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家庭自办宴席食品安全管理制度.doc

上传人:F****n 文档编号:103228751 上传时间:2019-10-06 格式:DOC 页数:4 大小:20.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农村家庭自办宴席食品安全管理制度.doc_第1页
第1页 / 共4页
农村家庭自办宴席食品安全管理制度.doc_第2页
第2页 / 共4页
农村家庭自办宴席食品安全管理制度.doc_第3页
第3页 / 共4页
农村家庭自办宴席食品安全管理制度.doc_第4页
第4页 / 共4页
亲,该文档总共4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农村家庭自办宴席食品安全管理制度.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农村家庭自办宴席食品安全管理制度.doc(4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农村家庭自办宴席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第一条 为了保证农村家庭自办宴席的食品安全,预防食物中毒和其他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和嘉禾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农村家庭自办宴席是指在婚丧嫁娶、乔迁、做寿、节日庆典等聚餐人数较多的活动,为保证和满足集体聚餐需要,不在餐饮服务单位中举办,而由举办者自行负责举办和制作的各种宴席。第三条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对农村家庭自办宴席食品安全工作进行分类指导,并加强对农村食品药品监督员、协管员的管理和培训工作。第四条各乡

2、镇人民政府对辖区内家庭自办宴席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乡、村食品药品监督网络聘用的食品药品监督员、协管员具体负责督促所辖村委会、村民小组和宴席举办者具体落实本制度及举办宴席的监督检查和备案工作。第五条 各乡镇和行政村分别由食品药品安全监督员、协管员具体负责,承担家庭自办宴席食品安全日常监管工作,并参与实施农村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第六条 村民举办50人以上宴席的,举办人应提前3天将就餐时间、人数、场地、厨师等情况向村食品药品协管员报告,村食品药品协管员应及时向乡镇食品药品安全监督员进行申报。由乡镇食品药品安全监督员负责登记备案,不收取任何费用。举办50-100人宴席的,举办者应向村食品

3、药品协管员申报,由乡镇食品药品监督员和村食品药品协管员负责到实地检查。举办100人以上宴席的,举办者应向所在地乡镇申报,由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派出执法人员和乡镇食品药品监督员负责到实地检查。第七条 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乡镇食品药品监督员、协管员接到申报后,应在宴席举办前开展实地检查,并如实填写*农村家庭自办宴席检查记录,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指导举办者进行整改并达到要求。检查记录一式三份,一份交宴席举办人,一份报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管局,一份留存备查。第八条 凡从事农村和社区自办宴席操办的流动厨师,由各乡镇食品药品监督员负责登记备案,按照食品从业人员的管理要求,督促其

4、每年必须进行一次健康体检,并取得有效的健康证。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农村宴席厨房工作。厨房工作人员有发热、腹泻、手外伤、皮肤湿疹、长痱子、呕吐、流眼泪、流口水、咽喉痛、皮肤伤口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安全病症的应立即调离厨房。第九条 各乡镇食品安全监督员、村协管员负责对家宴加工场地、卫生条件、采购、厨师健康状况、原佐料、用水等进行监督检查,严禁采购过期变质和“三无”食品,严禁使用亚硝酸盐等非食品原料、添加剂。加强食品采购的指导服务,广泛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活动,使群众掌握必要的食品

5、安全鉴别方法、烹制操作规程等食品安全知识。特别要使群众明白在采购熟食时,必须查验熟食制作时间及保质期限、保存条件等,并注意在包装运输方面符合食品安全要求。食品采购验收要求:采购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等应符合国家有关食品安全标准和规定的要求,不得采购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产品,不得销售: (一)含有国家禁止使用的农药、兽药或者其他化学物质的; (二)农药、兽药等化学物质残留或者含有的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 (三)含有的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生物毒素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 (四)使用的保

6、鲜剂、防腐剂、添加剂等材料不符合国家有关强制性的技术规范的; (五)其他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规定不得销售的食用农产品。 采购需冷藏或冷冻的食品时,应冷链运输和保管。第十条 家庭自办宴席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家庭宴席举办场所环境应整洁,有足够的通风面积,周围不得有粉尘、化粪池、垃圾堆、厕所和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场所(如有条件应距离25m以上),不得在露天举办农村家庭宴席。(二)厨房应保持内外环境整洁,采取消除苍蝇、老鼠、蟑螂和其他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的措施,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厨房应当有相应的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蛀、防蝇、防鼠、洗涤、污水排放、存放垃圾

