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虞区城南中学学生储物柜招标标书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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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虞区城南中学学生公寓储物柜竞争性谈判文件采购编号:JZ2019001绍兴市上虞区城南中学二O一九年七月十六日1目 录第一部分 竞争性谈判公告第二部分 谈判须知第三部分 谈判项目范围及要求第四部分 合同主要条款第五部分 谈判细则第六部分 谈判响应文件及其附件格式16第1部分 竞争性谈判公告一 谈判项目编号: JZ2019001二 采购组织类型:集中采购三 谈判项目概况:上虞区城南中学学生公寓储物柜序号项目名称数量单位预算金额简要规格描述备注1上虞区城南中学学生公寓储物柜528个140万元/四 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2、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3、

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的审查方式,由采购人负责审查。五 谈判文件的报名/发售时间、地址、售价: 1 报名时间:2019年7月16日至2019年7月25日 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 2 报名方式:网上在线报名。网上报名网站为浙江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http:/ 3.谈判文件售价:免费,招标文件请至公告附件处下载。 4.报名联系电话:0575-82398111 5.提示:(1)拒绝接受非报名供应商的投标文件。 (2)招标文件及更正补充公告请自行登录浙江政府采购网或绍兴市上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在采购公告页面中下载。六 谈判截止时间:2

3、019年7月26日 14: 30 :00七 谈判地址:上虞区便民中心三楼375开标室八 谈判时间:2019年7月 26日 14: 30 :00九 谈判地址:上虞区便民中心三楼375开标室十 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十一 其他事项: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采购文件之日(发售截止日之后收到采购文件的,以发售截止日为准)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招标公告为公告发布后至第6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

4、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十二联系方式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绍兴市上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人:贾女士 联系电话:0575-82398111 2、采购人名称:绍兴市上虞区城南中学 联系人:戴先生 联系电话:13567561618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绍兴市上虞区财政局 联系人:许女士 监督投诉电话:0575-82130212 传真:0575-82130212第二部分 谈判须知 谈判须知前附表序号编 例 内 容1项目名称:上虞区城南中学学生公寓储物柜2参加谈判供应商资格:详见谈判公告3评标办法:最低评标价法4响应有效期:自谈判截止日起45天为谈判文件的有效期5谈判保证金:无6响应文件

5、份数:正本 1 份,副本 4 份。7响应文件递交至:绍兴市上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绍兴市上虞区城北便民服务中心三楼 评标室)8谈判截止时间: 2019 年7 月26 日14 时30 分(北京时间)9谈判开始时间: 2019 年7 月26 日14 时30 分(北京时间)谈判地点:绍兴市上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0支持中小企业价格扣除:根据工信部等部委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根据具体品目确定相应标准。符合上述条件的中小微型企业需按照招标文件附件的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投标截止时间前7日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小微企业名录”页面查询结果。符合

6、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对于非专门面向此类企业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投标价格给予6 %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小型、微型企业与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

7、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2%的投标价格扣除。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11节能环保要求投标产品若属于节能(环保)产品的,请提供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书或证书发布平台的投标产品认证证书查询截图;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详见市场监督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第16号);证书发布平台详见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

8、0199号)。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品目的(详见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投标人须按上款要求提供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或规定网站证书查询截图,否则将作为无效标处理。12投标人信用信息事项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及截止时间:项目评审组织人员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渠道查询投标人投标截止时间前的信用记录。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项目评审组织人员现场查询投标人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经确认后与采购文件一起存档。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经查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一

9、、总则1. 适用范围本谈判文件适用于本次所述项目的竞争性谈判。2. 定义2.1 “谈判文件”系指组织本次谈判的采购人编制的采购文件。2.2 “谈判响应文件”系指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向采购人递交的参加本次竞争性谈判的响应文件。2.3 “项目”系指供应商按谈判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产品”系指供方按谈判文件规定,经合法途径取得的,须向采购人提供的一切产品、保险、税金、安装、施工、调试、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服务”系指谈判文件规定供应商须承担的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技术指导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2.4 “授权代表”系指法定代表人的被授权委托人。2.5本谈

10、判文件如涉及各类产品的品牌、型号,则所述的品牌、型号是结合实际现有情况的推荐性参考方案,供应商也可根据谈判文件得要求推荐性能相当或高于、服务条款相等或高于、符合采购人实际业务需求其他同档次优质品牌的产品,进行方案优化。所投产品不在推荐品牌范围内的,需提供加盖公章的产品性能指标详细材料和证明其产品与推荐品牌同档次、具有可比性,且品牌、型号性能相当或高于、服务条款相等或高于、符合采购人实际业务需求同档次优质品牌的说明书,无法在谈判响应文件中提供的,其谈判响应文件可能会被拒绝(或作无效谈判响应处理)。3采购方式3.1 本项目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3.2本次谈判设定上限价,不另设上限价以预算价作为上

11、限价。(各分标项之间的预算金额不能互相调整)。4. 谈判委托法定代表人参加谈判的须携带个人身份证明(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户口本原件、本人驾驶证原件等)。如授权代表参加谈判的,则须有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的个人身份证明(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户口本原件、本人驾驶证原件等)。5. 谈判费用供应商应自行承担编制谈判响应文件及参加本次谈判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谈判结果如何,集中采购机构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6. 谈判文件6.1 谈判文件包括本谈判文件及所有按6.2所述的答疑记录和6.3发出的补充通知组成。6.2谈判文件的澄清 供应商对谈判文件如有疑点要求澄清,可用书面形式(包括并不仅

12、限于纸质、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通知采购人,但通知不得迟于谈判前48小时前使采购人收到,采购人将用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如有必要,可将不说明来源的答复发给各有关供应商。6.3谈判文件的修改6.3.1在谈判截止时间前规定时间内,采购人有权修改谈判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通知中没有注明更改谈判截止时间的视为截止时间不变。修改的文件作为谈判文件的补充和组成部分,对所有供应商均有约束力。供应商应立即以书面形式确认已收到的修改文件,并需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的签字加盖公章。6.3.2为使供应商有足够的时间按修改文件要求

13、修正谈判响应文件,采购人可酌情推迟谈判截止时间和谈判时间,并将此变更通知供应商。在这种情况下,采购人与供应商以前在谈判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力、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后新的谈判截止期。二、谈判响应文件1. 谈判响应文件的语言及计量单位1.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谈判文件中的所有内容,按照谈判文件要求,详细编制谈判响应文件,并保证谈判响应文件的正确性和真实性。1.2 谈判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就有关谈判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书写(技术术语除外)。1.3计量单位,除谈判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单位:人民币元。1.4不按谈判文件的要求提供的谈判响应

14、文件可能导致被拒绝。2. 谈判响应文件的组成响应文件由由“资格文件”、“商务文件资料”和“技术文件资料”三部分文件组成:2.1 资格文件,根据本项目实际,本次招标需要投标人提供第1-3项所列的文件:2.1.1营业执照(1)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其他工商等登记证明材料)复印件、税务登记证(或其它缴纳证明材料)复印件、社保登记证(或其它缴纳证明材料)复印件;实施“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只需提供改革后取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金融、保险、通讯等特定行业的全国性企业所设立的区域性分支机构,以及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如果已经依法办理了工商、税务和社保登记手续,并且获得总公司(总机构)授权或能够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材料),证明其具备实际承担责任的能力和法定的缔结合同能力,可以独立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由单位负责人签署相关文件材料;2.1.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2.1.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需要特别声明“没有因违反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被列入黑名单,在处罚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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