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二思想品德期中复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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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初二思想品德期中复习2007年03月28日 星期三 14:22来源:铁资中学第一课 国家的主人 广泛的权利第一框 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1、人民是国家的主人。 2、人民享有管理国家的权力。 3、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利属于人民。4、作为国家的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确认的公民权利。5、法律是保障我们权利的法宝,有了法律,我们就有了维权的利剑。6、社会进步的重要标志在于人权能够得到尊重和保障。重要问题1、我国的国家性质:P4 大字第一行2、我国现阶段人民的组成:P4 大字第二行3、公民权利的含义:宪法和法律确认并赋予公民享有的某种权益。4、公民的基本权利的含义:宪法(母法)规定的公民权利是公民最主要、最

2、根本的权利。5、公民和人民的区别:1、含义不同,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它包括P4大字第二行。公民是指具有某国国籍并根据该国宪法和法律规定,享有权利和义务的人。2、性质不同,人民是相对于敌人的政治概念,公民是法律概念。3、范围不同,公民包括人民,还包括那些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6、我国权利的保障体系:1、来自家庭、学校、社会以及他人的保障。2其中最重要、最有效的是法律保障,我国建立了以宪法为核心,以立法保障和司法保障为主要内容的权利保障体系。7、立法保障:制定法律保障公民权利(如制定义务教育法保障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权利。婚姻法保障公民婚姻自由的权利。)8、司法保障:通过法律制裁侵权行为。(如法院通过审判

3、,维护受害者的合法权益。公安机关通过行政力量维护受害者的合法权益等。)第二框 我们享有广泛的权利1、宪法是公民基本权利的确认书和保证书,普通法律保障公民的具体权利。2、尊重他人权利并不意味着失去自己的权利,对他人权利的侵害则是对自身权利的侵害。3、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国家的、社会的、集体利益和公民利益在根本上是一致的。只有国家、集体利益得到维护和发展,公民的自由和权利才能得到切实保障和充分实现。4、言论自由不是无限制的绝对自由。重要问题1、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有哪些?(1)平等权。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2)政治权利和自由。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批评权、建议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

4、、示威等政治自由权利。(3)宗教信仰自由。指公民有信仰宗教的自由,也享有不信宗教的自由(4)人身自由权。人身自由权是公民最基本的权利,是公民享有其他权利的先决条件,非经法定程序的特定国家机关执行,公民不受逮捕、拘禁、搜查和侵犯的权利。(5)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权,取得赔偿权。(6)社会经济权利。合法财产所有权、财产继承权、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保护等权利。(7)教育、科学、文化自由权利的自由。受教育权(8)妇女的权利,婚姻、家庭、儿童受国家保护,男女平等的权利。国家保护妇女的权利和利益,实行妇女同工同酬,选拔和培养妇女干部,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的保护,禁止破

5、坏婚姻自由,禁止虐待老人妇女和儿童。(9)华侨、归侨和侨眷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2、公民如何正确行使公民权利?(重点)(1)公民在行使权利时要尊重他人权利。(2)公民在行使权利时,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行使权利。(3)公民在行使权利时,要以合法方式行使权利。(4)公民在行使权利时。不得损害国家的集体的社会的利益。3、为什么公民的言论自由不是绝对的自由?因为言论自由是受到法律约束的,第一,P11大字第七行。第二,P11大字第八行到十一行。第二课 我们应尽的义务第一框 公民的义务1、法的“大厦”是由权利和义务共同构筑的,权利和义务相互依存,不可分离。2、没有无权利的义务,也没有无义务的权利。3、我们

6、不仅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各项权利,还要对他人、对社会履行相应的义务。重要问题1、 法定义务:宪法和法律规定公民必须履行的各种义务。2、公民为什么必须履行义务?(1)、从享有和付出的关系看,享有权利是获得,履行义务是付出,只有付出才能获得。 (2)在我国,权利和义务是一致的,我们既是权利的主体又是义务的主体。(3)自觉履行义务是爱国的具体体现。3、我国权利和义务的关系?(重点)在我国,权利和义务是一致的。我们既是权利的主体又是义务的主体,权利和义务是相互依存,不可分离的,没有无权利的义务,也没有无义务的权利。我们要增强权利观念,依法行使权利,同时要增强义务观念,自觉履行义务。4、我国宪法规定的基

7、本义务有哪些?P16 (重点)5、法定义务和道德义务的区别与联系?区别:含义不同,法定义务是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公民必须要履行的。道德义务是指依照道德规范,自觉自愿地承担的道德责任。履行的方式不同,法定义务是公民必须履行的,不履行要承担法律责任。道德义务是靠社会舆论、习惯以及成员自觉自愿来履行。联系:法定义务和道德义务都是公民要履行的,他们是相互促进,相互配合,互为补充。某些道德义务和法定义务是一致的。如尊敬老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公民有赡养扶助老人的义务。6、 我国的基本道德规范: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爱、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第二框 忠实履行义务1、凡是法律禁止的行为,都

8、是道德谴责的行为。2、对于法律所要求的,我们必须要做,否则就是违法行为。3、实施法律所禁止的行为,就是触犯法律,要承担法律责任。重要问题1、怎样履行义务?(重点)(1)法律鼓励做的,我们积极去做。(2)法律要求的,我们必须去做。(3)法律禁止的,我们坚决不做。2、法律鼓励的有:鼓励植树造林,鼓励科学研究,鼓励公民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提倡“五爱”等。3、法律要求的有:依法服兵役的义务、保护环境的义务,遵守公共秩序和交通规则的义务,依法纳税的义务,受教育的义务,劳动的义务,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维护国家统一的义务等等。4、法律禁止的有:禁止盗窃、抢劫,禁止泄露国家机密,禁止贩毒吸毒,禁止重婚,禁止

