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论社会宪政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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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论社会宪政范文 【摘要】社会宪政既不同于传统的国家宪政也不同于所谓的“新宪政”论它是以规范和调控社会公权力为核心的宪政形式国家公共领域和社会公共领域并存的公共领域二元化结构是社会宪政的社会学基础社会公权力和人性尊严的密切相关是社会宪政的价值论基础人性的善恶双重性是社会宪政的人性论基础国家宪政对社会宪政的兼容性是社会宪政的政治学基础在价值层面社会宪政遵循民主、法治、人权的基本理念;在制度层面社会宪政主要由社会民主制度、社会公权力制约制度和社会公权力保障人权制度构成在全球“社团革命”浪潮冲击下社会宪政是我国宪政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关键词】社会宪政;国家宪政;社会民主;社会公权力制约;基本权利的第

2、三人效力 一、问题之提出 自从17世纪近代宪政理论产生以来宪政这一概念总是和国家联系在一起所谓宪政实质是指国家宪政德国著名法学家图依布纳称之为“国家中心的宪政”11宪政之所以长期被理解成国家宪政与近代宪政理论产生以来某种恒定的普遍化价值信念和社会现实有着直接的关系就价值信念而言经过文艺复兴、宗教改革等一系列的思想启蒙运动后个人自由成为西方社会普遍的价值目标并最终发展成为全球性的价值理念就社会现实而论伴随宗教权力的瓦解国家权力成为了压制个人自由的最大、最主要的威胁在这样的时代背景下宪政被理解成国家宪政也就在情理之中了 然而20世纪60年代以来一场被称为该世纪人类最大社会创新的“社团革命”席卷全球

3、各类社会组织如雨后春笋般大量涌现在公共事务治理中发挥着显著作用2245这导致对个人自由构成直接威胁的不仅仅只有国家各种类型的社会组织对个人自由也有日趋严重的侵害之势甚至“在现代社会除国家之外的团体对其成员甚至成员以外的制约与强制可能比国家更具有压迫性”370在这一现实背景下宪政即为国家宪政的理论显得有些难以应付现实需求实有进一步修正的必要于是一种立基于公民社会基础之上超越国家宪政的以规范和调控社会公权力为核心的新型宪政理论社会宪政便应运而生了虽然在数量、规模、自治保障等方面我国的社会组织无法和西方相比但是伴随经济体制改革和政治体制改革的推进国家对社会的全面控制日渐放松社会组织在我国的大量兴起也

4、是一个不争的事实420这意味着我国的宪政建设实际上面临着双重任务:一方面我国的国家宪政建设尚未完成仍需大力推进;另一方面社会宪政问题也已经提上了议事日程然而社会宪政在我国学术界仍然是一个陌生的概念这对我国的宪政理论发展和制度建设是非常不利的鉴于此本文试图就社会宪政的基本内涵、理论基础、制度构成等问题展开初步的研究以期推动学界对这一理论的关注和重视 二、社会宪政的概念释义 社会宪政其英文是societalconstitutionalism这一概念最早由美国学者茜利(Sciulli)在其1992年出版的著作社会宪政理论一书中提出茜利本身是一个社会学家他侧重从社会学角度界定社会宪政的概念在他看来社会

5、宪政是解决韦伯所谓现代理性化进程中所必然产生的“奴役的铁笼”以及政治和社会秩序的权威主义的根本途径581概括而言茜利的社会宪政概念主要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保障社团序列(societalformations)的自治免受侵犯;5208是把法律的程序理性应用到市民社会的各类社会组织当中以避免落入同质性、集体主义、仪式主义的案臼5145社会宪政理论在欧洲的代表人物是德国法学家图依布纳他主要在国际法层面讨论社会宪政的概念他认为所谓社会宪政就是市民社会的宪法的多样性“世界社会的宪法不单单出现在国际政治的代议机构中也不只发生在包含各个社会领域的统一的全球宪法中而是出现在世界社会多样性的自治次级系统宪政化过

6、程中”16“与18、19世纪的宪法必须处理限制压制性的政治权力不同今天的宪法必须限制社会权力(socialdynamics)”14上述两位学者分别从法社会学和国际法学的层面对社会宪政进行了界定其具体观点有较大差异但其共同之处是他们打破了以往仅从国家层面理解宪政的做法而从社会层面来界定宪政并强调宪政与社会组织、社会公权力之间的内在关系据此从国内宪法学的角度出发我们把社会宪政界定为:规范和调控社会公权力、保障个人基本权利的制度体系及其运行过程具体包含如下几个方面的内涵: 首先社会宪政是“社会组织”层面的宪政传统的宪政是国家意义上的宪政以国家作为宪政的载体社会宪政不同于传统宪政它的载体不是国家而是社

7、会组织所谓社会组织是指一定数量的社会成员为了共同利益聚合而成的社会群体作为社会宪政载体的社会组织具有如下几个特征:一是民间性即这些组织以民间组织形式出现不隶属于国家权力系统不代表国家或者政府的立场二是公共性即它们不以获得某个个体的利益为目的而是把实现一定范围内的公共利益作为其主要目标三是独立性即它们具有自己独立的组织机制和管理机制在政治、经济等方面均独立于国家机关 上述特征中公共性是决定社会组织能够成为宪政载体的关键因素国家之所以能够成为宪政的载体也主要是由于国家的公共性特征所决定的如果国家是一个人的国家一家人的国家或者是一个利益集团的国家这样的国家没有任何公共性而言自然不可能存在宪政正是由于现代国家的公共性要求才促成了现代宪政的产生在这一点上社会组织和国家具有相似性都具备公共性的属性不同的是国家是一个更大范围的公共性而社会组织则只是在国家内部的一定范围和领域的公共性因而具有公共性的社会组织如政党、大学、工会、行会、职业团体、村委会、居委会、业主委员会、股份公司、慈善组织等都成为宪政的载体 值得指出的是我国目前的社会组织具有一定的特殊性除了存在大量纯粹意义上的社会组织外有些兼具国家组织和社会组织的双重身份有学者也称之“准政府组织”这类组织其规模和数量甚至超过了纯粹意义上的社会组织由于其所具有的社会组织的身份当然应当成为宪政的载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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