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法律法规(第2版)教学课件作者苏彩第九章 口岸物流法律法规

上传人:w****i 文档编号:102833350 上传时间:2019-10-04 格式:PPT 页数:102 大小:728.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物流法律法规(第2版)教学课件作者苏彩第九章 口岸物流法律法规_第1页
第1页 / 共102页
物流法律法规(第2版)教学课件作者苏彩第九章 口岸物流法律法规_第2页
第2页 / 共102页
物流法律法规(第2版)教学课件作者苏彩第九章 口岸物流法律法规_第3页
第3页 / 共102页
物流法律法规(第2版)教学课件作者苏彩第九章 口岸物流法律法规_第4页
第4页 / 共102页
物流法律法规(第2版)教学课件作者苏彩第九章 口岸物流法律法规_第5页
第5页 / 共102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物流法律法规(第2版)教学课件作者苏彩第九章 口岸物流法律法规》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物流法律法规(第2版)教学课件作者苏彩第九章 口岸物流法律法规(102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第 九 章 口 岸 物 流 法 律 法 规,第 一 节 我 国 口 岸 管 理 制 度 第 二 节 报 关 货 运 监 管 法 律 法 规 第 三 节 检 验 检 疫 法 律 法 规,返回,第 一 节 我 国 口 岸 管 理 制 度,口 岸 是 指 供 人 员 、 货 物 和 交 通 工 具 出 入 国 境 的 港 口 、 机 场 、 车 站 、 通 道 等 。 口 岸 分 为 一类 口 岸 和 二 类 口 岸 。 一 类 口 岸 是 指 由 国 务 院 批 准 开 放 的 口 岸 ( 包 括 中 央 管 理 的 口 岸 和 由 省 、自 治 区 、 直 辖 市 管 理 的 部 分 口 岸 )

2、 ; 二 类 口 岸 是 指 由 省 级 人 民 政 府 批 准 开 放 并 管 理 的 口 岸 。 一 、 地 方 口 岸 管 理 机 构 职 责 范 围 为 了 加 强 口 岸 管 理 工 作 , 口 岸 所 在 地 的 省 ( 区 ) 、 市 人 民 政 府 应 由 一 名 主 管 副 省 长 ( 副主 席 、 副 市 长 ) 直 接 领 导 口 岸 管 理 工 作 、 使 口 岸 管 理 工 作 逐 步 走 上 正 规 化 、 制 度 化 、 规 范化 、 现 代 化 , 以 适 应 国 民 经 济 发 展 和 日 益 增 长 的 对 外 贸 易 、 科 技 交 流 及 人 员 往 来

3、 的 需 要 。,下一页,返回,第 一 节 我 国 口 岸 管 理 制 度,.地 方 口 岸 管 理 职 责 根 据 国 务 院 地 方 口 岸 管 理 机 构 职 责 范 围 暂 行 规 定 , 地 方 口 岸 管 理 委 员 会 、 口 岸 办 公室 的 职 责 范 围 如 下 : 地 方 口 岸 管 理 委 员 会 、 口 岸 办 公 室 是 口 岸 所 在 地 的 省 ( 区 ) 、 市 人 民 政 府 直 接 领 导 的口 岸 管 理 机 构 , 负 责 管 理 和 协 调 处 理 本 地 区 的 海 、 陆 、 空 口 岸 工 作 。 负 责 贯 彻 执 行 党 中 央 、 国 务

4、 院 有 关 口 岸 工 作 的 方 针 、 政 策 和 规 定 , 并 根 据 本 地 区 口 岸的 具 体 情 况 制 定 实 施 细 则 。 主 持 平 衡 所 管 辖 口 岸 的 外 贸 运 输 计 划 , 检 查 和 贯 彻 执 行 中 央 平 衡 下 达 的 运 输 计 划 , 并加 强 预 报 、 预 测 工 作 。 车 、 船 、 货 的 衔 接 , 加 速 车 船 周 转 和 货 物 集 散 , 保 证 口 岸 通 畅 。,上一页,下一页,返回,第 一 节 我 国 口 岸 管 理 制 度,督 促 检 查 口 岸 检 查 检 验 单 位 , 按 各 自 的 职 责 和 规 定

5、, 对 出 入 境 人 员 、 交 通 工 具 、 货 物和 行 李 物 品 进 行 监 督 管 理 以 及 检 查 、 检 验 、 检 疫 等 工 作 。 负 责 和 协 调 处 理 口 岸 各 单 位 ( 包 括 外 贸 运 输 、 船 货 代 理 、 装 卸 理 货 、 仓 储 运 转 、 检查 检 验 、 公 证 鉴 定 、 对 外 索 赔 、 供 应 服 务 、 接 待 宣 传 等 有 关 单 位 ) 之 间 的 矛 盾 , 具 有 仲 裁职 能 。,上一页,下一页,返回,第 一 节 我 国 口 岸 管 理 制 度,二 、 口 岸 开 放 的 规 定 .口 岸 报 批 ( ) 层 次