9、贪污、受贿等等。实施法律禁止的行为,社会危害性较小的要受到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罚。社会危害较大的要受到刑法处罚。5、我国道德和法律的关系?(重点)它们是相互促进、相互配合、相互补充,缺一不可。人们的道德水平高了,不但自己会自觉守法,而且敢于同违法现象做斗争。凡是法律所禁止的,都是社会主义道德所谴责的。法律所鼓励的,都是社会主义道德所倡导的。法律不可能规范社会生活的所有方面,需要道德来补充。道德涉及社会生活的一切方面,深入人们的心灵,以特定的方式在更广的范围内约束人们的思想和行为。6、什么样的人是合格公民?正确行使权利,忠实履行义务,具有高度法制观念和高尚道德的人。第三课 第一框 生命与健康的权利

10、1、人格权包括生命健康权、人身自由权、人格尊严权等。2、生命健康权是人生存和发展的基本权利,在人格权中处于首要地位。3、人格权与生命相伴,不得转让、抛弃、继承、,也不受他人非法限制。4、人身自由权是行使其它权利的先决条件,是公民享有的最起码、最基本的权利。5、禁止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重要问题1、人格权的含义及内容:人格权就是做人的权利,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包括生命健康权等物质性人格权和自由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精神性人格权。(重点)2、保护人格权的重要性:人格权赋予我们维护自己生存和尊严的自由和力量,是每个人独立、自由和有尊严的生活的守护神。如果没有人格权,人的尊严和价值

11、也就不复存在,现代生活不能正常进行。3、侵犯生命健康权的行为:殴打、爆炸、工伤等等 (重点)法律条文:我国宪法和法律规定: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不容他人非法侵犯。当别人非法侵犯我们的生命健康权时,我们有权请求国家保护。4、侵犯人身自由权的行为:非法搜身、非法禁闭、非法拘禁或限制人身自由的行为。(重点)法律条文:我国宪法和法律明确规定: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公民的人身和意志完全由自己支配。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侵犯公民的人身自由权。5、法律禁止使用童工的作用:对未成年人来讲,有利于保护未成年人的生命健康,保护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促进义务教育的实施。有利于保障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发

12、展。对国家来讲有,有利于提高我国人力资源的素质,有利于促进我国经济的快速、健康有效发展。6、保护公民生命健康权的法律:宪法、刑法、民法通则、治安管理处罚条例。7、保护未成年人生命健康权的法律:宪法、刑法、民法通则、未成年人保护法、婚姻法等。 第二课 同样的权利,同样的爱护1、除了为正义献身外,公民的生命健康权不得让与或抛弃。2、人具有社会性,生命一旦诞生就具有社会责任。3、轻生或自残都是与社会主义道义相悖,与法不合。4、“一个生命比地球还重”,任何人不得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大义灭亲也不行。5、“己所不欲,勿施于人。”伤害他人就是伤害自己,尊重他人就是保护自己。6、公民在享有生命健康权的同时,负有

13、不得侵害他人生命健康权的道德义务和法定义务。(书30页的事例要看)重要问题1、积极行使生命健康权的表现:(1)珍爱生命,维护健康,积极锻炼身体,提高身体素质。(2)有权在患病时及时医治,恢复健康。(3)当自己生命健康权受到非法侵害时,有权寻求保护或依法自卫。(4)注意自身安全和健康,使自己处于安全环境,免受他人侵害,这不仅是公民的权利,也是对自己的关爱和责任。2、自杀、轻生的危害?对家庭:给亲朋好友带来无尽的哀伤,较大的财产损失。对社会,影响社会稳定,造成人心惶惶,还会增加社会负担,引发社会问题。第四课 第一框 人人享有人格尊严权1、维护人的人格尊严,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2、人与动物的区

14、别在于人是有思想、有自尊、有受人尊重的需要。3、人格尊严不可辱,侮辱者必将受到社会道义的谴责,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4、良好的名誉首先取决于个人的良好表现。不过品行优良的人并不总是受到相应的客观评价。5、侵犯别人名誉权的行为不仅是不道德的行为,也是违法行为。重要问题:1、人格尊严的含义:任何人都享有作为“人”的最起码的社会地位和受到他人最起码尊重的权利,包括自尊和他尊。2、人格尊严的地位和内容:人格尊严权是人格权中的核心权利,集中体现为名誉权、肖像权、姓名权、隐私权等。(重点)法律条文:(重点)宪法38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未成年

15、人保护法15条: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或变相体罚或者其他有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3、名誉的含义:是指对特定的人的品德、才干、信誉等方面的客观的社会评价。名誉权集中体现了人格尊严权。(重点)4、良好名誉的作用:可以让我们获得精神上的满足,受到他人的尊重和爱戴,还可以获得更多的经济利益。5、侵犯别人名誉的危害:践踏了他人的人格尊严,混淆是非、颠倒黑白,破坏了社会公德,危害了社会秩序和稳定。(重点)6、名誉权的含义及主要表现:人们依法享有的对自己所获得的客观评价排除他人侵害的权利。主要表现为名誉利益支配权和名誉维护权。(重点)(给他人起外号)7、侵犯名誉权的行为:一、公然辱骂他人,大庭广众讽刺、嘲笑、挖苦他人,朝他人身上泼脏物等。二、无中生有、捏造事实中伤他人等法律条文:我国法律保护公民的名誉权,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侮辱或诽谤他人。民法通则101条:公民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名誉。8、依法维权:当我们的人格尊严、名誉权受到非法侵犯时,我们有权要求侵权人公开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同时赔偿相应的精神损失费。必要时可以用诉讼的途径维护。第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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