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实务(第2版)教学课件作者吴晓微税法1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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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17-2讲 税费计算与申报管理,教学计划,主讲:王绍军 地点:东1-201 班级:会审15-1、2电算15,时间:2016年12月27日 星期二,教学周数:第十七周,教学节数:第二大节,教学内容:项目十:税费计算与申报管理,2,教学要求,了解税务检查、税收法律责任及税务行政复议等内容,能了解税务检查、税收法律责任及税务行政复议等内容,税务检查、税收法律责任及税务行政复议等内容,能力 目标,典型 任务,理论知识 点,工作任务一 税务管理,税务管理是税务机关依据国家税收政策法规所进行的税款征收活动过程中实施的基础性管理制度和管理行为。依据客观经济规律和税收分配特点,对税收分配的全过程进行决策、

2、计划、组织、监督和协调,以保证税收职能得以实现的一种管理活动。税务管理主要包括税务登记、发票管理和纳税申报等内容。,一、税务登记,税务登记是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生产经营进行登记管理的一项基本制度。税务登记的内容包括:设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一)开业税务登记 1.开业税务登记的对象: (1)企业; (2)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 (3)个体工商户; (4)从事生产经营的机关团体、部队、学校和其他事业单位。 (5)其他纳税人。对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但依法负有纳税

3、义务的单位和个人,除临时取得应税收入或发生应税行为的,也应该按规定向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 此外,负有代扣代缴或者代收代缴税款的扣缴义务人,也应该依法办理扣缴税款登记。,2.开业税务登记: (1)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向生产、经营地或者纳税义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如实填写税务登记表、并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提供有关证件、资料。 (2)除上述以外的其他纳税人,国家机关和个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3.开业税务登记的内容: (1)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业主姓名及其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其他

4、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 (2)住所、经营地点; (3)注册类型及所属主管单位; (4)核算方式; (5)行业、经营范围、经营方式; (6)注册资金(资本)、投资总额、开户银行及账号; (7)经营期限,从业人数和营业执照号码; (8)财务负责人、办税人员; (9)其他有关事项。,(二)变更税务登记 变更税务登记是指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重要变化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的税务登记手续。 .变更登记的范围 纳税人变更税务登记有两种情况:一是纳税人变更生产、经营内容,需要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其他机关批准的,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其他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5、。二是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不需要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其他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的,应当自发生变化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变更登记的要求 纳税人办理变更税务登记需提供下列证件和资料:变更税务登记申请书;变更登记的有关证明文件;税务机关发放的原税务登记证件(包括税务登记证及其副本);其他有关资料。 .变更税务登记的时间 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的,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日内,持有关证件资料到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按照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的,或者税务登记的内容与工商登记内容无关的,应当自发生变化之

6、日起日内,持有关证件资料到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三)注销税务登记 注销税务登记,是指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了根本性变化,需终止履行纳税义务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的税务登记手续。 .注销税务登记的范围 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持相关资料到原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手续: (1)纳税人因经营期限届满而自动解散; (2)企业由于改组、分立、合并等原因而被撤销; (3)企业资不抵债而破产; (4)纳税人住所、经营地址迁移而涉及改变原税务登记机关的; (5)纳税人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6)纳税人依法终止履行纳税义务的其他情形。,.注销税务登记的时间 纳税人发生解散

7、、破产、撤销等情形且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册登记的,应在注销工商登记前注销税务登记;发生解散、破产、撤销等情形但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的,应在有关部门批准或宣告终止之日起15日内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因住所、经营地点变动需注销税务登记的,应在申请注销工商登记前或者住所、地点变动前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并在30日内向迁达地主管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应在营业执照被吊销之日起15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二、账簿、凭证的管理,账簿是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连续地纪录其各种经济业务的账册或账簿。凭证是指能够用来证明经

8、济业务事项发生、明确经济责任并据以登记账簿、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证明。因此对纳税的账簿和凭证进行管理,对于依法征税、依法纳税以及对于税收征收管理具有重要意义。,(一)账簿、凭证的设置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15日内设置账簿;扣缴义务人应当自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按照所代扣、代收的税种,分别设置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账簿。生产经营规模小又确无建账能力的纳税人,可以聘请经批准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专业机构或者经税务机关认可的财会人员代为建账和办理账务;聘请上述机构或者人员有实际困难的,经县以上税务机关批准,可以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建立收支凭证粘贴簿、进货销货登记簿或者使用税

9、控装置。,(二)账簿、凭证的管理 凡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必须将所采用的财务、会计制度和具体的财务、会计处理办法,按税务机关的规定,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件之日起15日内及时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对各类账簿、会计凭证、报表、完税凭证及其他有关纳税资料应当保存10年。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工作任务二 税款征收,一、纳税申报,纳税申报是指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代征人为正常履行纳税、扣缴税款义务,就纳税事项向税务机关提出书面申报的一种法定手续,进行纳税申报是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代征人必须履行的义务。 (一)纳税申报的对象 纳税申报的对象是指依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负有

