成在2亿元(不含2亿元)至1亿元(含1亿元)的,由县财政一次性给予3万元奖励;每季度固定资产投资额完成在1亿元(不含1亿元)至0.5亿元(含0.5亿元)的,由县财政一次性给予2万元奖励;每季度固定资产投资额完成在0.5亿元(不含0.5亿元)至0.1亿元的,由县财政一次性给予1万元奖励;(5)每季度固定资产投资额完成在0.1亿元(不含0.1亿元)以下的,由县财政一次性给予0.5万元奖励;(2)超额完成季度分解调度目标任务部分,按占分解调度目标任务的比例相应给予一次性奖励。(3)上一季度不能完成任务,下一季度补上的,也不给予上季度奖励。(4)年终评选固定资产投资工作先进个人,被评为固定资产投资工作

4、先进个人的由县财政一次性给予1000元奖励,并在全县范围进行通报表彰。2、鼓励各部门、各单位积极向中央、省、州多争项目,争大项目、好项目。对积极争取上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无偿资金的,由县财政安排,直接给予奖励。(1)所争取的项目属中央、省、州计划内,单个项目无偿资金在: 50万至100万的,奖励争取项目的单位0.5万元;100万至500万的,奖励1万元;500万至1000万的,奖励3万元;1000万以上的,奖励5万元。(2)所争取的项目属中央、省、州计划外的项目,单个项目无偿资金在:50万100万的,奖励1万元;100万至500万的,奖励3万元;500万至1000万的,奖励5万元;1000万以上

5、的,奖励10万元。以上对单位的奖励,按班子成员50%(正职高于副职两倍)、干部职工50%的比例进行分配。(二)惩罚办法按照奖罚严明的原则,对固定资产投资工作不力、完不成固定资产分解调度目标任务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如下处罚:1、对2012年固定资产投资工作不力,完不成固定资产分解调度目标任务的,第一次,给予通报批评;第二次,给予通报批评,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约谈;第三次,启动问责程序,并取消该责任单位2012年年度目标考核评奖评优资格。2、积极推进项目实施。凡在项目推进要求时限内完成的,必须按时按质保证项目顺利、安全实施完毕,否则,负责项目实施的责任单位,年终不得评选先进,并根据固定资产完成情况

6、,按比例扣发单位及个人的年终奖。3、争取项目的费用从财政暂借。项目落地后从项目相关费中偿还,项目不能落地从借款单位预算中扣还。严禁各单位、各部门借以争取项目的名义大肆挥霍与项目无关的费用,否则一经发现交纪检监察部门查处,情节严重的交司法机关处理。2012年固定资产投资督查办法为全面、持续、高效推进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工作,促进经济结构优化调整和保持经济快速增长,加强和改善经济发展基础,实现经济又好又快、好更快发展,结合我县固定资产投资工作实际,经研究,特制定本固定资产投资督查办法。一、固定资产投资督查工作主体固定资产投资督查工作主体由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及县发展改革局、统计局、财政局、监察局

7、等部门相关人员组成。二、固定资产投资督查工作对象固定资产投资督查工作对象为全县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责任单位、实施单位及与投资工作相关的县发展改革局、工信局、住建局、国土局、环保局、水利局、财政局、招商和商务局、金融办、金融机构等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部门和投资要件部门。三、固定资产投资督查工作内容(一)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责任单位、实施单位1、是否组织研究、明确专人负责落实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各项前期工作及完成各项工作的时限要求并科学合理地制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推进表。对续建项目,只须明确完工、竣工验收或交付使用(或投产)时间;对新开工项目,要求明确开工时间和拟完工、竣工验收或交付使用(投产)的时间;对拟

8、建项目,要求明确拟订完成规划、项目建议书、立项(备案或核准)、土地、环评、水保、可研、设计(实施方案)等相关审批手续的报批时限。2、是否研究分解县下达到本责任单位或实施单位的目标任务并将项目投资进度按月进行分解。年初重点督查固定资产投资目标任务是否按月或季度进行分解,二月份以后重点督查分解调度的投资完成情况。3、是否按时按要求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推进表、投资目标分解表报送县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已经研究确定和分解下达的项目,是否按要求报送;对新增加的项目,增加是否增加报送项目建设推进表和投资目标分解表。4、是否明确专人负责投资统计工作,统计人员是否具备固定资产投资统计知识和能力,统计入库

9、统计“四要件”是否按要求的时限落实:(1)已应入库项目“四要件”是否齐全;(2)拟入库统计的项目是否按要求进行安排和落实。入库统计台帐、报表等档案资料是否规范、齐全。5、研究确定的其他督查内容。(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部门和投资要件部门1、是否建立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或上报审批的规范、高效的长效审批或上报审批机制。(1)相关的制度建立、运行情况;(2)投诉、举报及服务对象反映情况。2、办理落实及安排情况:(1)本部门是否对全县固定资产投资目标任务中的项目应办理的相关手续进行了解、分析、研究并制定相应的工作初步方案;(2)是否主动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责任单位或实施单位进行沟通和服务;(3)固定资

10、产投资项目审批或上报审批手续的办结情况,要求各有关部门结合部门工作实际,按月如实、科学地制定本部门的办结及安排情况表报县项目建设办公室。4、研究确定的其他督查内容。四、固定资产投资督查工作程序1、制定下发督查要点。每次固定资产督查工作,经固定资产督查工作主体商固定资产投资办公室召开会议研究后确定本次督查要点,并以县委办、县政府办联合行下发各固定资产投资督查工作对象并督促签收,于每月10日前完成。2、督查材料准备及开展督查。固定资产投资督查工作对象在接收到督查要点后3个工作日内结合督查要点准备汇报材料,汇报材料同时包括本部门本单位的固定资产投资相关工作开展情况,随时安排好负责接受督查的人员。固定

11、资产督查工作主体尽力做到简捷、高效开展督查,尽力减轻固定资产投资督查工作对象负担。于每月20日前完成。3、督查情况通报。每次督查工作结束后,3至5个工作日内以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联合对督查情况进行通报。于每月25日前完成。五、固定资产投资督查工作机制在本县无特殊重大情况下,原则上每月开展一次,通报一次。督查通报情况作为季度和年度固定资产投资工作考核和兑现奖惩的重要依据之一。全区卫生系统,特别是我院在医疗服务质量逐步提高的同时,业务工作量也正在逐年同步明显增长。老百姓有病大都能够走进医院并看得起病了,老百姓“看病难”的问题正在逐步得到解决,这是一个可喜的变化。of accountability, redress of orders and prohibitions. Strengthening the honesty and self-discipline of leading cadres honesty in politics and education work, enhance leaders ability to resi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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