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流通许可证》办理指南.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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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食品流通许可证办理指南一、发放范围:在流通环节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其他经济组织应当依法取得食品流通许可。以电视购物、电子商务、直销等方式从事食品销售的,应当取得食品流通许可。从事酒类商品销售的,应当取得食品流通许可。在商场、超市内从事食品现场加工销售的,应当取得食品流通许可。歌厅、洗浴、俱乐部等服务场所提供食品,如果是免费的,不存在食品经营的行为,不需要取得食品流通的许可;如果存在销售行为,应当取得食品流通许可。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的食品生产者在其生产场所销售其生产的食品,不需要取得商品流通的许可;在其生产场所销售不是其生产的食品,需要取得食品流通的许可。取得餐饮服务许可的餐饮服务

2、提供者在其餐饮服务场所出售其制作加工的食品,不需要取得流通许可;在其餐饮服务场所出售不是其制作加工的食品,需要取得食品流通许可。食品摆摊不在食品流通许可核发范围之内。食品添加剂不在食品流通许可核发范围之内。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不在食品流通许可核发范围之内。农民个人销售其自产的食用农产品,不需要取得食品流通的许可。二、申办主体:从事食品经营的企业、个体工商户三、申办条件: (一)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场所。食品经营场所应当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分离并保持规定的距离;食品经营场所与个人生活空间应当分开;食品经营场所应当保持环境整洁。(二)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

3、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1.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2.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等特殊要求,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运输; 3.直接入口的食品应当有小包装或者使用无毒、清洁的包装材料、餐具;销售无包装的直接入口食品,应当使用无毒、清洁的售货工具;4.食品容器、工具和设备与个人生活用品严格分开。(三)配备食品安

4、全专业技术人员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被吊销食品生产、流通或者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单位,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五年内不得从事食品经营管理工作。四、办理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九条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食品流通许可证发放管理办法第二条。五、承诺时限1、常规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2、经许可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六、管辖分工市局流通监管科负责核发食品经营企业的食品流通许可证;食药监所(队)负责核发本辖区注册登记的食品经营个体工商户的食品

5、流通许可证。七、办理食品流通许可业务的材料要求:(一)申请食品流通许可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1、食品流通许可申请书由申请人签字或盖章,已取得主体资格的加盖企业公章2、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已经具有主体资格的经营者在经营项目中申请增加食品流通项目的,需提交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材料,不需提交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已经具有主体资格的经营者申请设立分支机构的,应当提交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及所设立分支机构的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3、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场所使用证明;(1)、自有房产提交房屋产权证复印件;(2)、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屋产权证复印件;(3)、

6、有关房屋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属于城镇房屋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竣工验收证明、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4)、属非城镇房屋的,提交当地政府规定的相关证明;(5)、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4、负责人及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 (1)、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是指企业内部专职或兼职的食品质量安全负责人; (2)、个体工商户的食品安全专业技术工作和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由业主承担5、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设备、工具清单; (1)预包装食品经营者应具备相应的货架等设备; (2)散装食品经营者应具备相应的防尘、防蝇等设备; (3)冷藏食品经营者应具备冷藏箱(柜)等设施

7、。6、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设施空间布局和操作流程的文件; (1)、食品经营设施空间布局图; (2)、操作流程:审验供货商的经营资格,验明产品合格的证明文件和产品标识-清点、检查产品,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上货架或贮存,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销售食品。问题食品退市召回登记报告(架下单独封存)。 7、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本;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一式两份,监管单位和食品经营者各存一份,由双方签名盖章(手印)。8、流通领域食品质量责任书、食品安全经营承诺书;一式两份,监管单位和食品经营

8、者各存一份,由双方签名盖章(手印)。9、委托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10、省级以上工商局规定应提交的其他资料。注:申请人带一寸照片两张到政务大厅或者辖区工商所领取健康检查表,到防疫站体检,体检合格后,携带体检合格证明方可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二)许可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向原许可机关申请变更食品流通许可。申请变更食品流通许可应当提交下列材料:1食品流通许可变更申请书;2许可证正、副本;3变更事项相关材料。变更名称的,应提交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变更经营场所的,应提交新场所的场地使用证明、新场所的经营设施空间布局。改变后的经营场所,已不属于原许可机关管辖范围的,应当到改变后的经营