6、 和 管 辖 。 一 类 口 岸 : 由 有 关 部 ( 局 ) 或 港 口 、 码 头 、 车 站 、 机 场 和 通 道 所 在 地 的 省 级 人 民 政 府会 商 大 军 区 后 , 报 请 国 务 院 批 准 , 同 时 抄 送 国 务 院 口 岸 领 导 小 组 、 总 参 谋 部 和 有 关 主 管部 门 。 ( ) 报 批 条 件 和 要 求 材 料 。 对 口 岸 开 放 进 行 的 可 行 性 研 究 报 告 , 以 及 口 岸 的 基 本 条 件 、 近 三 年 客 货 运 量 、 经 济 效益 和 发 展 前 景 的 资 料 。 根 据 客 货 运 输 任 务 提 出

7、有 关 检 查 检 验 单 位 、 口 岸 办 公 室 、 中 国 银 行 等 机 构 设 置 和 人 员编 制 方 案 。,上一页,下一页,返回,第 一 节 我 国 口 岸 管 理 制 度,检 查 检 验 场 地 和 办 公 、 生 活 设 施 等 规 划 , 以 及 投 资 预 算 和 资 金 来 源 。 ( ) 对 外 开 放 前 的 验 收 。 新 开 放 的 口 岸 , 在 开 放 前 必 须 对 其 交 通 安 全 设 施 、 通 信 设 施 、 联 检 场 地 、 检 查 检 验 等单 位 的 机 构 设 置 和 人 员 配 备 , 以 及 办 公 、 生 活 设 施 等 进 行

8、 验 收 。 验 收 合 格 后 , 才 能 宣 布开 放 。 一 类 口 岸 , 由 国 务 院 口 岸 领 导 小 组 办 公 室 负 责 组 织 验 收 ; 二 类 口 岸 , 由 所 在 省 、 自治 区 、 直 辖 市 口 岸 办 公 室 或 其 他 主 管 口 岸 工 作 的 部 门 组 织 验 收 。,上一页,下一页,返回,第 一 节 我 国 口 岸 管 理 制 度,( ) 临 时 进 出 我 国 非 开 放 区 域 的 审 批 权 限 。 临 时 从 我 国 非 开 放 的 港 口 或 沿 海 水 域 进 出 的 中 、 外 国 籍 船 舶 , 由 交 通 部 审 批 , 并

9、报 国务 院 口 岸 领 导 小 组 备 案 。 报 批 前 应 征 得 军 事 主 管 部 门 和 地 方 人 民 政 府 以 及 有 关 检 查 检 验 单 位的 同 意 , 并 安 排 好 检 查 检 验 工 作 。 临 时 从 我 国 非 开 放 机 场 起 降 的 中 、 外 国 籍 民 用 飞 机 , 由 中 国 民 用 航 空 局 征 得 军 事 主 管部 门 同 意 后 审 批 , 非 民 用 飞 机 由 军 事 主 管 部 门 审 批 , 并 报 国 务 院 口 岸 领 导 小 组 备 案 。 报 批 前应 征 得 当 地 人 民 政 府 和 有 关 检 查 检 验 部 门

10、的 同 意 , 并 安 排 好 检 查 检 验 工 作 。,上一页,下一页,返回,第 一 节 我 国 口 岸 管 理 制 度,临 时 从 我 国 非 开 放 的 陆 地 边 境 区 域 进 出 境 的 中 、 外 国 籍 车 辆 和 人 员 , 由 省 级 人 民 政 府审 批 。 报 批 前 应 征 得 当 地 省 军 区 和 公 安 部 门 的 同 意 , 并 安 排 好 检 查 检 验 工 作 。 ( ) 口 岸 开 放 应 有 计 划 地 进 行 , 按 隶 属 关 系 分 别 列 入 国 家 或 地 方 口 岸 开 放 计 划 。 国 务 院 有 关 部 门 和 省 、 自 治 区

11、、 直 辖 市 应 将 口 岸 开 放 计 划 ( 草 案 ) , 于 计 划 年 度 前 两 个月 报 国 务 院 口 岸 领 导 小 组 , 并 抄 报 国 家 发 改 委 、 劳 动 人 事 部 和 检 查 检 验 单 位 的 有 关 主 管部 门 。 ( ) 开 放 口 岸 检 查 检 验 设 施 建 设 资 金 来 源 。 中 央 管 理 的 口 岸 , 由 中 央 负 责 解 决 ; 地 方 管 理 的 口 岸 , 由 地 方 负 责 解 决 。,上一页,下一页,返回,第 一 节 我 国 口 岸 管 理 制 度,国 家 建 设 开 放 的 港 口 、 码 头 、 车 站 和 机 场

