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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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北京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北京市建设工程监理招标文件范本的通知各区、县建委,各局、总公司,各有关单位:现将北京市建设工程监理招标文件范本印发给你们,请在监理招标活动中施行。特此通知 1999年9月28日备案编号_备案盖章处_北京市建设工程监理招标文件工程名称:_建设单位:(盖章)_法定代表人盖章或签字:_经办人:_电话:_发出时间:_年_月_日北京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制目录第一篇合同文件第一章投标单位须知第二章合同通用条件第三章合同专用条件第四章投标书第五章合同格式第二篇技术规范第六章施工监理规范第七章施工技术规范第三篇附件第一篇合同文件第一章投标单位须知第一条工程概况1

2、.1工程项目说明1.1.1工程名称:_;1.1.2工程建设地点:_;1.1.3工程建设规模:_;1.1.4工程开竣工日期:_;1.1.5工程概算:_;1.1.6工程图纸设计单位:_;1.1.7资金来源(政府国家集体私人):_1.1.8投资批准单位:_;批准文号:_;1.1.9规划部门批准文号:_;1.1.10工程性质(民用市政工业交通项目等):_;第二条项目法人2.1法定名称法定代表人:_邮政编码:_住所或地址:_开户银行:_银行帐户:_第三条招标单位(或招标代表机构)3.1名称:_3.2住所或地址:_3.3联系人:_邮政编码:_联系电话:_第四条投标单位资质要求4.1投标单位必须具有国家和北

3、京市批准的_级以上监理资质。中央、军队在京和外地监理单位还应有市建委注册登记或审批手续。4.2作为其投标书的一部分,投标单位代表应该递交一份投标单位答署的授权委托书。第五条投标费用5.1投标单位应承担其投标书准备和递交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业主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第六条招标文件6.1招标文件包含下述文件6.1.1投标邀请书6.1.2投标单位须知6.1.3合同通用条件6.1.4合同专用条件6.1.5投标书的格式6.1.6技术规范6.1.7附件6.2招标文件的澄清投标单位如要求业主对招标文件的内容进行澄清,应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地址以书面(传真)的方式通知业主。凡在年月日前澄清的问

4、题,业主均将予以答复。业主的答复的副本将交给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单位,该部分答复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6.3场地勘察与投标预备会6.3.1场地勘察定于_年_月_日_时,在_举行。6.3.2建议投标人对工程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现场考察,以获取那些需自己负责的有关投标准备和签署本监理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考察现场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6.3.3业主准许投标单位及其代表为了考察现场而进入现场和有关场地。但投标单位及其代表应对由于现场考察而引起的人身伤亡、财产的损失或损坏,以及任何其它的损失、损坏费用负责,业主不负任何责任。6.3.4投标预备会定于_年_月_日_时,在_举行。投标单位派_位代表

5、按上述要求参加会议。投标预备会的目的是澄清、解答投标单位提出的问题。投标单位提出的与投标有关的任何问题,必须在投票预备会召开的7日前以书面形式送达招标单位。会议形成的会议纪要,如果属于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和补充的,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效力。6.4招标文件的修改6.4.1业主如需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将在投标截止日期前_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单位。6.4.2该修改文件将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单位应以书面方式尽快确认收到的修改文件。第七条投标书的编制7.1投标书的语言7.1.1投标书及投标单位和业主之间的来往函电和文件,均应以汉语为主导语言。7.2组成投标书的文件7.2.1投标单位递交的投标书应

6、包含下列文件:正确填写的投标书及投标书附件,本文件第四章所列的文件必须全部填写,但可以按同样格式加以扩展。第八条投标价格8.1投标单位的投标价应是监理服务期内,监理单位按合同规定的范围所提供的全部服务所需的费用。8.2监理费按第一章所列的工程概预算乘以国家有关收费规定的费率计取,可以上下浮动,但不得超出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范围。8.3投标价格不包括监理额外工作报酬、附加工作报酬、其它技术咨询服务报酬和业主给付的奖金。8.4在本合同执行完毕时,接工程的实际总造价进行调整,但原中标费率不变。第九条投标书的有效期9.1投标书的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日后的40天,在此期限内,所有的投标书均保持有效。第十条投标

