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正确的公平观促进和谐社会构建.doc

上传人:F****n 文档编号:103177292 上传时间:2019-10-06 格式:DOC 页数:6 大小:25.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以正确的公平观促进和谐社会构建.doc_第1页
第1页 / 共6页
以正确的公平观促进和谐社会构建.doc_第2页
第2页 / 共6页
以正确的公平观促进和谐社会构建.doc_第3页
第3页 / 共6页
以正确的公平观促进和谐社会构建.doc_第4页
第4页 / 共6页
以正确的公平观促进和谐社会构建.doc_第5页
第5页 / 共6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以正确的公平观促进和谐社会构建.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以正确的公平观促进和谐社会构建.doc(6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以正确的公平观促进和谐社会构建我国正处在社会发展的转型时期,树立正确的公平观,对于促进和谐社会的构建具有重大意义。胡锦涛同志指出:“在促进发展的同时,要把维护社会公平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综合运用多种手段,依法逐步建立以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分配公平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公平保障体系,使全体人民朝着共同富裕的方向稳步前进。”一、我国社会主义公平观的发展“公平”一词的愿意是:“处理事情合情合理,不偏袒哪一方面”。人类社会发展史上,追求社会公平和公正的诉求和斗争从来没有停止过。在我国,以公有制为基础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建立以后,实行按照贡献大小分配个人消费品,即“各尽所能,按劳分配”。在生产资料公有

2、制条件下,同时在生产力水平还比较低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只有这种相对公平的按劳分配,才能使多劳者多得,才能充分调动广大劳动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不断提高劳动生产率,推动社会主义生产向前发展。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进行,收入分配以及人们之间的各种经济关系发生了有利于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巨大变化。邓小平同志提出了“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政策,同时强调公平,强调共同富裕。1985年,邓小平同志就说:“社会主义有两个非常重要的方面,一是公有制为主体,二是不搞两极分化。”1993年9月,邓小平同志在南方谈话以后,还是担忧收差距过大发展的趋势。他说:“我们讲要防止两极分化,实际上两极分化自然出现。”“少数

3、人获得那么多财富,多数人没有,这样发展下去总有一天会出问题。”80年代中期,国家提出了“效率优先,兼顾公平”。这一提法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顺应了时代的发展趋势,起到了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的作用,有效地推动了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冲击、消解了平均主义的、畸形的公平观,并为真正的现代的公正观的形成进行了有效的铺垫。以后,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第三代中央对收入分配方面的问题作了许多破解难题的对策和实践的努力。如今,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性的任务,其中把公平问题摆到了重要的议事日程上来了。胡锦涛同志指出,在促进发展的同时,把维护社会公平放到更加突出的位

4、置。他在说到构建社会公平保障体系时,提出:“四个公平”的重要观点。他说,这“四个公平”,是值得我们领会和提倡的新公平观。二、正确的公平观的内涵胡锦涛同志提出的“四个公平”是指:“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分配公平。曾庆红同志指出:这“四个公平”是对马克思主义公平观的新概括,是对社会主义社会建设理论的新发展,是对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新要求。过去我们说到公平,往往强调公平与效率的关系,这是需要的。现在,胡锦涛同志提出四个“公平”,进一步拓展了我们的思路,有助于我们更加有针对性地把握公平的内涵。权利公平是指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等,其权

5、利都是平等的。宪法和法律赋予我们每一个公民平等的权利,在宪法法律面前,没有特殊的公民,没有不相等的权利。公民合法的权利应当得到保障。过去一些不合理的限制公民权利的法律和法规,需要按照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进行清理和调整。机会公平,主要指人们应当享有参与经济和社会活动,并取得收益的平等条件,又可指获取收入与积累财产的平等机会。公平的机会并非每一个人都能得到,主要是由于人们的天赋条件、受教育的程度、家庭背景、拥有财产的数量等方面各有不同。机会公平是具有竞争性的市场经济体制所需要的规则,尽管由于家庭背景、居住在城乡和地区等天赋的条件不一样,但是市场经济就要求市场准入和退出的标准是一样的,机会是一样的。规