9、场所所在地许可机关申请办理档案迁移手续。变更负责人的,应提交相关决议或证明,以及负责人的身份证明,个体工商户变更负责人须先办理注销再重新设立。变更许可范围的,涉及食品经营设备、工具改变的应提交新的食品经营设备、工具清单。4委托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三)食品经营者申请注销食品流通许可证的,应当向原许可机关提交下列材料:1食品流通许可注销申请书;2许可证正、副本; 3委托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四)食品经营者需要延续食品流通许可有效期的,应当在食品流通许可证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原许可机关提出申请,食品流通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办理延续,擅自从事相关经营活动

10、,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撤销注册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的,工商部门应当撤销注册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申请延续食品流通许可应当提交下列材料:1食品流通许可变更申请书;2许可证正、副本;3委托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五)食品经营者遗失食品流通许可证,应当在报刊上公开声明作废,并持作废声明向原许可机关申请补办。申请补办食品流通许可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1食品流通许可证补办申请书;2在报刊上刊登的作废声明;3负责人身份证明;4. 委托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六)申请人在许可机关受理许可申请之后至作出许可决定之前,要求撤回许可申请的,应当填写食品流通许可申请撤回申请书,

11、许可机关终止办理许可申请。八、办理流程:食品流通许可程序包括申请、受理、审核、发放等。一、申请经营者向许可机关提出食品流通许可申请,应按照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要求递交相关资料。许可证发放部门受理人员向申办食品流通许可证的申请人发放食品流通许可证申请书,并一次性告知办证所需材料。二、受理许可机关收到食品流通许可证申请书及有关材料时,应当对申请事项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查,并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食品流通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许可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3)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

12、更正的错误,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由申请人在更正处签名或者盖章,注明更正日期。(4)申请材料不齐备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当场告知时,应当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属于5日内告知的,应当收取申请材料并出具收到申请材料的凭据;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5)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了全部补正材料的,许可机关应当予以受理。三、审查许可机关应对申请人提交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查。决定受理的,应当指派2名以上执法人员进行现场核查。现场核查(一)工商所受理申请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对经营现场实地核查;(二)现场核查由工

13、商所长指派2名以上执法人员,对申请人的经营场地、设施、人员、制度等条件进行现场核查;(三)对未达到食品流通许可证发放条件的,应当提出整改意见,经限期整改仍达不到食品流通许可证发放条件的,撤销受理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四)对经现场核查,符合食品流通许可证发放条件的,应当填写食品流通许可证现场核查表,由核查人员签署意见,连同申请受理材料一并报审核人员审核。重点核查内容:1、食品经营场所是否与有毒、有害场所及其它污染源距离超过25米(含25米);是否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存放。2、食品经营场所是否与个人生活空间分开;是否有单独的场所或以隔开物相分离;3、食品经营场所内部环境是否整洁、卫生。4、申请经营预

14、包装食品的,是否具备相应的货架等设备设施;经营散装食品的,是否具备相应的防尘、防蝇等设备;经营冷藏食品的是否具备冷藏箱(柜)等设施。5、申请以批发形式经营的,是否具备相应存储条件。经现场核查合格的,由核查人员签署现场条件符合法定要求,提交核准人核准的意见;现场条件经改正后能够达到合格的,提出限期改正意见,5日内重新核查;现场条件完全不合格的,签署不合格意见。四、审核审核人员应当对申请材料和食品流通许可现场核查表进行审核,自接受审查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决定。5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申请受理后至作出许可决

15、定前,申请人书面要求撤回许可证申请的,应终止办理,并通知申请人。重点审查内容为:1、食品流通许可证申请书是否按照规定填写;填写申请书应当字迹工整,使用钢笔或签字笔(蓝色或者黑色)2、申请人名称是否与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一致;3、申请许可证的住所(经营场所)是否具体明确,与所提交的使用证明标注的地址是否一致;经营场所应当具体核定到门牌号,核定为XX市(县XX区(乡镇)XX街(路)、村XX段XX号,并与相关证明文件载明的门牌号相一致。多家企业使用同一门牌号的经营场所的,申请人应当提交以建筑物为平面图的地址分割方位图示。农村地址没有门牌号的,在申请人提交方位图示的情况下,将经营场所核定为*村*组。4、是否提交负责人及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是否粘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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