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的反垄断法规制问题浅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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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有企业的反垄断法规制问题浅析 我国反垄断法的正式实施已经有三年了,其制定和实施对于我国的法治进程和市场经济体制建设无疑是个进步,然而法律的实施并不一定能够实行预期的法律效果,其中第七条专门就国有企业的反垄断法作出规定,文章试就这一条作出解读分析,结合现实中出现的国有企业垄断的问题,提出一些建议对策。中国垄断在当今社会广泛存在,在现实的经济生活中,垄断的积极作用也是不言而喻,有时适度的垄断甚至是必要的。但是,它也对自由竞争构成严重威胁,垄断的负面性决定了反垄断的必要性。鉴于此,各国反垄断法在对垄断予以原则禁止的同时,与一定限度内承认某些垄断行为的合法性,以在自由竞争与效率之间达成一种平衡。一、

2、我国反垄断法对国有垄断企业的相关规定我国反垄断法第七条规定:“国有经济占控制地位的关系国民经济命脉和国家安全的行业以及依法实行专营专卖的行业,国家对其经营者的合法经营活动予以保护,并对经营者的经营行为及其商品和服务的价格依法实施监管和调控,维护消费者利益,促进技术进步。”根据我国反垄断法第七条的规定,我国社会对于国有经济控制的一些重要的行业是持保护态度的,是基本经济制度的必然要求,一定程度上为我国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提供了重要保障,对于经营者合法取得是市场支配地位是不予禁止的。但是,如果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滥用支配地位,实施垄断价格、掠夺性定价等其他的垄断市场,影响正常经济秩序的行为笔者认为

3、应当受到制止,应当为反垄断法的规制。在我国,具有特殊地位的重要行业滥用控制地位或者专营专卖地位的现象大量存在。例如,电信行业强行为宽带用户绑定固定电话;中国电信、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三家企业对于国家信息系统的垄断;自来水公司强迫用户购买其指定的给水设备;煤气公司强迫用户购买其指定的煤气灶和热水器;对消费者或用户索取不合理的垄断高价,这其中最令人反感的是中石化、中石油对于国家石油的控制,长期与国际油价脱轨,赚取高额的利润,榨取普通民众的资金,他们的这种定价行为严重影响社会经济秩序。这些国有垄断企业之所以能够长期的存在和经营下去,原因主要包括:第一,政府的支持。第二,法律法规不甚健全。对于国有垄断企

4、业的规制,现在只有少数的一些法律,反垄断法对其也是一般的条文约束,没有深入的进行分析和处罚的机制,其他的法律对此的规定就更加缺乏。第三,执法的不严。对于反垄断法就此的规定,往往没有明确的机关来处理案件,反垄断委员会至今也没有发挥实际应当有的作用。二、我国对于国有垄断企业垄断行为的规制出现的问题1.司法救济渠道不畅,使垄断性国企的垄断行为很难受到司法规制。由于我国的诉讼法中缺乏公益诉讼、集团诉讼和真正意义上团体诉讼等保障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机制,造成消费者维权的成本比较高,单个的消费者基本不可能有与强大的企业进行博弈的能力,这些高昂的维权成本足以阻碍消费者合法权利的行使。2.信息不对称使政府对垄断性

5、国企的产品、服务价格管制虚置化,收效甚微。根据国有资产法相关规定,国有企业的所有权属于全民,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所有权,然而无论是各级政府还是全体国民作为委托人都必须通过代理人来行使所有权。国有企业的代理人作为市场主体掌握着国有企业的经济指标及其全部动态信息,然而代理人的利益多元的,代理人很可能为了自身利益最大化,隐瞒对其不利的信息。3.相关规制法律规定的模糊性,使得对垄断性国企的垄断行为的规制条款虚置化。首先,我国反垄断法第七条规定国家对国有经济占控制地位的关系国民经济命脉和国家安全的行业以及依法实行专营专卖的行业予以保护,但由于法律没有规定哪些行业属于关系国民经济命脉和国家安全的行业,因此很

6、可能被理解为为凡目前国有占控制地位的行业都属于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行业。三、我国完善对于国有垄断企业规制的建议对策国有垄断企业的垄断行为严重影响了我国的社会经济的进步和发展,综观国企改革的历程,国企改革已经让全体国民为此付出了巨大的成本,因此我们必须进一步完善对垄断性国有企业垄断行为的规制,根据我国垄断企业垄断措施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其提高其主要措施有: 1.建立完善的诉讼机制,使广大消费者能够通过司法渠道对垄断性国有企业实施社会监督。首先要建立经济法公益诉讼机制,经济法公益诉讼应当弱化对原告适格的要求,打破原告必须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人的限制。其次是要建立团体诉讼,即各类消费者组织或其他社

7、会组织可代表该组织的成员直接提起诉讼的诉讼制度。2.完善价格管制制度、信息披露制度和公众参与制度。国有企业的所有权属于全体国民,全体国民作为名义上的股东有权了解垄断性国有企业的详细信息,因此在垄断性国有企业日常经营中进一步强化信息披露制度。此外在已经将开始实施的价格听证会制度应该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使消费者对企业的生产、管理、收费、质量等问题有所了解,使信息对称起来。3.细化相关规制法律,对垄断性国有企业的垄断行为进行切实有效的规制。反垄断法实施了两年来对国有企业垄断行为规制效果不明显就是因为其相关法律规定的模糊规定造成的,行使立法权的机关应对“关系国家安全行业”“关系国民经济命脉行

8、业”做出严格合理的界定,否则就会形成现在国有企业所在的行业都是关系国民经济命脉和国家安全的行业。 (作者简介:卢 杰(1986-),男,安徽庐江人,南京大学法学院09级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民商法。)全区卫生系统,特别是我院在医疗服务质量逐步提高的同时,业务工作量也正在逐年同步明显增长。老百姓有病大都能够走进医院并看得起病了,老百姓“看病难”的问题正在逐步得到解决,这是一个可喜的变化。several group number, then with b a, =c,c is is methyl b two vertical box between of accurate size. Per-23

9、 measurement, such as proceeds of c values are equal and equal to the design value, then the vertical installation accurate. For example a, b, and c valueswhile on horizontal vertical errors for measurement, General in iron angle code bit at measurement level points grid errors, specific method is from baseline to methyl vertical box center line distance for a, to b vertical box distance for b, list can measur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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