10、纳税义务的纳税人或者是负有代扣代缴义务的扣缴义务人。,(二)纳税申报的内容 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的纳税申报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申报的主要内容包括:税种、税目,应纳税项目或者应代扣代缴、代收代缴项目,计税依据,扣除项目及标准,适用税率或者单位税额,应退税项目及税额、应减免税项目及税额,应纳税额或者应代扣、代收税额,税款所属期限延期缴纳税款欠税、滞纳金等。,(三)纳税申报的期限 纳税申报期限是根据税法规定的纳税期限和报缴税款期限核定的。纳税期限是纳税人据以计算应纳税额的时间界限,报缴期限是从纳税期限届满之日纳税人缴纳税款的时间界限,纳税申报的期限可按纳税期限的长短和报缴税款次数的多少来确定。各

11、不同税种规定的纳税期限不同,其申报时间也不同。报缴期限规定的最后一天,如遇公休日可以顺延。如果由于特殊困难等原因,纳税人不能按期申报,扣缴义务人不能按期报送代扣代缴税款报告表的,经国税局、地税局批准核准,可以延期申报,但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其税款应按上期或税务机关核定税额预缴。办理延期申报应在原来规定的纳税申报期限内向税务机关提交延期申报申请表,经税务机关核准后,在核准的期限内办理。,(四)纳税申报的方式 1、直接申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代征人应当在纳税申报期限内自行到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2、邮寄申报。纳税人到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有困难的,经税务机关批准,也可以采取邮寄申报,以邮出地的邮

12、戳日期为实际申报日期。 3、数据电文申报。纳税人使用税务机关确定的电话语音、电子数据交换和网络传输等电子方式进行纳税申报。例如目前纳税人的网上申报,就是数据电文申报方式的一种形式。,二、税款征收,税款征收,是国家税务机关等主体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定将纳税人应当缴纳的税款征收入库的一系列活动的总称。 (一)税款征收方式 1.查账征收 查账征收是指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提供的账表所反映的情况,依照税法相关规定计算征收税款的一种方式。它适用于经营规模较大、财务会计制度健全、能够如实核算和提供生产经营情况,并能正确计算税款,如实履行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2.查定征收 查定征收是指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的从业

13、人员、生产设备、原材料耗用情况等因素,查实核定其在正常生产经营条件下应税产品的数量、销售额,并据以征收税款的一种方式。 如果纳税人的实际应税产品数量超过查定数量时,由纳税人报请补征;如果纳税人的实际应税产品数量未够查定产量时,可由纳税人报请重新核定。在这种方式下,纳税人能很好控制购进材料及相应产量,但这种方式适用于会计账册不健全、生产不稳定的从事产品生产的纳税人。如小型厂矿和作坊等。,3.查验征收 查验征收是指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应税产品,通过查验数量,按市场一般销售价格计算其销售收入并据以征税的方式。这种方式一般适用于经营品种比较单一,经营地点、时间和商品来源不固定的纳税单位。如城乡集贸市场的

14、临时经营和机场、码头等场外经销商品的税款征收。,4.定期定额征收 简称“双定”征收,定期定额征收是指对一些营业额和所得额难以计算准确的小型工商户,经其自报评议,由税务机关调查核实其一定期限内的营业额、利润额,按照核定的营业额、利润额确定应纳税款的方式。这种方式适用于规模较小,账证不健全,难以提供完整的纳税资料的小型工商业户的税款征收。一般来讲它是由个体工商户自行申报。,5.委托代征税款 委托代征税款是指税务机关委托代征人以税务机关的名义征收税款,并将税款缴入国库的方式。这种方式一般适用于小额、零散税源的征收。 6.邮寄纳税 邮寄纳税是一种新的纳税方式。这种方式主要适用于那些有能力按期纳税,但采

15、用其他方式纳税又不方便的纳税人。 7.其他方式 如利用网络申报、IC卡纳税等方式。,(二)税款征收的措施 1.税收保全措施 所谓税收保全措施,是指为确保国家税款不受侵犯而由税务机关采取的行政保护手段。税收保全措施通常是在纳税人法定的缴款期限之前税务机关所作出的行政行为。 (1)责令纳税人提前结清应纳税款; (2)责令纳税人提交纳税保证金; (3)责令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 (4)通知纳税人的开户银行暂停支付纳税人在银行的存款; (5)通知有关支付单位暂停向纳税人支付应付款; (6)扣押、查封纳税人的有关财产; (7)限制纳税人的行动或活动范围,如阻止出境等。,2.税收强制措施 所谓税收强制执行措

16、施,是指税务机关在采取一般税收管理措施无效的情况下,为了维护税法的严肃性和国家征税的权利所采取的税收强制手段。税务机关可以采取下列强制执行措施: (1)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 (2)扣缴、查封、依法拍卖或者变卖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款。个人及其所抚养家属维持生活所必需的住房和用品,不在强制执行措施的范围内。,工作任务三 税务检查,一、税务检查的内容和形式,1、税务检查的内容 (1)检查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情况。如执行税收政策的情况,是否按时准确全面地履行了纳税义务,有无逃避缴纳税款、欠税问题,如有应将税款及时足额地征收入库。 (2)检查纳税人遵守财务、会计制度的情况。其财务、会计制度及其财务、会计处理办法有无同税法中关于税收的规定相抵触,如有则应改变过来,按税法的有关规定计算纳税。,(3)检查税务人员执行税收征管制度的情况。直接主管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在税收征收管理中是否存在漏洞或问题,应找出原因,提出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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