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设立审批一次性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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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设立审批一次性告知书审批事项名称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设立审批收费标准/申请方式书面申请备注以下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受理条件民办学校的设立应符合武汉市民办普通中小学设置审批标准(试行)等4个设置审批标准的通知、武汉市中等及以下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设置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等相关文件规定法定时限3个月承诺时限(1)筹设:25日 (2)正式设立:2个月审批部门武汉市江岸区行政审批局联系方式82905786需要提交的申报材料1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营利性学校到经济类窗口办理,非营利性学校到民生类窗口办理)2设立论证申请报告:应包括学校名称、办学地址、办学内容、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

2、层次、办学形式、招生对象、举办者、办学条件、学校发展规划、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3.武汉市民办教育机构设立申报表;4.举办者的资质材料:团体举办者提供法人登记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团体举办者决策机构负责人及组成人员名单和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该团体近2年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审计结果、团体举办者决策机构同意投资举办学校的决议;个人举办者提供身份证、户口、简历(即个人基本情况一览表,下同)、政审材料(即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下同)、与办学注册资金等额的个人存款证明、有本人签名的投资举办学校的决定等证明文件;5.学校决策机构(即理/董事会,由举办者或其代表、校长、教职工代表

3、等5人以上单数人员组成)材料:学校决策机构情况一览表;首届理/董事会会议决议(内容包括选举产生理/董事长及理/董事;成立监事会,人数较少的单位可不设监事会,但必须设1-2名监事,监事由学校教职工担任,理/董事、校长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通过学校办学章程,任命学校负责人(校长)及法定代表人(需由理/董事长或学校负责人担任);理/董事长个人材料(身份证、户口、简历、政审材料);理/董事个人材料(身份证、简历);理/董事会1/3以上的人员需有5年及以上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相关材料;6.学校办学章程(内容依据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需法人、决策机构及监事会成员签

4、名加盖手印。);7.学校负责人(校长)材料:学校负责人聘用协合同(明确负责人的责权利,法人签名)、身份证、户口,简历、学历证(大专以上)、校长资格证或具有教师资格证同时提供从事教育教学管理工作5年以上证明材料、政审材料等);学校负责人年龄不超过70周岁,个人不得同时兼任两个及以上教育培训机构负责人。8.教职工花名册(含专兼职教师、财会人员、行政管理人员等信息)及按花名册顺序排列的教职工个人资料(教师:身份证、教师资格证;财务人员2名:身份证、会计证;其他管理人员的身份证);劳动聘用合同;聘任单位在职人员的,提供所在单位同意书。(教师配备与办学内容对应,专职教师不少于3人,且不得少于教师总数的1

5、/3,有2名以上专职行政管理人员)9.党建情况调查表。学校教职员工中有3名以上党员的,应提交申请成立党支部的报告(决策机构成员签名)10.学校管理制度(学生学籍管理、教育教学管理、教师聘用及管理、安全保卫及消防管理、财务管理等制度);11.教学计划(包括教学目标、开设课程、学习期限、教学安排、使用教材、考核方式等);12.设施设备清单(品名、规格、数量、价值);13.办学场地材料:办学场地的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房屋租赁合同(同时提供房管部门核发的房屋租赁备案证);学校场地及功能室设置图纸(房屋用途不得为住宅,场地相对集中不少于500平方,其中教学用房面积不少于80%,3年以上租期);14

6、.校园安全材料:教育用房安全鉴定、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消防检查验收合格证明材料;15.办学经费情况: 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50万元以上);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相关人员签名加盖手印);联合出资举办的应提交联合办学协议(写明出资数额、方式和各自权利、义务、争议协调解决方式等,相关人员签名加盖手印或公章);16.民办学校举办者再申请办学的:提交其举办或者参与举办的现有民办学校的办学许可证、登记证或者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校园土地使用权证、校舍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学校近2年年度检查的证明材料、学校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审计结果。17.承诺书(对所有申报材料的真实有效性作出确认,并承诺由举办者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举办者签名、加盖手印)。非营利性学校举办者还需提交自愿出资举办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申请书。工作流程以上申报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要求后受理审查(资料审核通过后,审批小组进行实地评审)批准申报单位/个人信息单位(个人)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一次性告知书出具时间地 址:武汉市江岸区后湖五路16号江岸区行政审批局民生类窗口 监督电话:82905879邮政编码:430010 查询网址:http:/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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