12、 ( 含 军 用 改 为 军 民 合 用 的 机 场 ) 等 口 岸 建设 项 目 ( 包 括 利 用 外 资 和 中 外 合 资 项 目 ) , 以 及 老 口 岸 新 建 作 业 区 和 经 济 开 发 区 的 新 港 区 等项 目 , 所 需 联 检 场 地 与 港 口 、 码 头 、 车 站 、 机 场 等 主 体 工 程 统 一 规 划 。 所 需 投 资 包 括 在 主 体工 程 之 内 。 检 查 检 验 单 位 办 公 、 生 活 土 建 设 施 ( 包 括 宿 舍 ) 的 投 资 , 由 港 口 建 设 项 目 的 主管 部 门 有 关 单 位 研 究 , 统 一 汇 总 报

13、 国 家 发 改 委 审 批 。 批 准 后 , 投 资 划 拨 给 口 岸 所 在 地 的 省 、自 治 区 、 直 辖 市 , 由 地 方 统 一 规 划 , 统 一 设 计 施 工 。 军 用 改 建 为 军 民 合 用 机 场 的 口 岸 项 目 ,应 事 先 征 得 空 军 或 海 军 同 意 , 如 在 机 场 内 建 设 , 建 设 单 位 可 提 出 要 求 , 由 空 军 或 海 军 统 一规 划 。,上一页,下一页,返回,第 一 节 我 国 口 岸 管 理 制 度,各 部 ( 局 ) 直 属 的 原 有 港 口 、 码 头 、 车 站 和 机 场 需 要 对 外 开 放 时

14、 , 所 需 联 检 场 地 , 原 则 上 要 利 用 原 有 建 筑 设 施 。 如 确 需 扩 建 、 新 建 , 应 由 港 口 、 码 头 、 车 站 和 机 场 的 主 管 部 门投 资 建 设 。 检 查 检 验 单 位 的 办 公 、 生 活 土 建 设 施 ( 包 括 宿 舍 ) 的 投 资 , 原 则 上 由 各 自 主 管部 门 解 决 。 对 确 有 困 难 的 , 国 家 或 地 方 给 予 适 当 补 助 , 由 地 方 统 一 建 设 , 投 资 交 地 方 包 干使 用 。 地 方 新 开 口 岸 , 所 需 联 检 场 地 和 检 查 检 验 单 位 的 办

15、公 、 生 活 土 建 设 施 ( 包 括 宿 舍 ) ,由 地 方 统 一 投 资 , 统 一 建 设 。 国 际 海 员 俱 乐 部 的 建 设 规 划 和 投 资 来 源 , 比 照 、 、 项 规 定 解 决 。,上一页,下一页,返回,第 一 节 我 国 口 岸 管 理 制 度,检 查 检 验 单 位 所 需 的 交 通 工 具 、 仪 器 设 备 等 , 由 各 自 主 管 部 门 解 决 。 联 检 场 地 内 , 划 给 检 查 检 验 单 位 的 办 公 和 业 务 用 房 ( 包 括 水 、 电 、 市 内 电 话 ) , 应 由港 口 、 码 头 、 车 站 和 机 场 (

16、 包 括 军 民 合 用 的 机 场 ) 的 经 营 单 位 免 费 提 供 。 三 、 口 岸 管 理 条 例 ( 以 山 东 为 主 ) 目 前 , 我 国 尚 无 统 一 的 口 岸 管 理 条 例 , 只 有 各 省 根 据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 结 合 实 际 情 况 制 定的 口 岸 管 理 条 例 。 各 省 ( 市 、 自 治 区 ) 口 岸 管 理 条 例 并 不 相 同 。 现 以 山 东 省 的 口 岸 管 理 条例 为 例 进 行 分 析 。 该 条 例 分 为 五 部 分 , 即 总 则 、 口 岸 的 开 放 与 关 闭 、 口 岸 的 检 查 检 验 、 口 岸 的 集 疏 运 、 争议 的 处 理 及 罚 则 。 摘 录 其 中 部 分 内 容 帮 助 大 家 了 解 口 岸 管 理 的 地 方 法 规 。,上一页,下一页,返回,第 一 节 我 国 口 岸 管 理 制 度,.总 则 ( ) 原 因 和 目 的 。 ( ) 口 岸 的 定 义 。 口 岸 是 指 经 国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高等教育 > 大学课件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