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修正案(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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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聚焦刑法修正案(八)全国人大常委会2月25日表决通过了刑法修正案(八),由于这次修改的条款比较多、内容比较重要,引起了社会的高度关注。其中,取消13种罪名的死刑,年满75岁的老人免死,将恶意欠薪和醉驾入罪等问题,更是引发了社会各界广泛热议。【相关新闻】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刑法修正案(八)草案明确食品安全监管人员渎职将负刑责12月20日,备受关注的刑法修正案(八)草案提请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今年8月,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首次审议了刑法修正案(八)草案。与初审稿相比,草案作了多处修改。明确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刑罚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李适时说,近年来,食品安全的

2、违法犯罪出现了一些新情况,刑法有关规定应及时作出相应调整,并与食品安全法相衔接。草案二审稿明确了负有食品安全监管责任人员渎职行为的刑事责任。草案规定:负有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或者滥用职权,导致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草案二审稿修改了相关规定: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7

3、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草案同时规定: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仍拟取消13个死刑罪名首次审议的刑法修正案(八)草案提出要取消现有的走私文物罪、走私贵重金属罪等13个死刑罪名。李适时汇报草案修改情况时说,在常委会审议和征求意见过程中,大多数人赞成减少13个经济性非暴力犯罪的死刑的规定,有的意见提出,对其中的有些

4、犯罪是否取消死刑需要慎重,建议减少一些取消死刑的罪名;有的则建议可以再取消一些犯罪的死刑。考虑到草案取消死刑的13个罪名,充分听取了各方意见,已有共识基础,这次以不再增减为宜。建议维持草案的规定。75岁免除死刑拟增加限制条件针对初审稿中社会较为关注的75岁的人不适用死刑问题,草案二审稿增加了已满75岁的老人不适用死刑的限制条件。李适时说,草案初审稿规定审判时已满75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有的常委委员和社会公众提出,对老年人不适用死刑的规定总体上是适当的,但应增加一定限制条件,以适应实践中各种复杂情况。据此,草案二审稿规定:审判的时候已满75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严

5、惩醉驾、飙车等危险驾驶行为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5日以下拘留和暂扣3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一年内有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被处罚两次以上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李适时说,草案初审稿对危险驾驶犯罪作了规定。有的常委委员、代表和社会公众建议进一步明确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犯罪界限,并处理好危险驾驶犯罪与交通肇事罪等犯罪的关系。草案二审稿对“危险驾驶犯罪”作了修改,旨在进一步加大对醉驾、飙车等危险驾驶行为的惩罚力度。草案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6、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从重处罚。【相关新闻】刑法专家剖析刑法修正案(八)热点问题全国人大常委会2月25日表决通过了刑法修正案(八),由于这次修改的条款比较多、内容比较重要,引起了社会的高度关注。其中,取消13种罪名的死刑,年满75岁的老人免死,将恶意欠薪和醉驾入罪等问题,更是引发了社会各界广泛热议。3月2日,在“”即将开幕之际,记者访了著名法学家、中国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会长赵秉志教授,请他就刑法修正案(八)的相关热点问题进行了权威解读。就此次专访所涉及的4个问题而言,可以说,刑法修正案(八)做了两个加法和两个减法,两个加法是增加了醉驾和恶意欠薪两个罪名,两个减法是取

7、消13个罪名的死刑和75岁以上老人免死。“两个加法两个减法,正好契合了我国宽严相济的基本刑事政策。”赵秉志对这次修正案给予了很高的评价。醉驾入罪 有必要限定情节恶劣“喝酒开车请注意,一不小心蹲大狱”。醉驾入罪后,对司机的各种“善意提示”在坊间盛传。醉驾作为“马路杀手”,将其入罪获得了绝大部分的民众的支持,但质疑声也不少。有学者公开表示,醉驾行为若没发生严重后果,用行政处罚就够了,动用刑罚显属矫枉过正。“醉驾入罪有利于减少醉驾,凸显了法律对生命的尊重和对公共安全的重视。”赵秉志说,把醉驾这一预防性的行为入罪,是刑法一项新的探索,应充分肯定。据了解,刑法修正案(八)中对飙车有“情节恶劣”的限定,但

8、对醉驾并没有这一限定。这就意味着只要醉驾,不论是否有严重后果,均构成犯罪。对此,赵秉志认为,醉驾不分情节“一律入罪”过于严厉,“对是否构成醉驾有必要进行数量和程度上的细化和限制,还要结合医学进行科学的考量”。其实,生活中危险驾驶行为不仅仅限于醉驾和飙车,吸毒以后驾车、无证驾驶都是危险行为。赵秉志认为,将来有必要将这些危险驾驶行为予以甄别纳入,形成统一的危险驾驶罪。此外,针对我国目前对于酒后驾驶的处罚较为分散的现状,赵秉志说:“条件成熟时,可以将交通肇事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和危险驾驶罪进行系统整合。”欠薪入罪 刑法该出手时就出手近年来,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已成为社会较为关注的问题,此次刑法

9、修正案设立恶意欠薪罪,得到群众的普遍认可。不过,也有专家认为,欠薪属于劳动违约,用民法调整就够了,增设一个恶意欠薪罪违背了刑法的谦抑性。对此,赵秉志认为,对于很多劳动者来说,最主要的收入就是工资,恶意欠薪行为不仅侵犯了公民的财产权利,还可能威胁到劳动者基本的生存权,危害程度达到了相关的民事法律所不能调控或难以有效调控的程度,这就需要刑法进行制裁。对于恶意欠薪是否应定为自诉案,赵秉志持反对意见。“恶意欠薪与一般的与家庭关系密切相关的遗弃等案件有较大区别,而且如果规定为自诉案件,可能给追诉此种犯罪带来不必要的麻烦。”赵秉志说。修正案中改变了草案中“恶意欠薪尚未构成严重后果,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的