7、书的签署10.1投标单位应按6.2.1款的规定向业主提供一式_份投标书,其中一份正本,其它为副本,当正本与副本有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10.2投标书应用不褪色的墨水书写或打印,由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公章,并将授权委托书附在其内。10.3投标书的任何一页均不得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出现上述情况,不论何种原因造成的,均须由投标单位在改动处盖章。第十一条投标书的送达11.1投标书的密封和标记11.1.1投标单位应将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分别密封,并在密封袋上明确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11.1.2投标文件应使用北京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统一印制的密封袋和封条。11

8、.1.3投标文件密封专用封条在投标文件袋背面上方开口处密封,并填写密封日期,封条上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鉴各两枚,投标文件袋正面按照规定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鉴各壹枚。11.2提交投标书截止期11.2.1投标单位于_年_月_日_时前将投标书报送到签收。11.2.2招标人届时派专人接收投标文件接收人_联系电话_11.3迟到的投标书。11.2.1款规定的提交投标书截止日期以后送达的投标书,将原封退给投标单位。11.4投标书的更改与撤回11.4.1在递交投标书截止日期以前,允许投标人更改或撤回投标书,此种要求必须书面提出,并经投标书签字人签署。11.4.2在投标书有效期内,投标书不得

9、更改或撤回。第十二条开标与评标12.1开标日期、参加人数及地点,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另行通知。12.2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须出具法定代表人证件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书以及证明本人身份的证件。12.3开标时应当场对投标书的密封、签署等情况进行核查,以确定符合性。12.4只对符合要求的投标书开标,开标由招标单位主持、邀请有关部门参加。12.5招标单位将负责做好开标的会议记录,存档备查。12.6无效标书的确定按北京市工程建设监理招标投标实施办法中第十六条的规定执行。12.7招标单位按照北京市建设工程监理招标投标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组成评标委员会。12.8评标方法按北京市建设工程监理招标综

10、合评分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综合评定。12.9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投标单位澄清或者说明其投标书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但有关的澄清或者说明,不允许对报价或其它实质性内容进行更改。12.10中标通知书业主将评标结果报经北京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备案后,向中标的投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12.11合同订立12.11.1在收到中标通知书30日内,中标人应和业主订立委托监理合同。12.11.2合同采用本市颁布的监理合同示范文本。第二章合同通用条件第十三条词语定义、适用语言和法规13.1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具有如下含义。(一)“工程”是指业

11、主委托实施监理的工程。(二)“业主”是指承担直接投资责任的、委托监理业务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三)“监理单位”是指承担监理业务和监理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四)“监理机构”是指监理单位派驻本工程现场实施监理业务的组织。(五)“第三方”是指除业主、监理单位以外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当事人。(六)“工程建设监理”分为正常的监理工作、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七)“日”是指任何一个午夜至下一个午夜间的时间段。(八)“月”是根据公历从一个月份中任何一天开始到下一个月相应日期的前一天的时间段。13.2工程建设监理合同适用的法规是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专用条件中议定的部门规章或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

12、、地方规章。13.3监理合同的书写、解释和说明,以汉语为主导语言。当不同语言文本发生不同解释时,以汉语合同文本为准。第十四条监理单位的义务14.1向业主报送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及其监理机构主要成员名单、监理规划,完成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工程范围内的监理业务。14.2监理机构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的期间,应运用合理的技能,认真、勤奋地工作。帮助业主实现合同预定的目标,公正地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14.3监理机构使用业主提供的设施和物品属于业主的财产,在监理工作完成或中止时,应将其设施和剩余的物品库存清单提交给业主,并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此类设施和物品。14.4在本合同期内或合同终止后,未征得有关方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工程、本合同业务活动有关的保密资料。第十五条业主的义务15.1业主应当负责工程建设的所有外部关系的协调,包括向政府质量监督机构申报和取得有关工程的许可证件等。为监理工作提供外部条件。15.2业主应当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与工程有关的为监理机构所需要的工程资料。业主应当向监理机构提供业主与承建商签订的施工合同(副本)以及分包合同和订货合同。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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