7、和废弃物的设施。厨房应防止原料与成品交叉混杂,食品不得接触有毒、有害物品或者其他不洁食品。租借或新购餐具、饮具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用后必须洗净、保持清洁。(三)厨房工作人员应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做到勤洗手、勤剪指甲、勤换衣服,头发应梳理整齐并置于帽内,不留长指甲、不涂指甲油、不化妆、不抹香水、不戴耳环戒指等外露饰品。工作时手部应保持清洁,操作前手部应洗净。直接接触食物时,手部还应进行消毒,并使用经消毒的专用工具。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操作人员在有下列情形时应用清水清洁消毒双手:()开始工作前;()处理食物前;()上厕所后;()处理生鲜食物后;()处理弄污的餐具或饮食用具后;()咳嗽、打喷嚏或抠鼻

8、孔后;()处理动物或厨房食品垃圾后;()触摸耳朵、鼻子、头发、口腔或身体其他部位后;()从事任何可能污染双手的活动(如处理货物、打扫卫生后)后。(四)宴席用水应符合GB5749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不得直接使用河水和未经检验合格的井水。第十一条加工过程的食品安全(一)承办厨师必须认真检查待加工食品及原料,发现腐败变质、感观性状异常的,不得加工、使用。(二)食品原料在使用前必须洗净,蔬菜、肉类、水产品分类使用流动水进行冲洗。(三)需加热加工的食品应当烧熟煮透,其中心温度不低于70,加工后的成品应当与食品原料、半成品分开存放。(四)烹饪后至食用前需较长时间(超过2小时)存放的食品应当在高于60或

9、低于10条件下存放,需要冷藏的热食品应当冷却后再冷藏。凡隔餐或隔夜的熟制品必须再次充分加热后方可食用。(五)餐、饮具使用前必须洗净,流动水冲洗;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应符合GB14930.1食品工具、设备用洗涤卫生标准和GB14930.2食品工具、设备用洗涤消毒剂卫生标准等有关食品安全标准和要求。第十二条农村家庭宴席的举办者购买食品原料时,应当知晓供货单位(或供货人)基本情况,严禁购买“三无”食品、过期食品等不合格食品。农村家庭宴席的举办者从维护自身利益出发,应当向供货单位(或供货人)索取购物凭证,注明购进食品原料的名称、规格、批号、供货者、购货数量、购货日期等内容。(采购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

10、相关产品的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采购记录行为应符合餐饮服务食品采购索证索票管理规定的要求。)第十三条农村家庭自办宴席使用的食品成品应留样,留样食品应按品种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密闭容器内,在冷藏条件下存放48小时以上,每个品种留样量不少于100克。第十四条农村家宴申报人所在地有传染病正在流行的,禁止举办群体性聚餐;申报地邻近有传染病正在流行的,限制举办群体性聚餐。第十五条农村家庭宴席的的举办者、承办者和厨师发现不安全食品、食物中毒事故隐患、食品安全事故隐患或者发生疑似食物中毒、食品安全事故时,应当立即停止使用该不安全食品,采取封存等控制措施,并向村委会及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报告,并积极协助和配合相关

11、部门做好救治、调查、采样、取证、查处工作。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按食品安全法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的要求上报和处置。第十六条农村家庭自办宴席的举办者是农村家庭宴席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承办者和厨师是农村家庭宴席食品安全的相关责任人,共同对农村家庭自办宴席食品安全负责。发生食物中毒或食品安全事故后,应当承担其相应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举办者不按规定申报、厨师拒不进行健康检查而操办家宴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由将按相关规定,依法追究责任。第十七条 未按本办法规定履本制度职责,玩忽职守、监管不力而造成食品安全责任事故的,要依法追究有关单位领导人员和相关监管人员的

12、责任。第十八条 本制度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第十九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企业一般可在支付平台上备案多个用于税费电子支付的账号,法人卡用户可通过点击“修改可操作账号”,将这些银行账号的操作权限给予指定的操作员卡用户,并设定最大可操作金额。of rural drinking water sources, protection of drinking water sources in rural areas by the end of the delimitation of the scope of protection, complete with warning signs, isolating network protection facilities3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教学/培训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