10、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的,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对此,赵秉志表示,这是出于两方面考虑,若立案后再补给报酬就不定罪,一方面可能影响法律的权威性,另一方面可能造成司法资源的浪费。对于恶意欠薪中“薪”的范围,赵秉志说,奖金和加班费都是劳动报酬,都是薪水的组成部分。取消13种罪名死刑 促进民众死刑观念变革在此次修正案中,取消13种罪名的死刑,也是一项非常引人注目的修改,其中的争议也比较大。有不少民众担心,如果取消了13种罪名的死刑,是否会削弱刑法的威慑力,导致犯罪急剧增加。对此,赵秉志认为,此次取消死刑的罪名基本上都是备而少用,或者基本不用的罪名,取消并不会对犯罪率有多大影响。同时,

11、他认为,取消这13种罪名的死刑有深刻的意义,一是有利于改善我国现行死刑的立法现状和格局,这13种罪名全部是经济性、非暴力的犯罪,取消死刑降低了非暴力犯罪死刑在整个死刑中的比例;二是有利于支持限制死刑适用的我国司法改革;三是有利于促进我国民众死刑观念的变革;四是有利于顺应国际限制减少死刑的趋势。自刑法修正案(八)草案初次审议以来,关于是否废除贪污贿赂死刑的话题,一直为社会所热议。虽然这次修正案并未涉及贪污受贿罪的死刑问题,但是对于民众都比较关心的“贪官免死”,赵秉志表明了自己的观点。他认为,从长远来看,贪污罪和受贿罪的死刑是应该取消的,因为它也是非暴力、经济性、财产性的犯罪。暴力犯罪最终都要取消

12、死刑,那么贪污和受贿罪肯定也是要取消的,但这两种犯罪及其处罚涉及到反腐倡廉的大局,影响比较大,所以要特别慎重,应放在非暴力犯罪废止死刑的最后阶段来考虑。对于中国死刑的最终命运问题,赵秉志认为,中国最终将废除所有犯罪的死刑,但要分阶段来实现,“首先废止非暴力犯罪、经济类犯罪的死刑,然后废止非致命性暴力犯罪死刑,最后才是致命性暴力犯罪的死刑”。75岁以上老人免死 宣示意义大于实际意义“君子报仇,75岁不晚”,自“75岁以上的老人免死”的规定一出,坊间就有如此言论。75岁以上的老人免死,这一规定成为颇受争议的问题,这有点出乎赵秉志的意料。他表示,对老年人免死、从宽处罚其实是世界各国的通例,联合国的相

13、关文件和很多保留死刑的国家都有这样的规定。有些人认为,75岁以上的老人免死,违背了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赵秉志对此并不赞同,他认为,“适用刑法人人平等”指的是司法上平等,而非立法上的平等。立法可以根据不同的主体情况来设置不同的处罚原则,例如对未成年人犯罪从宽处罚的规定。对老年人从宽处罚,也体现了我国尊老爱幼的传统和刑法人道主义的基本原则。据了解,刑法修正案(八)草案在审议时,也有委员提出,75岁以上老人很多还具备犯罪的能力,如果“一律免死”,后果不堪设想。应是“一般免死,特殊除外”。对比修正案和草案,可以发现修正案采纳了这一意见,但赵秉志认为,没有必要设定例外,“其实老年人严重犯罪的比例极低,

14、从以往的案例来看,判死刑更是凤毛麟角。对老年人免死本来就是宣示意义大于实际意义,更没必要设定例外情形”。据调查,我国公民的平均寿命是72岁。据此,赵秉志对将年龄设定为75岁也提出了异议,“应该把这个年龄设定为70岁,而不是75岁,这样才让老年人免死的受益面更加宽泛些。”赵秉志说。【相关新闻】刑法修正案(八)二审 拟明确醉酒驾驶即拘役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昨天下午在北京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刑法修正案(八)草案再次交付审议。这部法案在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首次审议后,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律委员会本月初专门召开会议,结合各方意见对草案进行了逐条修改,其中一些热点问题,如高龄老

15、人是否无条件不适用死刑?重刑犯减刑能否加以限制?自首的界定能否放宽?危险驾驶是否会从重处罚等备受关注,中国之声专访刑法学专家,权威解读最新修改建议。法律委员会建议在草案第三条:“审判时已满75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的基础上增加例外情况,提出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中国政法大学刑法学教授阮齐林表示,这种修改既考虑到公众对恶性犯罪要求严惩的意见,也兼顾了我国刑事立法的一个原则,就是逐步对死刑适用的范围加以限制。阮齐林:极端个例不能够影响我们对普遍价值的尊重,通过这个多少发出一个信息,就是我们国家正逐渐的对死刑适用的范围进行限制,体现出这样一个总的取向。一审草案第四条、第十五条规定对被判处死缓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等八种犯罪被判处死缓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情况可以决定不得减刑,但在实际服刑十八年到二十年后可以假释。在这次送审的草案中对此进行了修改,规定这部分罪犯死刑缓期执行期满后减为无期的,减刑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得少于二十五年;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减刑以后实际执行期不得少于二十年。阮齐林表示,这种修改更多体现了对社会和被害人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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