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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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 GBJ 9986第二节 普通教室第 3.2.1 条 教室内课桌椅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一、课桌椅的排距:小学不宜小于 850mm,中学不宜小于 900mm;纵向走道宽度均不应小于 550mm。课桌端部与墙面(或突出墙面的内壁柱及设备管道)的净距离均不应小于 120mm。二、前排边座的学生与黑板远端形成的水平视角不应小于 30。三、教室第一排课桌前沿与黑板的水平距离不宜小于 2000mm;教室最后一排课桌后沿与黑板的水平距离:小学不宜大于 8000mm,中学不宜大于 8500mm。教室后部应设置不小于 600mm 的横向走道。第 3.2.2 条 普通教室应设置黑板、讲台、清

2、洁柜、窗帘杆、银幕挂钩、广播喇叭箱,“学习园地”栏、挂衣钩、雨具存放处。教室的前后墙应各设置一组电源插座。第 3.2.3 条 黑板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一、黑板尺寸:高度不应小于 1000mm,宽度:小学不宜小于 3600mm,中学不宜小于 4000mm。二、黑板下沿与讲台面的垂直距离:小学宜为 800-900mm;中学宜为 1000-1100mm。三、黑板表面应采用耐磨和无光泽的材料。第 3.2.4 条 讲台两端与黑板边缘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 200mm,宽度不应小于650mm,高度宜为 200mm。第五章 各类用房面积指标、层数、净高和建筑构造第 5.1.1 条 学校主要房间的使用面积指标宜符合表 5.1.1 的规定。第 5.1.2 条 一台钢琴的琴房,每间使用面积不应小于 4m,两台钢琴的琴房,每间使用面积不应小于 10m。第 5.1.3 条 实验室设实验员室时,其使用面积每人不应小于 4.5m。第 5.1.4 条 阅览室的使用面积应按座位计算,教师阅览室每座不应小于 2.1m,学生阅览室每座不应小于 1.5m。第 5.1.5 条 教员休息室的使用面积不宜小于 12m。教师办公室每个教师使用面积不宜小于 3.5m。第 5.1.6 条 中学、中师、幼师学生宿舍的使用面积,应按每床为 2.7m计算。学生宿舍贮藏间的使用面积,宜按每个学生为 0.100.12m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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