6、则公平,一般地说,制定规则的是社会的强者,往往是某些主管部门,如果制定规则的人,“近水楼台先得月”,制定的规则向有利于自己利益群体倾斜,就是规则不公平,在立法过程中要防止部门利益出现就是体现规则公平原则。分配公平,就是社会资源普遍的惠及全体社会成员。实现分配公平是一个系统工程,要依靠社会政策进行再分配,通过加快发展、通过符合比较优势的增长方式和产业结构调整,扩大就业,增大劳动报酬在分配格局中的份额。温总理在2004年政府工作报告中就提及了解决分配问题的诸多事项,主要有:“扩大中等收入者人群、深化分配方面的改革措施、健全对高收入的税收调节、援助低收入人群、打击和制止非法收入等,并加快社会保障体系

7、的建设等。和谐社会是追求公平的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大力促进社会公平。应当承认,我国社会生活的一些领域,还存在着不同程度的社会不公现象,贫富差距、城乡差距、区域差距拉大,经济社会发展不协调,这些现象的背后都有社会不公平的影子,社会不公在一定程度上已经影响到了社会不同阶层的和谐相处。因此,促进社会公平,已经成为当前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项紧迫任务。只有我们在各个方面都作出努力,切实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人们的心情才能舒畅,各方面的社会关系才能协调,人们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才能充分发挥出来。三、树立正确的公平观,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实现(一)公平具有历史性和相对性。公平是历史的,就是

8、说公平总是受生产力的发展水平和具体的制度安排制约的,在不同的历史条件下,公平实现的方式和实现程度都是不同的。公平是相对的,就是说它不是绝对的,不是无条件的,它总是相对某种规则或相对某种不公状况而言的公平的,而不是说从任何方面讲都是公平的。懂得了公平是历史的、相对的道理,就要求我们必须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地推进公平,要根据经济的发展、时代的前进,不断推进社会公平。同样,懂得了公平是历史的、相对的道理,认识到公平是受生产力发展水平和具体的制度安排制约的,就不能开空头支票,把人们的胃口吊得过高,更不能引导人们去追求绝对公平。否则,人们对公平期望值过高,而实际上又兑现不了,实现不了,不仅会使我们的领导机

9、关失信于民,而且容易导致社会心理失衡,造成社会的不和谐。(二)社会主义公平只有在党的领导下才能实现。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社会主义公平只有在党的领导下才能实现,追求“公平”是马克思主义者的奋斗目标,带领人民群众为争取更高程度的“公平”是共产党人义不容辞的责任。追求“公平”,倡导“公平”,自觉地以执政党的地位以民主和法制不断提高社会的“公平”程度,以“公平”而又科学的管理求得高效率,这才符合中国共产党的宗旨,也才能使执政者真正不辜负广大人民的期望。胡锦涛同志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提高构建和谐社会能力专题研讨班”的讲话中,把和谐社会的内涵概括为六点,其中“公平正义”

10、就是和谐社会的重要特征之一。每当社会发生危机时,几乎每一个社会管理者(统治者)都是采取向被管理者(被统治者)让步,并使社会公平程度进一步得到提高而稳定社会,从而促使社会生产力得到恢复和发展,古今中外概莫如此。我国2003年人均国民生产总值超过了1000美元,从各国现代化进程来看,当一个国家处于人均GDP1000美元至3000美元时,增长与问题、发展与矛盾交织在一起,是社会结构深刻变动、社会矛盾最易激化的高风险期。这一时期,如果处理不好各种矛盾,就极易出问题。党中央主动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然把社会公平的实现作为重点。离开了党的领导,社会主义公平的实现就无从谈起。(三)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既

11、要靠政策,又要靠制度,更要靠法律。靠政策就是要把实现社会公平做为重要的政策导向。首先,制定的政策要反映不同阶层不同方面群众的利益,千方百计保证广大人民群众能享受到改革发展的成果。在不同时期和不同地区,往往会出现有些政策前后矛盾。导致一部分群众没有享受到应该享受的改革发展成果。制定政策和开展工作时,必须坚持以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抓准最大多数人的共同利益与不同阶层的具体利益的结合点,充分考虑和兼顾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不同群体的利益,充分考虑社会各方面的承受能力,充分反映和兼顾不同方面群众的经济、政治、文化权益,坚决反对和纠正各种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其次,要高度重视和维护人民群众最

12、现实、最关心、最直接的利益,特别是要关心经济社会地位下降明显的群体,使他们的生活得到保障、生产得到发展。要继续采取有效扶贫帮困的社会政策,确保工人、农民享受到改革和建设的成果。靠制度,就是要从制度上保障竞争机会的平等。首先,要建立健全公平竞争机制,为全体社会成员提供机会的平等特别是竞争起点的平等,使每个社会成员在社会中获得应有的发展空间。只有竞争机会平等,才能使更多的竞争活动主体参与竞争活动,才能使活动结果更符合效率要求。如果竞争过程中出现机会不平等,也就是某些竞争主体拥有了某种特权,那么,不但会严重打击其他竞争主体参与竞争活动的积极性,造成竞争结果的低效率,而且还会导致人们对社会上层建筑产生

13、怀疑和不满,从而产生大量过激行为,危害社会经济、政治秩序,破坏社会的和谐。其次,要建立健全社会利益的沟通渠道和协调机制,引导群众以理性、合法的形式表达利益要求、解决利益矛盾,自觉维护安定团结。要建立利益调节为核心的社会整合机制,建立规范的对话和协商机制,把“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的要求具体化,引导各个利益群体以理性、合法的形式表达利益诉求,妥善处理各种社会利益关系。要教育引导广大干部群众正确处理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局部利益和整体利益、当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的关系,增强主人翁意识的社会责任感。靠法律,就是要用公正的司法保障在全社会实现公平和正义。人们通常把法院形象地喻为“社会公平与正义的最后一道

14、防线。”把法官视为社会公平与正义的“化身”,是法律的“守护神”。由此来看,司法公正的本质就是法律的公正,就是社会的公正 即社会的公平与正义。可以说,人民对社会公平与正义的追求就是对司法公正的追求。因此,司法机关的神圣使命“保障在全社会实现公平和正义”,充分显示了司法的崇高的终局性地位和权威,是司法体制改革的终极目标和根本方向,也是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和正义的重要保证。(四)社会公平既不能搞平均主义,也绝不是两极分化。要真正的贯彻按劳分配原则,要体现社会主义的公平就应该承认人与人之间在智力、体力和能力方面的差异,承认每个人为社会所做贡献多少的差别,承认分配收入的多寡。多劳不能多得,干多干少、干好干

15、坏都一样吃大锅饭,在社会主义就是不公平。“公平”并不等于“平均”,“平均主义”实际上是最大的不公平。平均主义“大锅饭”是计划经济体制下收入分配的特征,它的存在严重阻碍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经过20多年的改革,企业吃国家“大锅饭”的体制已被打破,全社会范围的平均主义已不存在。但是,在国有单位内部,收入分配中的平均主义倾向还是比较严重。贯彻按劳分配原则,反对平均主义,仍然是收入分配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我们在反对平均主义的同时,还要坚决防止另外一种倾向,避免两极分化。从改革和发展的角度看,我国收入差距的扩大具有一定的必然性。改革的根本目的是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走富民强国之路。为摆脱共同贫穷的局面

16、,鼓励一部分人先富起来,是整个社会走向共同富裕的必由之路。在此期间国家应高度重视对收入差距的调节,谨防出现“两极分化”。平均主义不是社会主义,两极分化也不是社会主义。允许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人通过诚实劳动和合法经营先富起来,带动和帮助其他地区和其他群众,最终达到全国各地区的普遍繁荣和全体人民的共同富裕,这是我们必须长期坚持的一个大政策。也只有这样,才能实现真正的公平。(五)必须正确认识和处理公平与效率的关系。改革开放以来,我们把“效率优先,兼顾公平”作为我们在分配领域中的基本方针,对促进我国的经济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但现在看,这样一个口号对公平的重视存在明显不足。“兼顾”给人一种“顾得上就顾,顾不上就不顾”、“可以顾也可以不顾”的感觉,因此,对“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提法进行反思,是很有必要的,但是,那种认为我国社会之所以出现社会不公的现象,与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有着直接关系,进而主张把“效率优先,兼顾公平”颠倒过来,主张把公平摆到最重要地位的观点,却不免又失之片面。因为,实际上,当前社会不公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教学/培训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